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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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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法律关于迁徙自由规定的变化及其思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于迁徙自由采取了限制的态度。这种状况是由计划经济体制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法律承认公民的迁徙自由。而我国的现实,又使迁徙自由的实现面临困境。在宪法上明确写入承认公民有迁徙自由,是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但是在宪法上承认迁徙自由,与完全实现自由迁徙,是有区别的。我们既不能因为一时还不能完全实现自由迁徙,就从宪法和法律上来限制迁徙自由的权利;也不能幻想一旦宪法上承认了自由迁徙的权利,就能够实现迁徙自由。  相似文献   

2.
迁徙自由是公民人身自由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一项基本人权。1954年宪法规定了迁徙自由,但由于政治、经济等原因,1975年宪法取消了该规定。1978年宪法和现行宪法都没有恢复迁徙自由的规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迁徙自由回归宪法不仅是一种必然要求,而且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3.
迁徙自由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和国际公约都对迁徙自由权做出了规定。我国现行宪法未对迁徙自由作出规定,但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人们对权利的要求日益迫切,要求迁徙自由入宪的呼声越来越高,恢复迁徙自由已势在必行。本文从理论上剖析了对迁徙自由进行宪法保护的理论基础,以期为迁徙自由立法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4.
迁徙自由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研究了迁徙自由的内涵及历史发展.比较分析了外国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中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作者认为:迁徙自由是劳动力资源得以合理配置的前提条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文章还从我国的国家性质、公民个人素质、人口:无动状况以及法律体系的内容等诸多因素分析了现阶段确立迁徙自由在我国宪法中地位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建议修改我国现行宪法第39条。同时.制定、完善有关立法,保证公民正确行使迁徙自由。  相似文献   

5.
迁徙自由及其保障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迁徙自由是现代法治社会中公民应当享有的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它不仅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所确认,也为国际人权公约所确认。我国现行宪法却没有规定公民的迁徙自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重新确认公民的这项基本权利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为了保障迁徙自由在我国的真正实现,必须对其实现条件和保障制度问题展开进一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6.
张玉杰 《法制与社会》2010,(18):159-160
迁徙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承认并写入宪法,以便促进其保障和实施。建国初期,在我国1954年的《宪法》中也有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但此后的《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户籍制度的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则开始对迁徙自由进行限制。我国的1975宪法、1978宪法以及现行的1982宪法都没有对迁徙自由进行规定。这就使得迁徙自由这项关系公民人身自由的基本人权难以得到根本保障和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7.
迁徙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广为各国宪法、法律以及国际性人权文件所认可。我国1954年宪法赋予了公民迁徙自由,但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使我国公民从实质上丧失了迁徙自由,以后的三部宪法均未予以恢复。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限制迁徙自由正演变为制约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巨大障碍,它违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束缚了公民个人的自由和发展。限制迁徙自由不符合时代的发展潮流,赋予公民迁徙自由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8.
流浪乞讨人员的迁徙自由及其宪法学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千帆 《法学》2004,(7):51-61
本文从宪法学的视角探讨流浪乞讨人员的迁徙自由。首先 ,本文通过简要对比欧洲联盟和美国公民权的异同 ,突显公民权对统一国家的重要含义 ,以期对中国有所启示。其次 ,文章将讨论公民权、国家统一和法律平等在中国的宪法学意义 ,并论证国务院所废止的收容审查制度违反了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和平等权利。最后 ,文章探讨了迁徙自由的实现所要求的制度与观念转变 ,包括流浪乞讨人员的迁徙自由带来严重社会后果的可能性、防范不良社会后果的制度设计、制度改革所要求的观念转变以及司法机构对于保障贫民的迁徙自由的特殊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9.
迁徙自由是现代法治国家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近代民主宪政条件下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本文认为在我国恢复迁徙自由对推动经济发展、实现公平正义、履行国际承诺具有重要意义,现行宪法应当恢复确认迁徙自由,并根据我国国情逐步建立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规范公民的迁徙行为,保障公民迁徙自由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张杨 《法制与社会》2011,(14):286-287
迁徙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已经被各国宪法、法律和国际性人权文件广泛接受。我国对迁徙自由也经历了一个由肯定到否定再到一定程度默认的过程。当今时代限制迁徙自由已经不再适合,以宪法明示公民的迁徙自由是大势所趋。本文通过分析目前的实际情况,论述了迁徙自由当前入党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希望在实现迁徙自由的同时,对社会秩序给予良性的引导。  相似文献   

