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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还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学界通说认为"持卡人"是指"合法持卡人",但当实际使用人与登记人不一致时,进行恶意透支,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均为犯罪、构成何行为类型犯罪、责任如何归属等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务中都不无疑问,理清这些问题无疑会对司法适用起到很好的参考效果。  相似文献   

2.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在经济交往中使用信用卡成为一种日常行为,但有些人在透支信用卡后经发卡行催收仍不归还,透支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透支后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等能否认定为恶意透支,文章对此进行了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3.
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犯罪形态,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成立,需要由发卡银行对符合透支催收条件的持卡人做出明确的催收表示,刑法第196条第2款对信用卡恶意透支催收程序已有规定,但是实践中有关部门具体适用的方法多种多样。正确理解恶意透支催收要件应对恶意透支的概念、发生条件、基本特征以及催收通知行使的时间、方法做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4.
非法占有目的作为恶意透支认定的主观要件定位应明确,尽管它的认定离不开客观行为的推定,但它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考虑到恶意透支是由合法透支演化而来,使其具备了天然的民事属性,为此,裁判者应重视持卡人的抗辩事由,对于银行违约、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无效催收以及其他客观情势不能及时归还等情形应慎重入罪评价,以避免民事纠纷和刑事行为区分界限的模糊。另基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所独有特质以及现存的问题,未来应从提高入罪门槛、调整罪名和追诉模式这个三个方面进行完善。当然,为降低此类犯罪的发生率,银行也应反思自我行为、强化风险意识。  相似文献   

5.
银行卡格式合同中约定损失负担的条款不具有效力,未经授权使用银行卡直接侵犯的是发卡银行的财产权,应当由银行依据相应的请求权进行索赔;法律只需规定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损失负担,其他当事人之间的责任由其各自之间的合同予以解决;在发卡银行尽到注意义务的前提下,持卡人应承担一定限额的责任,并以持卡人是否将风险的存在及时通知发卡银行为标准,将限额责任划分不同的等级;持卡人除承担限额责任外,还应对构成侵权的行为向发卡银行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6.
信用卡(creditcard)是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发给用户(包括单位和个人)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信用凭证。信用卡的基本含义是“信用”,以此凭证,持卡人就可以在暂不支付现金的情况下先得到一定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消费活动,在以后的一定时间内再补足所欠款项,目前,我国法律界对它的研究还不多。本文试就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引起更多的关注。一、信用卡交易之法律性质从法律上讲,信用卡交易包含三个环节:持卡人持卡消费,发卡机构向特约商户付款,持卡人向发卡机构还款。由此形成三方面的关系: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之间的关系,发卡机构与…  相似文献   

7.
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挪而未用”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以及对“超过三个月未还”如何理解,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均有颇多争议。实际上,“挪”是本罪的主行为,一旦把公款挪走,即侵害了国家对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就构成了本罪的既遂,是否使用并非本罪既连成立的必要条件。挪用超过三个月在案发前归还的,亦只能作为量刑时的酌定情节,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法条的“未还”二字易生歧义,建议在刑法修订时删除。  相似文献   

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经营性非法发放高利贷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该意见重点对非法放贷行为尤其是高利贷进行了规制,但对放贷后有可能产生的非法催收贷款行为缺乏类型化分析。非法催收虽然与非法放贷关系密切,但是仍需要在刑法上进行独立评价。有必要结合刑法规范,该意见的规定和近几年发布的关于套路贷、软暴力、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的司法解释,对非法催收贷款行为的刑法性质进行系统地探讨并对类型化的非法催收行为进行全面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超过保证期间后保证人在债权人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的效力,实践中认识不一。本文从不同角度分析了该行为的效力,指出如果债权人没有在合同规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对保证人主张权利,超过保证期间后,即使保证人在债权人的催收通知书上签字,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相似文献   

10.
对挪用公款用途认定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挪用公款罪作为一个颇受争议的罪名,理论界和实务界至今仍对一些问题争论不休.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由此可见,我国刑法根据挪用人挪用公款的不同用途,规定了挪用公款的三个基本类型,即通常所说的"超期未还型"、"营利活动型"和"非法活动型".正确地认定被挪用公款的用途,是区别不同类型挪用公款行为的关键,进而在很多场合下决定着挪用人行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关系到罪轻罪重的问题.由于篇幅限制,本文试就挪用公款罪中的"非法活动"与"营利活动"两种用途的认定进行分析探讨,以期有利于司法实务.  相似文献   

11.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两个证据规定,以及新近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对于建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完善刑事证据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司法领域的价值分析入手,结合新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具体内容,从排除证据之范围、举证责任之分配以及排除程序之设置三方面进行详细论证,并对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落实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2.
抢夺罪是最常见的侵害财产罪名之一,学术界与司法实践中对其犯罪构成等基础理论并未有太大分歧。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抢夺罪的最新司法解释增加了"孕妇"、"病人"等特殊保护对象,保留了"数额较大"等定罪标准但提高了定罪量刑的数额,并增加了"导致他人自杀"这一"严重情节",引入了"被害人谅解"制度。最新的司法解释不仅未能全部明确解释现存问题,反而在司法实践中导致新问题的出现。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8条实际上确立了一个“物的担保范围内保证责任绝对豁免原则”,该条所确立的法律原则与《担保法》的立法精神实际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38条对该条的适用进行了初步限制,但还不尽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出了与《担保法》第28条明显不同的规定,限制了该条的适用,更好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对于公证员适用本罪的问题。但是,涉及到公证员实施此类行为性质的争论并未彻底结束。笔者以最高检的批复为切入点,以罪刑法定原则为指导,对相关问题展开了论述。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成为受理民事再审申请案件的主要管辖法院,民事申请再审作为独立诉讼程序正面临着重重困境。能动司法理念的提出,为解决民事再审工作困难指明了出路。中国语境下"能动司法"与美国"司法能动"有本质的区别,对"能动司法"的适度限制是"能动司法"意涵中的应有之义,通过能动司法制度建设,具体包括服务性、主动性、高效性的制度建设,解决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中案多人少、涉诉信访压力大、各地裁定再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相似文献   

16.
由于证券交易的特殊性,如何判定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难点,也是长期困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一大难题。借鉴美国普通法和证券法对因果关系的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虚假陈述因果关系的认定做出了具体规定。该规定对于减轻投资者的举证责任,维护其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积极意义。但是,该规定还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理解》和《侵权责任法》先后实施,直接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情形下的侵权补充责任.但是,安全保障义务这一特殊情形下的侵权责任如何适用?希冀从安全保障义务出发力图对侵权补充责任作以深入阐述,重新思考我国现行立法,并从实证角度作了简要分析,认为应扩大对安全保障义务人范围.  相似文献   

18.
关于干股型受贿研究的新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干股型受贿的危害性已经呈现,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颁布,对干股型受贿的惩治力度不断加强,理论与实践对干股型受贿的认识进一步深入和扩展,但特别要深入研究该种受贿犯罪的数额、既遂与未遂等的认定以及防治方式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时认为属于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是否可以直接起诉?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对此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法理基础上对此问题缺乏足够的研究。尽管,理论研究不意味着直接影响到司法实践,但是,有价值的研究必然会影响到今后刑事诉讼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两高、两部的通知文件,对我国社区矫正进行了界定,我国社区矫正的性质可以从根本属性上、目的上、手段与方式上等多重角度凸显出来。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不仅在法律上明确了社区矫正,还在适用条件、执行上作出了相应规定。在此大背景下,社区矫正的性质有了新的内涵:由惩罚性向康复性、由实质目的性转向形式法治性、由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工作"转向为犯罪学意义上的"社会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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