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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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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跨国公司是全球化的动力,同时也是全球化时代各种矛盾的聚焦点。组成跨国公司的各实体在经济上的一体性与法律上的独立性之间的矛盾,使得有效管制跨国公司成为世界性的难题。恰当地进行法律设计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对现行跨国公司法律管制机制的缺陷进行科学的分析,从而寻找克服缺陷的方法,探索新型跨国公司法律管制的模式——全球管制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2.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跨国公司的实力也在不断增强,出于经济组织逐利性的本质需求,其与国家及世界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发生矛盾冲突。为了避免跨国公司的不利影响,东道国、投资母国、国际组织都纷纷采取立法措施对跨国公司进行管制。充分协调国家管制、区域管制及国际管制的制度关系,是有效管制跨国公司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对跨国公司行为的管制主要依靠东道国的国内法,然而中国目前对跨国公司的管制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并没有相当强的力度。因此我国采取何种方式、如何运用更好的方式对跨国公司行为加以法律管制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拟从国内、国际管制两大方面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4.
管制与法律的互动:经济法理论研究的起点和路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管制(监管)与法律的互动不仅确立了政府管制(监管)在经济法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而且直接导致管制(监管)研究将对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的探索产生最为重要的影响。①这一命题可以从三个方面得到论证:首先,管制与法律的密切联系决定了有关政府管制(监管)的研究是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地带;其次,作为国家干预重要方式的政府管制(监管)及其与法律之间的互动决定了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和基本路径;再次,从管制与法律互动的角度,政府管制(监管)研究将对经济法有关国家适度干预的边界、经济法律的内在结构以及中国经济法体系框架构建等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5.
跨国公司的国际法管制之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追溯了各种管制的缘起及其近期发展,并对每种模式做了相应评析,结合现实状况分析在未来如何对跨国公司进行有效的管制,得出"全球管制治理模式"将是跨国公司国际管制的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6.
企业社会责任议程的管制可分为企业自我管制、政府管制、公民社会管制三种模式。当前,间接立法管制成为各国首选,软法措施日益盛行,公民社会通过诉讼方式管制企业社会责任议程成为新亮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议程的法律制度化问题尚处于初级阶段,政府必须对现有的政府/企业/社会关系框架进行重新思考,强化民众通过诉讼获得正义的权利,并以“市场的自发对抗”补充“国家的立法干预”,跳出“强政府、弱社会”的路径依赖。  相似文献   

7.
许石慧 《河北法学》2006,24(7):57-59
20世纪70年代以来,放松经济性管制、加强竞争成为席卷全球的一场法律经济政策的深刻变革,与此同时,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消费安全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性管制得到明显加强.社会性管制有着不同于经济性管制的法律特质,其立法勃兴从福利经济学、法律社会化方面可以找到思想基础.评价与衡量社会性管制的法律绩效不应单纯从经济成本-收益出发,而更多应关注其促进社会福利、大众正义、整体和谐的深层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8.
逃离管制行为构成脱逃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管制是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适用的开放型刑罚方法 ,这种开放并不否定对罪犯实质上的“羁押管束” ,犯罪分子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 ,不得违反 ,否则 ,就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而不得擅自离开监管场所便是其法定义务之一。为此 ,必须采取必要措施 ,以增强刑罚的效用 ,维护法律的尊严 ,而将逃离管制行为定性为脱逃罪不失为良策。  相似文献   

9.
土地用途管制模式的立法转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郭洁 《法学研究》2013,(2):60-83
我国现行土地用途行政管制模式出现“制度失灵”,公法与私法规范结合的激励性管制应成为行政管制的替代模式。国际上土地用途管制改革已出现了总量管制与弹性管制、社区赋权、规划协议等激励性管制的实证样本,规划的不确定性理论、规划权利理论、管制协商理论为新型管制做出了法学解释。激励性土地用途管制的本质是模仿市场机制的私人自我管制。在我国,国家本位的衰落,土地市场多元利益的并存与竞争,迫切需要以激励性管制替代制度成本过高的传统行政管制。土地用途管制改革的基本路径是,划分行政干预与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法定边界,合理嵌入管制的私法规范。  相似文献   

10.
民间借贷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讨论的热门话题。基于规制金融风险,维持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为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效果的需要,有必要对民间借贷进行监管。考察民间借贷监管现状,其缺陷主要表现在监管法律的缺位、对民间借贷管制过严。至此,我国民间借贷的应有思路因从适度放松管制与加强监管入手,从而保证民间借贷运行的阳光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11.
论美国管制跨国内幕交易的程序法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跨国内幕交易的管制涉及许多法律问题,本文着重介绍了美国管制跨国内幕交易的一些程序法问题,如国际司法管辖权问题、送达程序问题、境外发现程序规则等。在管制体制方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还非常重视签订相互协助的国际条约和利用《谅解备忘录》同其他国家进行合作  相似文献   

