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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熊琦 《法学家》2014,(1):120-130
不同类型的音乐著作权许可模式旨在应对不同音乐产业商业模式的需求。面对网络传播技术的冲击,音乐著作权人拒绝为网络市场改变既有的商业模式,而新加入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则试图以技术优势主导音乐产业,使得现有许可模式无法通过转型适应网络环境下的音乐传播与利用。许可模式转型的正确路径,应以实现音乐产业内部各主体共赢为目标,在满足音乐著作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核心商业利益的前提下,排除既得利益者对许可模式改革的阻碍,并有效回应许可效率与传播效率这两个差异化的立法追求。  相似文献   

2.
尹胜虎  樊珺 《法制与社会》2011,(36):273-274
目前,在音乐电视著作权中有两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一是音乐电视的法律性质问题,音乐电视权利主体的确定及权利内容的范围就由其决定.二是音乐电视的著作权许可使用收费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对该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业界也没有相对统一的做法.本文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浅要探讨,并提出了音乐电视著作权的司法保护建议.  相似文献   

3.
以开源运动和创作共用运动为代表的知识共享运动主张摈弃传统的知识创作和权利许可模式,是反知识产权思潮在实践领域的体现。知识共享运动特有的知识创作和权利许可模式,使权利人面临著作权保护和管理困境。引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应对困境的一个有效途径,它可以弥补权利人个人维权和管理能力的不足,但基于知识共享运动作品创作与权利许可特性,知识共享运动中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在制度设计上应与音乐和文字作品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4.
作为著作权权利限制方式之一的著作权强制许可使用制度,在限制权利滥用与促进文化传播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具有独特的行政强制性的著作权强制许可使用制度在我国目前的著作权法律体系中并未得到体现,然而,无论是从著作权国际立法的趋势与特点而言,还是我国社会自身的发展现状对该制度提出的需求——利用著作权强制许可使用制度来满足发展需要,弥补自身不足的角度而言,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时引入该制度,完善我国的著作权法律体系都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音乐著作权从独立到体系化,经历了传播技术的多轮冲击和产业主体的长期博弈,其变革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和教训.我国在与世界各国同步面临互联网对音乐产业的冲击时,既需要弥补现有音乐著作权制度在可操作性上的缺失,还需要构建符合我国互联网产业形态的数字音乐著作权许可机制,因此有必要正确梳理音乐著作权体系化的历史,从中发掘辅助音乐产业发展和鼓励音乐传播的经验,为本土制度和本土产业的契合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6.
著作权强制许可制度已为大多数国家的国内立法所普遍采纳,国际公约也规定了这一制度以凸显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和支持.在我国因著作权强制许可制度缺失而面临一系列困境的情况下,应首先从立法上进行完善,即引入著作权强制许可制度,形成统一协调的著作权权利限制体系,然后从执法上规范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从司法上完善法律救济途径,切实给予申请人和著作权人有利的保障,从而使著作权在私权领域和公权领域的利益趋于平衡.  相似文献   

7.
著作权是绝对排他的权利,排除任何人的侵害,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也不例外。对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的受让和使用行为,虽判令其停止侵权,但不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正确认识著作权重复转让、授权与保障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彰显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之间的关系,探索建立著作权善意取得制度,以有效地解决权利变动中在先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权利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8.
任丹丽 《法学论坛》2023,(2):142-150
在数据要素市场中,不同类型数据的使用方式存在差异,不同主体对数据的权益需求和使用能力也不同,这是数据要素权利配置的基础问题。在数据权属尚未形成一致结论的现阶段,部分地方性文件开始尝试规定政务数据的权属,但是缺乏法律依据。政务数据上的著作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其权利主体和权利行使都受到较多公法上的约束,并以促进公共利益、完善数据治理和防范法律风险为价值目标。承认政务数据财产权的公益属性并将政府作品的著作权赋予政务主体,借鉴著作权授权许可制度实现政务数据开放许可协议的类型化和条款细化,能够发挥私法在保护私权、明晰权责和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熊琦 《法学评论》2023,(1):130-141
我国音乐产业的“全面数字化”进程,迄今为止经历了“盗版且免费”(2001-2010)、“正版且免费”(2011-2016)和“正版且付费”(2017-2021)三个阶段,背后集中反映出的其实是著作权法施行三十年(1991-2021)来对音乐产业的持续影响。开局阶段著作权法设定的权利体系无法对接网络传播,导致音乐产业以“盗版”的方式被动完成了数字化转型,而后随着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介入,著作权市场秩序才得以实现重塑,并由此形成不同于域外发达国家的产业模式,制度适用和设计皆因此面临新的挑战。从现阶段本土数字音乐产业的困境出发,著作权法三修完成后在适用和完善上的重要课题,需集中于回应音乐著作权许可方面的争议。一方面将包括专有许可在内的授权许可代替集中许可视为产业主体以私人创制的规则代替法定安排,不再把限制专有许可视作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必要措施;另一方面调整以往增助集体管理组织市场支配力的不当制度安排,转为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开放集中许可的多元路径。  相似文献   

