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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6 毫秒
1.
论侦查机关的告知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追诉机关在初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羁押时,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这是受刑事追究者获得告知的权利,也是刑事追诉机关的告知义务.现代人权保障制度的发展,不仅要求侦查、检察机关履行告知义务,而且应当依法允许犯罪嫌疑人行使其诉讼权利,并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以侦查阶段的初次讯问为对象,对告知义务进行考查,比较美英加法德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刑事诉讼法对初次讯问时的告知义务的规定,剖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所在,进而对完善我国侦查阶段初次讯问时的告知义务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
新《刑事诉讼法》第42条关于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程序的规定,被认为是新法的一大亮点和进步。其中的侦查机关回避制度有利于防止侦查机关利用职权对辩护人进行任意追诉,而对侦查机关特别告知义务的规定便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律师的执业安全。但现行法律规定和制度仍然存在诸多缺陷,须有针对性地完善立法并建立相关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立法目的,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权益。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刑事立案程序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立案程序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初始程序,它标志着国家对于犯罪行为追诉的正式开始。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将立案程序规定为并列于侦查程序的独立程序,但是立案程序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实践中都有待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从侦查启动的固有特性来看,我国应将立案程序并入侦查程序予以规定,同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程序的监督。  相似文献   

4.
为实现律师提前介入立法意图 ,保障侦查阶段“武装平等”原则之贯彻 ,刑诉法第 96条关于律师介入侦查程序的具体时间应提前至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前 ,并应增加规定侦查人员有义务立即告知犯罪嫌疑人有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之权利。同时将免费律师法律援助制度引入侦查程序。  相似文献   

5.
军事刑事诉讼程序一直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刑诉法修改后 ,建立在正当程序价值理念之上的审判对抗机制并未在庭审之外作相同比例的延伸 ,依据刑诉法进行的军事侦查程序与审判程序存在着机制冲突 :究竟是改革后的审判程序还是未作改革的侦查程序代表军事刑事程序的价值取向 ?理论上对军事侦查程序正当目的的漠视 ,使现行法律无法回答这一问题。军事侦查程序的正当目的 ,指立法者在正当程序价值理念下设定军事刑事侦查程序规则的应然理想。表现为对军事侦查权的行使科加一定的法律义务、确保被追诉军人享有平等的地位和对等的权利、构建军事司法机关之间的权力制约机制等。  相似文献   

6.
犯罪嫌疑人通常是指因涉嫌犯罪正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由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处于被追诉的地位 ,没有对等的诉讼主体 ,其权利极易受到来自侦查机关的侵害 ,因此 ,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最基本的人权和受到公正的待遇 ,就显得尤为必要。笔者认为 ,在侦查阶段完善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应着重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一 应确立科学规范的权利告知程序权利告知程序是谋求执法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 ,通过告知程序的执行 ,让犯罪嫌疑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进而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由此显示一个国家法律的民主、人权的…  相似文献   

7.
无罪推定权利的本质首先是一项人权,其次,它是一项基本人权,再次,无罪推定权利是一项宪法性基本人权,最后,无罪推定权利是被追诉人的一项具有宪法性质的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我国即将实施的新的刑事诉讼法在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中都贯彻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这是对被追诉人无罪推定权利的肯定和保护,有助于被追诉人无罪推定权利的进一步实现。  相似文献   

8.
为保障被追诉人的沉默权及辩护权,德国法要求警察、检察官及审判法官均应在讯问被追诉人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这就是德国的"米兰达规则"。德国《刑事诉讼法典》并未规定违反"米兰达规则"是否会导致证据使用禁止的结果,德国司法实践也经历了从不承认、部分承认到全面承认证据使用禁止的发展历程。在口供中心主义的诉讼方式下,侦查机关强制取供现象大行其道,被追诉人的供述自愿性难以保障,冤错案件就会不可避免地发生。立足本国问题,我国可以汲取德国的成功经验,确立沉默权制度并引进包括"米兰达规则"在内的沉默权保障规则。  相似文献   

9.
为实现律师提前介入之立法意图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关于律师介入侦查程序的具体时间应提前至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前 ,并应增加规定侦查人员有义务立即告知犯罪嫌疑人有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之权利 ,同时将免费律师法律援助制度引入侦查程序。  相似文献   

