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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中的被组织者应该出于自愿,所组织的对象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组织摘取他人出卖的器官致人伤亡时不宜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处理;第37条第1款的罪名表述应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第2款的规定是一种法律拟制;偷偷摘取尸体器官的只能理解为是侮辱尸体罪,死者生前对于自己的身体具有自决权,死者死后的器官决定权,则可由其家属行使。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理论上的观点是否定说。其理由是刑法第49条规定,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其法定最高刑就是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无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都不能适用无期徒刑。司法实践一直都肯定未成年人可以适用无期徒刑,但缺乏正确的理由支持。否定说的错误在于混淆了法定刑和宣告刑的界限,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其含义是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决定未成年人的责任时,首先应引用刑法第17条第3款,根据其法定刑,最高可以是死刑,如果不需要判处死刑,就是遵守了刑法第49条的原则。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引用刑法第17条第3款就足够了,但是,在绝对确定的死刑以及情节冲突的情况下,必须引用刑法第49条才能解决问题。由于刑法第49条是个原则性的规定,必须修正才能更好地适用。  相似文献   

3.
儿童对拐卖行为不具有理解能力,其承诺无效,基于其承诺所发生的拐卖行为具有违法性。对于妇女的承诺,其效力应分为不同的行为分别进行评价:基于妇女的承诺所发生的拐卖行为,由于不具有社会相当性,承诺无效,拐卖行为具有违法性,但可以作为酌定的从轻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基于妇女的承诺而发生的奸淫行为,可以阻却奸淫行为的违法性。  相似文献   

4.
文章从一个新发生的案例出发,讨论了与之相关的组织他人出卖器官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而摘取他人器官的行为--l-~g触犯的罪名,并对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的合理性作了探讨并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5.
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偷偷摘取他人身体器官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在该种行为将构成何种罪的问题上,则应依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加以定性。本文浅要分析了偷取他人器官这一行为的犯罪性,并就不同情况下偷取他人器官行为的定性与处罚问题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6.
认罪认罚具结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其本质是对已查证的犯罪行为予以认可并对此表示负责与悔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2款的规定,无论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均可以对未成年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导致了理论上的矛盾和实践中的操作困难。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未成年人认罪认罚具结制度与法定代理制度产生冲突,其冲突本质即是国家亲权与自然亲权的博弈。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对未成年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进行重构。重构的方向在于以检察机关依职权提起的方式,通过第三方机构中立客观的评估,对涉罪未成年人实现个别化处遇。  相似文献   

7.
《刑法》第198条第4款应当被理解为一种关于保险诈骗罪共犯的特别规定,因为对于该法条中所规定之主体的行为,不宜认定为构成《刑法》第229条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而应认定其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就保险诈骗罪的这种共犯关系而言,其不仅具有事前通谋的典型共犯形态,而且存在着基于行为人单方面故意而形成的片面共犯形态。从《刑法》第198条第4款中"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表述亦可表明,行为人的行为包含着片面共犯中片面帮助犯的情形。  相似文献   

8.
前科制度的存在对前科者尤其是罪错未成年人的不利评判效应,对未成年人的发育成长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有违刑事处罚的目的,我国应当确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以淡化罪错未成年人因其犯罪记录而在重新步入主流社会时遇到的阴影和障碍,消除罪错未成年人与社会之间的隔阂,有效地预防未成年罪犯的再犯罪.  相似文献   

