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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直接言词原则的理论内涵直接言词原则为大多数国家的民事诉讼立法所确认,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和基石。直接言词原则分为直接审理原则和言词审理原则,二者合称为直接言词原则。所谓直接审理原则是指案件的所有参与人包括法官、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必须亲自参加庭审过程。参加庭审的法官应亲自参加庭审调查,亲自听取当事人的言词辩论,直接参与证据的质证,并在主观和客观上都能实际参加法庭审判的全过程,因此该原则又称实际参与原则。判决只能由参加庭审的法官作出,未参加庭审的法官不得对该案作出裁判。所谓言词审理原则是指庭审过程中所有…  相似文献   

2.
直接言词原则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直接审理原则,要求法官能够亲自参与到案件审判的每一个程序;二是言词审理原则,要求控辩双方能够以针锋相对的语言辩论形式推进庭审的进行.研究和借鉴直接言词原则对于改善我国审判现状,促进庭审的实质化有着非凡的意义.然而,我国审判实践中却存在着很多阻碍直接言词原则贯彻的情况,如证人出庭率过低、诉讼资源短缺、法官能力参差等,应当通过改革审判委员会、多途径提高诉讼效率等方式贯彻直接言词原则.  相似文献   

3.
一、采证的涵义之界定所谓采证是指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尤其在庭审时,就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过程中,所涉及的与待证事实有关联的证据材料加以审查认定,以确认其证据能力上的可采性、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并决定是否采信以及如何采信的诉讼行为与职能活动。在此,应当首先明确的是,作为法官的采证行为是相对于当事人的举证以及质证行为而言的,从审判中心主义以及由此而作为正当程序理念的角度而论,审判中心主义体现的是一种直接、言词和集中审理的诉讼意旨,它构成一个裁判具有既判力的程序保障。因此,从这一视角来看,当事人的举证、质证以及法官的采证是一个密不可分的实际运作过程。采证从其实质内涵以及逻辑外延上包括法官就当事人举证、质证的证据材料加以审查认定的查证过程和决定其证据能力的可采性以及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的采信过程,并且,所谓确认或决定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应包括涉及与相同待证事实具有龃龉、抵触、磨擦关系的证据  相似文献   

4.
证人证言是英美法系重要的证据形式。言词直接是英 美证据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要求当事人和证人在诉 讼中必须以口头方式向法庭陈述,法官根据当庭审判得出的直接印象作出裁判。证人证言在美国称言词证据,意为证人在法庭的证人席上经宣誓或正式确认后提供的口头证言,偶尔也可以是审判前经宣誓提供的书面证言[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有关“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并向法庭作出忠于事实和法律的陈述”和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有关“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言词直接原则的某些要求。虽然如此,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欠  相似文献   

5.
一、直接言词原则与证据辩论主义之意旨  坚持证据裁判主义是当今诉讼活动的正当程序价值取向之使然,从证据法意义上,坚持证据裁判主义必须与证据辩论主义相结合,这样既有利于使法官保持中立地位,又有利于法官兼听则明,同时又为当事人用尽其诉讼上的正当权利提供最大的可能。在诉讼中,只有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才能为庭审证据辩论主义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并使证据辩论主义具有实质内涵。  直接言词原则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一种历史产物,在西方君主专制时期,盛行的是一种纠问式诉讼,在这种审判模式下,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无须…  相似文献   

6.
程曦 《人民法治》2020,(4):56-57
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庭审的一项重要规定,--般分成两个部分,既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直接原则,即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直接审查所有的证据,听取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的陈述。这个原则还有审理不间断的含义。言词原则,则要求证人以口头方式作证,只有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作为例外,以书面方式作证。原则上不允许以侦查案卷记载的内容作为法院判决的基础。  相似文献   

7.
直接言词原则与庭审方式改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从剖析直接言词原则的含义及其体现的诉讼价值着手,结合现行审判程序存在的主要弊端,就直接言词原则与庭前审查、庭审方式和更新审判等问题进行了论述,提出庭审方式改革应着重围绕三个方面进行,即明确审判人员的职责,给法官在法庭的角色重新定位;建立完善的证据展示制度,充分发挥控辩双方在法庭的对抗作用;加强合议庭功能,纠正“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不正常现象。  相似文献   

8.
英美法系国家的传闻法则原则上排斥传闻证据的适用,只有符合例外情形时才允许采纳传闻证据。大陆法系国家的直接言词原则要求法官亲自参与审判,不得以间接的证据方法代替直接的证据方法,除非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传闻法则与直接言词原则虽因法律传统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两者所欲达成的目的一致,并非对立的概念。我国由于既没有确立传闻法则,又没有规定直接言词原则,导致言词证据的证据能力不受规制,传闻证据大行其道。这样既侵犯了被告方的诉讼权利,又不利于案件真实地发现。为此,我国宜确立传闻法则,但同时应借鉴直接言词原则的成功经验。  相似文献   

