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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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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对于该条文的规定,条文释义为“是对刑事诉讼中各个专门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性质和功能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性质是在人民检察院外部和诉讼程序外部,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的特定诉讼决定进行社会性监督的制度。监督的指向是检察机关;监督的范围是自侦案件的起诉前程序;监督的内容是执法主体单一情况下作出的某些可能错误的决定或行为;其功能限于发现和提示错误。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终结的条件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存在的缺陷,是导致公安机关对一些刑事案件无法及时处理,从而造成案件积压和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问题的重要原因.对侦查终结的条件及处理方式进行立法完善的途径有:设定侦查的期限;明确规定对疑案可以撤销;将撤销疑案的决定权赋予检察机关;完善对撤销案件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对侦查终结与移送起诉的条件存在法理不清或规定偏颇、失误的问题。为了分清侦栓诉讼职责,提高侦查效率与案件质量,在侦查终结与移送审查起诉过程中.必须明确的是,“案件事实”与“犯罪事实”两者的内涵存在不同;“证据确实、充分”是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要求.不是侦查终结案件的要求;移送起诉的案件存在涉嫌犯罪性质和罪名问题,撤销的案件有些并无罪名;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是案件移送起诉的条件,不是侦查终结的条件;犯罪嫌疑人归案应成为移送起诉案件的前提条件:久侦不明的疑难案件应作为特殊情形纳入侦查终结撤销案件的法定程序处理。  相似文献   

5.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无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实施本罪行为的,都应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也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罪都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如果符合自诉案件条件的,都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相似文献   

6.
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经过立案、侦查(含预审),符合侦查终结条件,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提出起诉意见,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认真研究这一过程的程序和要求,对保证严格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浅析诱惑侦查在毒品案件侦查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毒品犯罪有着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同黑社会组织犯罪、恐怖主义犯罪并列为当今世界的三大犯罪灾难,多年来一直是国际社会,尤其是国际刑警组织打击和防控的重点。毒品案件是刑事案件中的一类特殊案件,与通常的刑事案件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和特点,这些特点反映出毒品案件在侦查中证据难以收集。因此,在毒品案件侦查中,诱惑侦查是行之有效的特殊侦查手段。  相似文献   

8.
刑事案件侦查是有规律可循的.“思路决定出路”,正确的侦查思路决定正确的侦查方向,最终决定案件侦查的结果.常见刑事案件侦查的总体思路是:“以现场勘查为基础,以因果关系为导向,以轨迹侦查为途径,综合运用措施手段”.几类常见刑事案件侦查的具体思路是:杀人案件:查身源,查关系;盗窃案件:控赃物,用并案;抢劫案件:查相貌,控赃物;强奸案件:查相貌,查劣迹;放火案件:查火源,查关系;爆炸案件:查炸药,查关系;投放危险物质案件:查毒物,查关系;绑架案件:查联络,控交赎.  相似文献   

9.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中公安机关侦查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缺陷,即公安机关的这一侦查行为的法律性质不明,相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缺少侦查终结后的法定程序,对侦查后的案件是否仍为自诉性质未作说明。鉴此应从立法上明确此种侦查行为是一项法律救济措施,并强化其可操作性;对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满足特定条件时公安机关也可侦查;经公安机关侦查的自诉案件,仍由法院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  相似文献   

10.
照片证据在刑事案件的侦查与审判中举足轻重,对案件的证明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数码照相器材和PS技术的快速发展,照片的制作出现了新的变化,对数码照片进行后期修饰与合成的简单易行使得通过数码设备和技术得到的照片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是否合法、是否如实地记录和反映了案件的真实情况受到了怀疑。通过完善照片证据规则和在侦查、审判阶段使用不同标准可作为解决照片作为刑事证据的合法性与证明力问题的一种方案。  相似文献   

11.
初查或立案审查的概念表述是不准确的,在立案前审查阶段,原则上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例外。立案监督的对象不仅包括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还应包括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案件"。在地域管辖方面,《刑事诉讼法》要尊重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不应完全排斥被害人居住地的管辖权,应确立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以被害人居住地管辖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补充的架构。对管辖有争议经协商仍不能确定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或者情况特殊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当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于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必须受理,人民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公诉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查封与扣押是两种不同的财产性强制措施,应明确规定查封的主体、对象、方法。应进一步扩大扣押适用的情形范围,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的,或者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主动交出的,或者证人提供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物品和文件,都应当扣押。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对扣押物的保管。对于在侦查活动进行过程中,由于侦查机关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侦查活动不能顺利进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中止侦查。我国不宜设立疑案撤销制度,不能将疑案撤销作为侦查终结的一种法定情形。  相似文献   

