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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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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检院于2005年9月12日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从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完善检察机关接受监督和内部制约的制度,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完善检察机关组织体系,改革和完善检察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等六个方面部署了未来三年检察改革的主要任务,之后陆续出台了20余项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措施。  相似文献   

2.
作为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种过渡性权力,检察权兼具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双重属性.与此相适应,检察权的运作也遵循着检察一体与检察独立的双重机制.检察一体,包括组织一体和心理一体两个层面;而检察独立,则包括组织独立与功能独立.检察权独立行使,是其承担法律监督功能的基础.为此,必须通过相关制度设置,从资源、身份、资质、权利等方面保障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在我国,虽然<宪法>规定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但是由于宪法和法律对保障检察机关组织独立的具体措施缺乏规定,致使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面临着诸多障碍,其中主要是检察权地方化问题.因此,当前我国检察机构改革的方向应当是保障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相似文献   

3.
目前,检察侦查工作还比较薄弱。从浙江检察侦查工作实践来看,要推进检察侦查工作现代化,应充分体现侦查办案的优质高效、行稳致远,更有力地服务、促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价值目标;应强调坚持整体性、系统性、斗争性、法治性等检察侦查理念,推进检察侦查理论、职能、组织、情报体系建设,完善检察侦查一体化、复合型办案、数字侦查保障、办案协同等机制,同时有规划、有目的地加强检察侦查队伍的法治化现代化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经费保障滞后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改革检察经费保障体制应借鉴外国司法机关经费保障体制的经验,把检察院经费保障纳入国家预算。立足国情、着眼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地方人民检察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加强立法,统一标准,把经费保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相似文献   

5.
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在级别管辖制度的规定上存在结构性问题,应在相关立法中明确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由基层检察院管辖。而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可能会带来检察机关之间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案件发展上的不均衡问题。在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背景下,检察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可以分为“省内跨”和“跨省”两种模式。就前者而言,可以具体分为“横向模式”和“纵向模式”;就后者而言,需关注案件范围、诉讼体系、体制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的组织机构是检察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完善检察管理的同时,应立足于强化检察机关领导体制和检察一体化建设,按照检察工作基本目标和规律的要求对检察组织结构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7.
检察侦查权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检察侦查权是检察权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其他法律监督方式的基础和保障,它符合我国宪政体制的应然选择,符合国际立法通例的权力配置;当然,它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完善检察侦查权的外部监督机制,扩大机动侦查权,强化检察侦查措施,完善检察侦查权运作机制等。  相似文献   

8.
长期以来中国的检察实行分级设置体制,在管理上也是结合体制内的统一领导和地方国家政权分级监督的双重模式。然而检察权的宪法定性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定位,要求逐渐强化和最终实现一体化的建制与管理模式。在中国,宪法确立的单一制国家结构不仅不是实现检察一体化体制的障碍,相反却是一个最适宜一体化建制的基础和条件;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也不应成为检察一体化建制和统一管理的障碍;检察机关保障国家的法制统一、正确实施的价值与功能要求,必须使"上命下从"的一体化建制与管理模式得到强化;中国自身的检察一体化的历史经验也应当予以发掘和适用。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全面启动,检察制度改革也是箭在弦上.而对检察权运行状况的评估缺少完备、健全的工具和手段.检察公信力作为一种司法信用,是确立检察权威、增强互动、保障社会和谐的关键要素.科学、有效地评估检察公信力当然成为先决条件,而必要的测评工具和模型必然成为核心.在对检察公信力及其测评概念、目标界定的基础上,通过平衡计分卡模型建立测评体系的总体架构.运用理论分析法划分测评对象的类型,进而通过配对比较法确定其权重系数.运用频度统计法、理论分析法全面、科学地筛选测评指标,利用MPC方法确定其权重系数.最后,通过直接转化法、综合指标法以及抽样调查法等完成对检察公信力的分值测定,通过登记类型完成评估.  相似文献   

10.
中国检察制度的发展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始终贯穿着改革的主旋律。在检察改革的理论研究中,机构改革是一个相对边缘化的问题。机构改革是检察改革的必然,也是检察改革,乃至中国司法改革的一个现实写照。作为检察权行使之组织载体的组织机构如何理解以及如何进行改革完善,应当引起理论界和实践部门更深入的关注。在系统和开放的意义上研究组织机构改革时,组织体系的完善是保障,内设机构改革是关键,检察官的定位是根本。  相似文献   

11.
论检察职能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收缩与扩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在我国民事、行政诉讼中,保留检察机关的抗诉职能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基于"有错慎纠、适度监督"的指导思想,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抗诉的职能应当在受案程序、条件、范围等方面予以收缩.同时,由于诉权理论、当事人适格理论、检察理论的不断发展,检察机关应当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进行适度的职能扩张.  相似文献   

