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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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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时效,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传统民法把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类。所谓取得时效,是指非财产所有人在一定期间内持续占有他人所有的物因而取得该物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所谓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其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期即丧失权利的法律制度。在我国民法通则颁布实施以前,许多  相似文献   

2.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 ,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有民法学者认为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范畴 ,因为它从消灭权利的角度来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可能性和司法机关应遵循的原则。但与传统的消灭时效相比 ,它明确地将对物权保护和对债权保护的时效统一起来 ,一并适用于债上请求权和物上请求权 ,这是诉讼时效的一个优点。有的学者认为在主张建立我国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的情况下 ,不能赞同此观点。因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各有其不同的功能 ,不能用消灭时效统一地对物权和债权进行保护。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3.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有民法学者认为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范畴,因为它从消灭权利的角度来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可能性和司法机关应遵循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时效 ,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以后 ,即发生一定后果的法律制度。民法上按构成条件和法律后果的不同 ,将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由于我国民法未规定取得时效制度 ,因此使得该制度一直是民法学领域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在民法典的制定列入立法日程的背景下 ,是否应该规定取得时效制度更具讨论的必要。  相似文献   

5.
取得时效制度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时效,在民法上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导致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制度。①民法时效制度分为两种,即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由于我国民法未规定取得时效制度,因而使得该制度成为民法学领域最具争议的重要问题之一。在我国将经济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确定为建立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法——民法典的制订被列入立法日程的背景下探讨取得时效制度,不但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相当的实践价值。取得时效制度的实质在于通过对长久形成的事实在法律上的确认,对原权利人民事权利的行使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6.
诉讼时效(即消灭时效)作为一项重要的民法制度,是立法者对两种对立的秩序(旧秩序和新秩序)、及两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所作出的选择。明确何种权利可以适用诉讼时效,方可避免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权利被适用和应该适用诉讼时效的权利未被适用等后果的发生。明确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方可确定新秩序下当事人的权利状态。  相似文献   

7.
诉讼时效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早在公元前的古罗马时代,已经有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的概念,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一次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作为一个统一的制度作了完整而明确化规定,之后被作为民事立法的范本而广为西方国家仿效,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也部分地接受了这一制度。我国传统的法制观念中,不存在诉讼时效这一制度,我国传统的“父质子还”“人死帐不烂”等甚至都与诉讼时效截然相悻,但我国建国后,主要以前苏联为模式构建了自己的法律体系,在诉讼时效方面,也完全采用了《苏俄民法典》承认消灭时效,否定取得时…  相似文献   

8.
我国诉讼时效之立法模式评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消灭时效与诉讼时效的直接效果均在于对义务人产生抗辩权,其最终效果均是实体权利本身或其强制力的消灭,且均须通过权利人败诉而得以体现,故二者并无实质区别。鉴于“胜诉权”之消灭并非导致时效效果发生的条件,更不是时效效果本身,只是时效之效果在诉讼程序上的表现,且“诉权二元论”并未为我国诉讼法理论所采纳,故我国诉讼时效之“胜诉权消灭说”应予废止。有关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所谓“自然债务”,实质为道德债务,其无法用来解释义务人在时效完成之后一旦履行债务即不得请求返还的情形。我国在保留诉讼时效制度的同时,应将时效完成的效果规定为债权消灭,但以时效抗辩的主张为生效条件。  相似文献   

9.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否应当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理论界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我国<民法通则>采纳胜诉权消灭主义,故在<民法通则>框架下,人民法院判案应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但由于此种主动审查制度存在诸多弊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诉讼时效规定>引进了抗辩权发生主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应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之规定进行裁判.这实际上是对两种不同诉讼时效制度进行嫁接,其法律功效是胜诉权绝对消灭转变为胜诉权相时消灭,从而彰显了"唤醒和督促睡眠中的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的法律价值观.  相似文献   

