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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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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军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立法座谈会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科学界定多样化军事任务的概念和性质,是军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立法的前提条件。立法应以提高军队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为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提供法律保障为目的,以宪法和相关法律为依据。立法应坚持必要性原则、被动性原则、效率优先原则、程序化原则、党和政府发动原则。立法可以选择统一法典、单行立法、制订通则等不同的立法模式,构建包括宪法、法律、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等不同层次的多样化军事任务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2.
军队的非军事动用是指国家动用军队执行军事目的以外任务的行为,反映了国家武装力量建设的法制状况,需要用法律的视角加以关注。我国军队的非军事动用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法律规定的实体性、指挥体制的直接性、派遣动用的主动性和担负任务的广泛性四个方面。从法律角度看,我国军队的非军事动用在动用程序、动用限制、动用监督三个方面存在不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通过立法完善军队非军事动用的法律体系,确立非军事动用的目标、程序和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3.
在国家宏观立法机制的导引下,我国军事立法既遵从国家立法的原则和制度,也逐步建立健全了军事立法的组织体系和基本内容,体现了以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作为基本出发点,遵从军事活动的自身规律,领导、专家、业务部门三结合等独有特点。国情、军情决定下的军事立法,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为指导思想,军队行政工作规范化为重要任务,根据国情、军情、世界军事动态革新立法内容为立足之点。紧跟国家立法发展趋势的军事立法,将以发展创新为首要任务,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基本前提,以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合法权益为重要主旨,以提高军事立法质量为根本要求。  相似文献   

4.
涉外军事法制建设在配合与服务革命战争和军事斗争、为涉外军事行动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规范对外军事关系、奠定国际军事合作的法律基础、涉外工作的法治化等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以涉外立法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涉外军事行动法律保障,以对外军事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对外缔约履约事务,以人道法为主要内容的国际军事立法活动,以军控裁军条约和军事互信为主要内容的国际军事条约履约与核查活动等,涉外军事法律事务不断增多,对涉外军事法制工作的要求更加迫切。今后应当进一步提高对涉外军事法制建设重要意义的战咯认识,加快涉外军事立法工作,对我军的军事条约协定进行清理汇编,完善涉外军事法制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和发挥军队律师在涉外军事行动中的作用,加强对与我军有联系的国际组织和涉军国际法律事务的管理。  相似文献   

5.
在现代军事发展中,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和国家军事战略、战役战术和现代作战方式以及作战范围的重大变化,战争的胜负不仅取决于军队,更涉及到交战一方政治、经济、法律等许多方面。战时军事立法就是为适应战争的需要而产生的。因为战争的特性告诉我们,严格的纪律是军队打胜仗的重要保证。这一点不仅为历代统治者所认识,同时也为战争的实践所证明。为保证战争的顺利,保护军事活动的顺畅、军事利益的安全,力求军事活动法制化和立法保护战时的军事利益,就不仅为许多政治家、军事家所重视,而且也成为许多国家治军的重要手段。因此,在推进中国特色…  相似文献   

6.
以色列边防卫队在边境地区执行防暴任务,必要时可得到以色列反恐怖特种部队的辅佐.以色列反恐怖特种部队与英国特种防暴警察部队--特别空勤团不同,主要不是用来协助边防卫队在边境地区执行镇暴平乱任务,而是配合国防军在战时实施战场特种作战和在平时独立进行国外反恐怖特种作战.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能源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的今天,探讨军队如何实施非战争军事行动保障我国的境外能源供应安全,特别是应当如何制定适用于此类特种作战行动的《交战规则》,明确部队官兵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对于我军遂行包括保障境外能源安全在内的多样化军事任务,提高作战效能,无疑既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又具有突出的实践意义。根据此类行动的性质,在借鉴其他国家立法和军队实践的基础上,参考我军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和国际人道救援等国际军事行动的具体情况,制定我军适用于各类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交战规则》,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制定《交战规则》,必须依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对行动的性质进行确定,对使用武力的范围和程度严加限制,应符合国际法,不与国际人道法相冲突。  相似文献   

8.
论军事检察制度与国家检察制度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军事检察权渊源于国家检察权的性质 ,决定了我国军事检察制度是国家检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因而 ,我国军事检察制度在根本目的、根本任务以及基本的军事检察职权等方面 ,与普通检察制度保持了一致。另一方面 ,我国军事检察制度有其独立存在所价值 ,其未来发展应在国家检察制度的总体框架内 ,突出军事检察制度相对于普通检察制度的个性特点 ,提高军事检察为军队建设、作战服务的水平 ,为军队全面建设和作战任务的完成提供强有力的军事法治保障。这种独立发展绝不是对国家检察制度的突破或悖反 ,而是一种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9.
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和反恐怖斗争的需要,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所担负的反恐怖作战任务已日益艰巨。为了不辱光荣使命,必须加强反恐怖训练的组织与实施,把中心任务的需求作为反恐怖训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科学把握训练规律作为反恐怖训练的重要环节,把坚持创新的观念贯穿反恐怖训练始终,以切实提高反恐怖作战的整体能力。  相似文献   

10.
新中国军事法制建设的历史回顾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新中国成立后,军事法制建设伴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经历了摸索、受挫、破坏、恢复、奠基、发展等六个螺旋式阶段。摸索时期:把建章立制放在首位,探索军事司法组织体制改革方向,继承优良传统重视法制教育,形成注重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方针原则政策制度上升为国家法律层面、军事立法重视程度高但技术粗糙、军事司法工作任务繁重等特征;受挫时期:军事立法向注重我军特色转变,军事司法在反复中探索,存在军事立法权威性较差、军事司法组织机构稳定性差、"突出政治"取代法律的思想出现等问题;严重破坏时期:军事法制工作基本停顿,司法原则遭受破坏,军事司法工作仍沿用传统做法;恢复时期:军事法制机构建立,军事司法组织恢复,制定急需法律法规,军事法学研究起步;奠基时期:理论研究牵引立法繁荣,司法实践有了新突破,军事执法体制初步形成,法律服务和教育工作有新进展;发展时期:军事立法体制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司法改革不断深化,加强执法已成共识,法律服务和宣传工作创新形式,军事法学教育蓬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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