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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环境民事诉讼分为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环境民事私益诉讼主要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由民事诉讼法调整.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环境污染案件和物权法第90条规定的不可量物侵害属于环境民事私益诉讼;环境公害案件和自然环境破坏案件(生态环境案件)属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范畴.为正确处理环境类民事案件,必须准确把握侵权责任法第65条与物权法第90条的关系以及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的债务性质,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
"泰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作为一起典型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例,虽然一定程度上存在"能动司法"之嫌,但从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侵权的视角看,该案在新《环境保护法》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解释》尚未实行之时,通过积极释法为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在提供了主体资格认定上的支持,发挥了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作用,对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认定和举证责任分配合理,对环境侵权责任数额的认定及责任的执行方式方面具有创新性。同时该案也提供了很好的制度启示,即必须建立环境公益专项基金,完善环境损害评估机制,才能更有效地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环境保护功能。  相似文献   

3.
从世界范围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我国独创的制度。这是由“一府两院”都是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机关,均具有保护公益的职责,以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所决定的。传统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完整、充分、自由地行使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诉权行使则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不可以随意处分。检察机关是诉讼当事人,也是诉讼监督者,但是应当区分出庭检察官作为诉讼当事人享有的监督权利与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监督的不同时间节点。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在诉讼请求、是否设置第三人制度、举证责任分配、撤诉条件、类案效应等方面存在不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在诉讼请求、实体处分方面存在不同。检察公益诉讼与刑事公诉在诉讼职权、两造关系、二审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同。与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相比,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是有限诉权,需要履行公告程序。政府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优先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二者在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是相同的。  相似文献   

4.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在实践中遇到了很多问题。虽然2014年4月修订通过的环境保护法最终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将诉权赋予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但对诉权的内容未作任何规定,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在司法实践推进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完善环境公益诉讼规则,确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并对相关概念作出界定。  相似文献   

5.
在公共利益需要保护的严峻现实下,环境公益诉讼以其多样化的功能和迫切的现实需要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审视现有的研究成果,学界大多赞同多种诉讼模式并存的环境公益诉讼,其中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确立更是达成了共识。然而,粗线条的制度设计往往会适得其反,欠斟酌的立法安排会影响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为此,本文通过对公益诉讼的剖根溯源、对三大公益诉讼模式的比较与择取,最终判断公益诉讼带有典型的行政属性,相应的环境公益诉讼也只能是行政诉讼类的。  相似文献   

6.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数量不断攀升引发了对环境公益诉讼大量研究,其中最为基础的是关于环境公益诉讼适格主体的研究。《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五十五条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一步,也给环境公益诉讼的研究留下很多空间。关于公益诉讼主体适格的理论主要有三种模式:一元模式、二元模式和三元模式。结合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以及我国现有立法,环境公益诉讼主体适格可以采取三种完善路径:其一,修改《民事诉讼法》,赋予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其二,运用法解释学方法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作具体解释;其三,修订《环境保护法》增加环境公益诉讼条款。  相似文献   

7.
随着各类环境危害事件的不断发生,环境公益诉讼逐渐为人们所重视,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具体构建中,由谁作为诉讼的启动主体,一直以来颇受争议。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和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我国当前应尽快建立以检察机关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8.
证明责任分配主要解决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如何裁判的问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设计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如何合理分配证明责任。我国已有关于环境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律规定并不具直接扩大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能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被告双方都有各自证明责任的范围,因果关系推定体现了立法者保护弱者的价值追求,与之相关的证明责任倒置理论需要澄清。《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填补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法律文本缺失之不足,其中的多个法律条款有利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但相较《征求意见稿》而言,其对个别条款的处理存在明显不当,是一种倒退,必须予以正视。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在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这引起了社会和学者的广泛关注,对其理论基础的探讨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基础和前提。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是多角度的: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是环境公益诉讼建立的内在动因,环境权是环境公益诉讼建立的诉权基础,自然价值观的嬗变是环境公益诉讼建立的价值基源,公益诉权的发展是环境公益诉讼建立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数量虽有明显增加,但法院平均收案量很低,在环境案件总量中占比几乎可忽略不计,法院对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仍需实质审查,并非起诉即能受理,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受法律严格限定。现状反映出的是,环境公益诉讼立案仍然不易。在立案制度层面,造成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的原因包括立案条件高阶化设定、实体审查前置、原告资格限制等,可以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标准的改造,将部分诉讼要件从立案条件中剥离,立案审查以形式审查为主、宽松实体审查为辅,对原告主体资格范围扩张,寻求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的破解路径。  相似文献   

