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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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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公益诉讼对检察权行使具有重大意义。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权的奠定主要依托公共信托理论和"私人检察总长"理论。在功能上,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的检察监督权可区分为"社会治理性监督"与"公权制约性监督"两大类,可承担并行双重职能。从原则上来看,需要优化检察权双重职能,其重心是职能分设与协同运作、内嵌构造与外部联运以及适度扩张与依法谦抑。就结果而言,应当以二者的不同职能性质为切入点,以民事环境公益诉讼程序为主线,厘清二者不同的具体职能分工,同时优化二者并行的节点性问题,形成合理的协作并行架构。  相似文献   

2.
民事公益诉讼所保护的公共利益与刑事公诉中检察机关保护的国家利益是不同的,并且检察机关不能很好地兼顾个人利益,因此检察机关不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并不代表检察机关无所作为。基于既判力扩张所造成的利益扩散,民事公益诉讼迫切需要检察机关进入。同时"放射状"诉讼结构之下复杂利益格局更是需要检察机关做好检察监督,而立法上关于检察监督的规定过于概括,需要予以细化。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维护公益的法律监督机关,具有法律监督和公益代表的双重属性、双重角色和双重责任。公益代表是其作为国家机关的基本属性和底色,法律监督是其本质属性和特色。法律监督与公益代表的结合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走向,也突显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客观诉讼性质。检察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诉和行政公诉,是公益诉讼的特殊形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是世界各国的通例,也是我国检察机关在各种诉讼中的重要职能和角色定位之一。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既是保护环境与资源,弥补环境行政执法不足的需要,也是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完善诉讼制度的客观要求。构建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除在立法中赋予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权,还需解决检察机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问题。  相似文献   

5.
民事公益诉讼的建立是必要和可能的。国家机关、团体、自然人均可以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但是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其得天独厚的条件。检察机关的公共性特征使其最适合担当公益诉讼的原告。公诉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公诉权中应当包括保护公共利益的民事诉权,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龙头地位,可以有力地推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从世界范围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我国独创的制度。这是由“一府两院”都是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机关,均具有保护公益的职责,以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所决定的。传统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完整、充分、自由地行使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诉权行使则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不可以随意处分。检察机关是诉讼当事人,也是诉讼监督者,但是应当区分出庭检察官作为诉讼当事人享有的监督权利与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监督的不同时间节点。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在诉讼请求、是否设置第三人制度、举证责任分配、撤诉条件、类案效应等方面存在不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在诉讼请求、实体处分方面存在不同。检察公益诉讼与刑事公诉在诉讼职权、两造关系、二审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同。与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相比,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是有限诉权,需要履行公告程序。政府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优先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二者在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是相同的。  相似文献   

7.
环境公益诉讼是我国环境法制的一大创新,尤其检察机关承担了环境公益诉权后,在实践上推动了这一制度的发展。但在实践上,检察机关一直没有解决其主体地位的问题。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正当当事人,其正当性来源为何?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本质应当是作为环境公共利益的代理人行使诉权。在承认其代理人身份的基础上,结合检察机关在我国的法律监督地位,应当做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使环境公益诉讼既能在理论上符合法理规律,又能在实践中起到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实践探索经历了以原告身份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督促责任主体提起诉讼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三个阶段.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是长期司法实践探索的进化版,也是基于中国国情的独特选择.这项制度在当下具有本土成长条件和现实需求.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开展一年多来,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新阶段的探索已经建构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基本制度框架,并在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监督对象的认定标准、起诉条件与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与判决类型、诉讼程序等方面有突破性的进展,但仍需完善行政公益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检察权的配置要以司法规律为圭臬,以权力制约、程序实体相统一等原则为指导,从具体制度上适当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针对检察官的不起诉裁量权,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设置了一系列的监督制约机制,以期能收到制衡之效。但这些制衡措施在实效性方面存在缺陷,有的也存在理论合理性方面的瑕疵。因此,需要在调整指导理念的基础上,对我国不起诉制约机制进行重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监视”和“督正”的统一。在现行法中,检察院应当和可以采用纠正违法意见和其他法定方式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督正”。新时期广大群众对司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民权益的诉求十分强烈。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延伸检察职能,构建以群众利益诉求为中心的矛盾化解机制。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保护公共环境利益,针对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的诉讼。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成为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当然主体,但是基于立法的缺陷,各地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模式不一,程序多元。有必要对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模式进行重新解读,从而建立一种统一的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模式。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种形式。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其立法化问题一样,应当区分为诉讼监督类与非诉讼监督类两种情形分别进行研究,不同类型的检察建议配置不同的制度规范。  相似文献   

