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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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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复合罪过形式"的提出冲击了关于罪过形式的通说,突破了"非此即彼"罪过形式的思维定势,显示了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有机互动的强大张力,为我国罪过形式理论的科学演进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2.
也论新刑法第397条的罪名与罪过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新刑法颁布之后,关于刑法分则第397条的罪名和罪过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同时,“两高”司法解释对该条罪名的规定也不统一,因此有必要对此作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关于罪名,本文在评析不同意见的基础之上,结合刑法中的罪数理论、法条竞合的立法方式等进行了分析,指出该条只规定了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两个罪名。关于罪过,文章从刑法中的罪过理论、立法意图等方面加以分析,主张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玩忽职守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  相似文献   

3.
重大责任事故罪罪过形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守芬  申柳华 《法学论坛》2006,21(1):101-107
近几年来,各类重大责任事故频发,使得重大责任事故罪成为关注的焦点。通过对国外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以及我国刑法理论界学说争议的分析研究,提出我国现行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间接故意、复合罪过都不宜成为该罪的罪过形式的观点。罪过形式之争的根源在于我国刑法中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理论自身的缺陷,导致的罪过交叉现象———罪过“模糊”。最后,根据对危害结果的“认识标准”和“关系类型”,对该罪过失类型进行了分类。  相似文献   

4.
析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一、问题的提出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问题,在原刑法中是明确的,属于单纯的过失犯罪。新刑法对交通肇事罪作了重大修改,最引人注目的是增加了第三个罪刑阶段,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该罪刑阶段,其罪过形式如何,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从立法对罪...  相似文献   

5.
李兰英 《现代法学》2005,27(4):74-78
德国关于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合一论的主张与我国学者所提出的复合罪过的概念各有特定含义,“合一论”的罪过形式的出现有其特定的类型划分和观念为前提。复合罪过现象的原始含义不同于合一论。应该结合我国《刑法》分则的具体罪名来进行真正复合罪过形式的研究。  相似文献   

6.
"知"和"欲"可以被分别用来对应罪过理论中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知"和"欲"结合在一起所形成的"知欲构造"可以用来对罪过形式重新进行分类,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将不属于罪过形式的一种。用"知欲构造"对罪过形式所作出的重新分类将有助于在刑法立法上适度紧缩犯罪圈和刑法司法上实现刑法的基本价值。  相似文献   

7.
从刑事立法的层面上说,刑法中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主要目的就是以公民为本位,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专制蛮横和司法擅断的侵害。刑事司法解释属于司法活动的范畴,坚守合法性甚至坚守“恶法亦法”的合法形式是它的司法活动原则。目前在刑法学研究表面上的浮华景象后面,理论独立的精神遗传正在不断地“水土流失”,法学理论本身的定位正在动摇。如果不加以重视,中国刑法理论的危机很快就会到来。  相似文献   

8.
蔡荣 《当代法学》2021,35(3):78-88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罪过形式争议较多,依照不同的罪过理论,存在过失说、故意说以及并存罪过说之争.故意说着眼于拒绝执行防疫措施的行为,过失说强调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的结果.并存罪过说违背罪刑均衡原则不应被提倡,罪过形式应是以对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为一般的判定标准.将本罪认定为过失犯罪,既是遵从刑法条文和解释性文件的逻辑内涵,又充分体现了本罪所包含的传染病防治秩序、公共安全、个人人身权益等多重法益,并与立法上所配置的法定刑幅度相适应,是自觉遵循罪刑均衡的必然结论.  相似文献   

9.
论过失中的违法性意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评析了刑法理论中违法性意识问题对影响主观罪过成立的各种学说理论上存在的缺陷 ,认为在犯罪过失罪过中 ,违法性意识或违法性意识可能性是过失罪过规范评价要素 ,无此评价 ,过失罪过不能成立。过失罪过以违法性意识或意识可能性为条件 ,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和刑事责任实质以及刑法理论 ,并具体分析了我国刑法对违法性意识的立法规定和司法中的确认。  相似文献   

10.
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辨正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刘艳红 《中国法学》2002,(2):164-177
长期以来,社会危害性理论在我国刑法学中处于中心地位,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罪刑法定原则在新刑法中的刑事立法化,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地位受到了质疑。作者认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正是因为规定了社会危害性理论才更显其合理性;社会危害性理论不但不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反而体现出与罪刑法定相一致的价值立场。主张继续以社会危害性为中心的我国刑法理论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1.
将法律解释概念作狭义理解 ,具有方法论上的重要意义 ;如此 ,则法律解释方法中并不存在“类推解释”。从“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基本要求和“法律解释必须在文义所及的范围内为之”这一命题出发 ,可以认为罪刑法定原则其实不排斥任何一种解释方法。事实上 ,“类推”在刑法领域是被作为法律续造的方法加以禁止的 ,而并非是被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加以禁止。从维护法律确定性和司法统一性的要求出发 ,一切形式的类推在刑事司法中都应当被禁止 ;但是 ,这种主张显然源自于形式意义的罪刑法定和刑法技术主义的绝对观念。在实质意义的罪刑法定原则之下 ,有利于被告的类推应当被允许 ,这是克服刑法形式侧面的缺陷、实现刑法正义的需要。  相似文献   