12.
多年的刑事抗诉司法实践以无可争辩的事实,证明了其在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现有刑事抗诉制度也存在提起条件不明确、履行抗诉的程序不完善以及对被害人权益保护功能发挥不足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制约了刑事抗诉职权的履行;因此,必须进一步细化刑事抗诉提起的标准,分别按照二审程序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不同特点完善刑事抗诉程序,切实保障刑事被害人的抗诉请求权,增强抗诉请求对检察机关的制约效力,以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张福坤  冉章 《行政与法》2014,(12):31-34
检察公信力是检察权在社会民众中形成的权威力。检察公信力建立在合格的检察能力及效率之上,它既需要良性运作的检察体系,更要求灵敏和周密的检察触角,以实现民众和检察机关之间的互动。因此,对检察公信力的建设,不应仅仅着力于检察执法活动的细节完善,而应在此基础之上加大检力影响,下沉检察载体,延伸检察组织触角、服务触角、监督触角,以进一步提升检察公信力。  相似文献   

14.
汤景桢 《行政与法》2013,(5):105-110
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优化了检察权的配置,吸收了检察改革的成果,解决了检察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新刑诉法以加强法律监督为指导思想,改革和完善了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公诉权和诉讼监督权,对强化检察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确保新刑诉法实施时检察职能的顺利实现,检察机关应积极做好观念更新、条文理解、职能调整、组织保障等准备。  相似文献   

15.
通过对检察权内部监督历史变迁的把握,可梳理出其发展演变实现了五个转向。从转向的过程来看,国家和社会是通过直接影响检察权的行使,来间接影响检察权内部监督的发展演变的。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如何在检察权内部监督的界限内,既保障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又能最大限度地监督检察权,便是检察权内部监督调整的现实需求。检察权内部监督的调整应遵循过程监督的谦抑性原则和结果监督的主动性原则。在其指引下,应对既有监督方式完善拓展和综合运用。  相似文献   

16.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的改革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组织机构的改革是当下检察改革乃至司法改革发展的一个关键内容。作为一个系统概念,检察机关组织机构包含了组织体系、内设机构和检察官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中,内设业务机构作为检察权分解的组织体现和检察官办案的行政组合形态,对检察职能实现和检察改革的成效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其现实地位、功能和改革样态,对当今的司法改革有重要的说明意义。在对内设机构进行科学定位,建立科学的设置标准体系的前提下,规划、调整内设业务机构,进一步发展作为其二级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的检察官办案组合,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基本着力点,也是有效地推动现阶段检察改革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的建立是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改革工作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使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行为更加规范化、合法化,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提升执法公信力。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强化检察内部监督,有必要对案件管理机制从法经济学和法理学两个层面进行探讨,以使其运行能确保检察权的良性运行。  相似文献   

18.
民事行政检察息诉工作是检察机关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好民行息诉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我国现存在着重抗诉轻息诉,息诉工作机制单一僵化等系列问题,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及检察机关高效履职的需要不相适应,迫切需要重构民事行政检察息诉的机制。通过进一步整合办案力量、完善民行检察办案流程和工作机制、改革考核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等具体途径,提高息诉工作的质量效率,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9.
黄锡生  余晓龙 《法学论坛》2021,36(1):93-102
与环境公益诉讼可能产生"井喷增长"担忧相悖的是,当前除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呈现强劲发展势头外,社会组织这一具有独特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原告诉讼却呈现衰减的趋势,普遍存在诉讼意愿不强、提起案件数量走低的现象。这不仅违背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分层次、递进式的制度设计思路,也不利于诉讼在更大范围内开展。主要原因在于公益诉讼激励规则设计偏失,忽视了诉讼提起涉及的复杂利益因素,缺乏可操作性的激励方式指引,导致对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诉讼的调动乏力。应注重从已有审判实践出发,立足诉讼动力的分析,深入社会组织行为决策的内部,充分考量激励结构的关联性,在此基础上优化诉讼激励内容,充实激励方式设计,强化提起诉讼的条件支撑,形成对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综合激励机制,同时立足当下丰富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内容,规范检察机关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提起,拓展社会组织参与诉讼的制度空间。  相似文献   

20.
论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黎蜀宁 《现代法学》2003,25(6):54-58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但未明确规定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从而为民事执行活动的外部监督机制的设置留下了空白。本文从分析民事执行程序本身法律规定的缺陷以及现实存在的“执行难”和“执行乱”问题着手 ,就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同时阐明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监督的意义 ,并对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范围限于执行活动的合法性问题 ,监督的方式应当根据执行活动违法的形式有所不同 ,并不一定全部以抗诉的方式进行 ,监督程序的启动应当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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