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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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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赔偿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运鸿  王谨 《河北法学》2011,29(12):83-87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作为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善程度直接影响该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配套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适用中面临诸多困境,亟需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死亡赔偿的计算历来存在个别化与定额化之争,但无论在理论基础上还是实际效果上,上述两种主张都难言完美,存在各自难以克服的缺陷。之所以如此,在于学者们对于死亡赔偿的定位存在问题。事实上,死亡赔偿具有双重身份,不仅承载了死者家属补偿的需要,而且还承载了死者家属"报复"的需要。只有清楚地意识到死亡赔偿所承载的双重定位,明确它们的特点,才能设计出合理的死亡赔偿计算方式。无论是纯粹的个别化计算还是定额化计算都不可取,最终合理的路径应当是介于个别化与定额化之间的第三种计算方式。  相似文献   

3.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损害赔偿规则体系应由限额赔偿、加额赔偿和等额赔偿三种制度有机结合而成.限额赔偿是法律对处于双重赔偿主体情形下之劳动者采取的特别保护措施.加额赔偿是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在因自己行为致对方损害时,均应依法承担等额赔偿责任.三种制度相辅相成、浑然一体、并行不悖,共同体现与满足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本质需求.  相似文献   

4.
高志敏 《河北法学》2003,21(2):122-124
《国家赔偿法》的出台 ,是我国立法史上的重大进步 ,但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完善的地方。修改和补充规范 ,使国家赔偿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更加合乎社会发展的需要 ,正确处理国家机关的权力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权利的关系 ,以保证权力的正确实施和权利的依法实现。  相似文献   

5.
魏江  王中美 《行政与法》2005,(11):66-69
国家赔偿法不能单从公平的角度理解,在大多数时候它涉及再分配的效率问题。在中国,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必须防止两种极端:一是仍然有传统官本位思想作祟,不重视国家赔偿的意义,将国家赔偿视为不得已的应付之举,表现为条件过于苛刻和繁琐;二是过度强调个案的绝对公平,将国家与公民个人权利对立化,表现为条件过于宽泛理想化和条文原则化,不具有可操作性。本文从国家赔偿法的价值取向出发,深入分析了归责原则、举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确认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6.
国家赔偿:代位责任还是自己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赔偿责任,究系代位责任还是自己责任,乃学术界向有争议的问题。寻求此问题的答案,当关注代位责任说和自己责任说之间的真正分歧,当关注合理的国家赔偿制度所欲实现的四个目标,当关注特定境域中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建构的国家赔偿具体制度,当关注不同学说对不同境域国家赔偿制度的解释力和逻辑自洽力。因此,代位责任说、自己责任说以及它们的理论变体,在本质上是解释论而非规范论。在具体境域中,首先需结合本境域特定条件打造合理有效的国家赔偿制度,而后才是选择与该制度相契合的学说。国家赔偿责任是代位责任还是自己责任的问题,也就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答案。  相似文献   

7.
新修订《国家赔偿法》中增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成为该修正案实施以来倍受关注的几大焦点之一,它表明我国行政、司法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经建立,对于完善法律体系和制度,树立政府良好形象,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有积极意义.但由于修正案对于精神损害的界定过于简单,没有统一的标准,造成实践中操作困难.  相似文献   

8.
引 言损害赔偿的计算是侵权法中最具挑战性的问题之一。但是,人们一般认为,损害赔偿的难点集中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实际上,计算给他人的生命和身体造成的损害加以赔偿的困难并不比计算给他人造成精神方面痛苦的赔偿更容易一些。后者可能需要考虑的问题是,一个针头遗落在患者的身体里长达十数年,造成的痛苦该如何衡量。而前者需要考虑的问题是,一条胳膊值多少钱;或者一条生命值多少钱。事实上,对于这种不具有市场价格的物品的赔偿,得到完全的补偿是不可能的,因此,或许我们需要的不是做这种徒劳的努力,而是将思考的重点转移到别处,即思路的…  相似文献   

9.
死亡赔偿制度是侵权法的重要制度,如何处理好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问题也一直是人们争论不休的论题。犯罪行为致人死亡,是否应予赔偿以及如何赔偿是一个兼具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问题。现行立法和司法将其区别于一般侵权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被排斥在死亡赔偿范围之外是基于“立法无明文规定、刑事责任可以替代民事责任、死亡赔偿“执行难”等理由。我们应当通过民事诉讼支持精神抚慰金,以此弥补刑事诉讼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和附带民事诉讼物质损失赔偿对被害人权利救济的不足;同时,立法上将精神损害赔偿引入附带民事诉讼,方能消弭相关法律冲突。死亡赔偿“执行难”实质是一个在司法环节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有待于国家救助制度的最终建立。  相似文献   

