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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当前,户口关系依然关系到各阶层群体的切身利益,仍然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分部门、分阶段推进现行二元制户籍制度改革,消除户籍改革的制度性障碍和非制度性障碍,整合与户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统一的户籍法,户籍管理机关仅以申请人的居住地为准来登记户口,最终实现人口自由迁徙,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享有同等权利,对于保障公民享有平等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中国持久稳定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目前,建立在1958年《户口登记条例》基础上的户口管理弊端渐显,存在着不少突出问题和政策难以处理的实际困难。为此,应加快立法,制定规章,规范户口办理手续;彻底剥离依附在户籍管理上的各项管理职能;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协商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责任感;加强户籍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公安查询服务机制;牢记宗旨,加强培训,强化服务,实现户籍管理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相似文献   

3.
基于"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5)数据,应用regress回归模型,分析城乡居民初婚年龄与教育、性别和户籍的关系,了解初婚年龄在教育、性别和户籍上的差异。通过研究了解到,初婚年龄与个人受教育水平、父母受教育程度呈正向相关,并显露出明显的性别和户籍差别。受教育程度对于女性初婚年龄的推延影响远远大于男性,对非农户口女性初婚年龄的推延效应大于农业户口女性。在城市户籍居民中,父母获得的教育水平越高,子女的初婚年龄越晚。同时我国初婚年龄呈现农业户口早、非农户口晚的现象。  相似文献   

4.
最近,为方便直系亲属相互投靠,福建省户籍制度改革再出便民措施,进一步放宽直系亲属户口登记迁移条件,七个方面的户籍改革内容将进一步方便亲属用聚,促进家庭和睦.  相似文献   

5.
“一人多户”的户口乱象反映出户口管理制度的漏洞与缺失。其存在的种种问题受到法律因素、人为操作因素、信息技术因素的影响。因此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进一步形成全国统一的户籍规范立法,并建立相应的户籍民警奖惩制度;强化人口信息化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补;以公民身份证制度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相结合,进行人口动态管理;强化队伍管理,提高户籍民警的整体素质。  相似文献   

6.
关于改革户籍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在分析过去二元户籍制度按“农业”和“非农业”划分户口性质的不科学性和不合理性的基础上 ,提出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应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并在条件成熟时取消按属地划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 ,而且为使户籍改革取得成效 ,还必须建立覆盖城乡的全社会保障体系和注意及时解决新的不平等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透析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当代户籍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阻碍了我国农业人口城市化进程的顺利进行,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社会人群之间的差别,侵害了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改革势在必行。改革户籍制度必须加强经济、文化、教育建设,尽快缩小和消除东西部地区、大、中城市之间的差别;加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严密和完善户口管理;进一步调整城市户口迁移政策,继续放宽对户口迁移的限制;加强户籍法律法规建设。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以来,对中国户籍制度的确立、实行以及公民身份权的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也逐步暴露出了不适应现实需要、内容不完善、保障处罚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为此,笔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修改必要性、整合当前法规政策、推动人口有序流动、规范出生死亡收养登记、明确分户立户事项、审慎姓名登记变更、理顺门(楼)牌号命名权限、规范户口簿册档案管理、明确职责严格处罚、明晰相关问题十个方面加以论证,并提出建议,以期能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修改有所助力、有所启发、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武汉城市圈获批后,为实现中部崛起的战略目标,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目前武汉城市圈户籍制度的部门整体联动性不够,圈内的城镇需求受阻,不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而且城市圈内的户籍政策不统一。应渐次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健全以居住地为主的户口登记制度,推进城市圈内人口信息现代化的进程,从而加快武汉城市圈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  相似文献   

10.
一、我省户籍管理状况 七十年代前,我省除大中城市以外,绝大部分农村地区没有派出所,户口管理基本上是乡镇文书代管。县、市公安机关也没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从1981年到1985年全省乡镇才逐步建立起派出所,全面接管了户口管理工作。1989年,结合颁发居民身份证,又在市、地、县设立了户籍处、科、股,在派出所设立了户籍内勤,这才  相似文献   