12.
苏永生 《法学杂志》2018,(12):19-27
德国刑法中的双重罪过立法主要是指罪过由对行为的故意与对结果的过失组合而成的故意犯罪的立法,主要分布在公共危险之犯罪中,共涉及20余个罪名。双重罪过立法严格贯彻了明确性原则、责任主义和刑罚个别化,体现了较为鲜明的法治立场。我国刑法总则把罪过形式的判断根据明确限定为"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分则对部分犯罪的罪过形式规定不明确,致使难以解释抽象危险犯的罪过形式,在侵害犯和具体危险犯上难以贯彻责任主义,同时无法消除罪过形式解释上的混乱。从德国刑法中的双重罪过立法来看,在完善我国刑法中的罪过立法时,不仅应当满足判断罪过形式的实际需要,更应当注重贯彻法治对刑法的基本要求,同时还应坚持刑法文本的逻辑性和适度性。  相似文献   

13.
“行政刑法”是个舶来品,一般是指行政法或经济法中的“附属刑法”.然而在我国有特殊性,一方面我国“附属刑法”呈现“附而不属”的状况,没有实质性的罪刑规范,即没有罪名和法定刑这些实质内容;另一方面我国在刑法之外规定有大量的人身自由罚,也即行政处罚中有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而且这些人身自由罚没有司法程序.加之我国刑法既定性又定量的构罪标准,导致我国行政法与刑法不能够进行有效衔接.故本文主张建立刑法“二元立法机制”,实行刑法和行政刑法的并立,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长期以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难的问题,以推动我国刑法的科学立法.  相似文献   

14.
谢勇  温建辉 《河北法学》2007,25(11):70-74
尽管传统罪过理论阙如情感因素,但它并没有严重影响到刑事立法的合理诉求和刑事司法的现实运行,却表明了刑法的罪过理论已经落后于刑事实践.一方面,罪过情感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有所体现或得到了适当的考虑;另一方面,情感因素在罪过理论之中却没有任何名分,或者没有取得应有的地位.只有充分认识这一问题,才能在刑事实践中走向自觉,也才能够明确完善罪过理论的方向.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第134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没有明确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正是由于我国刑事立法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在法学理论研究界和司法实践界都引起了比较大的争议,这种状况是不利于立法理论的统一和司法权威的树立,因此,明确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的规定,特别是关于罪过形式的规定,通过修正案、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的方式,完善对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必要的细化从而减少在生产、作业中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作业的安全.  相似文献   

16.
罪刑均衡的立法确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刑均衡的立法确认陈兴良罪刑均衡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无论是刑事立法还是刑事司法都应当坚持这一原则。唯有如此,才能体现刑法的公正性。就立法与司法这两者而言,罪刑均衡只有首先在刑事立法中得以确认,才能真正落实在司法活动中。因此,罪刑均衡的立法确认具有重大意...  相似文献   

17.
罪刑法定是否是我国刑法豹一项基本原则,在我国刑法学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刑法实行的是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基础,以类推为补充的相对罪刑法定原则;另一种现点认为,罪刑法定不是也不能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现根据刑法的实际精神,根据几年来立法与司法实践加以进一步说明。什么是罪刑法定主义或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主义,一般是以‘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罪’的表述形式加以说明的。”“不论多么不道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中一些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存在极大争议,我国学者提出了严格责任说、复合罪过说、客观超过要素说、罪体—罪责—罪量说、主要罪过说等理论方案加以应对,但是仍然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难题.复杂罪过形式认定难题的症结之一在于整体分析方法所存在的固有缺陷,其无法实现罪责的精确化,也存在着罪过形式认定基准的混乱.美国《模范刑法典》的罪过立法模式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要素分析新路径.在中国刑法的特定语境下,应当采取要素分析法与整体分析法相结合的模式,以更好地应对主观罪过形式的认定难题.  相似文献   

19.
张顺 《犯罪研究》2023,(5):2-15
18世纪60年代,伏尔泰为一些受到司法迫害的民众进行了慷慨激昂的辩护。西尔文案就是其中极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通过对这些具体案例的深入调查,伏尔泰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刑法改革措施,如要求刑法统一,主张刑法与宗教分离;主张罪刑法定,反对封建擅断;主张罪刑相适应;提倡刑法人道主义,要求摒弃酷刑、废除绞刑;主张将自杀、杀婴及同性恋行为非罪化及要求罪犯参与劳动改造等。伏尔泰为实现其刑法理想所作出的努力深切影响了18世纪法国刑事立法改革的进程。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根据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劳改机关较为一致地提出了在我国刑法中增设妨害监管秩序罪的建议.这一建议得到了立法机关的重视并正在立法研讨中.笔者认为,在设置刑罚的具体方法上,应本着罪刑相适应、罪刑法定、刑罚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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