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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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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律师》2003,(5):48-49
本期的评点话题,我们要向广大读者推荐的是《一位市委书记的“没想到”》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做得到”》,然后还要推出一篇编后评论《不变为本 求变为新——兼议中国律师业的变与不变》。市委书记视察律师事务所并以“三个没想到”对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了肯定,而律师事务所又以“三个变与不变”向市领导做了一次漂亮的汇报。不要小看这篇市委书记的即席讲话,也不要忽视这篇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汇报,他们折射出了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战略和改革思路。建议大家读后共同思考一下:我国律师业哪些该变、哪些不能变、怎样变、变到什么程度、为什么应该变、为什么不变。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了,律师业的改革与发展就会再上一个台阶。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生活每一天都在发生着“变化”,关键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变化”,需要什么“不变”。  相似文献   

2.
“法律效力”、“法的效力”或者“法律的效力”这些词,在法学中是指同一概念。在各种法学论著和法学辞书中,这个概念被定义为“法律的生效范围”,如《法学词典》该条目的解释是:“指法律生效的范围,分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这种解释包含了两个基本的要素,即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法律的适用过程,所指的仅是该法规适用于什么时间、地点和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正> 现代意义的“投机倒把”一词如何解释,从《康熙字典》到《辞海》,都是找不到现成答案的。立法和司法机关也没有作出明确的解释。笔者认为:“投机倒把”一词作为法律概念使用,就其实质含义而言:“把”,是指财物;“倒”,是指倒进倒出的转手;“倒把”,就是指用倒买倒卖的方法转移财物的所有权。”投机”,是指寻找时机(《辞海》解释为:乘时机以谋取个人名利)。所以,投机倒把就是指用投机取巧手段转移财物所有权,从中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的一种活动。  相似文献   

4.
“侵占”一词 ,就词意而言 ,可作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现代汉语词典》第926页将“侵占”解释为 :“非法占有别人的财产”。我国宪法第12条规定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这两处所说的侵占即是广义的。而刑法上所说的侵占罪 ,则是狭义的 ,是指一种特定的侵犯财产的犯罪方式和手段。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刑法中都有侵占罪的规定 ,如日本、南朝鲜、泰国、蒙古、德国、瑞士、意大利、罗马尼亚、俄罗斯等。日本《刑法》还专门设专章规定了各种形式的侵占罪。境外刑法中规定的侵占罪 ,一般是指…  相似文献   

5.
公平,《古今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公正合理,不偏一方。”②《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③从仲裁学研究的角度,还是比较接受后一种解释。从汉字的文字源流讲,公字表示与私相背离、相反,本义是公平分配④。平字的本义指语气平直舒缓,常用义是  相似文献   

6.
担保,从现代汉语的角度解释,是表示负责,保证不出问题或一定办到。同时,担保又是法津用语,在民法上,指以确保债权清偿为目的的保证行为。按《美国百科全书》的解释,担保是对赔偿损失的一种保证、承诺、契约或协议。 本来,这应该是没有什么异议的,即使实在不懂法律,对“担保”的基本内涵总是该知道的吧!何况,这  相似文献   

7.
我国《商标法》第7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并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由此可见,显著性是商标注册的必要条件。对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为什么商标要求显著性,怎样的商标才有显著性,什么样的商标没有显著性,有关论著很少涉及。笔者试就这些问题谈一些浅见。 一 对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有人认为是指:“商标的独特性或可识别性。”有人认为是指:“一个商标区别于其他商标的独特性与新颖  相似文献   

8.
《律师法》修改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本森 《中国律师》2004,(11):83-88
《律师法》实施已经7年多,7年来关于《律师法》修改的呼声就一直没有停止过。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律师业的不断进步,《律师法》越来越凸显其不能适应律师业发展的新形势,因此律师界和律师管理机构对《律师法》的修改投入了很大的热情,律师界对《律师法》的修改寄予了很大期望。但是到目前为止,《律师法》的修改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按理,律师界法律精英荟萃,不要说修改《律师法》,就是重新搞一部《律师法》也不是什么难事。但是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相似文献   

