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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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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刑事政策化之思想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刑事政策化是指在刑事立法、司法以及刑法学研究过程中必须考量刑事政策因素之影响,并将其作为现行刑法的价值导向、评价标准和目标指引。刑法刑事政策化在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和司法领域日渐成为一种主流趋势。刑法刑事政策化思想背后有其重要的犯罪学和刑法学的理论基础。刑法刑事政策化的理论根据主要包括犯罪相对论、刑罚有限论、刑法机能主义及谦抑主义。  相似文献   

2.
非犯罪化思潮及其对我国刑事政策的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犯罪化是当前国际上重要的刑法思潮,在我国,对于非犯罪化刑事政策的选择有不同的意见.应当承认,非犯罪化是刑法谦抑性、经济性的要求,是理性刑事政策的选择方向.在我国当前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应当在适度进行立法上的犯罪化的同时,注重通过司法手段实现实质的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   

3.
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化,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个难题。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等犯罪未完成形态是否惩罚,或者惩罚到何种程度,反映了一国刑事立法技术以及价值取向问题。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预备、未遂以及中止,是否需要全部犯罪化?对其全部犯罪化能在何种程度上起到防控网络犯罪的作用?中外刑法在此问题上是如何规定的?文章通过对各国刑法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相关规定之比较,以探讨我国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化之路。  相似文献   

4.
无论在刑法理论中还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是相互依存,相互印证的概念,两者都属于刑法运行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单纯地强调犯罪化或是非犯罪化都有片面之虞,是对这两个概念内在价值意义的不全面理解。犯罪化的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在于它体现了刑事法治的内涵构造;非犯罪化则对构建刑事和谐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5.
从1997年刑法修订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通过,我国刑法立法犯罪化规律呈现出以犯罪化为主,非犯罪化为辅,犯罪圈逐步扩张的情势.增加的41个罪名为法定犯,这其中又以保护公法益的罪名为主.犯罪化应当在抽象原则下进行细化,包括遵循当前的社会发展特征,遵循现阶段的刑事政策,与我国“立法定性+立法定量”犯罪化模式相适应,注意刑法立法犯罪化与刑法体系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新近的一种人格刑法的有力主张入手,首先给出了对于当下刑事法网是"厉而不严"而非"又严又厉"的基本判断,在此基础上,认为破除刑法危机、实现刑法机制的良性运转应该以"严而不厉"为基本保障,从而主张在刑罚轻缓化的同时,还必要强调刑法调控范围的适度扩张即犯罪化,并且,为这样的一种主张与时下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意义上找到了某种契合。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结构的转型,刑法这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应在多大范围内介入社会生活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我国应该选择"犯罪化"还是"非犯罪化"是我国刑事政策必然要面对的抉择。基于我国刑事立法的特点、我国与其他国家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差异性、我国的社会治安状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国应当坚定不移地实行"犯罪化"。  相似文献   

8.
非犯罪化与我国的“严打"政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犯罪化是与犯罪化相对应的刑事政策中"轻轻"政策的现实化,其基本理念源自于刑法谦抑性、刑法不完整性和刑法经济性等观念.我国的"严打"政策是一种积极的犯罪化政策,它与非犯罪化政策正好处于刑事政策的"两极",从它们体现的刑法理念而言,两者是不相容的,但在预防、抗制犯罪的目标选择上,却又并不存在冲突.因此,为了把"严打"纳入法治的轨道,有必要结合相关刑事政策,对其进行综合研究并得出科学的判断.  相似文献   

9.
刑事立法活性化概念的提出,使人们对因犯罪圈扩大而可能侵犯公民权利的现状感到担忧,因而有学者以刑法的谦抑性为由反对刑事立法活性化。倘若对谦抑性作文义解释,谦抑性就会被理解为只是一味地限缩,这显然是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相矛盾的,实际上也曲解了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初衷。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同时有效地保障公民的权利,我们需要对谦抑性作合乎逻辑的目的解释,这样一来,刑事立法活性化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关系也就需要被重新理解。当今刑法谦抑性的内容应当由"抑制处罚"转变为"合理处罚"。谦抑性的核心在"谦"而不在"抑"。刑事立法的关键在于理性立法、合理入罪、适当处罚。  相似文献   

10.
刑事立法活性化概念的提出,使人们对因犯罪圈扩大而可能侵犯公民权利的现状感到担忧,因而有学者以刑法的谦抑性为由反对刑事立法活性化。倘若对谦抑性作文义解释,谦抑性就会被理解为只是一味地限缩,这显然是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相矛盾的,实际上也曲解了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初衷。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同时有效地保障公民的权利,我们需要对谦抑性作合乎逻辑的目的解释,这样一来,刑事立法活性化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关系也就需要被重新理解。当今刑法谦抑性的内容应当由"抑制处罚"转变为"合理处罚"。谦抑性的核心在"谦"而不在"抑"。刑事立法的关键在于理性立法、合理入罪、适当处罚。  相似文献   

11.
刑罚观念的转变和对刑罚功能局限性的认识,刑罚谦抑性以及刑罚经济思想成为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非刑罚化处理的理论溯源;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非刑罚化处理的现实根基和强劲支撑;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非刑罚化处理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2.
论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及其对于经侦工作的重要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公安经侦工作的角度来看,研究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尤其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大致可以在立法层面与司法层面等两个层次上进行讨论。在立法层面上,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在于三个方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罚手段的必要性和刑罚手段的可行性。在司法层面上,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基本上体现于全面贯彻立法意图和刑法原则的过程之中,尤其要全面、深刻地体现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谦抑主义的要求。相应地,在经侦工作中应当自觉地关注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问题,准确理解、适用法律规定,慎重发动侦查权,严格规范侦查行为。  相似文献   

