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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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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实践中,公益诉权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检察机关的公益诉权不仅仅是一种诉讼权利,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一种法治原则和宪政精神,是检察机关的检察权在公益诉讼领域的价值体现,反映了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关怀,它要求检察机关在行使公益诉权时应正确处理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关系,在我国的司法活动中充分实现公益诉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诉讼法最近一次的修订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这一制度拓展了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将民事诉讼立法保护的合法权益从私权扩充到了社会公共利益领域,法定的国家机关和有关组织特别是人民检察院被赋予了民事公诉权,有可能成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惟其如此,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就不应被当做一种权利,而是具有权力的属性,其中包含了义务,是权利义务的统一体,表现为一种职责.民事公益诉讼诉权的行使也因此必须遵循一些特别的原则.  相似文献   

3.
略论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检察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从其产生就代表国家享有公诉权。公诉权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公诉权。这是研究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的理论前提。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对一切执法和守法活动的监督,包括对民商事、刑事、行政等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的监督。公诉权是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而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本质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决定了检察机关有必要行使民事公诉权,但其行使范围有严格的限定。  相似文献   

4.
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可以进行民事公益诉讼,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公益纠纷的不断出现,急需通过法律设定代表公共利益的法律主体并赋予其相应的诉权。在此背景之下,确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属主体资格,建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已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民事起诉权的批评与展开——以公益诉讼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部门,有关公益诉讼的探讨都方兴未艾,检察机关相较于其他国家机关代表国家维护公共利益提起民事诉讼无疑是一种最佳选择。但检察机关的民事起诉权应是其诉权的反映,而非渊源于检察机关的民事法律监督权,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在当下一个权利多元的社会中,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仅是维护公共利益的方式之一,因而如何准确的表述公共利益和确定检察机关的民事起诉范围便成为考量检察机关民事起诉权边界的重要参数。  相似文献   

6.
民事公益诉讼所保护的公共利益与刑事公诉中检察机关保护的国家利益是不同的,并且检察机关不能很好地兼顾个人利益,因此检察机关不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并不代表检察机关无所作为。基于既判力扩张所造成的利益扩散,民事公益诉讼迫切需要检察机关进入。同时"放射状"诉讼结构之下复杂利益格局更是需要检察机关做好检察监督,而立法上关于检察监督的规定过于概括,需要予以细化。  相似文献   

7.
从世界范围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我国独创的制度。这是由“一府两院”都是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机关,均具有保护公益的职责,以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所决定的。传统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完整、充分、自由地行使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诉权行使则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不可以随意处分。检察机关是诉讼当事人,也是诉讼监督者,但是应当区分出庭检察官作为诉讼当事人享有的监督权利与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监督的不同时间节点。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在诉讼请求、是否设置第三人制度、举证责任分配、撤诉条件、类案效应等方面存在不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在诉讼请求、实体处分方面存在不同。检察公益诉讼与刑事公诉在诉讼职权、两造关系、二审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同。与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相比,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是有限诉权,需要履行公告程序。政府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优先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二者在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是相同的。  相似文献   

8.
新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检察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订,这对检察工作既是机遇亦是挑战.检察机关应当理性把握民事检察监督原则的作用界域,积极探索利用民事公诉权维护公益的科学路径,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独特功能,严格遵守检察权介入民事执行领域的前置条件,正确运用调查核实权等检察权行使的保障性机制.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忽视了对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追诉的制度设计,文章认为由检察机关介入到民事公益诉讼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可以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制度设计上,既要遵循诉讼的基本原则,又要在检察环节和审判环节做好谋划。  相似文献   

10.
我国法律中出现民事检察权的规定始于清朝末年,当时的民事检察权极为宽泛,其行使涵盖了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北洋军阀及国民党统治下民事检察权的权限范围较之清末则大为缩小,主要是一种参与和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各个革命政权虽然关于民事检察权的规定差别很大,有的甚至没有规定民事检察权,但从总体上看,当时民事检察权的权限范围还是比较广泛的。建国初期我国民事检察权的权限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提起、参与公益诉讼、民事审判监督权、抗诉权、调取案卷等有关材料权等内容;文革中民事检察权则被取消;文革后恢复的民事检察权的权限范围较之文革前急剧缩小,实际上真正能行使的就只有对生效判决的抗诉权。  相似文献   

