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商业贿赂犯罪是伴随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出现的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在我国商业领域中愈演愈烈,已经泛滥成灾。在很多行业中形成了潜规则。如何维护刑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如何确定对商业贿赂犯罪防治的刑事法网?凡此种种。都需要我们探讨商业贿赂犯罪刑事政策的价值追求与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2.
伴随中国世界经济大国地位的确立和对外投资额的累积增加,海外企业商业贿赂问题日益凸显,严重损害了中国海外企业的整体形象,中国刑法体系应对海外商业贿赂犯罪却严重准备不足。在中国海外投资突飞猛进的势头下,刑法应当承担起打击海外商业贿赂犯罪、维护中国海外企业形象的历史使命,因此,应重构符合经济大国地位的商业贿赂犯罪刑事政策,设置符合海外商业贿赂犯罪特征的罪名体系,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和国际司法合作。  相似文献   

3.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具有策略性的惩治政策,它主要体现的是对已发犯罪的被动性惩治,综合治理的刑事政策是具有长效性的预防政策,它主要体现的是对未发犯罪的主动性预防。商业贿赂是由主客观方面的多种原因造成的一种综合症,治理商业贿赂理应从惩治和预防两个方面下手,实现标本兼治。本文试图通过宽严相济与综合治理两种刑事政策的视角,对惩治商业贿赂与预防商业贿赂进行反思,以寻求刑事政策视野中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4.
商业贿赂作为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一种普遍性违规现象,是由于支持市场经济良性运作的经济政治制度的缺乏和我国传统人情社会中商业贿赂的"集体意识"所导致的.治理商业贿赂的刑事政策必须在市场稳定和社会正义之间求得平衡.因此,刑法应基于"相对合理主义"的司法理念,重点打击严重的商业贿赂犯罪,而对轻微的商业贿赂犯罪实行"赦免"政策.  相似文献   

5.
商业贿赂行为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颗毒瘤,具有极其严重的危害性并已成为贿赂犯罪的一种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以商业贿赂犯罪为视角探究我国反腐败刑事法律重新建构的重心在于对我国反腐败犯罪刑事立法重新梳理后的重构上.因此,有必要对商业贿赂以及商业贿赂犯罪进行寻根溯源式的探究与挖掘,力图呈现一幅商业贿赂以及商业贿赂犯罪的全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商业贿赂犯罪的刑法规制,以达重构我国反腐败犯罪刑法规制的终极目标,实现刑事法治.  相似文献   

6.
各国针对商业贿赂犯罪进行了多层次的立法规制与司法监控。各国刑事立法所归纳的法益深刻影响着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运作方向。英美与大陆刑法的商业贿赂犯罪立法例为我国刑法改革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指向。需要谨慎采纳谦抑型与积极型的反商业贿赂犯罪司法经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提出了全新要求。以比较刑法的视角纵览全球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动态能够为我国刑事司法系统获取丰富的启示。  相似文献   

7.
贿赂犯罪的新特点及其治理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贿赂犯罪逐渐成为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贿赂犯罪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特点。贿赂犯罪滋生蔓延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实体法、程序性规定的不完善,以及目前刑事政策过于空泛.不能切实有效地指导实践。治理我国当前贿赂犯罪,就是要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的法律制度,对贿赂犯罪实行“零容忍”的刑事政策,尽快完善司法独立,健全完善反贪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8.
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列出专条对贿赂犯罪进行补充规范,扩大了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进一步完善了有关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但是,我国现行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规范的零散性和不完整性,难以应对当前商业贿赂现象的严重性与复杂性,修改完善商业贿赂犯罪的相关刑法条款或出台反商业贿赂法是适时和必要的。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加入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中,贿赂的范围与现行刑法的规定是不同的。刑事立法中贿赂犯罪中"贿赂"的范围的规定决定于国家的刑事政策。我国对职务犯罪的最主要的刑事政策是:"加大惩治,依法从重从严。"但是,现行刑法对贿赂犯罪的范围的规定却有失严密。修改现行刑法关于贿赂范围的规定,是我国必须履行的国际法义务,也是对我国职务犯罪刑事政策的贯彻。  相似文献   

