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16 毫秒
1.
贪污贿赂犯罪初查行为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检察机关一般将立案前的调查活动称为"初查"。初查行为在性质上应当是一种任意侦查行为,其本质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由于立法规定的缺失,导致初查行为实际上没有得到合法授权,因而初查权力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规制初查行为的途径首先是将初查行为纳入刑事诉讼法中,在时机成熟时应当设立与贪污贿赂犯罪特点相适应的单独的初查制度。  相似文献   

2.
目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办案中存在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日常表现把握不清,打黑除恶意识不强,经验不足,能力不够,措施不力的问题。各级基层公安机关应当实事求是地分析黑恶犯罪形势,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掌握黑恶势力犯罪的法律特征和认定标准,把握黑恶犯罪构成要件,把接近、符合条件的犯罪团伙梳理出来组织侦办,才能确保打击成效。  相似文献   

3.
以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为视角,对“后打黑时期”重庆黑恶组织现状进行分析,认为黑恶犯罪的出现、发展源于对其有制约作用的各类群体、组织制约功能的弱化;同时借用帕森斯的任意系统必备功能项理论,提出重庆“后打黑时期”,修复警察、民众部分对黑恶犯罪的制约功能,以及对民众和警察部门的系统目标、整合、文化等功能进行协调是构建“治黑”长效机制的思考方向。  相似文献   

4.
目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办案中存在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日常表现把握不清,打黑除恶意识不强,经验不足,能力不够,措施不力的问题。各级基层公安机关应当实事求是地分析黑恶犯罪形势,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掌握黑恶势力犯罪的法律特征和认定标准,把握黑恶犯罪构成要件,把接近、符合条件的犯罪团伙梳理出来组织侦办,才能确保打击成效。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将职务犯罪“主观立案条件”错解为“客观立案条件”,为满足“客观立案条件”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职务犯罪初查定位为立案前的审查和调查,这实际上属于越权立法,而初查中有局限性的调查手段,导致变相地放纵了职务犯罪。职务犯罪初查的本质是侦查,有必要于立案之后先开展初步侦查,待获取一定证据之后再开展正式侦查。  相似文献   

6.
2003年6月,郑州市公安局经过一年多的艰苦侦查,一举打掉了河南省建国以来最大的以宋留根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抓获了宋留根、马献州、郝洪山、王郑光等犯罪团伙成员154名(其中14人被执行死刑),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3起,及时摘除了这一称霸近10年、严重危害社会的毒瘤,有力地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维护了郑州市的社会治安秩序。通过成功侦办这起复杂的、震惊全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案,郑州市公安局积累了丰富的打黑除恶经验,建立完善了一系列打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锤炼出了一支高素质的打黑除恶专业队伍,建立了打击黑恶犯罪的规范化、程序化模式。  相似文献   

7.
初查作为侦查机关在立案前开展的一项司法活动,在惩治刑事犯罪特别是职务犯罪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初查不仅仅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的需要,而且几乎是所有刑事案件侦查之需要。考量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整体价值取向和各国的侦查提起程序,笔者以为,基于初查  相似文献   

8.
初查没有出现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条文中,但是,在司法机关的办案实践中,初查得到了广泛应用。通常认为,初查是司法机关对案件线索的初步审查工作,是立案的前提条件,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初查在实践中出现合法性受质疑、初查材料的证据能力问题以及初查措施的强制性程度问题等,因此,对初查的必要性进行分析,进而明确初查在刑事诉讼中的合理定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认为,我国的侦查程序宜分为初查与正式侦查,初查发现有犯罪事实即进行立案登记,案件开启正式侦查。  相似文献   

9.
论刑事立案前的初查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孙长永  杨柳 《河北法学》2006,24(1):58-62
刑事立案前的初查在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被广泛应用,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却没有明确规定,使得初查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了许多问题.但从应然的角度分析初查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初查实质上就是侦查性质的调查活动,属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范畴;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取消立案的独立性,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初查制度,以同理论和实践相吻合.  相似文献   

10.
初查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初查是在立案之前对案件线索进行初步的筛选和过滤,以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条件,并为正式侦查作准备的调查活动,它已成为刑事办案中不可或缺的前置程序。初查属于任意侦查的范畴,因此,“法无规定得行使,法有规定更得行使”;立案仅是强制侦查的启动要件,并非任意侦查的启动要件,因此初查可以先于立案而进行。在初查中,可以采取询问、同意搜查、同意扣押和调取证据材料等各种任意侦查措施,但不得采用可能强制性干预当事人重要权益的侦查手段,也不得在初查中采用行政调查手段。基于初查程序的合法性,初查中所获的证据,不论是实物证据,还是言词证据,均自始即具有证据能力,无须经过转化。  相似文献   

