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易制毒化学品是海洛因以及冰毒等新型毒品“生产”的必要条件,是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境外毒源地,是“四禁并举”标本兼治的根据。只有遏制易制毒化学品原料非法出境,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毒品犯罪。在强调积极查处案件、及时移交运输制毒物品案件的同时,还应当保障执法单位缴获的制毒物品能及时鉴定、涉案制毒物品依法及时处理(回收、拍卖、变卖或销毁)。  相似文献   

2.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目前,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日趋严重,正在从单纯的走私出境向国内非法买卖发展,并且在全国范围内迅速蔓延.毒品的非法生产引发了大量的易制毒化学品犯罪,除此之外,经济利益的驱动,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本身的特殊性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等等都是促使易制毒化学品犯罪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与生产部门合作;加大宣传力度;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缉毒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及其犯罪的认识,以遏制易制毒化学品犯罪.  相似文献   

3.
当前合成毒品问题泛滥,已成为我国禁毒工作的重点.本文以氯胺酮为例探讨合成毒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发现相关监管部门对合成毒品合成方法了解不够,特别是对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存在滞后性;对重要制毒物品缺乏监管;对易制毒化学品上游化学原料缺乏监管.拟建议从加强合成毒品合成方法研究,强化关键中间体监管,建立制毒物品预警和响应机制等工作,防范和减少制毒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在司法认定中出现了扩张的现象,体现在模糊"制毒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概念、类推适用毒品数量和纯度的计算折算规则以及形式化认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行为三个方面。本罪的法益应当是制毒物品的合法使用,通过实质性判断行为是否侵犯了本罪的法益进行限缩认定,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未经许可或备案,但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不以本罪论处;二是严格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认定"制毒物品"。  相似文献   

5.
浅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即从业企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多,管理工作量大,基础工作薄弱,难已摸清企业底数,缺乏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装备等。为适应当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需要,应加大其管理的宣传力度,加大专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与配备,健全管理机制,提高管理科技水平,广辟管理新领域。  相似文献   

6.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目前,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日超严重,正在从单纯的走私出境向国内非法买卖发展,并且在全国范围内迅速蔓延。毒品的非法生产引发了大量的易制毒化学品犯罪,除此之外,经济利益的驱动,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本身的特殊性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等等教师促使易毒化学品犯罪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与生产部门合作;加大宣传力度;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缉毒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及其犯罪的认识,以遏制易制毒化学品犯罪。  相似文献   

7.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贯彻施行对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市场、有效遏制其流入非法渠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对新出现的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混合物、仓储管理、废料回收、数量标准、举报奖励等方面的立法需不断地加以细化和完善,才能更好地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科学、有效的管制,为打击和防范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8.
易制毒化学品基层治理是一项基础工作,是易制毒化学品治理的根本。什邡市由于其地理位置、产业格局、监管乏力等原因导致制毒犯罪曾一度猖獗,易制毒化学品治理任务重、难度大。近年来,什邡市面对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科技治理与传统治理、源头治理与过程治理的冲突与矛盾,不断总结易制毒化学品治理经验,形成了源头治理、过程治理、协同治理的基本思路与综合治理、现代治理、立体治理的治理模式。什邡市在未来易制毒化学品治理中,应进一步强化整体观念和全局意识,扩展科技手段和监管功能,细化治理措施和评价标准,为我国毒品治理工作提供宝贵经验。  相似文献   

9.
易制毒化学品犯罪及其惩治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 ,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种类较多 ,管理难度大 ,管理漏洞多 ,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日趋严重。易制毒化学品犯罪的主要特点是涉及数量大 ,品种多 ,主体复杂 ,隐蔽性强。严厉惩治易制毒化学品犯罪 ,必须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堵住漏洞 ,严格对缉毒人员的培训 ,提高查缉能力 ,同时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0.
刑法所指称的制毒物品和行政法规所指称的易制毒化学品,常被解读为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形式。实践经验表明,伴随合成毒品泛滥而出现的新制毒物品,如麻黄草,并非能够完全归类为易制毒化学品,通过修订称谓、动态调整目录和出台司法解释,能够准确辨析制毒物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这两个禁毒学的基本概念。  相似文献   

11.
毒品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新《刑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等有关刑事法律制定后 ,对我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起到了很大作用 ,但随着毒品犯罪手段、形式多样化的发展 ,现行立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规定及惩罚不够明确 ;2、对吸毒行为没有给予刑罚处罚 ;3、未对非法提供制毒设备的行为给予处罚……。建议 :从毒品犯罪罪名、犯罪情节、财产刑、对付洗钱行为和易制毒物品种类方面 ,加强禁毒刑事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12.
归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管理研究成果,可为今后管理创新和企业发展提供思路。大庆经验表明管理要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要正确处理经济改革与企业管理的关系;社会主义企业既要会管理更要会经营,要研究和掌握企业行为规律、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着力培养社会主义社会的企业家;加强学习国外企业管理经验,加速我国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建立一门企业管理对比研究的科学。  相似文献   

13.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存在着违法行为的种类设定偏少、调整范围过窄,处罚幅度偏低、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应予以修改和完善。修改和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必须遵循正确的指导思想,明确调整范围,科学设置立法体例,增加被处罚行为的种类,设置科学、完整的处罚体系,完善公正、公开的处罚程序。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法律对侦查机关采取搜查、扣押等财产性侦查措施规定并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随意违法搜查以及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纳入强制措施范畴,并建立由检察机关主导的司法审查机制,当事人不服的申诉与救济机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违法滥用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惩戒机制。  相似文献   

15.
微信红包的发放和领取已不仅限于春节,而是变成了人们的日常行为,故而其中所存在的风险问题也必将被无限放大。微信红包匿名收付款存在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风险;微信红包未严格客户身份识别存在被用于实施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的风险;微信红包沉淀巨额资金存在催生非法集资犯罪的风险;微信红包的隐蔽性存在催生贿赂犯罪的风险。针对微信红包所存在的风险,至少应综合采取微信支付应单独申请支付牌照、构建适宜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体系、完善商业银行基本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等防范举措。  相似文献   

16.
民间金融长期处于法律法规调控的灰色地带。伴随着民间融资的迅猛发展,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也日益突出,界定合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出现了理论认定和实践操作的难题。为了规范民间金融,检察机关需要发挥金融检察职能,以一个开放、科学、合理的监管方式介入,以保障和促进民间金融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7.
浅析《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主要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实施17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对其作了较大的修改,扩大了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和领域,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也将受到处罚等;新增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限期出境等三种处罚,加大了处罚的力度;规范了执法程序,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注重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对加强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管理将产生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8.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建立 ,将促进中国乃至云南的经济高速发展。公安禁毒部门如何保障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中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的正常贸易 ,有效遏制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流入非法渠道 ,是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禁毒斗争中必须面临的新课题。借助网络电子信息平台 ,做好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的管理与控制 ,是其管理中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19.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何取舍和运用刑事非法证据 ,涉及到非法证据的效力问题。两大法系中很多国家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国立法对于非法证据效力的态度不甚明确 ,因此必须完善有关立法 ,制定配套制度 ,建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20.
我国2010年公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和2011年8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基本确定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此规定与我国司法实践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和西方法治国家的先进制度还有一定差距.如我国法律规定的非法获取言词证据的手段过于简单、缺乏对搜查扣押的司法监督措施、律师介入侦查阶段监督非法取证行为的障碍重重.为构建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中的“强迫”列入非法获取言词证据的手段,由检察机关签发搜查令和扣押令,在易发生非法取证的侦查阶段引入律师介入程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