9.
罪刑适应是刑法三大原则之一 ,是对未成年人犯罪而言 ,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就不能兑现这个原则 ,而要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0.
就我国的青少年犯罪而言,未成年人犯罪率越来越高。由于未成年人具有自己独特的生理特点和心理特质,未成年人犯罪在刑事诉讼程序的构建上也应区别对待,突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帮教。附条件不起诉规定在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特殊程序中,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同时扩大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的自由裁量权。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应当寻求特殊审查起诉方式,积极探索新的方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专属刑事诉讼程序。随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实践应用,法律实务界普遍认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1.
一是在刑法总则明确对未成年人单独的量刑原则 ,即相称原则。在目前少年刑法单独立法不成熟的情况下 ,可以在现行刑法第 61条增加一款 ,即在第二款中作这样的表述 :对未成年犯罪人决定刑罚时 ,除根据第一款所列情形外 ,还应当根据该未成年人的家庭状况、教育程度、社会经历等个人情况综合考虑。该原则的确立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而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补充和完善 ,更由于基于个人情况而作的判决能够反映案件的特殊情况 ,由此而产生最佳刑罚效果 ,也符合罪刑相一致的原则。这样的完善也是对当前少年司法实践的总结。自 1999年以来上海市检察…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完善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顺应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适用刑罚社会效果不尽理想的现实,有必要对现行刑法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进行完善.具体而言:应当明确禁止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无期徒刑与罚金刑;严格限制未成年人的累犯构成条件;对未成年人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非刑罚处置措施结构.  相似文献   

13.
长期以来,我国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的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在执行中常常陷入某种误区——或是定罪时过于严苛,或是量刑时过于轻缓,这种宽严失当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无法实现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及社会防卫的刑罚目的。将人身危险性理论引入定罪量刑的机制中,在定罪时,可以使其与社会危害性共同起双层限制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犯罪圈呈现扩张态势之时,人身危险性的出罪功能恰好可以有效限缩未成年人犯罪圈;在量刑时,审判者要认真考量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把控好从宽处罚的操作分寸。  相似文献   

14.
长期以来,我国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的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在执行中常常陷入某种误区——或是定罪时过于严苛,或是量刑时过于轻缓,这种宽严失当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无法实现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及社会防卫的刑罚目的。将人身危险性理论引入定罪量刑的机制中,在定罪时,可以使其与社会危害性共同起双层限制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犯罪圈呈现扩张态势之时,人身危险性的出罪功能恰好可以有效限缩未成年人犯罪圈;在量刑时,审判者要认真考量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把控好从宽处罚的操作分寸。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纳入法律轨道之后,理论界多侧重于研讨立法的不足及完善之策;实务界则侧重于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创新。两者虽都是向善的目标,但相互间对问题的认识并未对接。实际上,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既没有理论者言说的那么多问题,也没有实践者制度创新的那么完美,问题关键在于,如何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落到实处;如何融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以助推该制度的演进。  相似文献   

16.
合同法     
承诺通知13.承诺必须通知。承诺必须通知报价人,这是总原则。一表示承诺,就是通知。被发价人只有打算承诺,而没有把他的意思通知发价人,这就不成立合同,即只有心理上承诺是不够的。而且,发价人不可以约定他要缄默承诺,从而使被发价人受约束。  相似文献   

17.
网络交往对未成年人社会化影响的相关问题综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未成年人的社会交往对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具有独特价值和深远影响。在基于网络而构建的虚拟社会中进行交往活动,正越来越受到未成年人的青睐。网络交往对未成年人现实社会交往、人格塑造、社会责任意识、个性品质和情感、社会适应性等方面都有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18.
就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犯罪而言 ,其原因千差万别 ,但有一点是共同的 ,即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缺陷密不可分。弥补单亲家庭缺陷 ,完善家庭功能 ,充分发挥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作用 ,是当前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措施。1、转变传统观念 ,强化教育责任。家庭应当成为培养人才的摇篮 ,家庭缺陷的弥补和家庭环境的改善 ,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关系到国家的未来 ,关系到民族的兴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同时 ,也需要从观念上改变传统的家庭育子观念 ,转变“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旧观念 ,切实把家庭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相似文献   

19.
杭州青少年研究所与浙江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就浙江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展开调查研究,提出:确保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健全社区社工、志愿者网络,关怀特殊家庭的未成年人;加强矫治帮助、完善"两法"、制定程序法、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设立未成年人独立执法机构,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真抓实干等建议,优化浙江省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人的体力和智力决定了他们违法犯罪有其自身的特点,也决定了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面临一些区别于成年人案件的问题:查清年龄难、查明案件细节难、追缴赃款赃物难、处理难。为保障案件的顺序查处,建议公安机关采取相应对策:在讯问时,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方法和手段;在办理案件时,切实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关爱未成年人;平时多注意案后的预防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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