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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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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邱景忠 《河北法学》2005,23(3):147-149
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市计业务中常用的两个概念,在注册会计师事业迅速发展的今天,进一步分清 两者的区别和联系,合理界定各自的责任范围,对于发挥审计在现代经济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两者的内涵、区别以及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2.
张家勇 《法学家》2014,(1):102-119
通说认为我国合同法上的前合同责任为过错责任,少数说认为应限制为故意责任,并例外承认无过失信赖责任。因我国合同法关于前合同责任的规定主要参考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合同法原则》,故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解释应顾及此种法律继受因素。从法律继受过程及司法实践来看,《合同法》第42条第3项具有前合同责任一般条款的属性,其关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确立了前合同责任的一般归责标准。在与传统过错标准的衔接上,客观诚信观念与客观过失观念具有一致性,与主观过失观念亦能相容,无需在违反诚信或客观过失标准外另行承认无过失信赖责任的例外。  相似文献   

3.
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社会建设进程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制度重构进行探讨,提出了具体对策:一是修订《注册会计师法》,明确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制度;二是推进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监管,强化政府行政监管;三是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制度;四是推广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五是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执业诚信体系。  相似文献   

4.
尽管受害人无法确定共同危险侵权的具体加害人,但从对危险行为人进行惩罚和重点保护受害人理念出发,法律应规定由所有危险行为人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责任。在确定共同危险侵权人承担责任前提下,需要进一步研究哪种责任承担方式更为合理。共同危险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客观说将危险侵权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当做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混淆了二者的区别。共同危险侵权人主观上不存在共同故意,也不存在共同过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主观说理论依据不足。危险侵权人承担按份责任有利于受害人和行为人利益保护的平衡,应当成为法律之选择。共同危险侵权人责任份额确定的因素主要有行为人过错的强弱、致害几率的大小等,无法确定情况下应该承担均等份额的责任。  相似文献   

5.
雷姣 《法制与社会》2010,(23):259-259,278
注册会计师作为专家在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较为深入的研究。我国现行法律对专家责任这一问题尚无明确的规定,我国学者普遍认为专家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专家责任的处理会遇到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的问题。因此法律必须对此做出回应,以求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给予专家责任以相对独立的空间。随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不断发展,注册会计师的专家责任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对注册会计师的专家责任问题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研究也就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6.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过错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术杰 《中国法学》2016,(4):179-197
网络侵权法领域的“应知”应涵盖过失和故意两种过错形态。既有的法律规则将欧美法上网络服务提供者免责条款中的过错概念用于侵权责任构成条款,导致法律解释和适用的混乱以及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扩大。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失”,应以 “采取合理、有效的侵权预防措施”的注意义务来定义,而不必考察其对网络用户侵权行为的实际知晓情况。即便不构成帮助侵权,过失间接侵权产生连带责任的规则也符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理论和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7.
单独侵权不足以致全部损害时,应适用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并无定论。连带责任将部分侵权人不能清偿的风险转嫁给其他侵权人,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却让过错比例较小的侵权人承担过重的责任;按份责任可避免过错程度与责任不相称,却将部分侵权人不能清偿的风险转移给原告。这使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作为一般规则设置例外显得必要,由此形成两种模式:连带责任为一般规则、按份责任为例外与按份责任为一般规则、连带责任为例外。多数国家采纳前者,我国采纳后者。排除政策性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属于我国"按份责任"一般规则的例外,但其适当性欠妥,司法实践将环境侵权、医疗侵权作为例外情形有其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论定作人的指示过失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新规定的一种侵权责任形态,其对《民法通则》关于“侵权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是一种积极的补充和完善,对我国特殊侵权行为体系的构建和民法典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创新价值。但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是替代责任抑或连带责任,还是替代责任与连带责任兼而有之,以及定作人对其过失承担责任的具体分配,在现行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均未明确,在理论上也颇有争议,本文拟就上述问题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9.
彭真明 《河北法学》2005,23(10):39-41
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问题一直是西方国家学界探讨的难点与重点,因为每一起针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往往都演化为整个职业的一种危机.而责任承担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会计师内部责任理论不能充分体现民事责任制度的惩罚与教育功能,应当予以摈弃,会计师应当也可能单独成为过失侵害第三人民事权利的独立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10.
郭辉 《法律科学》2014,(1):58-67
尽管受害人无法确定共同危险侵权的具体加害人,但从对危险行为人进行惩罚和重点保护受害人理念出发,法律应规定由所有危险行为人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责任。在确定共同危险侵权人承担责任前提下,需要进一步研究哪种责任承担方式更为合理。共同危险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客观说将危险侵权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当做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混淆了二者的区别。共同危险侵权入主观上不存在共同故意,也不存在共同过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主观说理论依据不足。危险侵权入承担按份责任有利于受害人和行为人利益保护的平衡,应当成为法律之选择。共同危险侵权人责任份额确定的因素主要有行为人过错的强弱、致害几率的大小等,无法确定情况下应该承担均等份额的责任。  相似文献   

