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德国发达的辩护律师阅卷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控辩平衡。相比较而言,我国辩护律师阅卷制度明显滞后,特别是辩护律师享有的阅卷权不充足,保障性不强,造成了控辩失衡的局面。可以借鉴德国的先进做法,充实和完善我国的辩护律师阅卷权,以矫正控辩失衡,达到控辩平衡。  相似文献   

2.
在辩护律师阅卷权问题上,新《律师法》仅完善了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规定,而对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只字未提。在侦查阶段就赋予辩护律师阅卷权是程序正义的要求,也是人权保障和诉讼效益的需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侦查阶段赋予辩护律师有限的阅卷权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中,可分别从阋卷的时间、阅卷的地点、阅卷的程序、阅卷的保障等方面加以构建,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关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3.
在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权因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至今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律师法对于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阅卷权的规定,因为与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发生冲突而产生新的矛盾。因此,完善辩护律师阅卷制度对于健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程序,进一步保障律师辩护权,以及促进修订后的律师法得以贯彻实施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谢恩芝 《法制与社会》2013,(17):130-132
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辩护律师阅卷权方面有很大的变化,该变化曾一度引起广泛的争议。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对于辩护律师阅卷权的问题再次涉足,而且是修改的重点之一,其目的是在加强控辩双方对抗性同时,强化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对于辩护律师阅卷权的保障和改善,在我国的司法体制下尤为重要。本文试从《刑事诉讼法》两次修正案中涉足的辩护律师阅卷权相关规定进行探讨,了解其发展的轨迹,探寻其理性回归的路径。  相似文献   

5.
近期我国法学界就被追诉人是否享有阅卷权发生了激烈争论.无独有偶,德国也爆发过被追诉人的阅卷权之争.与之类似,美国就被追诉人的证据开示权也曾展开过大讨论.说到底,被追诉人的阅卷权之争其本质就是利益之争.因此,解决被追诉人阋卷权问题最终也只能诉诸利益权衡.德美两国就被追诉人阅卷权以及证据开示权的争论及其结果,无疑有力地驳斥了我国理论界反对被追诉人阅卷权的各种论调,并为我国从立法上赋予被追诉人阅卷权扫清了理念上的障碍.然而,考虑到我国刑事司法体制的特点,要有效确保被追诉人阅卷利益的实现,还必须革新案卷移送制度、提高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改革诉讼构造以及完善证人保护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相似文献   

6.
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是辩护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辩护律师顺利开展辩护活动的基础和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的完善与否,实际享有与否直接关系到被追诉人人权能够得到实现。我国辩护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缺漏到逐渐完善的过程。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进行了"三完善,三增加",即完善了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增加了保密权、申诉控告权和进行辩护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36条赋予辩护律师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两次阅卷权,而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关键的侦查阶段律师却没有阅卷权,这与我国确立的"控辩式"庭审方式是不相符的,也远远落后于国际惯例和其他国家的先进立法例。本文试从理论基础和实践对侦查阶段赋予律师有限阅卷权做一些粗浅分析,权当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8.
正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是辩护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辩护律师顺利开展辩护活动的基础和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的完善与否,实际享有与否直接关系到被追诉人人权能够得到实现。我国辩护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缺漏到逐渐完善的过程。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进行了"三完善,三增加",即完善了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增加了保密权、申诉控告权和进行辩护的权利。具体包括:  相似文献   

9.
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中尚未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阅卷权,但是从国际立法及其他国家的立法及实践看来,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阅卷权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我国现行法律对律师的阅卷权规定尚存在一定的弊端,应当在立法上对其完善,在侦查阶段赋予律师阅卷权,并对其设立法律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0.
证据展示制度,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和先悉权的刑事诉讼制度。《刑诉法》第36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虽然《刑诉法》赋予辩护律师阅卷权,但由于审判方式的改革,司法人员总会将上述条款与《刑诉法》第回扣条的规定联系起来执行。也即是说,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喷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只能是公诉机关移送至法院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辩护律师之所以遇到这种困境,就是因为我国尚未建立证据…  相似文献   

11.
程滔 《中国司法》2007,(9):42-47
律师只有全面、详细地了解案情,才能更有效地履行辩护或代理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各国法律都规定律师有权查阅案卷材料。但我国有关律师的阅卷权的规定与国际准则中的规定尚有差距。尤其辩护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的阅卷问题尤为突出,律师在不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无法进行卓有成效的辩护。一、辩护律师全面阅卷的必要性(一)阅卷权是律师有效辩护的基础阅卷权是律师行使辩护权的充分的保障,如果限制律师甚至不让律师阅卷,那么“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阅卷权之所以重要一方面侦诉方收集的证据构成案件事实的主要的基础,另一方…  相似文献   

