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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的认定有两种观点和立法例: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潜藏于其后的原因是夫妻一体主义体现的婚姻伦理性与夫妻个体主义追求的个人自由观的内在冲突.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的认定,应以债权人与负(举)债人配偶利益的平衡为基点,具体的思路和措施是:原则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辅以合理分配举证责...  相似文献   

2.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缺陷,一是不符合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二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缺乏可操作性,三是对究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难以准确认定。建议:没有债权人向离婚双方当事人主张债权,或者离婚双方当事人请求确定债务清偿比例,对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不予主动处理;债权人或离婚双方当事人对共同债务存在争议时,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征询债权人意见。  相似文献   

3.
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基于"日常生活决定权"而形成的债务应当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符合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及其他法规特定情形的债务,应当视为个人债务;其它债务的性质原则上应认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夫妻非举债一方主张该债务为另一方个人债务的,应当对从该债务中所获利益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承担举证责任,若一方所举之债并未带来任何利益,则应当直接认定为个人债务。  相似文献   

4.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司法乱象丛生,在于财产契约属性的民商事规则取代共同生活的婚姻纠纷考量规则的价值取向偏差,突破了合同相对性而过度保护债权,亟待以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中西法传统比较为镜鉴,正本溯源。夫妻共同债务中所借债务为了婚姻关系符合伦理和法理正当目的的属性不同,由此形成特色迥异的认定原则。我国同居共财的吸收原则,迥异于罗马法基于意识自治的分离原则,相互交汇于共同生活的统摄原则。吸收原则很难内生性进化发展,但有利于婚姻关系共同体的稳定,而分离原则易于矫枉过正,治理成本极大,却尊重个人独立。故惟有以致中和的夫妻债务认定理念来构建防范债权风险的制度,并落实在救济弱者的司法裁量中,方能解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根源问题。  相似文献   

5.
一、案情简介 婚姻存续期间的单方举债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认定标准上始终存在分歧.随着《婚姻法解释(二)》的出台,第24条规定确立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因其具备实践的可操作性被广泛适用,但这一规定是否体现了夫妻债务的本质属性,其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否合理仍然存在较大分歧.婚姻有效是结婚关系的常态,但在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单方举债的性质又如何认定,其法律适用的规则是否有所不同,都有进一步思考的空间. 2009年4月9日,李某与马某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同年8月14日,李某向魏某借款3万元,承诺一星期后还款,后未按约定还款.魏某据此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魏某与李某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讼争的债务发生在李某与马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李某与马某的夫妻  相似文献   

6.
从女性主义法学的视角看,《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存在明显的性别盲点,对女性造成了实质不平等的结果。本文采用女性主义法学的三种分析方法,指出《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由于未考虑到男女两性在社会分工、家庭职责、对家庭对外事务的参与程度、对家庭亲密关系的依赖程度等方面的差异,而存在表面客观中立,实则对妻子一方明显不公的问题。提出以夫妻双方共同举债,或一方举债系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行使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以此维护妻子在家庭中的最大利益,实现夫妻双方的实质平等。  相似文献   

7.
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认定、处理等问题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由于我国强制执行法缺失,全国各个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认定标准和执行方式各不同一,导致同类案件的执行措施不同,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亦导致与此相关的执行异议案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司法效率。破解夫妻共同财产执行难题的关键在于执行法官能否完整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所有规定,能否灵活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所负债务性质,维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滥用执行救济权利、执行异议增多问题的关键在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公民诚信意识,加强社会征信系统建设。  相似文献   

8.
互联网给社会生活带来了日新月异的变化,熟人社会逐渐向陌生人社会转型,由此带来了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变革,互联网借贷正是变革的具体实践。借贷的实质结合上互联网的属性,给现行法律带来了新的难题。夫妻中的一方举债,在形式简便、审核宽松的网贷环境中,认定一笔债务是否成立夫妻共同债务,关系到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权益的维护。现行认定规则一直颇受争议,能否找到一条满足传统与现代需求的新出路,成为当下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离婚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 ,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 ,都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问题则是关系到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涵义及范围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一方或双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 ,从事合法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是指从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之日至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时的这段时间 ,在此期间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有关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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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的关系中,根据债的相对性原理,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当债的一方当事人是夫妻关系中的夫或妻一方时,该债务是由个人承担,还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关键在于所负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间个人债务的承担及共同债务的免除,只能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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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债务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夫妻债务的法律规制,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而且关系到第三人债权安全保障的问题,因此,在法律理论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的各自范围、清偿责任,以及二者在法律上易混淆时的处理依据极为必要。  相似文献   

12.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论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使夫妻各方对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更加明确,为债权人的债权安全提供了较为周全灵活的保障。本文从分析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和特征着手,较为深刻地分析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规定存在的缺陷以及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试图提出一些解决此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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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一直存在很多争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虽然对此做出了回应,但仍然存在很大的不足。为实现债权人和夫妻关系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应以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来限制司法解释的适用,合理界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  相似文献   

14.
当前民间借贷纠纷中,往往涉及保证法律关系和夫妻共同债务两大次生问题。审判实践中的难点往往不在于借贷法律关系本身,而在于对保证人和借款人配偶责任的认定。本文以一起典型案例为模板,试对民间借贷纠纷中次生的法律问题作一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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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购房已经成为我国商品房买卖的最主要形式,对于婚前按揭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按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两种结论体现了婚姻法和物权法在夫妻财产关系衔接中的冲突,也体现了身份法和财产法对财产变动的不同理念。因此,如何认定婚前按揭房屋的归属,如何更合理地进行分割,已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也是社会民众关注的热点。本文从婚姻法与物权法的衔接角度提出婚前按揭房屋的权属认定属夫妻内部财产关系,应从支付首付款时间和首付款来源这两个标准来综合认定房屋权属,并在此基础上根据贡献大小公平合理进行房屋分割,以达到平衡夫妻双方利益的结果。  相似文献   

16.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关系着债权人利益,也关系着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利益。立法者及司法者一直在完善相关法律,在利益倾向保护的取舍及举证责任的承担上试图尽可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通过对立法目的的解释,以及对法律条文的分析,细致地提出解决问题的观念,以希给司法机关以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17.
法律关系不仅是法律事实的法律后果,本身也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和变更的法律事实.在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的认定上,法律将婚姻关系持续的事实规定为不同的法律后果,违背了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要求.在克服法律的困境过程中诚实信用原则扮演着当事人行为准则和司法原则的重要角色,同时我们也需要立法的自我回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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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等作约定,从而全部或者部分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种类不应局限于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制、及混合财产制.否则将不能满足当事人对财产的多元化要求;夫妻约定的方式必须要求进行公证,防止损害一方当事人;应当允许夫妻财产契约的变更或撤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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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 ,债权债务关系也不断扩大。然而 ,以离婚逃避债务则屡见不鲜。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债务清偿问题时应注意征询债权人的意见 ;在判决由夫妻一方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时 ,应判决另一方负连带清偿责任 ;当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 ,法院应将离婚双方列为共同被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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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经历了从1950年婚姻法到1980年婚姻法再到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的立法推进过程.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有了很大的跨越,专门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况.在婚后所得共同制中,夫妻共有财产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共同存在,两者并不矛盾:这符合财产法律关系变动理论;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是保护夫妻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利益的需要;是综合平衡个体利益和婚姻共同体利益的需要.现行<婚姻法>第18条和<解释(二)>第13条对我国夫妻个人特有财产范围进行了界定.目前,有关夫妻个人特有财产还有一些有争议的问题需要我们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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