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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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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及司法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在《刑法》第388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88条之一,新增了一种犯罪,“两高”《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将该罪罪名确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为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一刑法新增的犯罪,我们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一些问题进行研析。  相似文献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相似文献   

3.
《天津检察》2009,(6):67-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相似文献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作如下补充、修改:  相似文献   

5.
1.2011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法释〔2011〕10号3.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刑法法条罪名第133条之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2月25日颁布,已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两高对《刑法修正案(八)》之前的七个刑法修正案和《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所涉及的罪名,陆续发布了四个罪名补充规定,及时解决了新罪名设置和原有罪名修改问题。《刑法修正案(八)》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刑法于1997年3月14日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实施.自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先后通过四项决定、八部修正案和九件立法解释,对刑法的120多个条文作了增补和修改,对刑法总则和分则的有关章节、条文作了重要的诠释.一、概述(一)1997年刑法架构1997年刑法共452条,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其中分则共规定了413个罪名.根据“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1-5),截止到《刑法修正案(八)》,刑法分则的罪名总数为452个.  相似文献   

8.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修正案》)对刑法典共修改了10个条文,增加了4个条文。在修改的10个条文中,有一条增加了1款,有一条增加了2款,还有一条是修改了1款,增加了1款。总共是净增了4条4款,6种犯罪。内容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公民权利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方面。  相似文献   

9.
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201条进行了修改,将原来的"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无论从罪名的表述、量刑的标准、罚金的倍数、免责的条款都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对纳税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税务机关的执法观念的转变和提高工作效率、组织税收收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都提供了很好的保证。  相似文献   

10.
正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将原偷税罪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即逃税罪,并对原罪名一到三款的内容即行为方式、构罪标准、罚金附加刑等进行了修改,特别是增加了刑事责任免除这一条款。该条规定"有本条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该条款表明了立法者对于经济犯罪的处理上更注重行为人的危害  相似文献   

11.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做了重要修改,为更加有力地打击盗窃犯罪、维护社会和谐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实践中对盗窃罪相关规定的认识存在较多分歧。本文将从分析盗窃罪法律条文人手,剖析盗窃罪的追诉标准.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2.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对现行刑法新增加的内容,作为《刑法》第380条之一公布实施。  相似文献   

13.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后新增的罪名。在此之前,1997年《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设立了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此修正案对该条文作了重大修改,之后通过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修改后的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分为两个罪名:“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  相似文献   

14.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49个条文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与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关联的修改共涉及10个条文。  相似文献   

15.
薄冰 《江淮法治》2011,(7):40-41
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醉酒驾驶、恶意欠薪入刑,引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方式……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这次修改是刑法自1997年通过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也是第一次涉及到对刑法总则的修改.修正案将于2011年5月1日起生效。  相似文献   

16.
论骗取金融机构贷款、信用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并自当日起施行。此次刑法修订,着重补充和修改了经济领域的四类犯罪,其中尤其以惩治金融领域与证券领域犯罪为显著特色,并相应地加重了对这些经济领域犯罪的刑罚。同时,也增加了八个新罪名。这些新修改或者新增加的罪名大都具有相应的立法背景和特定的适用要求,要更准确的把握这些罪名的涵义,就必须要认真对这些新罪名进行研究,本文拟就该修正案第十条新增罪名的有关立法背景、涵义及其构成要素谈谈看法。一、关于《刑法修正案(六)》第十条的…  相似文献   

17.
1999年12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是新中国立法史上第1次以修正案方式对《刑法》进行修改.补充。它无论是从修改《刑法》的方式,还是完善《刑法》的内容,都会对我国会后的刑事立法产生深远的影响。现对《修正案》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介绍如下:一、关于采用修正案方式修改《刑法》的问题国务院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和《关于惩治期货犯罪的决定(草案)》,建议将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  相似文献   

18.
夏燕 《法制与社会》2010,(29):172-17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10月16日公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将《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罪名确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而受贿罪作为身份犯,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却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所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罪名确立后,其与共同受贿的关系问题存在诸多争议,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9.
为统一认定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刑法条文罪名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条)走私废物罪(取消刑法原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项走私固体废物罪罪名)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四)》第四条)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三百四十四条(《刑法修正案(四)》第六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  相似文献   

20.
俞燕 《犯罪研究》2010,(1):96-103
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称修正案(七)),对刑法中涉及贪污贿赂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公民权利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的一些条文作了修改,并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其中一处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修改即是将“老鼠仓”行为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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