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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有效防治恐怖活动犯罪离不开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出于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目的,国际社会对于恐怖活动犯罪排除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打击恐怖活动犯罪还需在联合侦查、情报交流与信息合作、案件文书送达等方面开展司法协助。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有必要建立刑事诉讼移转管辖的司法合作制度,以便于各国之间加强反恐合作,更加有效地打击恐怖活动犯罪。  相似文献   

2.
在严厉反恐刑事政策指导下的世界各国反恐立法,呈现出反恐刑事法网日益严密的趋势,但是,在严厉打击恐怖活动犯罪中,存在如何保护人权的问题。应当借鉴国外立法及反恐经验,结合我国反恐实际情况,在严厉反恐刑事政策的指导下构建适合本国国情的反恐法律体系,打击恐怖活动犯罪应该在反恐法律框架内进行。而严厉的反恐刑事立法会存在"严有余,宽不足"的问题,应该在反恐刑事政策司法化的过程中积极发挥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以宽济严"的一面,从而实现打击恐怖活动犯罪效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刑法对恐怖犯罪缺乏明确规定,刑法修正案(三)并没有将恐怖行为单独规定为一个罪名,我国参加的某些国际规约中规定的恐怖活动罪行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反映,我国现行刑法中尚缺乏规制恐怖犯罪的程序性规定.对我国反恐怖犯罪立法进行完善是必要的.建议对反恐怖犯罪单独立法,建立实体和程序合一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4.
诱惑侦查具有传统侦查手段不可比拟的优势,在打击毒品犯罪中发挥着巨大威力。在西方许多国家,已经率先实现诱惑侦查法制化。我国诱惑侦查目前还处于实践中广泛存在但没有法律依据的尴尬境地。要实现毒品犯罪侦查中实施诱惑侦查行为的法制化,必须通过立法对诱惑侦查制度予以合法化、法制化,逐步完善诱惑侦查的约束机制和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明确界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有利于从司法适用角度惩处恐怖活动犯罪。但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恐怖活动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在查处具有暴力恐怖性质的犯罪活动时,刑法的缺位使得对于恐怖活动犯罪往往只能按照普通罪名加以定性处理,甚至还存在难于作为犯罪定性处理的情况,难以体现反恐怖活动的特殊性。因此,在刑法立法上有必要增设规定“宣扬、煽动恐怖活动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拒绝提供恐怖活动证据罪”等新罪名,并增添规定相应的财产刑以更加有效地防控恐怖活动犯罪。  相似文献   

6.
从严惩治恐怖活动犯罪是我国反恐刑事政策的主基调。反恐刑事立法历经数次修改逐步呈现出"法网严密、刑罚趋重"的罪刑配置,初步建立起追诉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程序,但仍然存在基本罪名缺失、罪名体系不完善、罪状表述不精确、罪名设置方式不合理、刑诉法中有关规定较为抽象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应继续保持从严惩治立场:一方面,增设恐怖活动实施罪,增设遗漏的罪名,完善相关罪名的罪状表述,集中规定恐怖活动犯罪;另一方面,完善并细化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程序性规范,构建反恐刑事特别诉讼程序。只有不断完善反恐刑事立法,推进反恐刑事政策不断发展,才能促进我国反恐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相似文献   

7.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信息全球化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在这种背景下的网络恐怖活动也具有全球化的特点,其影响力更广、破坏力更强,使之成为一种综合形式的恐怖活动类型。为了更加有效集中地打击恐怖活动犯罪,我国不断推进反恐立法的进程,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但是,目前我国关于网络暴恐活动犯罪的刑事立法并非十分完备,还需要进行完善。本文通过分析立法漏洞,为有效打击和预防网络恐怖活动犯罪提供改革途径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8.
科学认定恐怖活动组织与人员,是有效防范、准确打击恐怖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世界各国纷纷通过完善反恐立法,构建恐怖活动组织与人员认定机制。我国恐怖活动组织与人员的认定立法还存在一些不足,应该通过立法明确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并行的双轨认定模式,完善行政认定程序、制裁措施,并建立认定复核制度,从而完善我国恐怖活动组织与人员的认定机制。  相似文献   

9.
打击、防范恐怖活动犯罪是国际社会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而其中通过刑事立法、运用锐利的法律武器惩治恐怖活动犯罪是一条重要途径。就我国而言,采用刑法修正模式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0.
为了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2000年11月15日第5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该公约规定了控制下交付、特工行动、电子监控等特殊侦查手段,由于各国(地区)情况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特殊侦查手段在各国(地区)的立法、司法和执法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和争议,例如缺乏立法或立法不力,缺乏训练有素的执法人员,来自市民社会的质疑以及通过这些手段获得的证据的可采性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争议,各国(地区)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争议的各种方案,具体包括加快立法步伐,加强国际合作,加强情报交流,加快研发新技术和新设备,培养训练有素的执行人员等,其结论对我国控制下交付、隐匿身份侦查、技术侦查的立法、司法与执法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1.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是危害人类生存与安全的一种严重国际犯罪。该罪既有与其他普通刑事犯罪相同的一面,如犯罪本质,也有其自身的特征。在犯罪构成上,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更是有其自身的特点。在我国,无论刑法史、立法史,还是现行刑法,均无关于此种犯罪的完整规定,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等已有所触及。  相似文献   

