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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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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实施的《刑事诉讼法》~([1])把法定证据之一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并且规定用作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须经过法庭质证,同时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刑事诉讼法》~([1])的上述规定,对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鉴定意见,特别是如何通过庭审的诉讼活动,保障鉴定意见正确地得以采信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为此出具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并对鉴定意见进行相应的表达,是鉴定人接受质证必须要面对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当今法学界的一大热点,刑事证据的修改又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其中鉴定意见的质证认证又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从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入手,分析其作为一种法定证据形式所具有的个性特征,并以此为逻辑基点论述鉴定意见质证的程序性要求和具体的质证规则。只有合理构建鉴定意见的质证程序才能完整发挥其在诉讼证明过程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高洁 《北方法学》2013,(6):147-157
我国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首次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对于刑事辩护来说意义重大。从证据法的角度看来,专家辅助人意见具有言词证据、意见证据、弹劾证据的多重属性,因此意见的内容应围绕鉴定意见中的专门性问题,并结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规则来提出;而法庭对于鉴定意见的审查也应从准入资格与可靠性两方面进行,以免专家辅助人意见替代鉴定意见来主导审判。  相似文献   

4.
为强化鉴定意见质证,刑诉法规定了鉴定人出庭的情形,加大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明确拒不出庭的后果,并通过专家辅助人出庭以加强鉴定意见质证。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规定实施的效果值得研究。鉴定人出庭案例的实证分析表明,“有必要出庭”情形的模糊表述造成实践做法不一。鉴定人出庭时控辩质证水平有所提高,但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无法对话影响质证效果。鉴定人出庭的成本较大,出庭费用无保障,影响其积极性。应克服专家证人制度移植的张力,重视鉴定人出庭的实质效果,完善鉴定人出庭保障机制以保护当事人的对质权,以庭审中心变革为契机推动鉴定制度完善,降低鉴定人出庭负担,提高其出庭积极性。  相似文献   

5.
正2013年1月1日起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出庭质证是每一位鉴定人必须面对的事情,本人结合工作实际,浅析鉴定人出庭质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鉴定人出庭质证存在的问题(1)心理准备不足。虽然鉴定人出庭质证是鉴定人的一项工作和义务,但实际工作中出庭质证的案件还是少数。在鉴定中没有意识到要出庭质证,故而  相似文献   

6.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鉴定意见应经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这一刚性规定促使鉴定人必须履行出庭作证义务,从而提高了鉴定意见证据效力对质证程序的依赖程度,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就格外重要.鉴定人屏蔽作证方式为这一问题的探寻提供了微观视角,我国已经存在证人屏蔽作证的司法实践,但是对于鉴定人屏蔽作证的正当性还存在争议,而这些争议实质上是鉴定人屏蔽作证与传统诉讼法原理的冲突与解决,具体反映在鉴定人屏蔽作证应当遵循的原则、程序设置、配套措施等方面.  相似文献   

7.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重要手段,然而长期以来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却不容乐观。新《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出庭作证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对完善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当事人对质权、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关键。1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高洁 《证据科学》2013,(4):474-485
我国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首次设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对于刑事辩护来说意义重大。从证据法的角度看来,专家辅助人意见具有言词证据、意见证据、弹劾证据的多重属性,因此意见的内容应围绕鉴定意见中的专门性问题,并结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规则来提出;而法庭对于鉴定意见的审查也应从准入资格与可靠性两方面进行,以免专家辅助人意见替代鉴定意见来主导审判。  相似文献   

9.
正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重要手段,然而长期以来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却不容乐观。新《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出庭作证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对完善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当事人对质权、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关键。1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新《刑事诉讼法》对司法鉴定制度做了如下修改:纠正了"鉴定结论"不准确的提法,还原了司法鉴定之本质;删除了"人身伤害的重新鉴定或者精神病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的规定,理顺了司法鉴定体制;明确了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的范围,确立了鉴定意见的传闻排除规则;增强了鉴定人参与诉讼的权利保护;增设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使鉴定意见的质证程序有望实质化。这些修改是司法鉴定程序立法的重大进步,然而鉴定人权利保障体系尚有待健全。  相似文献   

11.
法庭科学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庭科学鉴定属于证据的一种 ,为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提供线索 ,为法庭诉讼提供科学依据。只有通过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质证 ,经法庭调查或庭审质证确认属实的法庭科学鉴定 ,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以确保法庭科学鉴定的公正、科学、准确和实事求是。 1997年 1月 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新《刑诉法》)和 1991年 4月 9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新《民诉法》)均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因此 ,出庭接受质证已经成为法庭科学鉴定人必须面对的现实。为了确保法庭科学鉴定的真实、科学、有效 ,避免和减少由…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法》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从而确立了事实认定的主体应为司法工作人员,而非鉴定人。但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理由却无法真正得到司法人员的回应。鉴定意见的质证有效性不仅有赖于鉴定人出庭接受交叉询问,更需要借助专家辅助人员的专业性意见。鉴定意见的采信必须以法官的心证公开原则为保障。  相似文献   