11.
解读“黑社会组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心捷 《政法学刊》2009,26(6):34-40
现阶段,港澳台地区都专门制订了单行反黑刑事法律,对惩治黑社会犯罪作出了具体性规定。目前,“黑社会组织”一词在我国大陆地区还不是刑法名词,立法机关尚未对其进行原则性规定和有权解释。对于黑社会组织的认知,不应人为拔高;对于黑社会组织的理解,不应自我僵化。精确解读“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将有助于科学界定“黑社会组织”。  相似文献   

12.
王蓉 《现代法学》2003,25(2):175-180
本文分三大部分分解组织与权力的关系。第一部分从权力行使的基础———资源出发 ,论述了组织是一种权力 ,并且是一种最常态的权力 ;第二部分从人类利益的异质性及不同组织提供“物品”的不同属性出发 ,分析了组织及权力类型多元化的必然性 ;同时 ,立足于组织“物品”的不同属性所引发的不同经济效应 ,阐述了各种组织及各种权力之间的关系 ;第三部分从组织是一种资源的规模配置方式出发 ,分析了权力变迁及变迁的内在动因。  相似文献   

13.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杰 《河北法学》2004,22(3):97-101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它是修订后的刑法在第 2 94条第 4款所增加的一个新罪名。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什么 ?包庇的对象是否只能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包庇”行为如何界定以及本罪的立法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等问题均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14.
许建苏 《河北法学》2005,23(7):136-139
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促进了养老市场的快速发展,养老机构不断增多,社会养老问题日益突出。由于立法的滞后,纠纷的解决也没有可直接依据的法律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养老机构的深入发展。基于此,在对养老机构的性质、立法规范的必要性与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养老机构的法律调控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研究与探索,以期对中国的养老服务法制化进程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司法认定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方明 《现代法学》2003,25(6):84-87
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 ,应当同时具备组织结构特征、经济实力特征、暴力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等四个特征。科学地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内涵 ,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其他相关犯罪组织 (如 ,黑社会组织、犯罪集团、恶势力、恐怖活动组织等 )之间的界限 ,按照犯罪构成的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 ,才能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对此罪与彼罪以及定罪与处罚等问题作出正确地裁量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检察组织体系在设计上存在缺陷,在实践中暴露不少问题,根本的原因是检察权的地方化。应按照检察目标和检察工作规律的要求进行重构。通过对检察机关人事管理体制、物质保障体制、编置体系和检察官管理体制等改革,努力构建机构、编制、经费保障和执法等均相对独立的检察组织体系。  相似文献   

17.
青少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除了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一般特征外,在犯罪主体、组织形式、犯罪行为方式、非法控制程度、经济实力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青少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因,除了犯罪主体的个人原因外,主要是由于在社会转型期,留守儿童存在社会化障碍,社会闲散人员的文化生活匮乏,弱势群体的广泛存在、利益主体的多层次性导致价值观多元化;同时,国家机关公信力下降,社会管理出现局部缺失,这些现象刺激了青少年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产生和发展。  相似文献   

18.
合作治理逐渐受到国内外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重视。通过对中国社区公共设施治理案例的实证调研,可以发现中国存在丰富的相关实践,且在许多方面对一般性理论进行了验证。但中国实践还在组织、规则、行为等方面展现出行政引导这一特征,使得即使是在自发秩序中,也以行政权为标准形成了一种差序格局。这一实然特征有利有弊,对其进行批判性继承是我国基层合作治理应然模式构建的合理选择。  相似文献   

19.
科斯认为,市场交易费用越高,企业这一生产组织存在的理由就越强,而企业正是对价格机制或说是对企业之外的市场交易的替代,但是,科斯在论述企业的性质时,一直是以生产组织为背景的,然而,交易组织有其特殊性,它当然是企业,但它作为企业,不仅没有替代或减少市场交易量,反而在积极地从事市场交易并进而在扩大市场交易量,当我们将交易组织或商业企业纳入科斯分析框架时,可以发现,科斯的企业理论存在着盲区或内在逻辑缺陷,交易组织是对生产组织的替代,这一命题几乎是科斯命题的逆命题,但它与科斯命题有同等的效率含义,实际上,在维护交易秩序,提高资源配置过程的组织程度并进而缩减交易费用的过程中,有生产组织和交易组织这两种组织资源可以被提供,当然,交易组织并不是万能的,正像生产组织不可能完全替代作为整合市场的专业化的商业组织一样,交易组织对生产组织的替代也是有限度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