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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刑事证据分为七大类,但这种证据形式分类在实践操作层面上出现了一些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证据分类制度构建了一个封闭式的证据体系,具有形式主义倾向,因此应该对这种形式主义进行改革,改革方向应当是构建开放式证据体系,并且完善证据形式种类的划分。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法》第54条、《监察法》第33条对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随着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一些基础性、制度性问题凸显。为了顺利解决监察证据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首先需要准确界定监察证据的概念和类型,其次需要正确解读《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的立法目的、立法内容。必须指出的是,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解决的只是证据准入问题并不是证据证明力的问题,因此,可以通过提高审查证据的办法来保障监察证据的规范调取、正确使用。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79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认可新证据作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条件。该条中出现了新证据的提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4条将再审"新的证据"定义为原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这一规定属于限制性解释,其本意在于严格控制再审新证据的范围。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以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4条对《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的“新的证据”界定为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新的证据”应作为再审提起的理由。对“新的证据”的认定应由审判庭进行认定。我国应对再审制度进一步完善,以使司法机关和当事人有章可循。  相似文献   

5.
证据种类是根据证据的外在表现形式对证据所作的划分。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及地区看,证据种类的划分主要是以学理讨论的形式出现的,立法往往不对证据种类进行明确的封闭式规定。在我国,三大诉讼法对证据种类作出了明确规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这种证据种类立法体例的弊端不断显现,亟需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法证据是相对于合法证据而言的。我国法学界和司法界对于非法证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非法证据是指证据内容、证据形式、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主体以及收集证据的程序、方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材料。狭义的非法证据仅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 ,采用违法方法获取的证据材料。由于狭义的非法证据是整个非法证据问题的核心 ,因此本文所涉及的非法证据均指狭义界定 ,其外延限制为两类 :一是非法的言词证据 ;二是非法搜查、扣押所收集的实物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4 3条从正面规定了司法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  相似文献   

7.
论物与证据种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证据法学界对证据种类问题的研究大多停留在对立法规定的注释上,很少有人从证据事实、证据形式、证据力角度加以探讨。“物”在证据法学中具有重要地位,但理论界只是把“物”与物证等同起来,认为“物”就是物证。本文从证据事实、证据形式角度,结合证据力和证明力理论,着重探讨了“物”在证据种类划分中的作用及“物”与证据种类的关系,并对与此相关的一些争议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以前 ,音像证据在我国司法诉讼中受到诸多限制 ,民事诉讼尤为突出。 2 0 0 2年 4月 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 6 8条、第 70条规定较以前值得庆幸。  相似文献   

9.
刑事证据形式划分是刑事证据立法和理论研究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对我国的刑事证据形式划分进行检讨并进行合理的重构,不但有利于证明主体正确运用证据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而且有助于法官正确地对刑事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和采信,从而实现司法公正。建议重构刑事证据形式划分体系,将证据形式划分为物证、书证和人证。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与《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作出了系统的补充。准确理解两规则构建的证据排除和认定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理论界发现仅依靠《刑事诉讼法》制定的证据规则已不能适应我国刑事诉讼法治的需要,亟待加以完善,故而开始探讨证据立法问题。公安机关肩负着侦查犯罪的重要职责,侦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收集证据以破获案件,所以证据立法必将对公安工作产生重大影响。面对刑事证据立法的挑战,公安机关应该尽早研究证据立法问题,以适应证据立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大陆法系各国证据的收集主要通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由法院发布文书提出命令等方式来完成。近年来大陆法系各国日趋重视证据收集的作用 ,学理与判例创制了证明妨害、协作查明事实义务以及真实与完全陈述义务等支配证据收集制度的法理 ,扩大了文书提出义务的范围 ,赋予证据保全以证据开示的功能 ,并通过宽泛的秘密特权的规定限制法官在证据收集中的自由裁量。强调书证的早期自主开示 ,代表了大陆法系证据收集制度的发展趋向。  相似文献   

13.
妨害举证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有违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并造成诉讼迟延.我国现行对策对这一情况,收效不大.对于妨害举证行为,立法应当设置一个多层次的制裁体系加以规制,其中包括举证责任倒置,采取一般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或几种方法并用的方式.  相似文献   

14.
口供在诉讼证据中的地位呈现出一种由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过程 ,反映了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由愚昧到科学、从野蛮到人道的不断发展进化的过程。各国关于口供可采性的规定大体分为两类 :其一、确认口供为法定证据 ,但必须加以限制 ;其二、认为口供不是法定证据 ,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我国应加强对口供证据地位及建立口供可采性规则的研究。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证据规则具有司法功能,我国目前的刑事证据规则缺乏证据规则体系,缺少证据资格限制,规定比较粗疏,有的规定甚至互相抵触。从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口供补强规则、禁止诱导性询问规则与证据开示规则等方面探讨了完善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方法。  相似文献   

16.
证据裁判主义主张的以证据为依据是指法官必须将判决理由予以公开宣示,即所谓公开法官心证过程。其功能之一是弥补自由心证之天然缺陷,通过公开法官心证过程来实现社会对法官裁判的监视;其功能之二是用证据的可采性检验证据的可出示性。给我们的启示,一是证据裁判主义使逻辑规则由实体正义转变为程序正义,具有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价值;二是证据裁判主义彰显了证据规则的本质。我国除了诉讼法或证据法宜明确规定自由心证和证据裁判原则外,对狭义上证据规则的规定宜采取特别谨慎的态度,至少一是应强调法官自由裁量原则;二是强调当事人自治原则。  相似文献   

17.
合同的证据效力对维护交易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子合同在电子交易中订立,给传统的证据法规则带来挑战。实际上,电子合同虽然有着一般合同所不具备的电子化特征,但其证据力和证明力仍然符合证据要求,关键是从立法上确认其证据效力的合法性,以便维护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18.
根据英美法系,证言的可靠性包括证言的可信赖性与证言的可信任性,这样的分类对我国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其以此分类为基础建立的唤醒记忆、品格证据提出、对陪审团的特殊指引等证言的可靠性审查制度也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启示。我国目前对证言可靠性的审查存在一定的缺陷,尤其对证言的证据效果的认定上需要进行完善。借鉴英美法系对证言可靠性的审查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应该明确证言可靠性对证据证明力的影响、引入品格证据、加强法官对证言可靠性的审查意识等方面予以改善。  相似文献   

19.
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宪法基础。然而,这仅是一个宣示性的原则规定,并未涉及人权的具体内容。因此它还有赖于各部门法的具体规则的配套实施,才能实现其预定的价值目标。诉讼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个具有人权保障价值的证据规则。而我国现行诉讼法并未确立该规则,已导致了我国诉讼中漠视人权、侵犯人权现象较为普遍的恶果。所以,在修改诉讼法时,明确设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既是完善诉讼法自身的需要,也是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的需要。  相似文献   

20.
基于计算机和互联网的犯罪案件急剧增长,由此形成的电子证据给诉讼中的证明提出了挑战。刑诉法修正案将电子证据增加为一种证据种类,但是,电子证据的收集与认证与传统证据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着很多的不同。电子证据的保护、搜查扣押、实时收集与鉴证等是传统调查方式无法取代的,也不能完全使用传统方法进行。依靠电子证据定案既要追求客观真相、依靠科学的证明,又要遵循既定的程序性规则,从而对电子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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