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及其相对性问题论纲 总被引:15,自引:1,他引:14
物权与债权作为两类最基本的财产权 ,既相伴而存 ,有着密切的联系 ,又相离而立 ,在性质、客体、设定、效力、期限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近现代法上 ,物权与债权的目的性与手段性在发生着更迭与交错 ,特定领域的债权有物权化的现象 ,某些物权也有债权化的趋向 ,物权与债权还有性质上的渗透与融合的问题 ,体现出两者的区分具有相对性。了解并正确对待这种现象 ,有助于物权与债权的类别整理、立法的完善和复杂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2.
合同转让时,尤其是合同权利转让时仲裁条款是否随之转让的问题,是近年来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一个重要话题。目前,国内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以及司法实践支持仲裁条款自动转让。但仲裁条款自动转让的理论依据并不充分,也未解决所有问题,而且对于仲裁条款转让的论证仅仅限于国内法上的视角,并未考虑国际合同转让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和相关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等问题。本文旨在从实体法、程序法和冲突法的多维角度,进一步探讨合同仲裁条款转让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对当前国内外的立法与实践进行评判,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国内的法制和实践。 相似文献
3.
物权请求权制度最初规定于《德国民法典》,从其立法规定之前至今,对其性质的认识一直是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它与债权、债权请求权等概念有本质的区别。 相似文献
4.
5.
6.
7.
8.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债权让与制度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近年来,债权人更加重视利用其财产属性,充分发挥其流通性,以通过债权证券化的形式进行有效的融资,为此,笔者从我国债权让与制度的现状入手,分析债权让与制度发展的客观规律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债权让与制度的构想,使我国的债权让与制度与国际化接轨。 相似文献
9.
10.
关于“债转股”的法律问题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以国有存量资产重组为主的结构性调整,是我国经济发展跨世纪的主题。“债转股”作为国有存量资产调整的攻坚阶段的突破口,成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本文通过对“债转股”的基本运作及一般法律要求的分析,明确指出了“债转股”运作中的主要法律问题在于金融公司的法律地位和各方关系的确定。其核心问题是对道德风险的防范。针对这些问题,笔者相应地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即明确“债转股”三方的法律地位;制定“资产管理公司特别法”;建立法律约束机制;重视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从而避免道德风险,完善配套的法律环境,解决“债转股”的法律问题。运用法律武器,为“债转股”的顺利运作提供全面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1.
时至今日,债权出资已经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无论是从法学理论的研究来看,还是从现实经济生活的需要来看,股东以债权出资都有其坚实、充分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而且在现行的法律中,也能找到股东以债权出资的法律依据的。但是,由于债权是请求权,所以债权出资具有有别于以现物或权利出资的特点。正是这些特点导致了债权出资存在着固有的缺陷和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债权特点,并结合现实中的法律实践来讨论债权出资存在的固有缺陷和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文章主要分析了破产法律中破产债权的申报与确认,阐述了在当前形势下,加强破产债权申报与确认制度的重要性,破产债权的申报与确认制度在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并没有明确关于此问题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还有难度,文章主要以现行法律制度为基础,主要就破产债权的范围进行界定,为后面行文奠定基础,然后以破产债权的申报进行研究、论述破产债权的确认。 相似文献
13.
采用未来债权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具有现实债权所不可比拟的优势。所以,现今大多数国家承认了未来债权让与的有效性。从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形势,以及国际商业贸易与国际商业融资,对于未来债权让与的迫切实践需要,在将来的民法法律规定中,对未来债权让与给以肯定,是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但鉴于交易与流通安全,对未来债权让与的效力准则及其适用领域应该作出限制,如限制适用范围、引入登记制度等。 相似文献
14.
<正> 债权申报制度,自我国破产法创立以来,有很多问题未得到澄清,以致在实践中难免会遇到正确适用的困难。债权申报制度的意义何在?债权申报期间的性质如何?逾期未申报债权产生什么后果?对我国现行债权申报制度又有何检讨呢?此等基本问题如得不到合理的解释,就存在法律适用不当的风险。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的债权保护制度中,民事执行作为债权保护的重要实现形式,承担着将生效的法律文书付诸执行,并且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性,维护国家以及社会的秩序稳定。而在我国对于债权保护制度上,存在的最大障碍就是执行环节。本文分析和探讨了民事执行中对于债权保护的基本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期望能够对解决债权保护"执行难"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6.
物权与债权的概念产生于中世纪(11一13世纪),而真正将其系统化、规范化的却是德国民法典,并以此影响着大陆法系的众多国家。通过对二者各自特性的比较,引出物权与债权传统经典的理论;同时,再通过现代社会发展变化,引起众多国家的专家学者中广泛讨论的重要理论(目的性和手段性在物权和债权之间的相互转换: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和物权债权化与债权物权化理论)。通过这些理论的提出,对物权与债权的传统经典理论提出一个问题,即:现今社会,区分二者已毫无意义,甚至已没有必要了。对此,举出一个在我国实务界广泛存在、并引起讨论的案件,来深入分析。通过事实让人家明白,这些理论所反映的只是物权这一事物的本质所发生的发展变化,而并非对物权的全面否定,让我们重新认识:不论现代社会的发展让二者结合得多紧密,物权就是物权,债权就是债权;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生活情况下,在还没有重新设计权利的概念之前,区别一种权利是物权还是债权,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18.
在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债权标的被当成执行对象的案例渐趋增加,但我国法律与司法解释对此类问题的规定并非十分全面。本文对被执行人债权所涉及到第三人的相关司法实践问题予以探讨,如债权执行基础、前提、常出现的处理程序等。 相似文献
19.
传统的物权债权区分理论遭遇现代性困境,物债区分相对性理论应景而生。解读方法存在问题,并不当然地表明解读对象本身也存在生存危机。物权债权仍然是两种彼此独立、明确界分的财产权利,但须理清方法逻辑,而不必弱化后作为权宜之计,或者彻底否定后推倒重来。物债区分的真正基础不在于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区别,而是支配权和请求权的划分。物债区分是财产权的基本而非周延性分类。所谓的债权物权化和物权债权化的诸种例证皆可以在物权债权相互区分的体系中找到应有的定位。 相似文献
20.
最高额抵押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不仅具有普通抵押担保的优点,更以其高效性、安全性被广泛使用,但在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中对最高额抵押的规定比较简要,这使得在拟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时具有一定的变通空间,但是有些变通面临着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风险.本文通过对几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分析,结合相关规定,对最高额抵押的最高限额、最高抵押所担保的债权认定等若干问题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