10.
程序性制裁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 ,对侦查、起诉、审判人员等实施程序性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程序上的不利法律后果。程序性违法行为必须要加以制裁 ,否则实践中屡屡出现的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侵犯被追诉者合法权利等违反程序法律的现象就无法遏制。程序性制裁不同于实体性制裁 ,对我国现有的程序性制裁加以反思并加以重构 ,是刑事诉讼法的一个创新 ,对研究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指出了法律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1.
"赔钱减刑"是指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民事部分包括赔偿、劳务、赔礼道歉等达成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被告人的悔罪情况、赔偿情况和被害人的态度等决定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目的是恢复加害人和被害者的和睦关系,减少被害方的实际损失,并使罪犯改过自新、复归社会.广东东莞中级人民法院的"赔钱减刑"是在相应法律制度完善前的初始尝试与有益实践,在无损刑法目的和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前提下,体现了刑法谦抑的内涵,保障了被害方的利益,有利于建立法治的和谐社会;而对于其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实践中应注意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2.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都是由公安机关对具有违法或犯罪的人作出或执行的。司法实践中,两种拘留有连续使用的情况,这不利于保护人权。应以刑事拘留时间折抵行政拘留时间,并在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侦查讯问活动必须重视沟通在实践中的运用.侦查讯问沟通双方应互为主客体.侦查讯问要借助语言沟通和非语言沟通来传递信息,交往情境对侦查讯问双方的沟通起着重要影响.沟通的侦查讯问双方总是要影响对方的心理和行为,作为侦查讯问人员来说,赢得信任是影响犯罪嫌疑人的重要前提.为了保证沟通的顺利进行,侦查讯问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自我心理调节和自我控制能力.  相似文献   

14.
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证据开示是与对抗式庭审方式相配套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对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追求。在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合理因素,突出了庭审对抗性的情况下,导入证据开示制度意义重大。欲构建我国证据开示制度,必须对证据开示的主体、范围、时间、方式和司法保障诸要素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5.
文章对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改革重新进行审视 ,认为就目前而言 ,我国的刑事简易程序有两种 :一种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简易程序 ,另一种是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所适用的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文章对这两种程序进行了评价 ,认为只有配套改革方能达到理想效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同样应遵守中立的原则并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文章还对“辩诉交易”制度进行了分析 ,认为美国式的辩诉交易制度不适合我国的法治环境 ,不应简单模仿。  相似文献   

16.
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公安机关对于缺乏证据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受理;被捉起公诉的轻微刑事案件不能进行调解,提起自诉的轻微刑事案件则可以进行调解,立法上显得不协调。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中的多元利益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而有区别,并且可以把它分为两个利益位阶。这两个利益位阶的冲突主要表现在永久性利益冲突和暂时性利益冲突上,对此,应该采取相应的平衡保护措施。而审判机关作为一个中立者,它的利益除公正、公平、效率之外就没有其他的利益,因而审判机关的中立性是刑事诉讼中的两个阶层利益能否得到有效平衡保护的前提。  相似文献   

18.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民事欺诈行为在犯罪构成要件的各个方面都有不同。具体表现为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合同的双方或一方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等 ;而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无论在主观方面、客观方面还是所侵犯的客体及其权利属性都有不同。  相似文献   

19.
刑事协商制度是指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为前提,刑事诉讼主体之间通过对话与合作,在充分考虑对方诉求的基础上相互妥协,就刑事案件的程序、实体等问题达成共识,注重对话、合作与互惠,薪非对抗的一种司法制度。刑事协商制度是我国理论界对刑事诉讼制度的一种创新,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贯彻宽严相济州事政策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应贯穿于刑事诉讼的整个阶段。可着重从警务衡量制度与警察行为选择方面看刑事协商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适用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操作程序.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与包庇罪作为两个独立的罪名并没有得到严格区分,导致对于帮助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如何认定在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都出现了诸多困惑。而如果从“当事人”这个概念的习惯用法入手,在帮助对象的范围及社会危害程度上进行化分,则所有的问题都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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