10.
The concept of compensation neurosis developed in the wake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 Industrial Revolution and subsequent enactment of workmen's compensation laws. The nosologic designation of traumatic neurosis was not consensually accepted until after World War II; the compensation label was epithetically applied as a simplistic explanation of puzzling postaccident disability. In diagnostic evaluation of postaccident symptoms not attributable to tissue damage; these factors are relevant: secondary gain and loss; alteration in family dynamics; iatrogenic influences, particularly from industrial medical departments; liberalization of workmen's compensation laws; the symbolic significance of money in our culture; the climate of creeping socialism. One consequence stemming from the conceptualization of a compensation neurosis is implicit adherence to the anachronistic mind-body dichotomy.  相似文献   

11.
梁文莉 《政法学刊》2009,26(1):51-55
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是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的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受害人的损失能否得到足额赔偿。环境损害范围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与此相对应,环境损害赔偿范围也应是一个发展的过程,除了传统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以及精神损害之外,还应当包括公民环境权益的损害和生态环境自身的损害。  相似文献   

12.
刘旭芳  李爱年 《时代法学》2007,5(1):54-57,62
生态补偿行为必须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调整,从而产生各种法律关系。对生态补偿法律关系进行分析、论述和提炼的前提下,试图理清生态补偿到底由谁来补,最终补给谁,他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补偿的客体是什么等问题。弄清这些,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加深对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13.
论土地资源生态补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生态补偿包括国家通过征收环境资源税以保证政府提供土地资源生态产品的公共服务职能;亦包括对因公共利益(生态保护)的需要而受到损失或者付出经济代价的人给予公正的补偿。土地资源生态补偿必须贯彻一种整体主义的生态补偿观。就我国现行的土地资源生态补偿立法和制度运作而言,其现实可行的模式只能是政府主导型。土地资源环境资源税收以生态受益者对国家所进行的环境经济行为机会成本进行补偿为征收标准;土地资源公益征收性质的生态补偿应当贯彻以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低于征收前为补偿标准,其补偿范围包括法律规范所规定并予以救济的维生上的财产性不利益和非财产性不利益。  相似文献   

14.
虚假陈述侵权的赔偿责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白彦  伏军 《中国法学》2003,(2):100-104
本文的基本立论是 ,应当根据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现实状况与客观需求 ,适当借鉴国外立法经验 ,建立和完善我国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制度。在赔偿原则与赔偿范围方面 ,应在填平原则的前提下 ,对受损投资者的间接利益损失予以支持 ,增加造假者的造假代价 ;在因果关系与举证责任方面 ,借鉴美国作法 ,采纳”推定信赖”的原则 ,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在归责原则方面 ,对发行人、承销商应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 ,对中介机构及其它责任主体则应采用过错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15.
我国法律中关税优先权的定性模糊,由此导致实践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分析表明,关税优先权应当区分为物权性优先权与债权性优先权。在纳税人欠缴关税所涉及的特定物上,关税优先权为物权性优先权,关税应当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权而受偿;对于特定物之外的其他财产,关税优先权为债权性优先权,关税应劣后于抵押权和质权而受偿。至于医疗费用、丧葬费用、工资等,基于生存权、人道主义等特殊考虑,可以依据法律之例外在清偿关税前受偿。  相似文献   

16.
侵害知识产权的赔偿方法,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利救济手段,对知识产权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受害人损失、侵权人获利、支付合理使用费及法定损害赔偿均为具体的赔偿标准。将侵权人获利作为赔偿标准有一定合理性,但也存在着显失公平的情形。应在拟定具体计算方法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科学的和必要的分割,以平衡权利人、侵权人及社会各方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结果责任原则应成为我国刑事赔偿基本的、主要的归责原则;赔偿范围应当与无罪赔偿原则"合拍",全方位进行规定;<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三)项规定的国家免责范围过于宽泛,应进一步细化.  相似文献   

18.
分洪与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洪是政府的公用征调行为,其目的在于紧急避险,公司征调则是实现紧急避险的必要方法。政府向受损人赔偿的数额应取决于因分洪或转移财产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法院将“两金”排除出赔偿范围的原则及理由均有待商榷.以加害人有无赔偿能力作为是否赔偿“两金”的适用原则,有悖宪法平等原则.“两金”系物质损失而非精神损失,排除“两金”既无助于降低空判,也不利于附带民事调解的达成,更不符合法律位阶原则的适用.赔偿“两金”既体现了对生命权、健康权的尊重,也有助于强化权利救济和维护司法权威,并符合我国的历史传统.由此,建议将“两金”重新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20.
从对公共利益、公众参与、公平补偿的强调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比《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步显著。然而,引入经济学中博弈论概念工具对该征收条例的解读表明,公平补偿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机构。该征收条例中一些模糊的规定,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赋予评估机构以垄断地位的制度设计,为政府和评估机构的机会主义行为留下了极大的空间。由此,构建有效的第三方评估市场,并在政府报价之后赋予被征收人以真正的自由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是构建法治社会中和谐的征收关系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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