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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原告宋某与被告王某同为某公司职工,2003年8月在一场非正式足球比赛中,王某意外将宋某撞倒,致宋某右肾挫裂伤。宋某住院治疗34天,花去医疗费用12862.60元,其中王某主动垫付了5950元。事后,宋某向王某索赔遭拒,遂于2004年8月将王某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8082.4元。原告宋某认为,其腰部受伤是王某比赛中撞击所致所以王某应赔偿其全部损失。被告王某则辩称,双方碰撞是比赛中的正常碰撞,不具有违法性,主观上也无过错,不构成侵权;况且事后他已补偿原告5950元,故请求法院驳回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  相似文献   

2.
世间万象     
《法制与经济》2002,(11):56-56
成年过继他人仍应赡养生母已经过继给他人的成年儿子能起诉要求解除与生母的关系吗?目前,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对此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李老太的儿子王辉成年后被过继给了大伯王某,双方签定了过继协议,后王某病故。1996年6月,因李老太的赡养问题,王辉与其兄弟发生矛盾。李老太于1997年  相似文献   

3.
不要求省事 省事成“费事” 2001年11月,郑州市人李满长承包了郑州市人防公司承建的河南建海置业有限公司金海怡景苑4号、5号楼的土建、安装工程,并雇佣王某负责水电设施的安装工作。2002年2月5日晚,王某在施工放假期间酒后来到工地,当晚掉进建筑工地—基坑内死亡。2005年8月,王某的父母、妻子及两个儿子以雇员受伤害为由将郑州市人防公司、被告李满长推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五原告丧葬费7512元、死亡赔偿金83660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  相似文献   

4.
为“李离自刎”叫好戴兵《史记·循吏列传》载,春秋时期,晋国的司法长官李离在审理一宗案子时,不便错判,误杀罪不该杀者一人。按晋律“狱吏失刑则刑,失死当死”的规定,李犯的是死罪。李懊悔不迭,他一面令手下将自己关进狱中,一面请求主公对他秉公执法。可是晋文公...  相似文献   

5.
1998年11月,李某盗窃王某1997年7月以6600元的价格购买的南方55型摩托车一辆,后案发被逮捕。李某家属通过关系找到王某,请求王想办法减轻李某的罪责。王遂向司法机关提供了自己填写的一份1992年购车的发票,并称自己被盗的摩托车系1992年7月购买。据此,县物价所将该车折旧后估价为900元。此事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被检察机关识破,后经物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作价为3550元。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干扰司法活动的违法行为。理由是:第…  相似文献   

6.
温军 《中国检察官》2003,18(3):63-69
一、案情介绍 罗某,男,某外国公司驻京代表。王某,女,无业。二人于96年10月经婚姻介绍所介绍相识,97年4月登记结婚,王某从89年起就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精神疾病且婚后也未治愈,但王某及其家人对罗某及婚姻登记机关均隐瞒了该事实。婚后不久,二人因无法共同生活而分居,2000年1月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罗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罗某在得知王某患有精神病后,遂请求法院确认该婚姻无效。经一审法院鉴定:王某在本次诉讼中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相似文献   

7.
一、案惰简要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7月30日下午2点30分钟左右,博厚镇政府干部王某、张某根据镇政府的安排到博厚镇武新村征收农业税(指公购粮税,于2005年1月份取消征收),王某、张某到被告人李某家对李某(1969年出生)所欠农业税款之事进行教育和催缴。李某不肯交纳税款,反而殴打王某,并持钩刀要追砍王某,因其家人和村干部的劝阻。王某才得以离开现场,致使王某、张某无法收取税款。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于2006年3月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8.
王某(女)与韩某于1998年12月登记结婚。1999年9月20日王某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由韩某抚育,生活费和医药费均由韩某支付,王某无生活来源。2000年11月26日。王某与韩某发生争吵后携子搬出别居,后向法院起诉与韩某离婚。并声称婚生子不是韩某亲生。但未提供证据。二审诉讼中经委托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技术鉴定中心DNA鉴定,结论为:韩某不是该子女的亲生父亲。同时查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韩某并不知道该子女不属自己亲生,王某也未告知韩某孩子是与他人所生的事实。诉讼中,韩某反诉王某侵权,并请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相似文献   

9.
《人民司法》1992年第2期所载沈根荣的《此案应当如何处理》(下称《沈文》)一文认为:郭某未经李某同意将夫妻共有财产房屋一幢抵押给王某是对李某部分产权的侵犯,故法院应认定抵押行为无效。郭、李离婚且对债务、财产作了处理,已得到民政部  相似文献   