13.
对商标犯罪对象的甄选 ,反映了立法者的认识能力、立法时的犯罪态势以及立法者对社会利益的综合衡量。目前我国刑法中商标犯罪的犯罪对象均为注册商标 ,对未注册商标不予保护。在注册服务商标的保护方面 ,我国刑法仍然存在漏洞。借鉴WTO规则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 ,结合我国商标犯罪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进一步扩大商标犯罪之“商标”范围。但同时应注意刑事司法应当恪守罪刑法定原则 ,不能超越刑事立法任意扩大犯罪圈。  相似文献   

14.
晚近以降,我国刑事立法、修改频繁,凸显积极刑法观,显现一般预防特征,其主要表现为犯罪化。"高空抛物"于第一次审议时纳入刑法规制圈,经过征求意见,第二次审议时对"高空抛物"入刑进行了部分修改,第三次审议时正式获得通过。日前立法已定,而对"高空抛物"犯罪化所涉及的几个重要问题仍须审慎审视。我们需秉持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谦抑性原则,恪守刑法保护的底线伦理之念,重视刑事立法的道德诉求,并经受立法正当性审视与刑法体系性控制的双重制约,审视刑事立法正当性问题。严格的法律道德主义可以成为高空抛物犯罪化的正当性根据,高空抛物入刑具有合理性,保护了底线伦理与民众的安全。在教义学上循着体系性思考的路径,对高空抛物罪的犯罪构成与其他犯罪的比较进行辨析有助于本罪的廓清与认定。在立法正当性审视与规范体系性控制双重制约的追问下能够为本罪提供理论支撑,也为刑法的公众认同与信仰提供了一种可能。  相似文献   

15.
刑法规制范围的实质扩张才是犯罪化。预防刑法立法扩张并不意味着新法益的创设,而是通过刑法的早期介入实现对法益的前置化保护。预防刑法不是风险理论的特有产物,但是,风险理论在强调对风险的防控上与预防刑法具有一致性。刑法保障人权和维护安全的双重面向应并重,预防刑法正是刑法安全价值的体现。预防刑法自身存在的法治危机如象征性立法、情绪化立法、一罪二罚等风险值得警惕,但不应过度放大。预防刑法的立法扩张应向法益中心主义复归、且不能突破罪责原则。与此同时,在我国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二元违法体系的立法模式下,预防刑法的立法边界应充分考虑与行政违法的界限及轻微犯罪分流、出罪机制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七)>第11务的规定再次把过失危险犯这一极富争议的问题推向前沿.探讨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在理论上首先必须厘清两个问题:与刑法谦抑主义的关系及与刑罚目的的有效实现的关系.我国当前过失犯罪面临的严峻形势、过失危险行为自身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及现行刑事立法对过失危险行为惩处的缺失分别从应然和实然的层面决定了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的必然性.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极端主义犯罪,与恐怖主义、恐怖主义犯罪并列规定,顺应了我国反恐的现实需要、呈现出刑法早期化介入趋向、回应了当下社会治理对安全价值的诉求。为进一步表明我国预防和打击极端主义犯罪的立场,一方面刑事立法应当明确界定“极端主义”的概念,秉承“适度犯罪化”理念以恪守积极预防的边界;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刑事司法合作,不断提高预防和打击极端主义犯罪的国际合作水平。  相似文献   

18.
我国确立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引着刑事立法.然而纵观我国刑法的八个修正案,在罪刑变化之后,犯罪化和刑罚化的趋势仍然没有出现拐点.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视野中,应继续坚持适当的犯罪化,并提倡刑罚的宽缓化,同时也不能忽视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构建良性的罪刑结构,达到预防犯罪的最佳效果.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非犯罪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的一大趋势,而我国刑事立法在这一领域仍然进步迟缓。基于法益保护主义与刑法谦抑主义的基本立场,侮辱尸体行为作为一种反社会伦理而无刑法法益保护必要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而应在立法上予以非犯罪化。但是该行为本身作为一种违法行为,仍然应当通过相应的民事法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惩戒。  相似文献   

20.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严”,旨在对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累犯等实行刑事立法上的“入罪化”、刑事司法上的“从重量刑”、刑事执法上的“隔离与长期监禁”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宽”,亦可状述为轻缓刑事政策,意指对轻微犯罪,包括偶犯、初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实现刑事立法上的“非犯罪化”、刑事司法上的“非刑罚化、程序简易化”、刑事执法上的“非机构化、非监禁化”。“非犯罪化”,指原界定为犯罪须科以刑罚的行为不再以犯罪论处或科以刑罚。譬如在欧美国家,违警罪、性犯罪等等均已淡然退出刑法舞台,而缓刑亦渐次成为避科刑之弊害、助犯罪之人复归社会之一帖良药。而“非机构化、非监禁化”,则指广泛适用假释、社区性处遇或称社区矫正措施等情形,意在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秩序良性循环。谈及轻缓刑事政策之“非刑罚化、程序简易化”,纵观寰宇,国外有辩诉交易、转向处分、刑事和解、恢复性司法;国内亦诸如相对不起诉,委托调解、撤案另处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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