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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刑事诉讼法》第54条、《监察法》第33条对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随着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一些基础性、制度性问题凸显。为了顺利解决监察证据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首先需要准确界定监察证据的概念和类型,其次需要正确解读《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的立法目的、立法内容。必须指出的是,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解决的只是证据准入问题并不是证据证明力的问题,因此,可以通过提高审查证据的办法来保障监察证据的规范调取、正确使用。  相似文献   

2.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目的和任务就是与《监察法》有关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程序进行衔接。在《监察法》已经出台的情况下,《刑事诉讼法》的针对性修改是必要且紧迫的。《刑事诉讼法》此次修改围绕多个与监察体制改革相关的重要内容对诉讼制度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侦查"与"调查"相区分、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职能管辖划分、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调查程序构建、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中的强制措施转换等。《刑事诉讼法》的相关修改对巩固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加大对腐败犯罪打击力度意义重大,但是也需要注意与已有刑事诉讼理论体系的协调,兼顾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3.
2018年《监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转化机制,赋予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为保障监察证据的合法性,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有着重要的功能和价值意义。然而,因立法规定不明确和实践运用不协调,导致监察证据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存在困境。如两法规定的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种类不一致,两法在具体的取证程序方面存在区别,监察程序中缺乏证明非法取证的手段以及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监察证据排除难的问题。对此,为构建和完善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需要完善两法关于监察证据的规定,明确非法监察证据的内涵和范围,新增非法监察证据的证明手段和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指导理念,以保障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  相似文献   

4.
监察机关不仅要以《监察法》《刑事诉讼法》为准据调查职务犯罪,而且同时必须以《刑法》为标尺,二者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监察法》与《刑法》都是反腐的利器,有共同的内在追求与旨趣。但是,目前《监察法》与《刑法》间存在着制度错位。为此,应对《监察法》和《刑法》相关条款做扩大解释,修改《监察法》《刑法》相关条款,克服二者制度上存在的错位。  相似文献   

5.
《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存在衔接硬伤,实践中,刑事调查权与检察权呈现纵向结构关系,被调查人、被告人权利保障受限,以审判为中心的导向不明,"声东击西"的做法已经出现。适时调整立法,进行理念上的纠偏和行为上的纠偏,才能实现两个基本法的无缝衔接。  相似文献   

6.
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交叉的情况层出不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在证据方面衔接出现的障碍,导致实践中大量案件的处理受到阻碍,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规定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在证据方面的衔接,仍存在许多值得注意和解决的问题。作者认为"现场询问笔录",实际仅是证人证言或者当事人陈述的一种载体,其实质仍是言词证据,如前所述,则不能在刑事诉讼中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应当重新收集。  相似文献   

7.
伴随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监察机关取代检察院成为职务违法犯罪调查专职机关。《刑事诉讼法》作为系统规定国家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针对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了多处修改,其修改迎合了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实现了同《监察法》的有效衔接。与此同时,《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通过使得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办理程序从法律层面实现了多法协调。在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中正确适用与把握《刑事诉讼法》以及《监察法》等法律,是现阶段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办理程序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相似文献   

8.
对监察讯问录音录像的调取,能够发挥监督制约监察机关调查工作、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利以及证明讯问合法性、证据真实性的功能。但是,目前调取监察讯问录音录像面临着一定的困境,特别是被追诉人、辩护人申请调取权制度的不完善,让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被追诉人的权利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再者,在未能调取到监察讯问录音录像的情况下,虽有一定的后果规定,但仍不充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难以适用。为了更好地促进法法衔接,必须完善监察讯问录音录像的调取规则,使监察讯问录音录像的调取真正发挥出应有的功能。  相似文献   

9.
我国对监察调查材料的证据能力的审查,存在着规范密度较低、实务适用趋于保守的问题,蕴含着冤案的风险。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背景下,可通过法释义学开拓其理论适用的空间。证据能力规范在监察案件中的适用应侧重于关联性规则、传闻规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三个层面。关联性规则的实践应注意禁止习性推论原则和验真法则的应用,避免使用被告人品格污点和虚假的证据替代品来认定职务犯罪。在监察案件的审理中,应遵守传闻禁止的原则,促使证人和调查人员出庭作证;为兼顾审理效率,应同时尊重传闻例外规则的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应注意与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在非法取证的调查启动和判断上应作有利于被告人的推断,言辞证据的强制排除应侧重于陈述自愿性的审查,以保障被调查人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而实物证据的裁量排除应侧重于阻吓违法侦查的效果考察,其裁量路径可遵照"三步判断模式"。  相似文献   