10.
王某欠A企业50万元,双方约定王某1998年3月10日之前付清款项。到期后王某未付款,A企业遂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履行付款义务。同年4月,在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王某死亡,王某之子张某依法参加诉讼。王某对B公司享有同年5月到期债权70万元。李某是王某的表兄,B企业的经理与李某是朋友。同年3月,B企业将全部固定资产抵押给他人,6月10日付款40万元给李某,此外B企业已无其他财产。A企业要求B企业还款遭拒,申请法院追加B企业为当事人,并请求法院判令B企业承担责任。B企业是否承担责任?A企业能否行使…  相似文献   

11.
刘春英 《河北法学》2000,(3):156,159
案情简介:王某与高某因某纠纷争吵引起殴斗,结果王某被高某致伤一手,经鉴定构成轻伤。当时王某未追究高某的任何责任。时隔三年之后,王某始想请求高某承担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王某想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已过诉讼时效期间(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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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王某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办爱民之事"的锦旗送至市中区检察院,感谢检察官对其进行司法救助. 去年2月,刑事被害人王某父亲因一场交通事故死亡,致使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该院第五检察部收到王某的司法救助线索后,经调查取证核实,认为王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为其申请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缓解了其家庭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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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董红李某(男)与王某(女)于1987年结婚。1990年7月王生下一男孩。取名盼盼。1994年8月,李发现王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遂提出离婚,并在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李所有,由李抚养李盼;王每月给付小...  相似文献   

14.
《人民调解》2012,(8):52-F0002
李公奎:老百姓知冷知热的“贴心人” 李公奎是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司法所所长,从1989年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来,在汪沟镇司法所一干就是22年。22年里他扎根基层、脚踏实地地做基层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工作,当地群众都夸他是老百姓知冷知热的“贴心人”。  相似文献   

15.
朱刚 《中国检察官》2015,(20):51-53
一、基本案情2010年12月7日凌晨,被告人李某、王某在网吧遇见与李某认识的被害人陈某,后三人返回陈某租赁房内玩耍。在租赁房内李某与王某通过短信共谋奸淫陈某。李某给王某十元钱,授意王某离开房间在网吧等候。后李某不顾陈某反抗将其奸淫。此后,李某回到网吧告知王某自己与陈某发生了性关系,并煽动王某奸淫陈某。王某在李桌的陪同下返回到陈某租赁房。  相似文献   

16.
双肩担正义     
在江西省共青城江益镇,李大义的名字可谓家喻户晓。他作为司法所长、镇调委会主任在基层司法行政战线工作21年来,锐意进取、不断创新,连续多次被省市区评为“优秀司法助理员”“优秀人民调解员”,去年被司法部授予“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相似文献   

17.
[基本案情]2006年3月31日凌晨1时许,嫌疑人王某携带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采用搭楼梯的方法,翻窗进入村民曾某家行窃,当他将曾某装有手机(价值3000元)的裤子抱起,到另外一个房间继续翻找时,曾某惊醒并喊叫,王某立即将裤子及手边物品抱走,然后打开房门逃了出去,曾某立即追出,并在尾随400多米后,将王某捉获。逃跑途中,王将赃物丢弃于路边。经查,王抱走的赃物有现金4950元、手机、身份证、银行卡、计算器等。[分歧意见]尽管入室盗窃案件一般以将物品带出室外为既遂,但由于本案被害人即时追出并及时取回了赃物的特殊性,司法实践中,对于王某的行为是…  相似文献   

18.
【案情】 某女陈某,24岁,在苏北某县城一家宾馆当服务员。陈某在与王某结婚后,又与本单位李某勾搭成奸,于是计划与王某离婚,再与李某结婚。而王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并执意要向陈某单位反映,陈某遂产生杀死王某的想法。后陈某同李某合谋将王某在家中用短刀刺死并肢解埋于房子后院。李某同陈某杀死王某后,见陈某如此心狠手辣,又很后悔,于是便逐渐疏远陈某,打算与陈某分手。陈某本希望杀死王某后同李  相似文献   

19.
邓丽 《中国监察》2009,(23):58-59
张某,男,中共党员,A省B市司法机关干部,已婚。 王某,女,A省B市某歌厅服务员,未婚。 2002年11月,张某与王某在歌厅相识并逐渐熟悉。2003年上半年的一天晚上,王某主动和张某在酒店客房里发生第一次性关系。此后至2006年9月,  相似文献   

20.
李满盈是澄城县司法局赵庄司法所所长。从1985年参加工作26年来一直扎根于偏远的山区乡镇,在基层司法战线辛勤工作,为贯彻依法治镇方略,推进农村民主法治进程,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李满盈常讲“工作和责任是自己的。成绩和荣誉永远属于人民的。”他先后16次被澄城县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连续18年被评为优秀干部,多次荣获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曾被国家司法部授予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称号;被省委、政法委员会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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