11.
当代中国,国家权力推动社会转型,权力对于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保护起着关键作用。应当建立规范权力运作、强化权力责任的法律制度。与公民权理论与实践的最新发展相一致,中国的公民权法律制度也应当注意"超越个人主义"、"权力适度参与"和"全球化发展"的因素,通过提升利益主张的公共品质、改革政府治理模式,保护公民权利。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民事权利司法保护的疏失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下载免费PDF全文
顾培东 《法学研究》2002,(6):98-112
我国民事权利司法保护存在着诸方面的疏漏和缺失 ,表现在民事权利司法实现的难度过大 ,且效果较差 ,而民事违法成本较低 ,民事法律责任的约束趋于松弛。民事权利司法保护的疏失 ,消解了社会信用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 ,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运行形成了深刻的负面影响 ,成为中国经济现实中的重要弊病。为此 ,必须重新审视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基本理念 ,确立正确的审判价值取向 ,弥补制度上的缺陷 ,使民事立法和司法适应并从属于市场经济发展与运行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13.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需要的较完善的民事主体制度,需要对法人的民事能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存在范围限制问题,也不是指法人可以享受权利的范围。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殊性实指其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相比所具有的特点。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同自然人一样,由于其意思能力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人民事能力宣告制度。这一制度应包括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宣告制度和行为能力宣告制度两大系统。  相似文献   

14.
国家民事公诉:检察权的新型配置与制度建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从检察权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和现实需求来考察,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角色定位,使其具有承担国家民事公诉权能的自然身份,有充分理由将民事公诉纳入我国检察权新型配置的视野。我国民事公诉法律制度的构建,需要对检察机关的诉权和诉讼法律地位,公诉案件的受案条件、范围和管辖,公诉案件的证据规则,公诉案件的审理、裁判和执行等具体内容进行合理设计,既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又避免与政府公权力的行使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产生冲突。  相似文献   

15.
论企业社会责任的驱动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法律要求之外的事项,企业社会责任起初乃受到社会因素和市场因素的驱动。近来,法律作为一种驱动机制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社会/市场力量和法律力量的交互作用有效推动CSR运动向前发展的过程显示,CSR运动的进展需以一个充满活力、富于自主精神的市民社会作为必要前提。对中国而言,要想促成CSR的良性发展,应该积极促进市民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16.
民法与环境法的理念碰撞与融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珂  张璐 《政法论丛》2008,4(1):45-51
民法是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法。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乃至社会长治久安的基本法律保证。民法与环境法存在理念的差异,民法与环境法互动发展是历史的必然。可持续发展是21世纪最重要的时代特征,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应当顺应时代潮流,把可持续发展的环保政策观念贯穿于民事立法的整个过程,推动民法理论的自身发展与完善,进而实现民法典制定与环境法制建设同步跨越式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17.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显赫的法制成就之一乃是民法在中国的确立并走向发达。作为因应市场经济的一部法律,民法最伟大的贡献其实并不仅仅在于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崛起,而在于解放了市民社会中的个体人性——是民法让每一个人站立起来了,是民法让每一个人真正成为独立、平等、自由、自主的人。然而,人性在市场经济平台下运行的结果却往往使得市场经济自身陷于困境并由此导致民法的尴尬。从哲学的维度追溯民法的人性本真并对民法的运动规律进行探索,对于认识民法的本质、民法的贡献、民法的不足以及未来民法精神的弘扬,无疑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中国的体制改革采取渐进式的发展模式,走的是一种从体制内到体制外、从经济体制到政治体制的由浅入深的发展道路。当今中国的改革进入了深水区,要求政治体制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实现政治现代化。当前中国的政治体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具体表现为政府权威合法性的削弱、“软政权化”,以及社会公众在政治参与上的政治冷漠感。实现我国政治现代化,构建发达、健全的市民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市民社会理论早已突破了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对立"的传统范式,实现了重大发展并对当代法治变革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西方的经验和逻辑,也展现了对人类现代性命运和前途的深层关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同样展现了国家与社会分离的现实进程,这说明市民社会理论可以用于中国的分析,培育和构建中国市民社会也是可能和必要的.法治的历史发展和当代变革表明,市民社会是法治得以生成和运行的必要社会土壤,依法治国进程中法治"表面化"倾向的根本症结就在于忽略了这一土壤,因此,必须把市民社会的培育和构建确立为中国法治进路的根本面向和社会根基.  相似文献   

20.
论商法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赵万一  赵吟 《现代法学》2012,34(4):60-73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前置性法律,经济法是保障性法律,而商法则是市场运行法,特殊的功能成就其不可替代的独立地位。商法产生于市场经济并且直接服务于市场经济,两者具有深刻的依存关系,以效益为契合点,通过反映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技术性规范,保障市场主体营利自由,进而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实践的品格使其具有高度灵活性。现代市场经济立法主要表现为商事立法,没有健全的商法制度,就没有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经济危机频繁爆发的当今世界,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理性面对法律部门功能纯化、法律移植合理化和商事习惯法律化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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