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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我国前科制度存在规范设定随意、惩罚过于严苛、与犯罪关联性不强、牵连无关人员等问题,而轻罪立法降低犯罪门槛、不区分轻重罪的统一立法模式导致犯罪标签泛化,加强了犯罪标签效应,行为人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法律评价严重失衡。解决“轻罪不轻”的重点在于消除轻罪不合理的法律后果,建立轻罪领域的前科消灭制度。原则上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免于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员均能适用前科消灭制度。立法同时应明确排除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累犯、再犯等特殊犯罪适用前科消灭制度,并根据宣告刑长短和主观罪过设置不同的考验期限和审查模式,实现轻罪内部的轻重区别处理。  相似文献   

2.
徐立  成功 《河北法学》2023,(5):20-42
中国社会已进入轻罪时代。基于既有的前科制度,我国治理轻罪的同时,不可避免带来了轻罪后果实际不轻、犯罪行为与其后果严重“倒挂”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容易使前科人员被边缘化,也加剧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前科是因受过刑事处罚而产生的规范性评价,表现为前置法与刑法上的累犯、从业限制、限制办理落户等处罚,其性质上属于刑罚的一种延续。无论是从刑法的基本原理,还是从刑法的基本原则、刑罚的正当化根据等角度看,既有前科制度缺乏正义的基础,都应该对其说“不”。我国应该构建前科消灭制度,在具体的立法模式上,可以选择刑法典立法模式;在具体的规则设计上,可以围绕前科消灭的基本条件、适用范围、启动程序、法律后果为重点建构。在具体的法律效果上,需要统筹刑法领域内、外的其他制度,一方面要修改刑法上的前科报告、累犯等制度,另一方面要清理不合理的前科规定,从而形成逻辑严谨、结构协调的前科消灭体系。  相似文献   

3.
夏朗 《政法论坛》2023,(5):50-62
轻罪时代日益增多的轻罪犯“复归社会难”的问题亟待解决。“非犯罪化”“犯罪附随后果规范化”以及“前科消灭”等对策提议均存在一定短板,目前宜先从限缩犯罪信息的获知途径进而淡化前科歧视效应入手。就前科报告制度而言,应将前科与前科报告义务进行分离以实现犯罪信息获知途径的限缩,即有前科者未必有前科报告义务。被法院宣告有罪即有前科,而前科报告义务的前提——“受过刑事处罚”意为“执行过刑罚”,故被免予刑事处罚之人以及顺利度过缓刑期之人虽有前科但无前科报告义务。就犯罪记录制度而言,为缓和犯罪记录登记制度与公布制度规范目的之间的内在冲突,犯罪记录的登记内容与公布内容应具有不一致性,而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与封存制度能够为这种“不一致性”提供制度支撑。进而,犯罪记录登记需全面、查询应受限、封存宜扩张。  相似文献   

4.
我国未成年犯轻罪前科免除报告的制度,已经载入刑法。这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该规定仅仅免除未成年人的前科报告义务,并不意味着其犯罪记录的消除。此外,不同地方对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的理解和操作也难完全一致,这也使得该制度的实施一直处在局部范围内。因此,如何规范这个制度的适用,充分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更好的实现设想效果,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邹子铭 《法学杂志》2023,(6):153-172
中国已经进入轻罪时代,但“刑罚体量轻而附随后果苛重”的倒挂现象阻碍着轻罪治理体系的构建。犯罪附随后果由规范性附随后果和非规范性附随后果组成。目前,犯罪附随后果在功能上已然演变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惩罚,造成这一异化现象的原因是犯罪附随后果载体庞大复杂、与所犯之罪缺乏实质关联以及失信惩戒被滥用。因此,单凭仅针对规范性附随后果的前科消灭无法解决成因复杂、载体多样的犯罪附随后果,况且不利法律地位的消灭并不等于权利和名誉复归至圆满状态;对此,还需要构建复权制度与前科消灭一同化解规范性评价。至于非规范性评价,应当从根源上杜绝犯罪记录在社会层面的传播,具体对策为扩大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及引入“社会保证人机制”恢复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信用。  相似文献   

6.
严励  方正 《犯罪研究》2023,(6):9-17
随着我国刑事立法轻罪化趋势渐显,对轻罪犯罪附随后果的规范化治理亟待探赜。通过对轻罪及犯罪附随后果整体观的把握,轻罪的界定应当采取法定刑标准,犯罪附随后果作为行为人因其犯罪所附加的不良后果,应当归入保安处分的范畴。犯罪附随后果对我国刑事立法转向“严而不厉”、轻罪化具有阻碍作用,同时严重侵害了行为人及其近亲属等主体的合法权益。由于轻罪犯罪附随后果具有促进犯罪人改造与弥合信任危机的功用,因而应当对其予以肃正。因此,应当坚持刑法规范说,将犯罪附随后果纳入刑法规范中,并在我国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7.
康均心  尹露 《法治研究》2012,(11):52-59
作为衡量罪犯再次犯罪时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的标准之一,前科的存在不仅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理念,也实现了预防犯罪的目的。但前科长时间乃至终生存续无疑给有前科的人永久地贴上了罪犯的标签,在导致其相关法律权利和资格丧失的同时,也招致了社会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前科消灭制度在社会预防与罪犯人权保护之间找到了平衡点。研究前科消灭制度不仅富有理论价值,也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本文拟对我国前科消灭予以全面而深刻的探索,结合我国现有立法和理论研究现状,就我国建立完备的前科消灭制度提出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立法上前科消灭制度的缺失不益于使犯罪人回归社会,特别是对具有可塑性很大的未成年犯罪人来说,更是如此。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实现未成年犯罪人出狱后的健康成长,体现国家对青少年的特殊保护,国外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上亦皆如此。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必须从实体、程序、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着手。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前科制度具有多层级、跨领域、起点低、期限长、影响广等特征,在轻罪治理体系下面临正当性危机。目前我国学界对前科制度有两种改造方案:前科消灭模式和资格刑模式。我国前科制度具有强化威慑、补足报应、防卫社会、价值引领等多种功能,难以为资格刑所完全取代,前科消灭模式更为可取。基于公正与效率的衡平,前科消灭可以先行适用于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情节较轻的危险犯、帮助型犯罪和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过失犯、入学就业等受到影响的过失犯家庭成员。为确保制度的可行性,应建立配套机制:在程序上区分非犯罪化行为和其他前科类型分别适用申请消灭和法定消灭;建立规范化、智能化的犯罪记录和查询制度,出台《前科限制就业范围指南》,赋予前科消灭者隐私保护权。  相似文献   

