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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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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试点的目的,是在现有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框架下,验证检察机关作为起诉主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修法奠定实践基础.截至2016年底,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试点已有一年半时间,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79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12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7件,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试点一年后,办案数量呈爆发式增长,起诉案件类型和办理案件数量分布出现均衡化发展的势头.试点基本验证了《实施办法》中关于线索来源、线索移送、立案程序、调查核实、举证责任和诉前程序等规定的可行性.此外,统计数据和个案剖析也显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相对于其他主体在调查取证、整合各方资源和抑制滥诉方面确实更具优势.对于试点暴露出的问题应理性对待,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2.
从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情况看,诉前程序作用巨大,是有效结案的主要形式.诉前程序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尊重和自身的谦抑,有助于发挥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主动履职的能动性,节约司法资源.要正确认识和运用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的辩证关系,优化诉前程序的设计.不必纠结于诉前程序多,提起诉讼少的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原本就是诉前程序设计的内在逻辑.行政不作为及其法律责任是诉前程序的理论基础.诉前程序起到了将行政作为违法转化为行政不作为的作用.行政公益诉讼多重职责交错的存在使不作为的认定十分复杂,可以实质性履行为核心标准,区分不同情况具体把握.  相似文献   

3.
行政公益诉讼中,诉前程序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行政公益诉讼由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两个阶段构成。诉前程序具有相对独立性,检察机关能积极灵活高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公共利益,发挥显著司法效益。诉前程序司法化,有利于规范保障促进诉前程序检察权行使,更好发挥诉前程序的督促保障功能。要从构建完善诉前程序的调查核实、检察审查、检察建议督促、诉前程序转入提起诉讼程序等重要职权、重要环节、重要程序的体制机制入手,实现检察监督权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定化。激发诉前程序在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办案质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行政高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应、更好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诉前程序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具有重要的独立性、前置性地位,其前置必要性主要表现在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尊重,贯彻谦抑性原则,节约司法资源以及让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当前,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正处于探索阶段,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在行政环境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中遇到不少问题。如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管辖交叉,诉前程序选择问题、检察建议内容宽泛问题、行政机关回复检察建议中出现的问题等。因此,立足法律规定、阐述问题为诉前程序在法律监督过程中发挥功能价值提供参考方案。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实践探索经历了以原告身份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督促责任主体提起诉讼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三个阶段.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是长期司法实践探索的进化版,也是基于中国国情的独特选择.这项制度在当下具有本土成长条件和现实需求.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开展一年多来,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新阶段的探索已经建构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基本制度框架,并在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监督对象的认定标准、起诉条件与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与判决类型、诉讼程序等方面有突破性的进展,但仍需完善行政公益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主要采用提起民事诉讼、支持民事诉讼或者利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或调解的非讼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法要看具体情形而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一般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及起诉等阶段。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对检察机关开展民事公益诉讼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亟待从立法上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7.
从世界范围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我国独创的制度。这是由“一府两院”都是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机关,均具有保护公益的职责,以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所决定的。传统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完整、充分、自由地行使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诉权行使则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不可以随意处分。检察机关是诉讼当事人,也是诉讼监督者,但是应当区分出庭检察官作为诉讼当事人享有的监督权利与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监督的不同时间节点。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在诉讼请求、是否设置第三人制度、举证责任分配、撤诉条件、类案效应等方面存在不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在诉讼请求、实体处分方面存在不同。检察公益诉讼与刑事公诉在诉讼职权、两造关系、二审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同。与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相比,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是有限诉权,需要履行公告程序。政府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优先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二者在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是相同的。  相似文献   

