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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实现对自然权利维护的有效途径。实现对自然权利的司法救济,其关键之处就在于原告起诉资格的适当放宽,允许公众为了自然的权利而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我国环境诉讼中原告资格的立法现状,我国环境诉讼中对原告资格立法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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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是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和救济环境公益的重要法律手段。然则,阻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环境公益诉讼对于原告资格的认定。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介绍美国公益诉讼中关于原告资格的认定,得出有益于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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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为范本,受司法能动主义和环境权社会干预理论影响,结合本土实际形成了鲜明特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放宽;被告资格的明确;书信申请令状等非正式程序合法化;建立调查委员会制度等减轻申请人证据负担;基于环境保护的紧迫性采取临时命令的救济方式等。在建立诉讼激励机制以扩大原告资格、明确环境公益内涵以确定公益诉讼目的、合理划分举证责任以减轻原告证明负担、建立判决能动执行制度以创新救济方式等方面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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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的最大难点在于确定原告资格,对于公民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更是如此。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并没有普遍认可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认为其缺乏必要性与可能性。但根据我国公益诉讼的实践,我们可以看出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能性。通过具体的程序设计将公民纳入到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中已经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应然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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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排除了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能性,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有关组织"作为适格原告的条件,却没有明确"机关"的范围。我国环保组织发展滞后,环保行政机关又不宜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行使民行检察职能的重要方式,虽然有现实的困境,但可以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最后守门员,具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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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快速发展很好地解决了环境司法“阵地不好”和“指挥不专”的问题,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进展缓慢,案件数量远低于预期.原告资格的扩张与激励机制的构建,是突破环境公益诉讼瓶颈可供选择的两大举措.应当基于我国实践,顺应国际趋势,将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赋予公民、社会组织、环保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等,并妥当协调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原告冲突问题;同时,应当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启动的激励机制,反思当前地方政府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激励机制,即采用的环境公益诉讼救济基金承担原告诉讼费用与直接“免交或者缓交诉讼费用”的合理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绝非逞一时之快,需要长期推进,具有“正诉激励”、“滥诉预防”与“行为矫正”三重功能的“败诉方负担”规则才应是构建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所遵循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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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为保护环境公益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是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这一标准在客观上阻碍了公众环境监督权、控告权的实现,本文认为应基于保护环境公益的需求,放宽环境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确定公民、环保民间团体、检察机关等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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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识别、原告寻找与审理机关专门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因缺乏有力立法支撑,处于一种司法实践先于立法的混乱局面。从对2007年1012年国内公开报道的30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裁判文书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环境公益诉讼无论诉讼目的还是救济方式均不同于传统诉讼,它是在原有诉讼体系上“重生”的一种新型诉讼;为实现维护环境公益的目的,这样一种新型诉讼的原告资格应赋予公民个人、环保团体、环境行政机关及检察机关,并且应由专门审判机关进行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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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形式,一些西方国家突破了传统概念对原告资格的限定。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律仍没有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作出法律上的界定,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环境保护机关、个人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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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损害赔偿案中司法鉴定的作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环境污染鉴定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中起着重要的举证作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是解决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的最佳途径,是公众参与环境执法,解决环境不公平问题的有效方式。本文就污染损害赔偿中举证倒置、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检测报告重性及环境污染赔偿鉴定规范化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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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15,(6)
生态文明要求环境法反映环境保护的本质,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目标。不法行为惩罚主义的环境法以行为人"不犯"为直接规制目标,无法控制由不同环境消费者实施的总行为;总行为控制制度以控制总行为作为法律的直接规制目标,可以控制总影响,便于实现既定的控制目标,但这种制度下的总行为控制边界不一定符合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环境质量目标主义主张把环境质量目标确定为法律的直接规制目标,并根据环境质量目标的要求构建环境法。环境质量目标主义环境法是环保目标先定的法、政府负责的法、服从科学的法,既便于实现立法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又能使法定的环境保护目标更符合人与自然和谐的要求。环境质量目标主义环境法的制度主要有环境质量标准制度、环境决策制度、环境规划制度和环境质量及环保业绩评估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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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作为防治污染和环境破坏,改善环境的经济手段之一,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开征环境税将成为今后我国税收法律改革方向之一。制定并出台环境税独立税种,并与现有其他税种的“绿化”相互呼应,将成为开征环境税的基本“路线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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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上的强制缔约重构了“政府——环境服务商——企业”的三元型环境行政管制框架.现行立法例中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可再生能源强制并网收购协议、强制交售报废机动车协议等制度设定与执行需注意法律正当性问题.强制缔约制度移植的重心不在于“强制”,而在于将“缔约”或“合同”作为一种私法工具,以“自治”达到“管制”的目标.建议以倡导性规范或选择性规范将“环保商事合同”嵌入到《环境保护法》中,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强制缔约可作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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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自环境问题产生以来,侵权行为法一直担当着解决环境纠纷的重任。从环境法的发生学角度,正是为了应对运用传统侵权行为法理论无法完全解决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纠纷的难题,才出现了环境法这样一个新兴的法律领域。这表明,环境法与侵权行为法有着天然的联系:一方面是侵权行为法应对环境问题的不足而产生了环境法,另一方面是环境法又促进了侵权行为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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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俊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9,5(2):49-52
环境法治需要特定类型的文化作为根基,这种类型的文化特点是公泉有强烈的环境权利意识。能自觉遵守法律,并在环境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能够广泛地参与。只有公束参与,环境法律文化结构中的观念文化与制度文化才能和谐统一,环境法治才可以实现。公泉法律意识的提高需要大众化的环境教育,公泉认同是环境权的本原。法科大学生作为公粟内的一个群体,对其进行环境法学专业化教育要立足于公粟生活世界基础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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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权的行政法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世纪30年代以来,严重的环境危机引发了人们对破坏生态平衡等行为的反思,政府和民众呼吁法律体系要适应新时代需求,提供必要的强制性手段来保护已饱受摧残的自然生态环境。环境权主张是一种重要的环境保护理论,环境权是公民应当获得在良好环境中生活的一切相关权利。行政法作为国家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部门,具有平衡行政权和公民权的功能,在环境权实现上承担着重要的法律使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