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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著作权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民事诉讼包括著作权侵权诉讼、合同纠纷诉讼和权属纠纷诉讼。著作权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在著作权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并有权进行使诉讼过程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诉讼行为的人,如人民法院、当事人、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一般而言,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是两个基本的诉讼主体。确定著作权诉讼的当事人,是目前著作权审判实践中棘手的问题,其要害在于实体活中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实践中较多地集中于职务作品、合作作品、委托作品、演绎作品、编辑作品以及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纠纷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相似文献   

2.
政务数据共享中的数据如含有个人信息,则应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但我国现行政务数据共享的某些做法对个人信息保护不足。为夯实政务数据的合法性基础,防范相关风险,我国应制定一部政务数据共享法,为政务数据共享划定禁区,明确可以共享的个人信息类型,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制度。同时,我国应避免建立大型中央数据库,而是以隐私计算技术实现数据共享。  相似文献   

3.
熊琦 《当代法学》2012,(5):3-10
音乐著作权许可制度的高交易成本,源于音乐著作权主体的多元性与权利的层叠性,其中既有技术原因带来的收益分配问题,也有利益纠葛导致的主体博弈。现有音乐著作权许可的制度设计,是通过解决权利的排他性与分散性来实现的。然而,由于既有变革忽略了对许可效率的考量,因此难以解决音乐著作权许可的固有问题。未来音乐著作权许可制度的改进,应围绕降低权利的分散性展开,一方面通过改革音乐著作权内部的权利构造,从源头上减少许可主体的数量,另一方面优化集体管理制度,从许可机制上提高交易的效率。  相似文献   

4.
程啸 《政法论坛》2023,(6):77-89
建立个人数据的授权机制,即主要通过个人授权,特殊情形下采取法定授权,使数据处理者取得针对个人数据的财产性权利。个人授权与个人同意在性质、法律效果以及对个人数据进行处理的范围与稳定性、可转让性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个人数据授权是指作为数据主体的个人依其意思表示将对其个人数据进行收集、加工、使用等处理活动的财产性权利授予数据处理者的单方法律行为。个人授权与个人数据许可使用合同存在密切联系。个人可以直接授权给数据处理者,也可以通过托管人来授权给数据处理者。基于个人授权,数据处理者取得了针对数据而非数据资源的财产性权利。涉及到国家安全的特殊个人数据属于核心数据,应依法定程序由法定主体对有关单位进行授权。法定授权并非个人数据处理中法定许可。法定授权的实质是国家依法强制取得个人或企业等民事主体针对个人数据所享有的某些权利,然后将这些权利以法定程序授予给特定组织。  相似文献   

5.
彭辉 《比较法研究》2022,(1):101-115
前互联网时代的既有数据确权立法无法有效映射信息时代对于数据权利的实质性诉求,现有学术研究亦对新型数据权属的阐释和论证力有不逮,数据确权已成为数字化转型亟待解决的基础性理论研究问题。数据权属体系的构建,应遵循数据产生及其市场运作的底层逻辑,以实现数据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数据权益相关方利益平衡为目标,将数据权属赋权于在数据生成与利用中处于核心驱动地位方为准则,避免数据权利内容及界限过于模糊、笼统,以此缓解激励数据生产与降低个体隐私权侵害风险之间的内在张力,形成个人用户、平台企业、政府国家之间对于数据权属的内容和边界的合理界分,构建社会公众、网络平台、政府国家数据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  相似文献   

6.
作为著作权权利限制方式之一的著作权强制许可使用制度,在限制权利滥用与促进文化传播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具有独特的行政强制性的著作权强制许可使用制度在我国目前的著作权法律体系中并未得到体现,然而,无论是从著作权国际立法的趋势与特点而言,还是我国社会自身的发展现状对该制度提出的需求——利用著作权强制许可使用制度来满足发展需要,弥补自身不足的角度而言,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时引入该制度,完善我国的著作权法律体系都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7.
一、著作权案件收、结概况  1995年 4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同时也组建了知识产权庭。在知识产权庭的审判工作中,著作权案件的审理一直占有重要位置。和其它知识产权案件相比,著作权案件审结数量较高,处理上也有较成型的办法和思路。知识产权庭收、审的著作权案件在类型上呈多样化趋势。从案件性质上看,包括著作权侵权案件、著作权合同案件以及著作权权属案件;从权利种类上看,包括涉及文字作品案件、软件作品案件、音像作品案件、美术作品案件、地图作品案件等;从权利主体上看,即有涉及作者的权利的案件,也有涉及出版者…  相似文献   

8.
数据是社会资源,任何数据产权配置必须保持数据的开放性或可获取性。数据来源者、数据持有者与数据使用者利益的协同是基于利益而非客体界定的权利配置框架。数据持有权是对数据事实状态的承认,但对持有者配置以什么权利需要依赖其对数据加工使用形成的数据形态和价值而配置不同的权利。数据产品化(价值实现)是一个过程,因而数据权利配置是动态的。这一过程中的数据可区分为作为要素的数据资源和作为产出物的数据产品。数据要素的价值在于其可不断汇集而满足不同计算分析的目的,确认持有者的流通权即可以实现其价值;而一旦形成形态和价值相对固定的数据产品,则需要给数据持有者配置稳定的、具有一定排他性的产权。只有形态和价值相对固定的数据产品的持有权才具有产权分置的条件,即数据产品持有者授权形成分权体系,而在要素化阶段,数据产权的结构性分置体现为对其各自加工使用结果的独立分享——相互独立的数据要素持有权(流通数据使用权)。这是符合数据要素特征最大化实现数据社会价值的一种制度安排。这样的制度安排需要对数据流通行为的法律规范,以创制合规高效利用数据资源的治理框架。  相似文献   

