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98 毫秒
1.
盗汗辨治     
一般认为盗汗为阴虚所致,其实临床所见,非阴虚致病者,也不是没有。今举不同原因所致盗汗治验病案几则,供参考。 一、气血两虚型 金××,男,33岁,住院号8146,1981年1月7日初诊。急性阑尾炎手术后,盗汗,形寒怕冷,面色不华,纳食尚可,苔白腻,脉濡。术后气虚血亏,卫外不同。治拟益气养血敛汗:党参、清炙芪、熟地各12克,白木、茯苓各9克,白芍6克,砂蔻仁各3克(后下),浮小麦15克,佛手片、青陈皮、清炙草各4.5克。服药十四剂,体质渐复,盗汗止。  相似文献   

2.
明代医家张景岳在《景岳全书》中对汗证的阐述系统全面,其论治汗证时均以阴阳为本,并提出查脉证有火无火辨汗证阴阳。其指出自汗、盗汗各有阴阳,尤应重视阴汗的存在;战汗之难出者为病态,为阴证,需培补元气助汗出病愈;头汗亦分阴阳两证,即邪热上壅之阳证和阳气内脱之阴证,应分辨阴阳论治;小儿汗证应识常与变,重视汗出过多之变及病情之变,而辨阴阳论治。张景岳对汗证的论述极大地丰富了后世治疗汗证的理论和方法,对当今临床诊治汗证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3.
试谈汗法     
汗法,它是通过内服或外用方药,或其它治疗手段,使机体适当出汗,以收疏散外邪,解除表证的治法。本文拟就内服药物发汗作一阐述。 汗法的发展 汗法首见《内经》,如谓“体若燔炭,汗出而散”。由于外邪犯人一般由表及里,由浅及深,而发汗则有开泄腠理、调和营卫、解表驱邪、调整阴阳的作用,有助于防止外邪的进一步传变。《内经》中所谓“邪风之至,疾如风雨,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有邪者渍形以为汗,其在皮者汗而发之”、  相似文献   

4.
《伤寒论》虽以伤寒命名,实亦为杂病示法,其精思妙用,众所周知。惟书中“和”字的含义,往往因文而异。窃以为论中的“和”、“未和”、“自和”、“和之”等词,均是辨证论治的着眼着手处,试分别浅述于次: 关于阴阳营卫方面 辨证要点,首重阴阳.论中第7条“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即是辨阴病阳病,而阴阳消长、胜复等也俱为辨识之要。《伤寒论》立法论治的主  相似文献   

5.
“从卫取气”“从荣置气”针刺补泻理论首见于《难经·七十八难》。“从卫取气”“从荣置气”的理论实为针刺补泻的方法,目的在于调阴阳、调营卫、调气血及促使得气。其手法核心一是分层操作,体现深浅补泻理论;二是随呼吸进出针刺,达到补泻目的;三是依据营卫流注方向随卫逆营行针,体现营卫补泻内涵;四是注重针刺力度的轻重,达到补气、取气血而泻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桑芪桂枝汤乃蒋立基老中医治痹证经验方,由古方桂枝汤加黄芪,桑寄生和桑枝而成。 痹证为内科常见病,痹者乃气血痹塞不通之谓。痹证之发生,诚如《济生方》痹篇曰:“皆因体虚,腠理空疏,受风寒湿气而成痹也。”蒋老集数十年之临床实践,进而认为,营卫之气失调实为发病关键,其理由如下:从生理上看,《素问·痹论》业已阐明营卫源于脾胃,营行脉中而营养周身,卫行脉外而护御于肌表,营卫协调,则正气充沛,肌表固密,此其一:其二,在病理上,若营卫一旦失调,肌表空疏,易招致外邪侵  相似文献   

7.
叶天士在《黄帝内经》"肝脆则善病消瘅"的基础上,具体阐发了消渴病从肝论治理论。其认为情志失调是消渴病发生的重要病因,肝失疏泄是基本病机,并将消渴病从肝论治理论运用于临床诊疗中。  相似文献   

8.
解读《公孙龙子·指物论》之“指”,须以物为基本参照,在指、物对应中把握其含义。按公孙龙论物与实密切相关,实是名所表达的物之所是。《名实论》以物、实为一与多之对应,则如何将不同的实维系在一物之中,就需要借助“指”的联结、联系。在此意义上,“指”即相当于系动词“是”(is)。但因为先秦汉语尚未产生系词,而公孙龙业已遭遇与之相关的哲学问题(一事物在多种意义上是其所是),故而作《指物论》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9.
新安医家汪机承袭易学中的阴阳思想,在其《营卫论》中通过阐述营卫阴阳气血的关系、营卫之说的具体内容以及人参黄芪益气养血的特点,体现其"以阳为本"的阴阳观。  相似文献   

10.
“节用”是墨子经济伦理思想的核心内容。第一,墨子提出了节用的总原则“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第二,墨子的节用论是建立在将消费品区分为生活必需品与奢侈品两种基础上,认为只有用于满足生活所必需的消费才是正当的消费,才是合乎“法”或“义”的消费,否则,便是不合“法”或“义”的消费,是有害的消费。第三,墨子认为物质生活方式的正确与否对于人的精神方面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墨子节用论思想对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去其无用之费”,在全社会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各级政府官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相似文献   