10.
随着《宪法修正案》《监察法》和新《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实施,监察委员会业已成为我国的反腐生力军,其在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中与检察机关应当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然而,现实中践行这一原则仍存诸多困惑,如监检现实地位不对等、权力配置不对等、检察监督监察法律缺失、监检衔接机制粗疏等,即使刚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也未能有效解决。因此,遵从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在要求,在尊重监察委员会的监察监督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各自特点的基础上进行具体制度设计,构建有效合理的监检关系,是国家监察制度目的实现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1.
监察体制改革后,宪法及监察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要建立互相制约、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这就对两者之间的衔接提出了明确要求。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中,监察调查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至为重要。在工作实践中,监察机关要区分案件不同阶段以及措施采用的先后顺序,妥善解决与司法机关在措施上的衔接问题,达到既依法依规办案以打击犯罪,又充分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以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新《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是证据能力条款还是证据转化提示条款,应结合证据能力理论的基本法理进行讨论,即应将该条文理解为赋予了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证据能力。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并不绝对导致非法证据的排除,应在区分强制侦查和任意侦查的基础上进行探讨。行政主体应当包含授权行政组织,但不宜涵盖纪检监察部门。对条文中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应作限缩解释,强调其与四类证据具有同质性。对现场笔录的适用,应区分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应证据形式,作分类适用。强化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要注意加强对瑕疵证据的补正和行政执法人员出庭。对瑕疵证据补正可以使用刑事诉讼法54条的规定予以补正;行政执法人员出庭作证可以参考《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二款的适用其他人员条款。  相似文献   

13.
新《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是证据能力条款还是证据转化提示条款,应结合证据能力理论的基本法理进行讨论.即应将该条文理解为赋予了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证据能力。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并不绝对导致非法证据的排除.应在区分强制侦查和任意侦查的基础上进行探讨。行政主体应当包含授权行政组织,但不宜涵盖纪检监察部门。对条文中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应作限缩解释,强调其与四类证据具有同质性。对现场笔录的适用,应区分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应证据形式.作分类适用。强化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要注意加强对瑕疵证据的补正和行政执法人员出庭。对瑕疵证据补正可以使用刑事诉讼法54条的规定予以补正;行政执法人员出庭作证可以参考《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二款的适用其他人员条款。  相似文献   

14.
《中国人民解放军监察工作规定》(以下称《监察规定》)的颁发和施行,对于完善军队监察制度,强化监察职能,保障纪律检查部门依法履行监察职责,以及维护军队纪律,保证军令畅通,促进勤政廉政,有着重要的意义。学习贯彻《监察规定》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注重宣传的针对性。在教育宣传中,应紧密联系受众的实践和已有的知识经验,帮助他们理解和认同新的监察工作规定,联系时间、空间比较接近的案件所造成的危害,讲解它的意义所在。使大家真正认识到《监察规定》与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只有人人树立监察法规意识,人人有主人翁观念,违法违纪行为才能无…  相似文献   

15.
在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为了增强监督的合力与实效,必须通过《监察法》的实施形成党内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等的贯通,形成中国特色权力监督与制约体制。监察机关是履行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行使国家监督权。《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其他国家机关必须予以协助与配合,从而建立了以监察监督为核心,其他监督相互贯通的衔接机制。审计监督具有反腐败职能,审计机关通过审计活动监督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国有企业及其公职人员是否遵守财政经济纪律,是否涉嫌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审计机关的反腐败职能与监察机关的反腐败职能在目标上具有一致性。我国应当基于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的性质、特征和职能,依照《监察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构建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协助与配合关系,实现审计监督与监察监督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6.
现有四种主要学说,不能准确阐释职务犯罪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转换标志,应更进一步研究。结合权力重新配置对犯罪调查内涵之更新、监察立案具备刑事立案之实效、监察法相关规定暗含监察调查启动司法程序之旨意三方面,以"监察立案调查"作为程序转换标志具备理论支撑和法律依据。具体来看,程序转换以监察机关"出具立案决定书之时"为原则,以"第一次采取强制调查措施之时"为例外。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二分并不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不同程序阶段上的排他性适用,二者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都对职务犯罪案件具有规范指引作用。  相似文献   

17.
根据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法院作出的768份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职务犯罪案件委托律师辩护率高;留置期限整体较长、解除留置后逮捕率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适用率低;非法证据排除难;定案以言词证据为主,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成为此类案件典型的办案模式。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与刑事诉讼法衔接不畅的问题。基于此,应当保障辩护律师介入的时间和诉讼权利;提高留置措施的适用标准;明确职务犯罪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标准和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调取、出示程序;庭审中应当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加强证据审核,建立证人、鉴定人和调查人员出庭作证机制。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规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了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民主党派应主动融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配合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实现内部监督与《监察法》实施有机衔接,实现监督工作全覆盖,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相似文献   

19.
当前监察案件录音录像制度实践存在“调取难”问题,其原因可以总结为法院裁量权规则设定和录音录像规则设定的不完整。监察案件录音录像制度的理论构建和法律实践对案件中证据合法性的确认有重要的意义。目前的《监察法》及相关规定在践行程序正义理念和落实诉讼权利保障方面存在待完善之处,相关证据合法性的判断标准也需要更加具体化。  相似文献   

20.
《法律适用法》是形成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备条件,也是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是目前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体系中的基本法.《法律适用法》的效力问题的规定之所以引致纷争,是因为该法体系化不彻底,欠缺科学性.严格来说,《法律适用法》与《海商法》等特别法并不存在效力上的冲突,该法第二条的意义在于将《海商法》等特别法衔接、统合于国际私法体系之中.《民法通则》等与《法律适用法》是同位法,他们之间按照新法优先原则来协调彼此之间的效力冲突问题符合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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