9.
拜读潘昌凡、陈洪玉所写的《“请献十金”的“金”如何解释》(刊《南京师院学报》1982年第二期,下简称《解释》)一文后,觉得对“金”字的释义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解释》认为“请献十金”的“金”是“古代计算铜质货币的单位”,先秦时代是“二十两为一金”,汉以后是“一斤为一金”。这个结论有两点需要研究:一是“金”后的中心词是什么?换句话说是什么铜质货币;二是“一金”究竟是“二十两”还是“十六两”?要弄清这个问题,还得先从课文入手。  相似文献   

10.
2003年岁末.法律出版社出版了《通向成功律师事务所之路》一书,作者高云通过收集的大量有关律师事务所发展的信息,深入分析了合伙体制、营销策略、人力资源精英、财务和质量控制以及事务所内部改革和发展的具体方案。即便若干年后,诚如高云自己所云:“我期待着将来有一日,中国律师业能够用自己的时间来证明,这本书中的理论是错的。这就意味着,中国律师业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和道路。到了那时,这本书就自然走完了它的生命历程,成为中国律师业改革大潮当中一朵小小的浪花,随着滚滚波涛远去。”但从法律出版社为该书出版举办的座谈会上了解到,就目前而言,《通向成功律师事务所之路》对于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这本书究竟会给律师带来些什么启发?引发什么思考?不妨先听听来自出版发行座谈会上律师代表的发言。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论诱惑侦查之合法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是其合法性的标准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所提出的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标准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标准的利弊,提出了修正应立足客观,兼顾主观的标准,建立一种首先考察客观,然后考察主观的两步判断标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作为继承客体的遗产,其范围的确定不仅涉及被继承人及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且关乎其他继承制度的设计.囿于当时立法环境和立法技术,现行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不能反映现实之需,与公众继承习惯亦不相符.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尊重民情,重塑我国遗产范围制度.  相似文献   

14.
谭建华 《河北法学》2007,25(9):140-142
早期罗马法极重形式主义,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及衰的过程.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法对罗马法的影响及罗马民族的务实精神等方面对其衰落的原因作了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5.
世纪之交的劳动法发展——一种全新的思维和开放的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林嘉 《法学家》2001,(3):55-59
人类进入20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潮流,由此也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因此而更加繁荣。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研究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之救济,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有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对裁决予以处理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方式来获得救济。本文在对仲裁裁决救济机制确立之依据从理论上予以阐释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机制运行之机理加以析明,最终得出结论:申请不予执行之途与理不合,须予删除;申请撤销在适用上亦存在缺陷,须予改进。  相似文献   

17.
对于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但通过一种形而下的还原性考察可以发现,罗马法及近现代范式民法其实既未采取绝对的一元主义,也不是纯粹的二元主义,而是以一元推定主义为共性,英美法亦不例外。我国立法尚有必要进一步契合一元推定主义的法理,妥善安排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得丧变更,以保障秩序、自由、平等和效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相似文献   

18.
In Israel, as in other democracies, there is no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its parliamentarian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fusal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and the reasons why such a definition ought to be considered, both in Israel and elsewhere, even if the chances of doing so are slim. With regard to Israel, the main reason why a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Knesset members (MKs) is required is related first and foremost to three provisions of the Knesset Members’ Immunity, Rights and Duties Law of 1951. The issue of remuneration for MKs and the problem of mistrust in the Knesset are additional reasons. The article explores those elements of the job that have nevertheless been defined in Israel in a piecemeal fashion – both in terms of what the job excludes and what it includes. Some of these partial definitions appear in laws, the Knesset Rules of Procedure, and the Rules of Ethics for Members of the Knesset. However, the most significant definitions have been provid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verdicts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which has on occasion been called upon to deal with various issues connected with MKs’ rights and immunities.  相似文献   

19.
“知青作家”对于他们“革”中的“知青”身份有着强烈认同,而对作为“知青”前身的“红卫兵”身份却着意回避,这一方面意味着他们在刻意“剥离”其历史身份中的“革命”内涵,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历史反思的巨大局限,这一状况,与意识形态,历史转型以及他们的个人生命周期和身份认同历史均有重大关联。“知青作家”只有“正视”并且深刻反思其早期的“革命”身份,才能为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身份形象和话语体系的重建确立一个有效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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