11.
传统民法学研究对于民法的裁判规范属性未给予足够重视。这种学理局限在遭遇民法典在裁判规范问题上的“准备不足”时又被加剧和放大,对此有必要引入作为“裁判规范之民法”的要件事实论予以克服,从而实现实体与程序的顺畅衔接。借鉴要件事实论的“请求原因不同则诉讼标的不同”等思维并结合对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上规范群的解释,可以探索识别和区分请求权的标准从而构建完善的请求权体系。借鉴要件事实论的“原则/例外”等思维并结合《民法典》第235条等规范群的解释,可以思考要件事实的法解释学操作流程从而建立妥当的“请求原因/抗辩/再抗辩”的要件事实体系。  相似文献   

12.
在德国刑法学中,客观归属论能妥当地通用于故意犯和过失犯的见解已成为通说。虽然对于导入作为限制结果归责的客观归属论,日本主流意见的态度比较消极,但从一定的规范性基准来进行判断的客观归属论的思想,却可以在近年来日本判例中窥见端倪,尤其是在“注意规范的保护目的”、“被害人对危险的承担”、“基于中立行为的共犯”等问题上,有明显的客观归属理论倾向。  相似文献   

13.
论阳明之汗     
《伤寒论》阳明病属里实热证,“有诸内者,必形诸外”,其外证云何?“身热,汗自出,不恶寒,反恶热也”(187)。里热外达,必见身热;热蒸液泄,汗自出焉。观太阳中风有自汗,少阳有合目则汗,少阴亦有阳虚不能固表而自汗出,但均不如阳明汗出为甚,故仲景云:“阳明病,法多汗”(201)。阳明之汗与化燥、成实、发黄等证之机转至关紧要,谨试论之。  相似文献   

14.
从儒家的“发乎情,止乎礼”与道家的“发乎情,止乎游”,历经了禅宗的“发乎情,止乎觉”,明清之际启蒙美学主旋律变为“发乎情,止乎情”。它代表着中国美学在与“西天”佛教文化对话后的成熟,距离最终的突破,距离“五四”之际王国维、鲁迅的探索,乃至距离后来的从20世纪80年代崛起的奠基于“万物一体仁爱”新哲学观基础上的情本境界论生命美学的探索,都只有一步之遥。  相似文献   

15.
在《素问·生气通天论》中,为了说明阳气失常在外感病发病中的重要性,举了四种外感病的病因病机及主证,即:“因于寒,欲如运枢,起居如惊,神气乃浮;因于暑,汗,……体若燔炭,汗出而散……。”此段论述颇为精当,然明代吴昆认为其中存有错简,在《吴注黄帝内经素问》中作了更动,把“因于寒”三字移至“体若燔炭,汗出而散”之前,把“欲如运枢……”十二字移接上段,此改对后世医家影响较大,现中医院校各版教材对吴昆的更动基本上都作肯定性的介绍。但愚以为吴昆此举是改是成非,且不说其无考证之据,仅从文理、医理上分析,也是不可笃信。  相似文献   

16.
伤寒六经病理的中心环节是营卫失常。六经通过“开、阖、枢”作用,控制和调节营卫在人何各部位量的虚盈分布和功能效应。六经病的实质是六经的“开、阖、枢”功能失常,导致营卫失调,并造成的脏腑气血津液功能紊乱。  相似文献   

17.
苏格拉底(Socrates,公元前469-公元前399)是西方哲学史上最重要的人物之一。苏格拉底之后的哲学则重点关注伦理、道德、人性和神性方面。“德性即知识”这一命题是其德性论全部理论的概括。而对苏格拉底德性论的探讨历来都是理论界的重点和热点。中国哲学界对于苏格拉底的“德性”(arete,美德)和孔子的“仁”的比较更是百余年来中国哲学界长久的讨论热点。然而随着人们认知程度的深入和社会实践的演变,各种角度和立场的解读仍然层出不穷。  相似文献   

18.
李杲在《脾胃论》中,首创阴火论,立“甘温除大热”之法,创补中益气汤。后世对其甘温除热之病机众说纷纭,不断发展李氏之阴火论。提出血虚发热;气虚中气下陷,伏留化火;脾胃气虚,外邪入侵;气虚湿阻郁而化热;发热乃虚阳外越;气虚及阴,阴虚则生内热等病机理论。  相似文献   

19.
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尽管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学说昙花一现,但围绕着“皇权至上”、“华夏中心”的价值核体而精心构筑的、维护封建主义国家的学说体系并没动摇过,相反在兼收并蓄、自我丰腴的同时走向严整,“君权神授”的帝王论、“礼法合流”的政治论、“君依于国,国依于民”的民本论、“用夏变夷”的征服论以及“忠君报国”的道德论,分别从辩护、治道、君道、臣道与内外关系的角度,论证了以华夏文明为中心的封建国家体制的合理性与永恒性。  相似文献   

20.
“唐宋变革论”始于日本史学家内藤湖南所提出的“宋代近世说”。近百年来,这个问题引发了国际宋史学界的广泛争论。论争的初期主要是围绕着对“唐宋变革”的定性,即唐宋之际中国社会是否已经实现了从中世向近世的转变,学者们从社会史、经济史和文化史的不同层面进行了分析。近些年来,则主要是集中在对“唐宋变革”的量化分析,即承认唐宋之际存在重大的社会转型,学者们更加注重转型在社会、经济、文化各个层面所引发的变化,即注重变化本身而非性质。“唐宋变革论”对法律史研究的意义,一方面是拓展了研究方法,另一方面也充实了研究的内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