10.
作为财产权利登记制度的著作权登记制度的构建,需要考量公示公信原则、现有法律制度基础和统一登记制度理念等因素,优先考虑选择著作权登记生效模式.构建科学的著作权登记制度应紧密围绕著作权变动的公信力问题,逐步完善著作权权利取得、转让、许可、质押等权利变动的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1.
王国柱 《当代法学》2015,(3):106-112
著作权"选择退出"默示许可具有介于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之间、兼顾权利人负担与作品使用者负担和通过法律表达商业模式的结构特征。在立法定位方面,"选择退出"默示许可应当是政策考量的制度安排、独立存在的制度形态和特殊适用的制度选择。我国应当在已有立法实践的基础上,以社会公益、授权效率与权利保护的统一为原则,以技术进步、商业模式与法律制度的互动为途径,以集体管理、权利公示等配套制度的完善为保障,构建更加完善的"选择退出"默示许可制度。  相似文献   

12.
行政许可的涵义、性质及公正性问题探讨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传统观点将行政许可仅看作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资格或权利的一种行政行为,这在认识上是片面的。行政许可应当是行政主体决定是否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资格和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包括有准许或不准许两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方式。由此,在性质上行政许可既有赋予性,又有限制性,而且以限制性为主导。根据行政许可制度的这种双重属性,文章进而就设定和运用行政许可制度时如何公正处理国家与个人、被许可对象与不被许可对象之间关系的问题提出了看法  相似文献   

13.
著作权质押对于激励作品创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的著作权质押存在权利冲突和规范缺失的问题,其根源在于缺乏对精神权利的限制以及对著作权质押法律定位的困扰,因此需要适当弱化精神权利,建立精神权利许可使用的新模式,同时以抵押的观念改造著作权质押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规范。  相似文献   

14.
著作权由于权利范围较难确定,在被侵权后往往出现多个权利主体之权利竞合的现象,由此产生被侵权的多个主体分别起诉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著作权权利竞合进行界定,初步构建了著作权的诉权约定制度,从而使诉权由合同的最下位者进行行使。  相似文献   

15.
著作权质押对于激励作品创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的著作权质押存在权利冲突和规范缺失的问题,其根源在于缺乏对精神权利的限制以及对著作权质押法律定位的困扰,因此需要适当弱化精神权利,建立精神权利许可使用的新模式,同时以抵押的观念改造著作权质押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规范.  相似文献   

16.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的移植与创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梁志文 《法学》2012,(8):122-131
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规定的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引发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极大反弹。为了解决作品大量授权的问题,北欧各国创设了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将其作为强制许可和法定许可等非自愿许可的制度替代品,这与北欧社会的特定环境密切相关。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广泛的法定许可且集体管理组织不够完善的背景下,应放弃宽泛的延伸性集体许可规则,仅规定特定领域使用作品可适用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因此,立法者应该鼓励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交换,以达成适用范围上的共识;同时,须明确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的权利限制属性,具体制度的构建应符合国际条约的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17.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正当性解构与制度替代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著作权法定许可存在的意义,在于通过弱化权利排他性的方式降低作品利用的交易成本。然而已有的立法实践证明,著作财产权排他性的弱化虽然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但同时也剥夺了著作权人对交易条件的决定权,直接导致定价效率的丧失。因此,降低著作权市场的交易成本,必须以维持著作财产权的排他性为前提,一方面逐步淘汰法定许可制度,另一方面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使定价机制建立于权利人自由协商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18.
熊琦 《法商研究》2014,(2):100-107
大规模数字化意味着获取和使用文字作品方式的根本变化,并使得著作权保护成为网络环境下文字作品传播效率提高的制度瓶颈。为此,各方通过集体管理制度来解决数字化作品的合法利用问题和大规模许可中的交易成本问题,但也再次暴露了集中许可在规制内容和价格垄断上的不足。因此在大规模数字化进程中适用集体管理制度,需要根据著作权人、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三者之间法律关系的差异分别设计许可机制,以防止特定主体以垄断优势阻碍其他产业主体的商业模式实现。  相似文献   

19.
音乐选秀节目的如火如荼再一次将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抛掷风口浪尖,其中,由《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制度作为对版权的限制,是重要的争议焦点.法定许可及相关制度中,版权人、音乐著作权协会、音乐使用者三方主体间成立的信托关系、授权付费关系及法定许可、约定许可关系构成了整个法律关系框架,以实现版权人及公众利益的平衡,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但在实践中,音乐使用者往往会攀附“法定许可”,越界使用音乐作品,事实上侵犯了版权人改编权、表演权等重要人身和财产权益;音乐著作权协会作为枢纽,若未尽必要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现行《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制度的设计过于抽象和笼统,司法的适用也趋于保守,需要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20.
郭鶱 《法制与社会》2014,(8):253-254
知识共享(CC)是一个为创作作品提供一系列著作权许可方式的非营利组织。通过独特的授权方式,CC协议将对著作权的利用从传统的"所有权利保留"模式,发展为灵活的"一些权利保留"模式,使得作品能更为广泛地流通与改编,为其他人提供创作及共享基础的同时也保留了原创作者的著作权。本文以"知识共享中国大陆网站"介绍的知识为背景,从CC版权许可模式的基本内容出发,简要论述了CC版权许可模式在商业上存在的优势和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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