9.
大陆法系民事缺席审判的立法模式经历了从单方审查到双方审查的历史转变。单方审查模式的诉讼理念在于严格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强调当事人的完全陈述义务以及诉讼促进义务,侧重程序正义与诉讼效率。双方审查模式的诉讼理念在于追求实体真实和程序安定,庭审样式强调口头审和书面审的合理组合。我国民事缺席审判的立法模式属于双方审查模式,但缺席审判的诉讼理念存在一定的缺憾。因而,有必要根据程序正义、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建构符合现代民事诉讼理念的缺席审判制度,特别是建立附条件的异议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0.
卷宗笔录是中国刑事法官主要的裁判依据,是法庭审判流于形式的主要原因。比较研究发现在欧洲大陆国家,卷宗笔录的使用并没有阻碍现代刑事诉讼审判中心主义的实现,卷宗笔录已然成为整个诉讼运行机制的一环。比较研究的结果为我国卷宗笔录正当化提供了进路——侦查行为合法化的司法审查,辩护律师及时全面的阅卷权利保障,包括证据规则在内的直接、言词原则的法庭审判,卷宗笔录便仅仅是用于记载侦查过程,固定依法形成的证据信息,辅助法庭审判的材料。  相似文献   

11.
两大诉讼模式中共有的三大诉讼原则,即司法独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直接言词原则是当代刑事诉讼基本条件和最低要求。我国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首先应将三大诉讼原则切实贯彻到审判程序中去。种种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现象,裁叛活动有追诉成份的现象,检察人员弱于举证而冷听审判的错位现象,法庭审理呈书面性、间接性,少直接质证的现象,均是未贯彻三大诉讼原则的表现。建议以三大诉讼原则的确立来指导改革现行审判方式;确立审判独立的核心为法庭独立;削减审判人员庭外调查取证职权;强化检察人员举证责任;限制庭前审查案件内容;保障证人举证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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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直接言词原则与公诉案卷的移送及庭前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直接言词原则对法庭审理过程中证据调查和辩论及法院判决时证据的运用都有严格而系统的法律要求。我国立法对公诉案卷移送及庭前审查制度的规定在许多方面都违反了直接言词的要求及各国立法的通例。直接言词原则的彻底贯彻要求我国立法对公诉案卷移送及庭前审查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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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式”民事审判方式的运作程序宋纯新“辩论式”民事审判方式是指以诉讼参加人为主体,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是非责任、适用法律等问题,在法官指导下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当庭裁判、当庭解决民事讼争的审判方式。其具体运作程序分三大阶段。审前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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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国民事庭审呈现出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并立的二阶化结构特征。法庭调查是指在抗辩双方当事人以及证人、鉴定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当庭对案件事实以及所涉及的i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法庭辩论则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双方当事人针对起诉状和答辩状中所主张和陈述的相关案件事实以及法律适用意见等进行辩驳和论争的活动。法庭调查是法庭辩论的前提和基础,法庭辩论是法庭调查的发展和升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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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程序设计与论证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甄贞 《法学家》2000,(2):39-50
一、设计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程序的说明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知晓案件情况的证人出席法庭,以口头言词的形式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如实的陈述,并接受控辩双方以辩驳、质询的方式进行质证,或者法官以询问的方式进行审查的诉讼活动,即为证人出庭作证程序.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在我国刑事证据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在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都是被应用得最为广泛、最为普遍的一种证据.根源在于,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刑事案件一经发生,往往会被周围的人所感知.而知情者对于有关犯罪现象的陈述,则是证人证言普遍存在的客观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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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程序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由知晓案件情况的证人出席法庭,以口头言词的形式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如实陈述,并接受原被告及第三人以辩驳、质询的方式进行质证,或者法官以询问的方式进行审查的诉讼活动,即为证人出庭作证程序。证人证言,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是被用以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并判决案件的重要手段。在我国民事证据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该《规定》下达后,各地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也尽量按该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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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事实审理者可依当事人申请或依审判职权启动对犯罪现场的勘验.由于法官借助感官作用直接就犯罪现场之客观性进行考察并形成心证,与现代刑事诉讼证明体系的形成是由一个个口头证言来构建的要求相违反(如交叉询问规则、直接言词原则),因而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证据调查方法.为保证此种调查方法的正当性,各国法制均对法庭现场勘验设置严密的程序.以此为借鉴,我国需着重就庭外现场勘验的启动、当事人的参与、法官的勘验记录三个方面进行补充和完善.在法庭实施现场勘验时,法官应当依证据规则或自由裁量对犯罪现场的合法性、真实可靠性和证据适格性进行审查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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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中如何加强法庭辩论孙景良法庭辩论是法庭调查的继续和深入其重要任务是组织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提出自己的看法陈述自己的意见通过双方辩论达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目的法庭辩论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判质量因此审判人员在主持法庭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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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人出庭作证是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证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出庭作证,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例。一些国家规定,法官、检察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被告人、证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以原、被告双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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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制度是刑事审判前程序中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中,预审是指预审法官在初步侦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收集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并判断是否将受审查人提交法庭审判的诉讼活动。而英美法系国家的预审主要是指审查起诉条件的诉讼行为,因此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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