12.
针对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出现的种种弊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设置了三种法律管制措施——交易对象管制、交易方法管制和交易程序管制。实际上,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弊端主要来自于管理层与国有产权人、其他产权竞买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法律管制也主要应当以防范管理层利用信息不对称谋取自身利益为限度。由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程序的管制措施已经足以防范上述弊端,法律管制也应当主要以交易程序管制为限度。  相似文献   

13.
李蕊 《法学杂志》2020,(4):22-31
作为一种公共干预,管制通常是对经济事件或市场失灵的特殊回应。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防疫用品市场管制基础在于防疫用品的公共性和外部性。管制必须于法有据,这就需要以相应的管制立法为前提。为有效化解法律稳定性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所要求的及时性、灵活性的矛盾,政府需要着眼于供给和需求两端,立足防疫用品生产、销售、消费三个环节,依据相关立法遵循法定程序,出台相应的管制政策。  相似文献   

14.
李洁  丁道勤 《法律科学》2009,27(1):132-141
目前我国电信管制领域的案件少有进入司法程序的,明显存在排斥司法介入的情形,主要原因在于电信管制机构非中立的管制者有意扩大管制范围,电信代理问题广泛存在,法院有意缩小司法管辖范围等。境外电信管制领域的司法介入早己存在,借助司法介入机制是各国电信管制机构维护、保证和提升管制能力的一种趋势。今后我国关键要建立真正独立的电信管制机构,并通过电信立法明确其法律地位和职权范围,破除电信代理问题,引入司法介入机制,提高法院在电信管制中的影响力,促使电信管制机构依法行政,维护电信市场公平竞争和电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管制刑之所以没有得到普遍的应用不仅仅是因为管制刑所依存的社会历史条件发生了变化,更是因为在立法设置时即存在一些问题,如行刑主体设置不合理,违反后无实质的法律后果等,使得管制刑在司法实践中形同虚设。因而本文认为在不废除管制刑的前提下应当对其进行立法上的改造,废除人民群众的管制"协助监督权",并且增加违反有关管制的法律、法规的实质性处罚后果,从而使管制刑的适用更具有威慑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6.
移动增值业务(简称SP业务)近年来发展迅猛,同时也滋生出许多经济社会问题亟待解决。从管制法学的角度来看,由于我国电信产业仍具有垄断特征,存在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因素,通过单纯的私法手段无力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中国的电信管制机构针对移动增值业务已采取诸多必要的措施,但总体而言,仍需要进一步加强管制力度,制定结构、价格、质量、信息等方面的具体管制措施,完善法律管制手段。  相似文献   

17.
本文首先阐述了公共事业政府管制的概念,并从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两方面解释了我国监管管制者的重要意义。在对我国现阶段公用事业领域监管管制者的现状以及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之后,提出通过加强法律约束、坚持政府管制体制改革、权利制约、司法审查等一系列具体的措施来更加有效的对公共事业领域的管制者进行监管。  相似文献   

18.
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属于城市公用事业,政府一般对其实行管制政策。我国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政府管制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包括市场准入管制、价格管制和质量管制。然而,由于管制政策设计上的缺陷,管制效果并不理想。针对管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在理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采用激励性、协商性的管制方式,对管制内容进行调整,在管制与放松管制之间寻求平衡。  相似文献   

19.
产业准入管制和反垄断管制是我国应对外资并购的基本管制方法。反垄断管制应当服从准入管制。反垄断管制和产业政策管制的重点要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最终要服从国家经济利益。2006年《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六章六十一条与2003年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二十六条相比,有了很大的改进,但就准入管制而言,仍有外资准入的领域不科学、甄别外资的标准不科学、超国民待遇不合理等问题;就反垄断管制而言,相关市场和市场集中度的界定、域外管辖等问题还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20.
学者从矫正正义视角作出的研究只能部分解释实践中环境管制标准在侵权法上的效力。以风险控制为视角,环境管制与侵权责任均可视为风险控制的工具,它们分别在不同方面具有各自的功能优势。为充分利用二者的双边优势,环境管制与侵权责任应当保持制度上的合作。当环境管制标准能够达到社会最优标准时,侵权责任将作为“查漏机制”弥补环境管制标准的执行不足。这要求法院充分尊重管制标准,并承认合规抗辩的效力。当环境管制只能设定最低限度的“门槛性”标准时,侵权责任将作为“补缺机制”弥补管制标准的设计不足,法院因此要为排污企业“量身定做”最佳的行为谨慎标准,并在必要时否认合规抗辩的效力。由此形成的制度合作框架从根本上解决了环境管制标准的侵权法效力问题,并能够对相关法律现象作出全面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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