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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87 毫秒
1.
商标使用是指,商标使用者在商业活动中连续和真实使用,以该商标得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为目的的使用。其特点有四:在商业活动中公开使用、连续使用、真实善意的使用以及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为目的的使用。衡量商标许可他人是否为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关键是要看是否符介上述商标使用的四大特点,如果符合四个要件,才可以认为是商标的使用。  相似文献   

2.
电子商务和数字媒体平台的蓬勃发展促使商标使用行为产生新的变革。在互联网场景中,商标的非“商标性”使用行为广泛存在。使用商标的主体越来越多样,商标使用目的性越来越泛化。随着机器学习、区块链等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互联网场景中非混淆商标侵权愈发普遍。囿于现行商标法律制度体系,在以域名抢注、关键词搜索以及社交媒体为代表的互联网场景中,商标使用的认定不应仅限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商标使用的目的性应当成为互联网场景中商标使用认定的构成要素。  相似文献   

3.
商标侵权的本质在于侵权行为对商标识别功能及识别关系的破坏。“商标性使用”有效界定了商标权的效力范围,与混淆可能性共同构成商标侵权判定的要件。商标合理使用并非是对商标权的限制,其本质上属于一种“非商标性使用”。尽管商标权人的使用与侵权人的使用都涉及商标识别功能的保护,但因制度目的存在差异,二者在商标使用的认定上存在认定标准宽严及认定范围上的差异。基于“商标性使用”在商标侵权判断中的独立地位,对其认定应遵循“行为人标准”,即侵权行为的识别可能性标准,以区分于判断混淆可能性的消费者标准。对“商标性使用”在商标侵权判定中地位及认定的考察,有助于发现现有立法及法律适用上的空白与矛盾,为《商标法》的第五次修订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4.
余俊 《中国法学》2023,(5):211-228
商标恶意注册等问题一直无法根治,与认知商标本质的基础观念存在偏差不无关联。以标记为基础观念的认知范式,偏离了商标诞生的逻辑理路,容易造成商标制度运行偏位。因此,需要重构认知商标本质的基础观念。以市场为基础观念理解商标本质,与商标的内生逻辑更为契洽,也更有利于在制度运行中最大限度地激发出商标的经济潜力。从商标的起源看,它由标记在市场关系中质变而来。现代商标法之所以成为一个独立的范畴,源于商标内生的市场力量获得了独立的财产地位。在市场经济中,商标是市场力量的可视化表述机制、市场信任的程序化建构机制以及消费欲望和市场的再生性机制。根据以市场为基础观念的认知范式,在商标制度的运行中,通过商标产权制度确认“商”的财产地位,并由商标注册制度以“标”的形式对“商”进行标准化表述。据此,在对商标制度进行调适时,应凸显以“商”为中心的商标产权制度,并信守以“标”为界限的商标注册制度。  相似文献   

5.
在注册制度滥简之前,本无米注册商标一说。商标注册制度的出现,不仅大大丰富了商标保护制度的内容,也使商标分化为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随着注册制度的发展,各国纷纷以注册商标为重心来构筑本国的商标制度,相关国际公约给予注册商标的关注也远甚于未注册商标,但未注册商标并未因注册制度的高度发达而消亡,与注册商标的内在一致性帮助其顽强地保有一定的生存空间。无庸置疑,在注册制度下,未注册商标不能也不应与注册商标享受同等的礼遇;然而,即使是在奉行注册原则的国家,法律在给予注册商标以强势保护的同时,对未注册商标使用…  相似文献   

6.
防御商标系海外舶来品,我国《商标法》目前尚未确立该概念。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以防御商标作为权利基础维权的案件,在确定防御商标禁止权的范围上,要进行合理的司法平衡,对使用和未实际投入使用的防御商标进行区别对待,前者禁止权范围的确定与普通商标禁止权范围的确定桕同,后者禁止权的范围则宜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相似文献   