10.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仍需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则。就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而言,宜将其中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团体”具体化为检察机关和民间公益组织。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具有宪法和法律依据,是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所在,且具有其他主体不可比拟的优势以及相关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尝试。民间公益组织的成立具有公益目的,且具有专业性,根据诉讼信托理论,亦是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设立之初,不宜将公民个人纳入到提起主体之中。  相似文献   

11.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主要采用提起民事诉讼、支持民事诉讼或者利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或调解的非讼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法要看具体情形而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一般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及起诉等阶段。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对检察机关开展民事公益诉讼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亟待从立法上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世界不少国家的成功范例,也符合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但未明确检察机关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这给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带来了不少困境。因此,立法要尽快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权,细化检察机关行使民事公益诉讼权的运行程序和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3.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处于核心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是其法律职责的体现,二是与其他机关、社会团体相比,检察机关启动环境公益诉讼有着先天的优势。检察机关可通过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直接提起诉讼三种方式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4.
我国需要构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已经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共识,公众对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呼声也颇高。文章对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及相关程序性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试点的目的,是在现有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框架下,验证检察机关作为起诉主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修法奠定实践基础.截至2016年底,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试点已有一年半时间,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79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12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7件,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试点一年后,办案数量呈爆发式增长,起诉案件类型和办理案件数量分布出现均衡化发展的势头.试点基本验证了《实施办法》中关于线索来源、线索移送、立案程序、调查核实、举证责任和诉前程序等规定的可行性.此外,统计数据和个案剖析也显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相对于其他主体在调查取证、整合各方资源和抑制滥诉方面确实更具优势.对于试点暴露出的问题应理性对待,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我国地方检察机关所进行的民事公益诉讼的尝试频频见诸报端,社会反响良好。但是在行政诉讼中却鲜有检察机关提起或者参与公益诉讼的尝试。检察机关提起和参与行政公益诉讼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和现实需求,而且目前检察机关在刑事、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司法实践为其提起和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积累了大量有益的经验。因此,对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7.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哪些机关和组织具有民事公益诉讼之原告资格,需要“法律”作出明确规定,而公共利益领域的多样性决定了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界定.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规定检察机关之原告资格可适用于各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须处理好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民事公益诉讼之原告资格和行政公益诉讼之被告地位的关系,并对“有关组织”的范围和条件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在整个公益诉讼制度架构中有着独特的价值和意义,体现了检察权介入民事公益诉讼的补充性、 检察机关与其他组织在公益保护上的协同性,也是基于现有社会组织数量与力量情况而做出的现实选择.从试点情况看,诉前程序发挥了很好的功能和作用,但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如扩大诉前程序的对象范围,实行以公告为主的多种方式,设置契合实际的回复期限,并实现与督促行政机关履职、 支持起诉、 提起诉讼等相关程序的有效衔接等.  相似文献   

19.
我国检察机关针对国有资产流失公益案件提起民事诉讼已有若干尝试,试图以西方检察机关为参照系,将我国检察机关的民事审判监督延伸至提起或参与公益诉讼的体系和逻辑之中.然而,我国检察机关身兼法律监督与公益代表两种角色在民事诉讼这一特定领域呈现出矛盾状态.这种矛盾深入我国司法体系,也有违相关司法程序的原则.检察机关应从督促起诉、...  相似文献   

20.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该制度的相关规定尚不健全,还需进一步的探讨和完善。文章立足于当前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探讨了检察机关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并作了具体的制度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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