11.
实行行为终了与否的判断标准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中止行为类型的划分,而且还间接影响到不同类型中止犯的认定标准。在德国,关于实行行为终了与否的判断标准,存在行为计划说、个别行为说以及全部行为说等学说。在日本,则存在主观说、修正的主观说、客观说、遮断说以及折衷说等不同见解。其中,全部行为说和折衷说较为可取。在我国,对行为是否实行终了的判断也应采折衷说,即应与是否需要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内容联系起来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12.
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从整体上说就是党的先进性,因此永葆党的先进性,对强化军魂意识具有着根本性价值,包括认同价值和促进价值;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从个体上说就是党员的先进性,因此永葆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对强化军魂意识具有着主体性价值,包括中介价值、示范价值和保证价值;党的先进性和党员先进性是高度统一的,因此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是永葆共产党人先进性的现实基础,对我们强化军魂意识有着重要的发展性价值,包括基础价值和着力价值等。  相似文献   

13.
党的先进性源于党的阶级性,但先进性并不等于阶级性。党的先进性体现在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的统一中,体现着时代特征。党的先进性需要通过制定正确政治路线和具体纲领来体现。党的组织路线服从、服务于政治路线。不同历史时期党员的标准、党员的成分体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纲领决定了必须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必须将思想建设置于党的建设首位,正确认识妥善处理吸收新社会阶层中优秀分子入党问题。  相似文献   

14.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约定的性质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著作权归属是委托创作合同的重要条款。著作权归属约定的性质关系到委托人著作权的取得、受托人义务的履行以及双方利益的平衡。在债权形式主义的背景下,委托人通过委托创作合同取得著作权属于继受取得。由于作品的无形性和著作权登记制度的缺失,受托人移转著作权依赖法律推定。著作权从创作完成之日开始移转,委托创作合同的书面形式往往成为著作权移转的公示手段。但是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与受托人移转著作权的义务构成对价,并对法律推定的著作权的移转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5.
婚生否认之诉是人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国大陆社会伦理观念较为相近的台湾地区,其民法亲属编经过十余次修正,其亲属法日益与世界亲属法的潮流相融合。反观我国亲属法和民事诉讼法,仅就婚生否认之诉中适格原告问题仍无法达成一致。而适格原告是成功构建婚生否认之诉的前提。借鉴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等成功立法经验和结合我国现状,论证我国婚生否认之诉的诉讼主体不仅限于夫、妻及子女,还应有条件的包括第三人。  相似文献   

16.
为了保证地方立法机关在地方立法中更科学合理地设定法律责任 ,立法者在拟定法律责任条款时 ,首先要体现地方立法的目的 ,同时 ,其内容的设定 ,还要体现出科学精神 ,具有可操作性 ,考虑该法在施行中的要求。但从我国现行地方立法法律责任条款来看 ,仍存在法律责任条款不协调、缺乏衔接 ,法律责任条款过于原则 ,法律责任条款有明显空白漏洞等方面的问题 ,直接影响了地方立法的有效实施。针对地方立法法律责任条款存在的问题 ,应采取加强法律责任条款的衔接和协调、加强法律责任条款的量化、避免法律责任条款的空白漏洞等措施 ,完善地方立法法律责任的设定  相似文献   

17.
试论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民法物权内容已不能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民法相衔接的<物权法>的制订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广大学者对此各抒已见,而其中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也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之一.本文从我国现行土地使用权制度的现状出发,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提出完善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对各类办公机构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的重要意义和怎样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 ,提高时间运用和工作效率作了系统、深刻的论述。  相似文献   

19.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永葆党的纯洁性意义重大。本文主要从党的十八大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分析新形势腐败的新动向,总结腐败的原因,推动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纯洁性建设的思考,永葆党的纯洁性。  相似文献   

20.
公司分立无效之诉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分立涉及众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我国应参酌国外立法例设立公司分立无效制度。公司分立无效一般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主张 ,法院在审理公司分立无效之诉时 ,应尽可能保持分立后法律关系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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