11.
本文对将缔约过失责任归属于债权的责任或合同责任的观点进行了评述,指出了其弊端,提出将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在产品责任中,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虽然存在不真正连带责任关系,但该不真正连带责任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该不真正连带责任是立法者有意选择的价值调整工具,具有不同于传统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新特质。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存在内部追偿权,具有价值缓冲作用。仅从《侵权责任法》的现有规定来看,这种内部追偿权是一种新的权利,而非让与请求权或法定赔偿代位。  相似文献   

13.
A firm strictly liable for any harm done will choose an inefficiently low care level if there is a possibility that it goes bankrupt. One possibility to improve care is extending liability to secured lenders, as applied under CERCLA and as currently being discussed in the EU. I compare strict liability, partial liability and vague negligence for lenders in a model with moral hazard and environmental auditing. While auditing is socially valuable only if it increases the firm's care level, the creditor also calculates the reduction in the information rent. Thus, for each possible care level, monitoring is always too high. This effect is aggravated by a vague negligence rule, where the probability that a lender is found liable decreases in the level of auditing. It is demonstrated that partial liability is superior, because the incentive for excessive monitoring is diminished.  相似文献   

14.
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劳动者解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班天可 《法学研究》2012,(3):105-125
我国学界的多数观点认为雇主责任是无过错的替代责任,而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不以雇员的侵权责任为雇主责任的要件,并规定轻过失的雇员可以免责,与替代责任说的原理相矛盾,因而遭到学界的批判。于此相对,我国司法实务界多认为雇主责任是过错责任,学界与实务界在问题意识和基本立场上存在着明显差异。结合对德国、日本和英国的比较法研究,笔者发现,纯粹无过失的雇主责任是不存在的,替代责任并非世界法律发展的潮流。雇主责任的本质是组织过失责任,其根源在于雇主在企业组织上的瑕疵,因此雇主责任的成立无须以雇员的侵权责任为要件,倘以之为要件反而会招致诸多弊端。雇员的轻过失只是雇主组织瑕疵的衍生物,为雇主的经营行为所吸收,雇员可以从赔偿责任中解放出来。"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体现的正是劳动者解放的法理。  相似文献   

15.
共同过失这个命题是共同侵权制度据以扩张解释的一个理论假设。然而目前所有关于共同过失的观点及其论证都是不成立的。共同过失就其实质而言,属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过失侵权,按照目前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数人应对受害人承担按份责任。然而共同过失这个理论假设不适当地扩张了共同侵权行为的范围,并导致了连带责任制度被滥用。  相似文献   

16.
对动物致害责任归责原则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呈义 《政法学刊》2005,22(3):20-23
动物致害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动物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上,有待深入探讨。通过对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动物致害责任归责原则的比较考察,结合我国动物致害责任归责原则的现状,有必要对我国的动物致害责任归责原则进行重新定位,应当采纳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二元的归责原则体系。  相似文献   

17.
This paper solves the problem of a principal firm's choice of contracting agents under extended liability, where agents have the possibility of causing an accident and also are at risk of becoming insolvent. The analysis shows that the negligence rule for contracting agents enhances the price competitiveness of the agent who takes proper precautions and thus that the liability rule consisting of the negligence rule on contracting agents that extends liability to the principal firm is superior to other types of liability rules.  相似文献   

18.
论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血液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属医疗产品损害责任。这种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其基本责任形态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在特殊情形下构成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9.
共同危险行为争议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共同危险行为属于责任者不明型共同侵权,其与份额不明型共同组成客观共同侵权之类型。此类共同侵权中连带责任的正当化基础为可能因果关系,故当行为人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时,便可免于承担责任。共同危险行为制度同样可以适用于无过错责任领域。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过失型共同侵权的区分,主要看行为人是否具有共同过失,共同过失表现为基于一致的行为安排而作出一定行为,而该行为中含有可预见并可避免的致害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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