13.
“专家”参与诉讼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新《刑事诉讼法》将原法第159条调整为第192条,并新增了第2款和第4款内容,增加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这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通常被理解为某一领域的专家(鉴定人以外)参与诉讼。新《刑事诉讼法》自  相似文献   

14.
1价格鉴证人员要提升出庭质证和法庭质询能力 新《刑事诉讼法》对价格鉴定人出庭作证和接受诉讼当事人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专家参与庭审中鉴定意见的质询作了明确要求.这就意味着价格鉴定人员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将来出庭作证或者是接受法庭质询的机会越来越多. 出庭质证和接受法庭质询,是口一个价格鉴定人员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必须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出庭质证意识和自觉接受法庭质询意识,随时做好出庭质证和接受法庭工作审查的思想准备. 针对大多数价格鉴定人员缺乏出庭质证和接受法庭质询经历、经验的实际,模拟演练是快速提升价格鉴定人员出庭质证能力的较好途径,设置模拟法庭,采取模拟法庭人员、诉讼人员、律师或相关专家身份,对价格鉴定人员依据新《刑事诉讼法》审查要求提出相关问题,现场作答,从价格鉴定人员出庭质证的一般程序和要求,应对质询的思维逻辑、语言表达方式等方面,逐一进行演练,能够较快提升了格鉴定人员出庭质证和接受法庭质询的工作能力.  相似文献   

15.
我国司法鉴定质证程序自《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后并没有显著改变,鉴定人不出庭和对鉴定意见质证流于形式的问题仍然存在。究其原因,从宏观上看是诉讼制度的问题,从微观上看是鉴定意见质证本身的缺陷。解决这一问题,在宏观上应当在诉讼程序中建立和完善证据开示制度、交叉询问制度;在微观上应建立异议和关键鉴定意见强制出庭制度,明确不出庭的后果,规范质证规则和内容,并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  相似文献   

16.
新《刑事诉讼法》第192条创设了专家辅助人制度,这是鉴定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但该条规定过于粗疏,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需要对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资格条件、中立客观义务、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质证范畴以及申请出庭决定程序等基本问题进行研究,并细化完善该项初生制度。同时,应基于系统观念,推进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当下尤其是应继续深化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加快鉴定人及专家辅助人信息库建设以及制定规范化的刑事鉴定意见质证规则,惟此方能实现该制度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17.
2005年颁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司法改革的继续推进,庭审方式日趋成熟,鉴定人出庭质证已成为我国诉讼过程中重要的一环。根据相关法律并结合实践对司法鉴定的一些认识,本文是对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一些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18.
随着《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正,我国的鉴定制度也相应发生了变革.新诉讼法规制下的鉴定制度集中体现于:鉴定结论更名为鉴定意见,赋予民诉当事人以鉴定申请权,统一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的法定情形,明确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规定重大犯罪案件中的鉴定人可享有特殊保护权,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保障当事人质证权和出庭作证的鉴定人的“受质权”得以有效地实现,取消为某些鉴定指定鉴定部门的做法等.但是,新鉴定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即:刑事诉讼中,未赋予被告方申请启动精神病鉴定的权利;鉴定人直接成为被选择或被指定的对象;鉴定人的收费权特别是出庭作证收费权被忽视,且鉴定费被等同于出庭作证费;未明确鉴定人与证人之间的差异.  相似文献   

19.
陈青  汪洋昉  王鹏 《法制与社会》2013,(23):118-119
本文简析"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显现这种修改的立法本意,折射新刑事诉讼法的改革方向,再结合鉴定意见的属性,通过对新刑事诉讼法有关鉴定人出庭、鉴定意见审查判断的把握,理清鉴定人出庭保护、鉴定意见专家评议等配套措施,以便司法鉴定性证据在实践中能有效地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20.
张保生  董帅 《法学研究》2020,(3):160-175
中国的刑事专家辅助人具有既类似于律师又类似于鉴定人、证人的多重属性;围绕专家辅助人意见的性质,也形成了质证方式说、鉴定意见说、证人证言说等多种观点。角色定位上的混乱,不仅造成了独具特色的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的双轨制,而且常常使专家辅助人意见的法庭采信陷入困境。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专家辅助人的新近规定看,专家辅助人的角色呈现出向专家证人转变的趋势。这种转变的核心要求,一是实现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平等,专家辅助人意见和鉴定意见在专家证言意义上的证据效力平等;二是使专家辅助人回归专家证人本色,将强加给专家辅助人的不合理的质证职责交还给律师、检察官;三是提高律师、检察官熟练运用交叉询问规则、对科学证据进行质证的能力,充分发挥法官的科学证据“守门人”作用,以适应事实认定科学化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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