10.
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宽严相济分别是我国不同时期的刑事政策,这些刑事政策对贿赂犯罪的立法有着深刻的影响,对其进行准确理解是贿赂犯罪科学立法的重要保障。为了在贿赂犯罪立法中更好的实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改变对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处罚宽严失衡的现状,改变贿赂犯罪立法前瞻性不足与稳定性不足的现状,改变贿赂犯罪的立法权过分扩张与司法权紧缩的现状。  相似文献   

11.
从刑事立法的演化进程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第一百六十四条是从贪污贿赂罪中逐渐剥离而分立出来的,实践中将其统称为商业贿赂罪的做法不够严谨科学。《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和第八条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第一百六十四条的受贿主体由原来的“公司企业人员”扩展至“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为打击既非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也非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准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受贿赂行为及对之行贿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其罪名可确定为“非公务人员受贿罪”与“对非公务人员行贿罪”。司法适用中也应注意修正案的时间效力及法条援引方法。  相似文献   

12.
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最主要的一种贿赂形式,渗透到商业交易活动的各个方面,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治理商业贿赂应当说有法可依,但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立法相对滞后,商业贿赂犯罪在司法中认定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衔接机制不完善;商业贿赂法律和政策界限不易把握.治理商业贿赂必须把握好政策界限,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贯彻惩防体系要求.  相似文献   

13.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合性犯罪,故而遵循"双打"的策略,即在打击受贿的同时也不放松对行贿罪的惩处,但受诸多因素影响,司法实践中的行贿罪已经发生异化从而背离立法初衷。为了更有利地打击贿赂犯罪,应当调整刑事政策,引入举报豁免制度与污点证人制度,从内部瓦解行、受贿双方的同盟关系以更有力地打击贪污腐败。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理论根据立法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的需要,从更有利于打击和遏制犯罪出发,对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深入而有益的探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刑法对受贿罪的补充、修正和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持。然而,1997年新《刑法》颁布后,关于受贿罪的成立要件具体内容规定的模糊性和现实生活的无比复杂性,决定了受贿罪有关问题的司法认定成为司法实践经常遇到的难题,也成为关于受贿罪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就"利用职务之便"的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有关共同受贿犯罪的若干问题以及受贿罪的犯罪对象的范围作以探讨。  相似文献   

15.
受贿罪争议问题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存在一定的不足。为了更好地发挥刑法的功能,应该对我国刑法、外国刑法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刑法的有益经验,对我国受贿罪的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明确了受贿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立法的概括性,对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种种不同的理解和法律适用,受贿罪中的共同犯罪、行为要件、犯罪结果,法学界都有不同的意见.对此进行探讨,于完善我国关于受贿罪的立法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7.
在对受贿犯罪的调整问题上,唐律规定了受财犯罪的体系,而现行刑法则规定了"受贿罪"。唐律的规定比现行法律的规定在调整范围上更大,在规范体系上也更严密。唐律规定的具体受财行为的内涵也很有独到之处。  相似文献   

18.
在行贿犯罪特别减免条款与自首交织时,应当以独立适用《刑法》第390条第2款为原则;必须严格把握"被追诉前"的时间范围,将之界定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行贿犯罪案件之前。在对行贿人是否适用缓刑的考量标准体系中,犯罪情节是依据,悔罪表现是参考。司法机关应当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重点关注对行贿所得不正当利益的调查、分析与认定,加强对行贿所得不正当利益的规范化处理,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行贿人退赔。  相似文献   

19.
行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的刑法解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行贿并不要求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选择性双重层次的内部结构,这亦符合在罪刑法定的框架内拓展性地解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实践要求。如果行贿人谋取的利益本身并没有违反国家规定,但受贿人在接受行贿人财物后提供了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应当以行贿人对此问题的明知作为充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的基础。不能因为贿赂过程中的请托事项不明确而排除"感情投资"的行贿犯罪性。  相似文献   

20.
论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整合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刑法典设立的五类贿赂犯罪的罪名在实践操作中存在着罪名种类不充分、罪名的归纳性不够强等缺陷 ,应增设职前受贿罪。现行刑法可以将贿赂罪的犯罪对象扩大为财产利益及可折算为财产利益的不当利益。运用罚金刑、从严与从宽处罚等刑罚手段 ,打击行贿犯罪与有效查处受贿犯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