10.
取得时效又称占有时效,是指非所有权人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占有他人之物,从而取得占有物之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取得时效源于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后为资产阶级各国所沿用。但是,从第一部社会主义民法典——《苏俄民法典》诞生以来,多数社会主义国家都否定了取得时效。我国《民法通则》中的“诉讼时效’完全是针对债权关系而设的,故属于传统民法的消灭时效,而无取得时效之意。笔者对我国应建立什么样的取得时效制度作一浅述。  相似文献   

11.
对诉讼时效的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空间属消灭时效还是取得时效 ,学界看法不一。本文作者认为 :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文章针对我国民事立法上规定诉讼时效过短的缺陷 ,提出作者的“三项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12.
诉讼时效是对海上保险相关主体影响重大的一项制度,而学者对《海商法》第264条“时效”的定性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从诉讼时效的目的功能、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以及整个法律体系的用语等角度分析之后,可以看出该条所述“时效”是指诉讼时效;代位求偿权是维护保险人利益的一项制度,因代位求偿权的特殊性,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一直争议不断.《保险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且从代位求偿权作为法律规定的权利等角度看海上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也应该起算于取得权利时.  相似文献   

13.
赵斯昕 《工会论坛》2008,14(1):131-132
取得时效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我国的《民法通则》只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而未规定取得时效制度,《物权法》也没有规定取得时效。我国《民法典草案稿》将取得时效规定列入草案的总则中,无疑,这一在我国民法中确立取得时效的地位之举,值得肯定,其重要性也无须赘言。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占有和经过一定期间。其客体为所有权以及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但后者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界定。本人对取得时效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客体进行了探讨,以期有助于构建我国的取得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14.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权利。而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是正确适用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关键。诉讼时效期间自何时开始,直接影响着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正确地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对于法院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诉讼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的状态持续到法定期间 ,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制度①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在我国立法中实质上还未确立下来 ,而该问题恰恰是正确适用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关键 ,直接影响到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 ,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因此 ,正确界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意义重大。本文以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开始起算 ,并具体分析了部分复杂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问题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法应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确立取得时效制度有利于财产所有权与实际支配权取得一致 ,有利于稳定既定的社会关系 ,有利于及时解决民事争讼 ,也有利于财产占有人适时地行使权利 ,发挥财产的社会经济效益。建议采用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并存的立法体例。  相似文献   

17.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以请求权为主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 ,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对无效民事行为请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 ,应区别不同情况适用时效制度。起诉后撤诉的 ,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确立取得时效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建立取得时效制度是对时效制度的重要完善,是健全法制的要求;有利于消除财产法律上的不确定状态,亦是司法实践的要求;有利于调整涉外经济关系,是国家主权原则的要求。取得时效制度不能由善意取得、诉讼时效、公信原则等其他制度所代替。  相似文献   

19.
取得时效的实践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取得时效是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即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这一法律效果体现为原权利人丧失权利而占有人取得权利。它是法律在比较衡量物的用益利益与物的所有利益、私的所有的个人价值与和平秩序的社会价值,而作出的无奈选择。在这里时间之所以有如此重要的意义,乃是法律希望以时间来治愈权利瑕疵给社会生活带来的不便和困扰。目前,我国民法学界正致力于物权法的起草,如何认识取得时效制度对我国民法实践的价值和意义,便成了学理的一个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20.
论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担保期间是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 ,是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的法定期间。担保物权属于物权范畴 ,与债权不同 ,其物权性质决定担保期间受物权法定原则约束 ,因此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担保期间无效 ;担保期间不受主债权诉讼时效影响 ,虽然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特点 ,主权利消灭 ,从权利随之消灭 ,但须明确的是 ,所谓“主权利消灭”相对于担保物权而言 ,只有在其实体权利消灭时 ,才发生担保物权随之消灭的效果。诉讼时效完成消灭的仅仅是胜诉权 ,其实体债权尚存 ,此种情形不能当然导致担保物权的消灭。可见 ,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取决于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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