11.
环境公益诉讼对检察权行使具有重大意义。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权的奠定主要依托公共信托理论和"私人检察总长"理论。在功能上,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的检察监督权可区分为"社会治理性监督"与"公权制约性监督"两大类,可承担并行双重职能。从原则上来看,需要优化检察权双重职能,其重心是职能分设与协同运作、内嵌构造与外部联运以及适度扩张与依法谦抑。就结果而言,应当以二者的不同职能性质为切入点,以民事环境公益诉讼程序为主线,厘清二者不同的具体职能分工,同时优化二者并行的节点性问题,形成合理的协作并行架构。  相似文献   

12.
“民事公诉权”“民事公诉权与民事诉权结合”学说均未准确解释民事检察公益诉权的本质。民事检察公益诉权是法律监督权衍生的具有权利属性的诉权。在本质上,民事检察公益诉权是法律监督权衍生的特殊民事诉权,完全可以整合于民事诉权的理论框架中。法律监督权的潜在影响使民事检察公益诉权具有以起诉人身份行使、交纳案件受理费不是诉权行使条件等特性。  相似文献   

13.
民事公益诉讼的建立是必要和可能的。国家机关、团体、自然人均可以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但是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其得天独厚的条件。检察机关的公共性特征使其最适合担当公益诉讼的原告。公诉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公诉权中应当包括保护公共利益的民事诉权,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龙头地位,可以有力地推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民事检察权与审判独立和审判权威不是对立的,而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是代表国家,其诉讼地位完全超然于双方当事人之上,因此民事检察权的行使不会导致当事人诉讼地位不平等。检察机关只能在两种特定的情况下行使民事检察权,因此不会妨害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民事审判可能同时有多个正确裁判结果,但民事审判同样存在错误的可能性,需要加强民事检察监督。民事检察权的行使虽然可能影响诉讼效率,但可以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因此,应该强化民事检察权,而不是削弱或取消民事检察权。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的民事公诉权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加强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之一。本文通过对民事公诉权产生根据的分析,主张赋予检察机关对特定范围民事案件的公诉权。  相似文献   

16.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既是保护环境与资源,弥补环境行政执法不足的需要,也是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完善诉讼制度的客观要求。构建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除在立法中赋予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权,还需解决检察机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问题。  相似文献   

17.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国家利益着眼于国家的整体性。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程序利益主体与实体利益主体相分离、受法律特别保护的特点。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在实质上具有交叉关系,但在我国法上二者却完全不同,国家利益优位。社会公共利益优位于侵权人的利益。受害人的利益优位于社会公共利益。优位利益的"代言人"应享有充分的程序性利益,但也应注重实质公平,并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应尊重和满足国家利益。有必要完善并严格执行诉前程序,以尽量避免"诉监合一"双重角色下的检察机关预设审判结果。有必要处理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民事私益诉讼之间的界限与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18.
行政公诉权之所以由检察机关来行使,是基于其公益代表人角色的定位。行政公诉权是检察机关针对侵犯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提起公诉的一种权力,由检察机关行使行政公诉权能够弥补传统行政诉讼仅由利害关系人发动的局限性,更有利于公共利益的保护;同时可以填补审判权监督行政权时"不告不理"的空白,有利于检察权配合审判权对行政权进行监督和制约。我国应当赋予检察机关以行政公诉权并建立行政公诉程序。  相似文献   

19.
2013年《民事诉讼事法》第55条规定了公益诉讼,可是,从诉讼标的的角度,“公共利益”在实体法中的阙如成为公益诉讼正当性的一种阻遏,那么,在以权利而非利益方可启动诉讼的前提下,只有对“公共利益”进行权利化描述才是根本出路。在求证出公益诉讼的诉讼标的之后,诉讼担当是成为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最佳理论依据,但是,检察机关承接的只能是公益诉讼形式上的权利,而实体权利仍归真正权利人。  相似文献   

20.
论检察机关民事诉权所及的范围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基于检察监督理论和公益原则 ,检察机关应当具有一定的民事诉权。检察机关的民事诉权所及的范围应当包括 :违反亲属法并损害或危及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环境污染和产品责任等公害行为 ;垄断行为 ;侵害国有资产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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