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知情权作为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衡量一国民主化程度的标准之一。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可见,党把公民知情权提升到一个新的政策高度。本文试图从行政法学层面对知情权展开剖析,以及对公众参与意识,舆论监督与政府权力运作等问题进行探讨,从而为保障公民参与权,推进政府权利在阳光下运行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2.
知情权作为法治社会中的一项基础性权利,与民众的切身利益有着紧密的联系。它是公民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是监督政治权力的有效方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已经成为当代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从对知情权概念的分析入手,阐述了公民知情权的现状,提出了关于公民知情权保障的一点看法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在民主法治国家,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知情权是民主与法治发展的产物,政府信息公开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将是行政诉讼的前沿问题之一,本文试从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况、概念、公开内容和方式以及行政诉讼种类、可诉的法律依据、法院受理以及判决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引起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关注。  相似文献   

4.
紧急状态下的权利保护与救济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赵颖 《行政与法》2004,(9):39-41
紧急状态下为了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需要政府享有必要的紧急权力,包括更多的限制或剥夺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权力,在法治时代这种权力也要受法律的理性规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应是紧急状态立法的重要目的或价值取向之一;政府行使紧急权力要遵循一定的法治原则,而公民面对政府紧急权力的行使,除了享有一些不可克减的基本权利外,还应享有知情权、监督权、紧急救助请求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特别损失补偿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从而获得有效的救济。  相似文献   

5.
本文通过对什么是公民的行政知情权,以及其与政府信息公开之间的关系的论述,阐明公民的行政知情权有利于民主与法治的建设、有利于行政模式的转化、有利于适应WTO的规则,文章最后对我国的知情权制度建设提出一些具体的设想.  相似文献   

6.
论公民的行政知情权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什么是公民的行政知情权,以及其与政府信息公开之间的关系的论述,阐明公民的行政知情权有利于民主与法治的建设、有利于行政模式的转化、有利于适应WTO的规则,文章最后对我国的知情权制度建设提出一些具体的设想。  相似文献   

7.
2007年中国法治政府建设伴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在这一年里,民生是主流话语,民权是时代强音;公民的权利更多的是感受到法律的温情,而政府的权力则受到更多法律的掣肘。促进民生、公民参与、职能转变、权力约束、危机应对,构成了法治政府建设的主旋律。这些努力和成就,相信可以为中国实现法治政府的梦想奠定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8.
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一点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公民知情权为法理根据,是现代民主法治发展的必然结果。目前世界上已有很多国家规定公民享有知情权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法或相关法律,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得以确立和健全,而我国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然欠缺,有待于立法的进一步确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9.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行后,我国公民对政府公开信息的愿望不断高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案件也随之增多。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其保护的是诉讼中相对人的知情权,知情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表达自由的一项重要权利。文章主要讨论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判决方式以及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思路和方法。  相似文献   

10.
法治的核心在于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公益。现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广泛地存在着各种社会矛盾,其中,以近年来由拆迁制度所引发的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矛盾最为显著。本文在探讨限制政府权力的必要性的基础上,分析中国特有的拆迁制度中所存在的法治问题,提出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刘淼 《法制与社会》2011,(23):231-231
公民监督作为一种政治参与活动,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政制度的体现。宪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前提,公民监督作为反馈机制能够准确解决公民和政府之间的矛盾,进而督促权力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12.
知情权法律救济在我国遭遇的尴尬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然而<条例>在规定知情权法律救济途径时,由于并未充分考虑其独特的性质,故知情权如遭受侵害,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传统的救济手段中面临诸多困惑与尴尬.因此,在宪法中明确赋予公民知情权以基本权利的地位;待时机成熟提升条例的法律位阶,变条例为法律;调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审查方式,增加屏蔽审理程序;提高公民权利观念,加强政府法治理念,畅通救济途径,才能更加有效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13.
现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赖以建构的"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义务"逻辑,先验地接受了"知情权是人权"与"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是知情权实现的手段"的预设,混淆了作为主权者的"人民"与作为政府治理相对方的"公民",因而也混淆了有关宪法体制组织和运行的"人民——人大——政府"之主权逻辑与"政府——公民"之治理逻辑,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宪法体制中割裂开去。其后果是,既将依附于人大体制的宪法监督消解于无形,也由于与作为正当性来源的主权逻辑的断裂而陷入合法性危机。并且,它曲解了公众参与在宪法逻辑中的应有定位,使其脱离乃至僭越了政府治理的正常逻辑,不仅浪费了大量行政资源,还冲淡了基于直接利害关联的公民信息公开诉求。有鉴于此,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回归宪法主权逻辑与治理逻辑的二元结构,对应进行制度化构造。  相似文献   

14.
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主导和保障作用。建设法治政府是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法治政府依法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把冲突控制在秩序范围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法治政府依法规范自己的权力,各级政府都要对自己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负责,打造负责任的法治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完善立法,调适政府与公民的关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是法治政府的职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  相似文献   

15.
受教育权宪法保护的内涵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莫纪宏 《法学家》2003,(3):45-54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这项权利作为宪法权利应当获得什么样性质的宪法保护却是被我国宪法学理论研究长期忽视的问题.本文作者认为,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其受到宪法保护的基本内涵就是指立法机关在法律中有义务规定政府在公民受教育权实现方面应当具有最低限度的保障责任,而在政府无法承担有效保障责任的领域,公民应当享有充分的受教育的自由.在受教育权上确立政府的最低限度的保障责任目的就是为了使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具有对抗政府权力的功能,可以建立宪法权利至上的法治观念.作者指出,当前,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关键是要求政府必须为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提供完全和充分的物质条件和制度条件的保障.  相似文献   

16.
知情权是当代法治社会中的一项基础性人权。行政知情权是世界各国宪法和法律乃至国际公约普遍确认和规制的重点,它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予以实现。然而,就我国现状而言,对公民行政知情权理论的研究还相对薄弱。本文从法理学的视角论述公民行政知情权所体现的法的自然公正和现代民主本质以及法的沟通性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7.
知情权及其保障——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例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知情权具有宪法基本权利的位阶。在我国,宪法没有直接规定知情权,但它却被确认于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通过宪法解释方法将知情权列入宪法基本权利的条件已经成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行政法规,需要处理好处于其上位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以及处于其下位的"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之间的关系,协调与"卷宗阅览权"、"隐私权"保护之间关系。由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争议构成了一种新类型的行政诉讼,它需要我们在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中作出积极的回应,方可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的不断完善,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为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制度环境,保障了公民知情权的实现,使公民政治参与制度化、法律化,并且有助于塑造参与型公民的形成。  相似文献   

19.
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作为卫生部监督管理餐饮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的一项重要举措已取得显著的成效,也成为我国建设法治国家、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一个具体着眼点。量化分级管理的信息公示作为一个重要的行政管理监管方法,有着其坚实的法理基础。本文从量化分级管理的信息公示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入手,从主权在民和公民知情权这两个重要理论方面分析量化分级信息公示的法理内涵,为加快建立诚信社会,落实我国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做贡献。  相似文献   

20.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政府等行政主体公开法定信息的义务,同时规定了公民知情权的救济方式,是我国公民知情权法律保护制度上的一次重大进步.本文以该条例的颁布为背景,探讨了知情权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并针对我国公民知情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应从立法方面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以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