8.
与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相比,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公益诉讼的试点及推广之初并没有受到同等重视,在文本规定上也呈现出先天不足的短板。但随着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逐渐增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成了检察公益诉讼的重中之重,各地法检机关就如何实践该类诉讼展开了一系列的探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要面临刑事管辖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欠缺、诉前公告程序的设置有悖于办案实践、损害赔偿的数额超越法定范围三重困境。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刑事管辖受制于文本、实践及考评机制,诉前公告程序包含充分法理支撑之误认,损害赔偿肩负"损益相抵"与预防犯罪双重使命。为此,应当从完善刑事管辖制度、诉前公告程序法理支撑之否认及废除、构筑体系化与规则化的赔偿范围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世界不少国家的成功范例,也符合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但未明确检察机关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这给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带来了不少困境。因此,立法要尽快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权,细化检察机关行使民事公益诉讼权的运行程序和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0.
建立检察机关以提起诉讼、参加诉讼和事后抗诉等多元方式介入民事诉讼的制度,学界在当前已初步达成共识。但是,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的程序机制的设计一直是个难题。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从三个方面重构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的程序机制:一是重塑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二是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制;三是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的程序保障机制的构建。只有完成这些改革,检察机关介入民事公益诉讼才具有程序上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1.
出于在国家干预与私法自治 ,强化检察职能与防止权力滥用等不同价值取向之间寻求平衡 ,激励与限制是我国民事公诉程序改革中的两个维度。应限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案件的条件和范围 ,设置一定的前置程序 ,并赋予公民、社会团体公益诉讼权 ,但同时又应当通过废除法院受理案件的“原告适格”要件 ,建立民事公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改革诉讼成本制度 ,委托专家诉讼来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  相似文献   

12.
随着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赋予检察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权,并在司法解释中对检察机关职能定位进行新的调整,确定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检察机关在民事领域履行监督职能的短板,但是在如何界定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的范围与内容、公益赔偿金的处置、程序设计以及人才建设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实现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就必须细化规则,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实现检察机关对于环境公益事业的强力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3.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仍需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则。就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而言,宜将其中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团体”具体化为检察机关和民间公益组织。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具有宪法和法律依据,是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所在,且具有其他主体不可比拟的优势以及相关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尝试。民间公益组织的成立具有公益目的,且具有专业性,根据诉讼信托理论,亦是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设立之初,不宜将公民个人纳入到提起主体之中。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我国地方检察机关所进行的民事公益诉讼的尝试频频见诸报端,社会反响良好。但是在行政诉讼中却鲜有检察机关提起或者参与公益诉讼的尝试。检察机关提起和参与行政公益诉讼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和现实需求,而且目前检察机关在刑事、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司法实践为其提起和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积累了大量有益的经验。因此,对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既是保护环境与资源,弥补环境行政执法不足的需要,也是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完善诉讼制度的客观要求。构建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除在立法中赋予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权,还需解决检察机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问题。  相似文献   

16.
磋商作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有效探索,契合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诉讼司法理念,达到以最少的司法投入,实现最优的行政公益诉讼司法效果.但在实践中,磋商程序也暴露出选择适用不科学、程序方式不规范、衔接不紧密等问题,有必要对构建规范化诉前程序提出新举措,提升程序的司法化,完善程序的救济保障,规范程序的适用案件范围,细化督促跟进机制,做好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无缝对接,才能有效激发诉前程序的内在动力,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  相似文献   

17.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自2015年试点以来,取得了极大成效,为我国环境难题的解决提供了强大的制度支持。但也应看到,在诉前程序中,行政机关的实际自我纠错率并不高,许多行政机关仅仅是口头采纳检察建议,而不会真正落实,使得诉前程序无法真正发挥功效。而在当今强制前置适用诉前程序的理论下,检察机关又无权选择跳过诉前程序,造成资源白白浪费。为此,本文将诉前程序中纠错率极低的情形筛选出来,从立法与理论两方面出发,为选择适用诉前程序提供依据,并将此类情形固定,赋予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由检察机关根据实务经验判断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可能性大小,进而选择是否跳过诉前程序,实现诉前程序功效的最大发挥,进而保障环境公益。  相似文献   

18.
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诸多讨论中,可行性是需要首先明确的问题之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宪政、检察权性质等角度均具有可行性,而检察机关的专业性及实践积累也为其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了现实层面的有力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起诉原则、起诉范围及诉讼中的地位,是探讨程序方面的可行性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民事公益诉讼所保护的公共利益与刑事公诉中检察机关保护的国家利益是不同的,并且检察机关不能很好地兼顾个人利益,因此检察机关不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并不代表检察机关无所作为。基于既判力扩张所造成的利益扩散,民事公益诉讼迫切需要检察机关进入。同时"放射状"诉讼结构之下复杂利益格局更是需要检察机关做好检察监督,而立法上关于检察监督的规定过于概括,需要予以细化。  相似文献   

20.
201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对“英烈条款”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开创性地确立了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拓宽了民事公益诉讼的领域。英烈保护公益诉讼领域立法在我国起步较晚,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有必要通过优化检察机关启动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程序、赋予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起诉主体资格、加强多方协作与配合和完善英烈保护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等途径,完善我国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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