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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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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忠民 《现代法学》2008,30(1):18-27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自由主义宪政观理论被大量介绍进中国,为相当部分学者接受。自由主义宪政观否定宪政的核心价值是民主,主张宪政的核心价值是国家权力的有限性,是保护个人自由。他们所说的个人自由的核心权域是私有财产自由,他们所说的国家权力有限性实质是以私有财产制度为基础的经济活动自治性,自由民主政体也不是所谓共和政体而具有鲜明利益色彩,当代自由主义者将个人自由的制度保障寄托于给司法注入政治功能。我们坚持民主是宪政的核心价值,实质就是要坚持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至上,规范、限制国家权力只能主要依靠民主进行,违宪审查也只能在民主制度的大框架内运作。  相似文献   

2.
个人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是近代西方政治理论的核心问题,个人自然权利的适当自由与政府权力的适当履行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就是权利到权力逻辑演进与博弈平衡的理论经典。洛克在自然状态,天赋人权的自然权利的条件下,以个人权利让渡给政府权力为逻辑起点,通过分权制衡和法治,系统严密地推导出有限政府理论,试通过权力源于权利,权利高于权力的逻辑演进,构建起有限政府的权利政府观,从而达到政治社会的稳定,社会秩序的和谐。  相似文献   

3.
侯保龙 《行政与法》2012,(12):45-49
西方法治政府理念具有人类普遍的进步性,它保护人权以申张个人自由,实行民主政制以维护公民政治权利,实行法治以匡正政府权力界限。西方法治政府理念历经共和主义、民主主义、自由主义、法治主义到服务主义的演进过程。其中,共和主义确立政府形式,民主主义解决主权归属和政府合法性,自由主义表征政府目的,法治主义护佑公民权利,服务主义标明政府行为理性。这些理念对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4.
杨东曙 《法制与社会》2010,(22):183-183
本文通过分析有限政府的三个核心要素,即个人权利是有限政府的权力来源、分权制衡是有限政府的核心架构、法治是有限政府的权限机制,以说明有限政府是自由主义宪政理论的基石。  相似文献   

5.
宪政概念考源与辨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徐国利 《河北法学》2005,23(6):10-13
宪政是英文中constitutionalism一词较为普遍的中文译名。Constitutionalism最早出现于19世纪的西方,意指为保障个人自由而控制国家权力的观念、制度和实践。宪政不能简单地界定为民主政治,也不能简单地界定为“依宪法而治理的政治”,它往往与有限政府、分权制衡和法治这些特定的控制权力手段相联系。  相似文献   

6.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在《论自由》一书中从探讨社会权威所能施加于个人的限度出发,阐明了自己的自由观。但柏林则通过区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指出密尔自由观的第二个方面实际上是一种积极的自由,对这种自由的坚持和保有个人不受干涉的自由是不相容的,认为密尔实际上混淆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这两种概念。笔者对柏林的这种看法持保留意见,密尔对自由这两方面的共同强调事实上反映了自由主义发展史上对民主理念兴起的警惕,和包容民主价值的尝试。  相似文献   

7.
李秋成 《现代法学》2002,24(2):14-21
在近代中国自由主义思潮中 ,张君劢试图以理性为基础 ,在权力主义与自由主义 ,计划经济与自由经济政策之间求得一立国之中道 ,但最终在国家、民族利益面前 ,倒向国家权力主义 ,而个人自由则在其“修正的民主政治”与“计划经济”之中面临着消解的危险。  相似文献   

8.
"分权制衡"这一宪法原则是人类在国家政治领域建设方面的重要成果.分权制衡的理论及其在制度设计上的实践,对于限制政府权力、规范政府行为、保障人民权利、推进民主法治和政治现代化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分权制衡的制度表现因各个国家的国情而各有不同,然而这一政治思想本身却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普遍意义,一个国家若想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就要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分权制衡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9.
孟德斯鸠是分权制衡理论的系统阐述者,他分析了权力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容易扩张和滥用的特性,指出了以权力约束权力的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并且在此基础上,他系统论述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思想,为当时资本主义的发展及对现在各国的民主政治建设都产生了巨大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0.
西方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所推行的行政改革导致这些国家的宪法在未经修改的情况下发生了巨大变迁。在民主制度方面,代议民主制转变为代议制民主、行政民主、社会民主并存的多重民主制。在人权制度方面,人权的核心内容由生存权演变为发展权,人权的义务主体从国家扩展到自治的社团。在权力制衡制度方面,国家层面的权力制衡转变为国家层面的权力制衡和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权力制衡相结合的双重权力制衡机制。  相似文献   

11.
美国宪法诉讼制度的权力制衡功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诉讼作为违宪审查的一种主要形式,以权力分立制衡原则为政治理论基础,其直接功能就是实现政府权力的制约与平衡.美国的宪法诉讼制度实现了权力制衡的宪政理念,并通过法院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在宪法诉讼过程中采取司法能动主义或司法节制的立场实现了权力的动态制衡,使宪法诉讼成为权力制衡的一种有效和有力的手段.  相似文献   

12.
关于宪政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总被引:32,自引:1,他引:31  
宪政要义在于限制政治权力、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而民主则主要解决政治权力的来源及其获得方式问题。为了达成一种宪法秩序,应在宪政与民主之间建立相互支持的关系。实行宪政的关键在于“良宪之治”,而非“宪政程序化”。  相似文献   