7.
关于假冒商标罪的立法建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关于在同一种商品上擅自使用与 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的行为 1979年刑法对假冒商标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司法实践中,均把在同一商品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的行为作为假冒商标罪处理。在《关于惩治假冒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中,具体规定了假冒商标罪,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1997年刑法基本沿用了该规定。从立法内容来看,是明白无误地把在同一种商品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的行为非犯罪化,其立法初衷是假冒商标一般是贪利型的犯罪,尽…  相似文献   

8.
杜颖  稣乌 《知识产权》2023,(5):46-69
为了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引导商标注册回归制度本源,《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61条规定了说明商标使用情况制度。该制度由说明商标使用情况义务条款与未依法履行说明商标使用情况义务的审查与处理条款组成,要求所有的商标注册人定期主动说明商标使用情况以维持商标注册。该制度对于弥补现有注册制度缺陷,营造按需申请、适量持有、注重使用、清除闲置的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整体而言,建立说明商标使用情况制度在我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的规范设计略显粗糙,需进一步建立与完善相应的制度配套规则。  相似文献   

9.
注册商标维护的关键是在商业交易中实际使用这个商标;如果商标注册后无正当理由连续若干年未使用,就会有失去该注册商标的风险。为激活商标资源,引导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商标,我国《商标法》应强化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明确规范注册商标实际使用的形式及不使用的正当理由;规定无正当理由的不使用可作为确权及侵权诉讼中的抗辩理由;明确注册商标不使用不得主张请求赔偿的规则。  相似文献   

10.
李扬 《法学》2009,(10)
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中的商标使用是指商标发挥识别机能的使用,该制度中商标使用的含义不同于商标侵权认定中商标使用的含义。商标使用对象的商品不以对价性和相互交换性为前提。下列情形不构成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中的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以外的商品上的使用;在指定的部分商品上的使用;单纯的广告宣传;单纯在商品包装上的使用;在零部件上的使用;单纯的许可和转让;无权使用者的使用。而功能相同但表现形态不同的商品上的商标使用,以及改变注册商标标识的商标使用是否构成该制度中的商标使用,应当区别对待。违反行政法的商标使用应当视为该制度中的商标使用。我国应借鉴日本相关立法经验,规定法律拟制的商标不使用制度。在注册商标进行了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情况下,连续3年不使用的时间应该连续计算,应当废除责令限期改正制度。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节目名称与已注册商标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频发,然而,各个法院对于在节目名称中使用他人商标标识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却尚未形成相对一致的判断标准。鉴于合理划分节目名称与节目商标以及平衡节目名称利益与他人商标利益的需要,商标性使用的判定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具有重要意义。依据商标性使用的应有内涵,在司法实践中,应综合考量被诉侵权者在节目名称中使用标识的主观意图、使用行为产生的客观效果以及是否属于描述性正当使用的因素,以准确判定商标性使用的事实。  相似文献   

12.
商标反向假冒是指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合法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去除后更换上其他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比如,1994年,新加坡鳄鱼公司的经销商购买北京服装一厂生产的“枫叶”牌西裤,随后将西裤上的“枫叶”牌商标去除,换上“卡帝乐”商标,并以高价出售,这就构成了商标反向假冒。商标反向假冒是相对于商标正向假冒而言的。商标正向假冒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假冒,他是指在商品上冒用他人的商标,混淆商品来源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假冒者在自己的商品上非法使用他人的商标,把自己的商品假冒成他人的商品。  相似文献   

13.
辜凌云 《知识产权》2023,(5):89-102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的制度功能在于筛选具有在先性保护价值的客体,选择过程应当严格秉持价值识别的法律方法,以在先性使用的有限保护为依归。基于在先使用商标形成交易市场的事实而产生的抗辩,本质上是对诚实信用和私法自治原则的维护,其表现形式是抗辩规则与商标在先使用利益保护规则的交互融合。实践中对商标在先使用抗辩规则的分析过于重视具体要素的逐个击破,忽视了作为整体概念规则的建构和功能解剖。在以制度功能为核心目标价值指引的基础上塑造“功能-要件”对应关系的分析范式,形成“准入-排除-限制”功能映射“善意在先-要素控制-有限保护”的三元分析框架,澄清不同要件所承载的差异功能,助力优化现有规范分析的解释论框架。  相似文献   