12.
当前,“打黑除恶”已成为刑事斗争的“重中之重”,正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犯罪是当务之急。黑社会性质犯罪与黑社会犯罪、地方恶势力、恐怖组织、其他犯罪集团不同,需要从人数、组织结构、政治腐蚀性、渗透性、犯罪形成等方面来综合评定。  相似文献   

13.
恐怖活动罪是基于政治、社会或者其他动机,为制造社会恐慌,以恐怖性手段所实施的侵犯人身、财产等严重危害社会而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恐怖活动在世界范围内日渐猖獗,但各国认定恐怖活动组织的标准却不统一。我国认定恐怖主义组织和恐怖分子依据本国法律及我国参加的相关国际反恐决议。  相似文献   

14.
随着国际社会交往的增多 ,各国人民之间往来的便利和频繁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生态犯罪、跨国商务犯罪等诸多形态的跨国犯罪 ,正逐渐成为威胁国际社会和平与安宁的世界性问题。因此 ,必须通过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 ,减少各国法律差异 ,发挥国际协查协助制度的优势 ,实施联合侦查对策 ,运用国际通辑措施 ,追缴跨国犯罪收益等 ,有效打击跨国犯罪。  相似文献   

15.
自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至1977年两项日内瓦公约附加议定书的通过,武装冲突期间禁止恐怖活动的规则已由草案条款发展为了一项正式的国际人道法规则。不仅如此,《第一附加议定书》还将恐怖主义行为规定为第85(3)条中的"严重违反行为",从而暗含了战争罪之恐怖犯罪。但恐怖犯罪却没有被明示规定于任何普遍性的国际条约中,大多数部门反恐条约都排除适用于武装冲突期间。同时,恐怖犯罪向公众散布恐怖的特殊目的会造成长期恐惧的社会氛围,有着不同于一般犯罪的特别严重性。上述因素说明创设恐怖犯罪作为一项国际人道法的单独罪名具有国际法依据和现实紧迫性。恐怖犯罪与战争罪、危害人类罪之间的重合关系导致罪犯的同一行为可能同时构成其中的两项或三项犯罪,此时可根据"?elebi?i标准"判断这些犯罪之间是否互相存在具有实质性区别的要素,进而作出是否应累积定罪的决定。  相似文献   

16.
对战争犯罪的惩治,在国际社会中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当这些犯罪行为发生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时尤其如此。在国际性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战争犯罪的惩治都有国内惩治和国际惩治两种模式。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战争犯罪应当采用国内惩治的模式,应当由国内军事司法机关专属管辖,并应对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恐怖主义是当前国际社会公认的一种严重危害国际秩序的犯罪行为。现阶段国际恐怖活动呈现全球化趋势。在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过程中,国际刑事合作是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合理有效方法,加强国际刑事合作应当成为国际社会在同恐怖主义犯罪作斗争中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18.
情报信息主导侦查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与传统刑事犯罪相比,当前我国刑事犯罪专业化、流窜化、职业化、智能化、有组织化、高科技化趋势明显,刑事犯罪的上述特点对侦查工作提出了极大的挑战,传统的侦查手段例如现场勘查、摸底排队、现场访问等手段在应对新型的刑事犯罪已逐渐捉襟见肘,其工作的低效率已不适应信息化社会打击刑事犯罪的需求。如何改变目前侦查工作的被动局面,转被动打击为主动出击,从而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与精度,把“情报信息主导侦查”机制引入侦查工作成为众多专家学者的共识。“情报信息主导侦查”工作机制代表了一种最新的侦查理念和侦查方法,通过“情报信息主导侦查”工作的机制的实施,改变侦查工作被动出击、穷于应付的局面,提高侦查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效率和精确度,以应对新的形势下侦查犯罪的需要。  相似文献   

19.
中国留学生出国留学期间,不仅切身体验到不同文化的作用,甚至还会经历中西方刑法文化差异的冲击和震撼。近一段时间里,中国留学生在国外因犯罪行为被指控的事件被媒体频频曝光,而有些行为在国内却习以为常,根本就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如一名留学美国的中国留学生因为女友送行"吻瘫机场"而被指控犯有"非法进入安检区罪"被判罚款和社区刑,一名留学美国的中国留学生因"口角出狂言"被指控犯有"恐怖威胁罪"而被遣送回国,留学英国的中国留学生因"替人代考"被判刑,父母为留学外国而犯罪的儿子私自与被害人私了,等等,这些事例很值得我们深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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