13.
司法保护自由面临的问题是,是否将司法凌驾于民主主义的立法机构之上,仅以少数几个法官来决定正义为何物?法官是在解释法律还是在创设法律?“民主法治国家的宪法不允许以法官个人的正义观代替立法的意志。”在司法保护个人自由的过程中,一系列因素制约着法官不会超出界限,法官保护自由只是在有限的范围和领域之内。本文仅以美国法为例对这一问题作出初步分析。首先,法官是被动的,不会主动地审查某一法律的合宪性。在此问题上,它按照与自身权力性质相符的方式行事,实行不告不理,即必须是在出现宪法性的纷争之时,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决定…  相似文献   

14.
自由主义是产生于 17世纪的一种政治理论和思潮 ,它对西方世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自由主义理论中最核心的概念就是自由。哈耶克作为约翰·密尔以来第一位全面阐述、捍卫自由主义的理论家 ,对自由理念、自由主义的经济学都有重大贡献 ,尤为重要的是 ,哈耶克代表了一个新时代 ,代表了自由主义在二战后的复兴 ,为此探讨一下哈耶克的自由观不无益处。一哈耶克在《自由宪章》的前言中就指出 :古老的真理要想在人们头脑中经久不衰 ,就必须用各个时代人们自己的语言和概念将其重新表述出来 ,如果不这样做 ,它的意义就会逐渐丧失。对于自由这个理念 …  相似文献   

15.
哈耶克是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在经济学和法学方面论述颇丰。哈耶克法律思想建立在自由主义传统之上,其对法治原则有着较多论述。在哈耶克看来,法治原则是人类目前找到的最有效的治理方式。哈耶克认为,法治不是一些空洞的教条,其意义在于能够防止政府专权,保障个人自由。在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关系方面,哈耶克认为形式层面的法治更为重要,能够事先告诉人们,在某种情况下,政府将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哈耶克将权利划分为肯定性权利和否定性权利两种,且认为后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障的权利。哈耶克的法治观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我国应进一步加强法律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建立普遍的、可预测的法律规则,尤其应注重宏观调控中的政府权力控制。  相似文献   

16.
古典自由主义的方法论个人主义是一种真个人主义,它强调个人的理性不及与公民社会传统的秩序支撑。古典自由主义主张有限政府,反对干预主义,强调多边主义只是一种补充保障,自由国际经济法秩序必须从国内市场经济、单边自由贸易及其制度化法治开始,但最终植根于国内公民社会及其道德、习俗、宗教和传统。自治型公民社会的衰落与干预型公民社会的兴盛表征了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国际经济法体制及其自由国际经济秩序的合法性危机。在古典自由主义基础上复兴公民社会及其非正式文化传统秩序,是国际经济法合法性危机的根本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17.
可以说是宽容而不是自由、民主、平等等观念是宪法精神的根本所在,而其他自由主义的观念都需要在宽容精神的指导下展开。法国宪法的曲折历史和特有传承,给了宽容精神以独有的土壤。使其在平衡宪政体制,调节议会与政府权力间的制约,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方面有着独特的实践经验。而其特色鲜明的以政治平衡为主要目的,保障少数公民权利的宪法委员会,在宪法宽容精神实践指导下,于法国的政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相似文献   

18.
按照西方学者的经典表述和分类,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项,主张三项权力相互约束、彼此制衡,保证政治权力在法律规章的限制下运行。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自然也应受到严格的限制以避免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侵犯和威胁。如何加强审判权运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审判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法学家偏重于研究传  相似文献   

19.
严复认为,自由是“生人所不可不由之公理”,中西文化的差异就在于“自由与不自由”。他将自由意译为“群己权界”,其要义不仅在确认个人之间私权的边界,而重在区分公域与私域、国家公权力与个体私权利之间的权界,强调“小己自由”权利高于国家权力,非他人和治国者所可过问。他不是像有些学者所论断的那样主张“己轻国重”,将个人自由作为服务国家目的的手段;而是区分了两种国家(对内的统治主体和对外的国际法的主体)和两种不同性质的自由(国家对外独立自主和个人私域的自由),主张在对外面临异族侵略时要以“国群自由”为重;而对内则要反抗专制的国家暴力统治,力争“小己自由”,总体上主张自由为本,“人人皆有行己之自由”。所以严复早期的自由主义思想并非以儒家伦理和以国家权力为本位,而是以个体权利为本位,兼顾“国群”。他提出的“自由为本,民主为用”的思想,具有深刻的现实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黎敏 《比较法研究》2019,(2):188-200
1848年德国自由主义革命失败后,以格贝尔-拉班德为代表的德国宪法学家运用源自潘德克顿法学的教义学方法并继承施塔尔形式法治国思想去研究德意志各种实证宪法材料,德国宪法学走向彻底的实证主义,其技术表达就是宪法学教义学化。实证主义宪法学的根本局限体现在他们把君主的权力与意志置于核心地位,贬低基本权利,力图将公法权利压到最小程度,本质上是以君主意志为中心来建构国家配置权力。追求纯科学化的实证主义宪法理论,奉行绝对客观性的教条化立场,没能回答并处理好对德国实现自由宪政最关键的一系列实质问题,无法确保个人自由权利与分权机制在德国政治与社会的真正落实。实证主义宪法学传统缺少对个人的价值关怀这个根本缺陷加深了德国宪法思想与现代宪法人权传统的内在分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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