14.
郑志 《知识产权》2020,(5):74-80
假冒注册商标罪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与商标假冒侵权的构成存在交叉,有必要在犯罪客观要件构成的判断中吸收商标假冒侵权的判断标准。商标许可的存在应以合意说为标准,服务商标也应纳入刑法保护,相同商标是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商标。同一种商品的判断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为参考,综合考虑一般公众的认识。商标使用的判断需要加入识别来源的功能性考量。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双相同也不会导致混淆,则可排除犯罪成立。在商品类别比对中应以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为据,但对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不宜提供刑事保护。  相似文献   

15.
作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的商标法,中美两国存在着重大差异,研究这些差异,有助于我国在商标领域更好地开拓美国市场,使我国的商标在美国获得及时、有效的保护。笔者有幸与美国知识产权专家DavidJRichter在该方面进行了交流,本文仅就美国关于商标所有权(theowner.shipoftrademark)、注册权(therighttoregister)及使用权Oberighttouse)作一介绍.并与我国商标法相关的内容进行比较。一、如何获得商标所有权在美国,要想获得商标所有权有两种方式,第一,最先在产品或服务中使用该商标。即,谁最先使用了该商标,谁就…  相似文献   

16.
谈商标淡化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标淡化是针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而言的。所谓商标淡化,就是指对商标显著性有削弱、对商标标记功能的侵害。在普通法系国家,如美国,淡化(Dilution)是商标侵权的一种形式,与一般的在同类或相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等,同属商标权人可提起诉讼的案由之一。发达国家对商标淡化的侵权性已加以确认,并在各层次上进行规范,而我国至今未有相关法律对淡化行为施以有效的扼制。法院在判案时就无法以商标淡化为理由作出判决,只能依据其他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虽于道理上说得通,但于法律上却颇为牵强。使用与…  相似文献   

17.
随着商标申请量逐年大幅上涨,我国现行商标审查制度已无法满足改革需求,优化商标审查制度势在必行。尽管国家知识产权局新公布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涉及多项实体与程序性规则的改变,以优化商标确权程序,实现商标审查的提质增效,但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德国和日本的商标法修订后,其审查制度有可供借鉴之处。为完善我国商标审查制度,针对现存问题,建议《商标法》第五次修改作出相应调整:取消相对事由审查、实行商标异议后置、增设异议纠纷的自我和解机制、增设以商标使用为标准的快速审查渠道、提高商标审查费用。  相似文献   

18.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营者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经营者懂得利用商标注册来获取专有使用权,以维护竞争优势。目前我国的商标权授与实行的是注册制,不要求商标申请人有商标使用行为,也不保护商标文字或图形的实际使用人。所以,对某文字、图形已具有经营上使用利益的当事人,就可能因该文字或图形被他人以商标注册而受损,如公司的名称、标识或未注册的商标被他人抢先以商标注册,原使用人将被迫与商标人分享其苦心创出的商品或企业标识,还可能被诉侵犯商标人的商标权。虽然我国商标不保护未注册的商标有其合理性。但商标抢注尤其…  相似文献   

19.
基本案情 2000年4月7日,智圆公司与恒大公司签定了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书》。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恒大公司许可智圆公司使用其注册的“HengDa恒大”商标,使用期为10年,所有“恒大”系列的易拉罐产品在合作期内只由智圆公司独家生产经营。  相似文献   

20.
联合商标与防御商标的立法价值一、联合商标。防御商标的概念及其意义联合商标是指一个商标注册人在一个商品上注册几个相近似的商标,并且在该商品上只使用其中的一个,其他的备而不用。如杭州娃哈哈厂在同一类产品中一次性注册了“娃哈哈”。“哈哈娃”等几个商标,只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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