9.
以开源运动和创作共用运动为代表的知识共享运动主张摈弃传统的知识创作和权利许可模式,是反知识产权思潮在实践领域的体现。知识共享运动特有的知识创作和权利许可模式,使权利人面临著作权保护和管理困境。引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应对困境的一个有效途径,它可以弥补权利人个人维权和管理能力的不足,但基于知识共享运动作品创作与权利许可特性,知识共享运动中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在制度设计上应与音乐和文字作品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0.
著作权是绝对排他的权利,排除任何人的侵害,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也不例外。对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的受让和使用行为,虽判令其停止侵权,但不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正确认识著作权重复转让、授权与保障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彰显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之间的关系,探索建立著作权善意取得制度,以有效地解决权利变动中在先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权利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1.
著作权0产生后,其所包含的经济权利只是潜在的权利。著作权人一般需要采取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等方式,以实现其经济利益:本案是一起非典型的著作权合同纠纷,著作权人为实现其经济权利,采取了既非转让也非单纯许可使用的混合合同形式。解决此类混合合同纠纷,关键在于运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合理解释合同目的,确定合同条款的不同法律性质及其相互关系,并以此厘清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对案件的性质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为本案纠纷的正确裁断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  相似文献   

13.
熊丙万 《中外法学》2023,(5):1145-1164
“数据二十条”在国家政策表达层面以“权利束”作为数据上诸种权益诉求的底层观察视角,以应对数据从产生伊始就面临的复杂利益共生和相互依存关系。但在法律学说与实定法表达层面,有必要在此基础上聚焦各组数据生成与流通关系,从“权利人有权作用于权利对象的方式”等关键维度,对每一组数据社会关系中的权利条块主张予以划界,将常见且正当的数据权利条块标准化为不同层次的权利模块,从而在立法层面实现规范表达。在信息来源主体之法定在先权利模块与数据处理主体之数据财产权利模块的二分基础上,可将后一模块细分为数据一般财产权模块与各类子财产权利模块。数据一般财产权是最先出现且最为完整的权利样态,包含了持有权能、使用权能和以经营为核心的处分权能;各数据子财产权利模块的样态取决于具体的数据流通模式。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 (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  相似文献   

15.
“著作权法”这一名称不能完全概括其规范的内容,把著作权和邻接权两种性质不同权利统一在“著作权法”名下,使得著作权法的内在逻辑体系混乱,而且容易导致误解,需要正名。著作权的立法宗旨只能反映基本原则的内容,不能代替基本原则,著作权的复杂性决定立法应当明文规定其特有的原则。著作权立法有必要增加和修改某些具体的法律制度。如著作权犯罪、著作权法定赔偿、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某些规定等等  相似文献   

16.
靳薇 《中国监察》2009,(13):22-22
近年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坚持以建设“阳光政务”为宗旨,以建立政务大厅为契机,以电子信息化应用为手段,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主动转变行政管理模式,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初步形成有权也有责、用权受监督的长效机制,创建公开透明的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17.
著作权质押对于激励作品创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的著作权质押存在权利冲突和规范缺失的问题,其根源在于缺乏对精神权利的限制以及对著作权质押法律定位的困扰,因此需要适当弱化精神权利,建立精神权利许可使用的新模式,同时以抵押的观念改造著作权质押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规范。  相似文献   

18.
尹胜虎  樊珺 《法制与社会》2011,(36):273-274
目前,在音乐电视著作权中有两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一是音乐电视的法律性质问题,音乐电视权利主体的确定及权利内容的范围就由其决定.二是音乐电视的著作权许可使用收费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对该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业界也没有相对统一的做法.本文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浅要探讨,并提出了音乐电视著作权的司法保护建议.  相似文献   

19.
我国法院对非法集体管理行为的司法认定,仅仅建立在著作权代理公司以自己名义收取和分配使用费的基础上,忽略了集体管理在集中许可适用过程中有意分离作品定价标准和使用情况的特殊性安排,将著作权代理公司的行纪行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集体管理行为混淆,进而造成集体管理组织得以垄断许可渠道的社会后果。因此,有必要对《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2条中集体管理组织“行使权利”的概念进行体系解释,将集体管理认定为不专门针对特定权利人所进行的使用费收取和分配行为,与著作权代理公司的许可行为相区分,最终为著作权市场的竞争性许可渠道提供法源支持。  相似文献   

20.
著作权质押对于激励作品创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的著作权质押存在权利冲突和规范缺失的问题,其根源在于缺乏对精神权利的限制以及对著作权质押法律定位的困扰,因此需要适当弱化精神权利,建立精神权利许可使用的新模式,同时以抵押的观念改造著作权质押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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