10.
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正式确立,围绕在我国应否及如何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探索和争论逐渐告一段落.在社会控制和未成年人保护两种力量的博弈中,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确立从表面上看的确实现了某种程度价值平衡.但如果回溯到该问题的原点,现有制度是否实现其自身担当的目的,需要认真审视.本文从前科消灭和犯罪记录封存的基本含义入手,深入分析两种制度存在的不同之处,进而论证出立法上应尽快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走向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建立完整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11.
我国犯罪轻缓化趋势使得刑法结构由重向轻位移,轻罪治理体系渐次形成,但“一刀切”的前科制度导致刑罚附随后果过度扩张,后端治理失灵。借鉴域外经验,立足本国国情,应采取循序渐进的立法策略,承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先进行微罪前科封存立法,条件成熟时进一步扩大封存范围;设置梯度式考验期,犯罪记录封存后严格限定在刑事规范评价之内,不得用于非规范性评价,从而构建承载犯罪预防、权利保护、社会治理三重功能的中国式微罪记录封存制度。  相似文献   

12.
随着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被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提上日程,这不仅为依法惩处未成年人犯罪、保护社会提供可能,更为未成年罪犯复归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成长提供重要保障。本文通过阐述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必要性、分析该制度实施面临的困境,为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一些建议和设想,为治理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新思路。  相似文献   

13.
前科消灭制度由于能够保障有前科者顺利回归社会而备受各国刑事立法的推崇,而这一制度在我国尚属于法律盲区。无限期存在的犯罪前科记录将对有前科者造成一系列法律上和社会上的消极影响,因此,在我国建立前科消灭制度是有重大意义的。本文将从我国现状,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具体构建方案等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前科消灭制度是践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刑法谦抑性的重要内容,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是法制进步、人权保障的必然趋势。目前在我国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虽仍面临若干争议与困境,但在适当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下合理构建该制度有其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司法部门,应在检察工作中践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合理构建相应职权与责任,发挥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5.
前科是一种消极的法律状态,其对再犯新罪者是人身危险性的体现,对未再犯新罪者则是一种犯罪标签,它往往影响着犯罪分子的再社会化进程。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尽管存在着大量关于前科的立法规定,却没有确立起相应的消灭制度。这就使得具前科者因为社会歧视,难以回归社会,并最终影响到刑罚目的的实现。因此,建立并完善前科消灭制度成为我国刑法学上一个亟待解决,不可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前科消灭制度研究   总被引:28,自引:0,他引:28       下载免费PDF全文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 ,前科消灭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 ,而且还具有厚实的理论基础。我国刑事立法对前科消灭的漠然 ,不能也不应当影响刑法理论对此问题的探讨。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 ,有前科者的各种权利必将会受到法律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 ,适时有度地在我国刑法典中设置前科消灭制度 ,不失为一种理性的抉择。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一直为社会所广泛关注。我国《刑法》关于前科报告制度的规定毫无例外地适用于未成年人,对于那些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如果因曾经的犯罪行为而背负一生难以摆脱的“罪犯”标签,其负面影响之深远不容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未成年人免除前科报告义务的规定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打开了一个缺口,引发我们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是刑法谦抑原则在少年司法中的反映,有利于修复被犯罪侵害的各种社会关系,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顺利地回归社会。未成年人刑事前科消灭制度是各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而且也成世界范围内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的趋势。本文在分析我国各地试行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实践做法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犯罪记录”和“前科”混淆性认识的批判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刑法学界对于“前科”和“犯罪记录”有着普遍的混淆性认识,导致相关研究存在严重的方向性偏差,研究视角的多重错位更是导致了研究结论的非科学性。科学界分“前科”与“犯罪记录”是前科消灭制度研究的理论前提。“犯罪记录”是对犯罪事实及其刑事判决的纯粹客观记载,“前科”则是对犯罪记录的一种规范性评价,“犯罪记录”和“前科”之间是评价对象与评价结论的关系。真正影响犯罪人回归社会的,不是“前科”和“犯罪记录”,而是社会公众自发的非规范性评价,“标签效应”等均是此种非规范性评价的结果。  相似文献   

20.
关于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WTO协议正式签定,进一步打开了我国的司法视角,我们必须全方位审视中国的司法制度,特别 是前科制度,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发展、稳定的角度,立足于长治久安,深入研讨、论证 现行前科制度的弊端,合理借鉴国外“刑事污点消灭制度”,首先建立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 度,依法有条件地对那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开辟一条真正无择业上局限、人格上的歧视、社会 地位的降低的生存、发展之路,此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推进法制现代化进程不可回避的现 实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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