12.
目次一、从一起无罪辩护案谈辩护律师阅卷权的意义二、外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三、《刑事诉讼法》修订后辩护律师阅卷的现状和问题四、我国辩护律师阅卷权的法律根据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可否查阅案卷材料,能够查阅哪些案卷材料,应到哪个机关查阅案卷材料,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特别是生效施行以来,这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日渐突出,迫切要求做出回答。笔者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愿就此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做一些分析和探讨。一、从一起无罪辩护案谈辩护律师阅卷权的意义1997年3月,笔者曾为一起被控骗取出口退税款罪的某外贸  相似文献   

13.
《政法学刊》2017,(4):41-49
被追诉人阅卷权作为辩护权的必要配置、知情权的重要保障、律师阅卷权的有力补充以及自行辩护的基本要求,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得到明确体现,司法实务中也由于传统司法理念的桎梏而处于灰色地带,争议不断。但在域外,被追诉人阅卷权已经在学界引起了热议,欧洲人权法院通过若干判例确立了该制度,并推动了德国、奥地利、日本、俄罗斯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被追诉人阅卷权进行相应的程序设计。因此,应从立法层面上明确确立被追诉人享有阅卷权,并对被追诉人行使阅卷权的范围、阶段、方式、例外以及救济等进行具体的程序设计,以期对日后构建被追诉人阅卷制度提供一个可行性的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4.
论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阅卷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远 《法律适用》2015,(2):56-60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2款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在批捕环节提供辩护意见的权利,而从《刑事诉讼法》第35条可知,辩护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若要使侦查阶段的辩护权能够得到真正落实,至少应当在逮捕及其相关环节确保辩护律师查阅逮捕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之机会。侦查秘密原则并不构成对辩护律师上述权利予以限制的合理理由,且辩护律师在逮捕及相关环节上的阅卷权对于遏制羁押常态化现象将发挥极大作用。因之,对《刑事诉讼法》第38条有关辩护人阅卷之阶段与范围的规定,应抛弃传统的形式解释方法,而代之以实质解释论视角。  相似文献   

15.
刑事辩护律师阅卷权利体系的合理架构与立法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阅卷是加强律师辩护权的重要手段,是控辩平衡的必然要求,是被告人程序主体地位的现实体现,特别在我国国情下,阅卷权利体系的完善更是必须。我国刑事辩护律师阅卷难已为公认的司法顽疾,针对其在司法实践中的种种表现,结合新《律师法》的相关规定,立法的总体设计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建构完善的权力体系;一是与之配套的权利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6.
陈令春  席刚 《山东审判》2006,22(3):58-61
一、律师阅卷权之立法与司法现状在刑事诉讼立法及刑事诉讼活动中,是否应当赋予并保障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以利于审前证据信息的交流,是与设立刑事辩护制度特别是律师辩护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息息相关的,没有阅卷权,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辩护权。1996年刑诉法修正之前,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采取的是“案卷移送主义”,"!辩护律师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后,到人民法院查阅检察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虽然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较晚,但能够全面、系统的了解、掌握全部案情。修正后的刑诉法使得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大为提前,能够在侦查阶段会见犯…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修改了阅卷权制度,从程序方面强化了对阅卷权的保障,但是阅卷权的享有主体是否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理论上存在争议.在实践当中,阅卷权能否顺利行使,还涉及到阅卷主体的审查,阅卷时间、阅卷完整性的保障,以及需要同意才能阅卷情形的严格界定等问题.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之一即是保障阅卷权的行使,在出现上述问题时,应赋予案件管理部门督促权,进行检察机关内部横向监督,规范检察机关执法行为.  相似文献   

18.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和完善了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辩护人享有和行使阅卷权的规定,但是仍未对被追诉人是否享有阅卷权以及侦查阶段被追诉人是否享有阅卷权做出明确回应。基于阅卷权理论体系构建之需要,根据阅卷权的性质,可以得出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应当享有阅卷权的结论。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本人能否行使阅卷权,因关系"发现真实"与"被告作为程序主体"之间的冲突,而争议较大。目前向被追诉人本人开放一定程度的阅卷已成为现代法治发达国家刑事诉讼法的调整方向,我国在"固有权"理论下全面禁止被追诉人本人阅卷的立法与实务值得检讨。被追诉人作为程序主体,应享有阅卷权,尤其是对无辩护人的被追诉人,应赋予其本人直接阅卷的权利。但阅卷权对被追诉人开放所可能带来的制度风险,仍是不可忽视,因此,基于利益的权衡,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被追诉人本人的阅卷权进行合理限制。  相似文献   

20.
论审查公诉     
针对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审查公诉程序改革的不彻底性 ,指出了主要证据复印件移送方式的弊病 ,并根据现代审判规则的要求 ,提出起诉书一本主义与证据开示相结合的新模式 ,以彻底排除法官预断 ,全面保障辩护律师行使阅卷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