12.
侦查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基石,对刑事案件的侦破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人民检察院对侦察活动的监督是监督职能在侦查阶段的具体体现,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不仅包括刑事司法体系内部的监督,还应该包括刑事司法体系外部的监督。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对检察机关所拥有的免予起诉权力争议较大,大致有两种观点:赞成者认为免予起诉有利于教育.挽救被告人和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有利于缩短诉讼时间,减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负荷。反对者认为,这种做法违背了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破坏了监督制约,不利于保障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对检察机关的免诉权不能不加区别地一概肯定或否定,应全面,公正地来看待免予起诉制度。 (一) 免予起诉是一九五六年检察机关在处理反革命分子投案自首的工作中创造的,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运用于对在押日本战争罪犯的处理。一九七九年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被正式列入我国刑事诉讼法,我国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免予起诉”。由此可见,免予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而移交人民检查院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所作出的由人民检察院宣告被告人有罪但不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4.
侦查终结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最后程序,在刑事诉讼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我国的侦查终结制度在理论和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和弊端,造成了司法应用的混乱。设立侦查期间、明确侦查终结条件、建立案卷材料全部移送制度及完善监督制约和救济机制,是解决目前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5.
侦查终结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最后程序,在刑事诉讼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而我国的侦查终结制度在理论和设计中存在的诸多缺陷和弊端,造成了司法应用的混乱。设立侦查期间、明确侦查终结条件、建立案卷材料全部移送制度及完善监督制约和救济机制,是解决目前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6.
侦查终结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最后程序,在刑事诉讼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而我国的侦查终结制度在理论和设计中存在的诸多缺陷和弊端。造成了司法应用的混乱。设立侦查期间、明确侦查终结条件、建立案卷材料全部移送制度及完善监督制约和救济机剁。是解决目前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7.
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应急决策风险是由决策条件的不确定性所引起的。在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应急决策的各阶段中,不仅在了解案件情况时存在不确定性,而且在判断案件情况、制订侦查决策方案中也存在不确定性。可以通过掌握更充分的侦查信息,减少侦查决策条件的不确定性;通过施展侦查谋略,限制侦查对象行动的选择范围,减少侦查决策条件的不确定性;通过提高侦查决策方案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其达成期望效果的稳定性,从而实现降低侦查决策方案实施风险的目的等途径降低风险。为控制侦查决策风险,公安机关应努力提高应急决策水平。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法中的检察权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行使的,对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及其它执法机关的职能活动是否合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实行法律监督的权力。检察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国家基本权力。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第一编总则中,进一步确立检察权在整个刑事诉讼法中的地位。首先第3条从总体上界定了检察权的范围,“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它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其次第5条规定确立了检察权在刑诉法权力体系中的独立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再次第11条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充分体现检察权在刑事诉讼法权力体系中的权威性,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本质反映。由此可见,刑事诉讼法中的检察权是统一的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9.
公安机关的立案报告,是办案人员对重大的刑事案件和反革命案件,报请领导审查决定立案的书面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立案报告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认定确有犯罪事实,即犯罪事实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第二,必须是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是说,虽有犯罪事实,但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处罚的,则不能立案。只有犯罪事实确实存在,而且,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才能立案;第三,必须是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1款又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这就是说,立案报告主要是公安机关按照管辖范围行使侦查权,以对案件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的上报审批文书。  相似文献   

20.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具有覆盖面广,重点突出的特点,还具有对监控区域实时反映、客观记录其情况的属性。侦查刑事案件时.可以通过发现和查看犯罪现场周围存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资料挖掘侦查线索、获取犯罪证据,随着案件侦查的推进,结合案件前期信息综合运用.还可以进一步借助涉案区域存在的视频系统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踪去向,指挥案件侦查活动的实施,这是一种充分利用现实社会资源为侦查工作服务的侦查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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