11.
环境权不仅在理论上存在诸多争议,在法制实践过程中也面临诸多困境:私权性环境权难以具体立法,宪法性环境权在实践中并未发挥多少实际作用,环境权与其它权利的冲突难以调和,公益诉讼举步维艰等。要想走出困境,环境权应当实现从支配环境本位到人类与生态和谐共生本位的转变,倡导以环境义务为中心的实现模式,强化侵权法对公民环境权益的救济,并尝试以检察机关为主体进行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公益"内涵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人类共同的环境利益;一种是多个人的环境权益,只有人类共同的环境利益才是真正的公益。由于人类处在环境共同体之中,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体的维护责任理论应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石。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安排应根据中国国情,建立法律解释型和立法型两种基本类型的制度路径。同时,环境公益诉讼研究应坚持发展逻辑与实证逻辑有机结合的学术研究方法。  相似文献   

13.
许多学者都把公民环境权当成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但在明确了人们常说的环境公益实际上包含环境公益和环境私益两种情况之后,便容易判断环境权这种属于个人的权利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环境公益诉讼是为环境公共利益而为的诉讼。实践中的环境公益诉讼拒绝接纳环境权假说。这种诉讼既不需要以所谓的个人环境权为理由,也不以实现个人的环境权为目的。  相似文献   

14.
环境公益诉讼浅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带有“社会性权利”性质的环境权益经常受到侵犯 ,缺乏有效的保障 ,而沦为边缘性权利。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 ,客观上需要立法加以保障 ,并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而环境公益诉讼正是环境权从理论到实践的重要途径。通过对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借鉴 ,合理设计环境行政诉讼和环境民事诉讼制度 ,扩大环境诉讼原告资格 ,正是使环境权从应有权利达到法定权利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5.
环境公共利益主体和内容的不明确,加剧了实践中对环境公共利益受损不能实施有效救济的困境,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对环境公共利益受损实施救济的必要条件。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最核心问题是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范围。应确立限定性二元原告主体资格机制。环保NGO是环境公益诉讼的最适格原告。应从法律制度设置和运作模式上保障环保NGO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最优资格。  相似文献   

16.
制度生成视角下推进环境侵权法律救济机制建设应该坚持保守的态度,选择渐进的思路。司法层面应选择环境公益诉讼作为适当的救济途径,结合能动司法理念、尝试性司法实践有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层面应谨慎选择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模式,并从类型化角度选定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和举证责任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   

17.
环境公益诉讼在节省交易成本、提供激励、诉讼效果、效率等方面有诸多优势,可最大化并迅速地保护环境;政府在解决与公共物品相关的问题时有着明显的优势,民众亦可通过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正是立足于社会成本最小化的制度性设计。  相似文献   

18.
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一个理论和实践交叉的疑难课题,涉及被诉主体类型、被诉违法行为类型和诉讼拟救济利益类型三个核心要素。通过对已有检察公益诉讼案例的分析和理论比较可知,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类型应限于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对环境、生态、资源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可以是单一被告,也可是共同被告,但一般多属于普通共同诉讼。被告的涉诉行为可能是环保领域的行政不作为,也可能是违法行使职权。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应以救济环境公共利益为主,环境公共利益应区别于基于国家自然资源所有而产生的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19.
2014年4月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做出了新的限制性规定。该规定虽然可以防止滥诉行为的发生,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用的发挥。在此背景下,可以尝试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非规范性的限制,通过完善传统的私益诉讼等其他救济方式,间接限制公益诉讼的适用。这样不仅不会影响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而且有利于完善其他的维权方式,进而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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