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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188条增设的亲属出庭作证义务豁免权填补了我国现代亲属拒证权制度的空白,丰富了《刑事诉讼法》人权保障的内容,显现出容隐制度呈现出回归的端倪,彰显了我国与现代西方法律制度相融合的趋势。相较于中国古代的容隐制度和现代西方国家的亲属拒证权制度,亲属出庭作证义务豁免权只能被视为不完整意义上的亲属拒证权。无论是权利主体范围,还是权利内容,亲属出庭作证义务豁免权都有进一步完善发展的空间;并且该规定在实施中可能遭遇被误读、阻碍案件证明、流于形式以及侵犯被告人对质权的风险。对这些风险和问题应当予以充分认识、合理应对,以使司法实践准确落实这一规定,并为确立完整意义上的亲属拒证权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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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义灭亲”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引发社会民众热烈讨论:将大义灭亲作为义务强加于凡夫俗子身上是对社会伦常的一种挑战,在当前尊重和保障人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确立亲属拒证权确属大势所趋.本文从论证确立亲属拒证权的必要性出发,对我国关于亲属拒证权的立法提出了若干设想和建议,以求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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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刑诉法修正案》第七十一条首次涉及了亲属拒证权的边缘地带,引发了热议.本文试分析《刑诉法修正案》第七十一条的进步意义与尚存缺陷,为构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亲属拒证权制度提出一些建议,以求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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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亲属拒证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亲属拒绝作证权制度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证据制度,在世界许多国家的刑事证据立法中都有明确规定。我国历史上也有类似的"亲亲相隐"制度规定。确立亲属拒证权制度,对于弘扬传统的伦理道德,充分保护公民人权,提高法律效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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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应该赋予特定证人拒证权,中外都有过争议,但是,西方国家最终确立了这一制度,而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最新修改都回避了这个问题,要求亲属间要承担作证义务,引发诸多负面法律效果。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封建制法的容隐制度和外国法律中的拒证权进行考察,提出建立我国拒证权制度的正当性和紧迫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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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6,(1):129-135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亲属身份性是婚姻家庭法调整的亲属关系的共同特征,身份性是婚姻家庭法的灵魂。我国现行亲属身份权民事立法的伦理性有待强化,设计体系有待完善,立法内容有待健全,因此,在民法典视域下,需要在统一法律体系的前提下,重新厘定亲属身份权,以配偶权、亲权、亲属权三类亲属身份权为主线,重塑亲属身份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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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亲属容隐制度在中国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一直以来,这一制度是作为封建社会流毒而被持以否定态度的,能否为现代法治社会所接受更是受到诸多挑战。然而,如果从积极的视角来看待亲属容隐制度,我们会发现亲属容隐制度同样体现许多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的价值因素。本文对于全面否定这一制度的态度从法律价值的层面予以批判,就在当代法律实践中应如何对待亲属容隐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重点讨论了其对法治社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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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立法中,犯罪嫌疑人未成年亲属负有作证义务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伦理,针对未成年人作证的保护机制存在疏漏。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了亲属间的作证特免权,完善了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考虑到证人人权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与社会和谐,今后立法上有必要进一步扩大亲属作证特免权的范围,借鉴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完善未成年人作证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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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在若干方面仍存在缺陷。在制定民法典时应当增加关于近亲属名誉权、近亲属亲情保持权、近亲属称谓权、亲属悼念权与遗体瞻仰权、亲属遗体保护权、亲属延续后代权等亲属权的规定 ;完善关于生育权的规定 ;确立婚后共同所得和家庭生活必需的个人所得归夫妻共有的基本原则 ;合理确定无效婚姻请求权的主体 ;建立兼顾身份和产权的婚姻住房制度 ;并应当明确姘居第三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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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免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基于其特定的亲属身份,依法享有的拒绝承担证明责任的权利,或者免除其作证义务的权利。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多对亲属免证权作出相关规定,我国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也对刑诉中亲属免证权进行了规定。亲属免证权的制度构建是国家进行多种利益权衡的必然选择,体现了国家对家庭关系维系之重视与刑法的谦抑制品格,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化。我国刑事诉讼法从1979年立法至今经过了1996年和2012年两次较大的修订,均未对亲属免证制度进行明确、规定,2012年修改后的刑诉法在明确规定证人强制出庭制度的同时,赋予了被追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被强制出庭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了免证特权的色彩,却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亲属免证特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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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免证权制度是西方法治国家诉讼程序法中的一项重要证据规则,也是法律赋予特定证人的一项特殊权利.在我国古代有关亲属容隐的法律规定中也能略见其影子,然而在现代中国的诉讼立法中却难觅踪影.亲属免证权制度具有明显的法律效益,该制度应该在现行中国法律体系中占有一席之位,以实现法律的多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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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亲属编的制定中,有三大问题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即名称及体系结构问题。应当完善的制度问题、应当增加的制度问题。本文试图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根据我国的国情、现行法及司法解释、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法(专家建议稿),以及有关婚姻家庭法方面的研究成果,对上述三个问题从立法角度做出具体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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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权利的法律之痛——兼论“亲亲相隐”的现代转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是一种亲情伦理立法,现代东西方主要国家法律都确认由亲属身份而自然获得的某些例外特权,这是一种亲属权利立法。我国现行法律在否定"亲亲相隐"的亲情伦理立法以后,却没有确立亲属权利立法原则,这种传统与现代的断裂导致诸多尴尬和悲剧,"佘祥林案"中佘母的不幸遭遇即为典型。本文阐释古代"亲亲相隐"亲情伦理立法和现代亲属权利立法的各自特点,论述法律确认亲属权利的必然性和迫切性,探讨古老"亲亲相隐"对确立我国现代亲属权利制度的正面价值及其在现代人权理念之下的创新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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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容隐,也称亲亲相隐,是我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也是千百年来人们奉行的道德原则,在我国古代的法律中占有显著而重要的地位。包括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可以互相隐匿犯罪,不应告发和作证,若违反这一规定则会被处以相应的刑罚。在现代社会构建这一制度,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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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关于"亲属免予强制出庭作证"的讨论中,通过历史的方法,研究作为亲属作证制度的"元叙事"及其后的流变状况,尤其是该流变可予今天的启示等,无疑可为该制度的研究疏通新的进路。通过自清末至民国有关亲属作证制度立法的梳理,可以明了该制度依存的理论由传统向现代渐进变革的轨迹,以及制度系统自身的新旧犀杂,即趋新的制度与固有的理念之间的交缠。而深究其内在缘由,不难发现,亲属作证制度的演变不仅关涉权利理论自身的演进逻辑,而且,社会结构、国家性质乃至植基于国家与社会之上的相关理念的嬗变,都是促成权利理论及观念渐次变化不可或缺的因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