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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1 毫秒
1.
[案例简介]涉案房屋登记在长沙原某运贸公司名下,该公司2001年改制,2007年3月经破产程序后注销.2017年,因涉案房屋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政府拟对涉案房屋拆除并制定补偿政策,任某等6户自称涉案房屋的公房承租人,不满1170元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双方未能签订协议.2018年9月,涉案房屋被长沙市某街道办强制拆除.任某等6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涉案拆除行为违法.一审认为任某6户无证据证明是公房承租人,亦非产权人,在涉案房屋上亦无重大添附,其并非涉案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遂裁定驳回起诉.任某等6人上诉、申请再审均未获支持,遂向某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相似文献   

2.
最近,我院执行庭在民事诉讼执行中,经被执行人戴金龙与申请执行人金坛县薛埠粮管所双方协商,由戴金龙自愿将坐落在薛埠镇曙光村的多余部分房屋抵债给薛埠粮管所,该房屋产权转移归薛埠粮管所所有。该案执行完毕后(严格地讲是执行和解,不属强制执行),该房屋宅基地所有权人与该房屋新的产权所有人为宅基地的使用发生了纠纷,宅基地所有权人要求新房主办理征用土地手续,缴纳土地征用费等。否则,要拆房让地。这类案件,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发展,今后将会增多。为此,有必要对以房屋抵债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所谓房屋抵债,笔者认为,是指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的欠款,经债权人同意和有关房产、土地管理部  相似文献   

3.
一、案情。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系同一村村民。为方便居住生活,双方于2001年期间,口头达成“换地建房协议”。此后,双方仍未能履行“换地协议”。不久,被告陈某以其本人已与原告张某协商换地为由,使用了原告张某以前的旧房地,在此地上堆放石料、塔建简易猪栏及瓦房等,为此,双方发生宅基地纠纷。原告随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同年底,该镇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张某与陈某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决定”,认定张  相似文献   

4.
来信我的曾祖父在临海镇街道有房屋两间,1973年曾祖父去世后,该房被我父亲和叔叔等人拆除。1985年,邓某在此空宅基地上建造临时建筑开饼店做买卖至今。现我想在街道做生意,但邓某拒不相让,我可起诉收回房宅基地吗?  相似文献   

5.
正【典型案例】(一)双方当事人因相邻关系纠纷涉诉。某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王某应对系争房屋承重墙体被拆除承担责任,同时,其在墙体上破洞开门,侵害了赵某和其他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合法权益,并危及建筑物安全,对楼上住户构成妨害。判决要求王某恢复墙体原状,拆除卷帘门,排除妨害。2012年1月19日,赵某向某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但王某仍未履行判决。2012年9月18日,赵某向检察院提出民事执行监督申请。某检察院民行科受理后查明,法院已向王某送达  相似文献   

6.
1宅基地转让给他人,原权利人是否有权主张宅基地相关拆迁补偿权益?Q:2016年,家住天津市河东区某街道的胡某退休后欲在农村养老,便购买了该区某村汤某的宅基地及房屋,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胡某付清所有款项后便一直在此处居住。2017年该村拆迁,汤某得知后,以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为由要求获得拆迁安置房及相应补偿。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胡某的利益又该如何保障?  相似文献   

7.
居民王甲于1985年10月向居委会申请了宅基地一处,建成平房6间,面积共计11594平方米,并领取了城镇私房所有权证。1988年2月,王甲因结婚而将该房作价16万元卖与代某,双方为此签有房屋转让契约。代某买房交款后,即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已实际居...  相似文献   

8.
本案中法院应否维持乡政府限期王某拆除房屋的决定赵国滨王某全家五口人,有房五间,1987年领取了宅基地使用证。1992年分家析产,王某、妻及女儿分得西北屋三间,王母、王妹分得东北屋二间。1993年王某以人口多、宅基地窄小为由向村委申请建房。村委同意后报...  相似文献   

9.
城镇房屋建造实践中,往往有这样的情况,即一方以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房产投资,与他人合伙建造房屋。由于双方所订立的协议过于简单,房屋建成后,双方为产权发生争议,诉诸法院。这种因以宅基地使用权为投资而产生的产权纠纷,一般具有下列特征:一是房屋宅基地是城镇国有土地,即宅基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二是争议一方仅以宅基地使用权(有时含建筑许可证)作为房产投资份额,其他建房费用均由他方承担。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该法同时  相似文献   

10.
法律的幸运     
金国强  万家 《中国律师》2010,(10):53-53
为了一块宅基地,老路8年打了10场“官司”。 2003年,老路所在村实施新的规划。依照规划,老路拆除了旧宅,向村委会申请新的宅基地。之后,老路按村规划实施细则。交了建房押金(该押金起督促建房的作用,一年内不建房押金作废),  相似文献   

11.
一、据以分析的三个案例以及问题的提出【案例一】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A地区实施项目建设拆迁。程某为该地区被拆迁人,甲公司作为申请人向该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实施拆迁。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程某未能就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协议,申请人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2日向国土房管局提出行政裁决。经过裁决后,国土房管局于同年6月13日作出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决定申请人应当向被申请人进行补偿,被申请人应当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将其房屋腾空并交给申请人拆除。期限届满之后,被申请人仍未按照裁决书之决定腾空房屋,国土房…  相似文献   

12.
案情回放:房屋被夷为平地村民怒告城管局1998年3月,村民王有才(化名)欲建住宅,向原湖北省武昌县流芳镇政府申请获批一块宅基地,占地面积118.5平方米。同年10月,武昌县政府向其颁发了编号为007623的土地使用证。1998年底,王有才在该宅基地上修建了混合结构三层的住房一栋,面积为355.5平方米。2002年,王有才因做水泥生意需要,将原房屋"长高长胖"扩建至575.78平方米。2007年,该片土地纳入市场开发,王有才的房屋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当地征地  相似文献   

13.
Q编辑同志:某村民在其宅基地上建房时超出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占用了部分村庄建成区土地,土地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其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该村民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拆除,也不起诉,土地管理部门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处理当中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应裁定准予执行。  相似文献   

14.
来信我家在县城有一幢铺屋,契证在“文革”中灭失。1960年扩建八一马路时,被县政府无偿拆除,过去一直未能主张权利。1986年以后,曾多次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申请,要求折价补偿并批给我一块宅基地重建,他们都以“不能提供证据,难以认定”不了了之。请问,过去政府拆除私房,现在还能补偿安置否?  相似文献   

15.
促成执行和解在民事检察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执行和解是指在判决和裁定执行中 ,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 ,达成协议 ,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检察机关在处理民事申诉案件中 ,通过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结束执行程序 ,办结申诉案件 ,既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了监督 ,又能圆满地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 ,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可以说 ,促成执行和解不失为一种民事检察监督的好方法。先看一个案例 :俞某、吴某系前后邻居。1986年初 ,吴某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 ,拟在俞某老宅基北边建房。为避免双方发生纠纷 ,村委会在俞某老宅基北边批给吴某1间10米长、2间6米长的宅基一…  相似文献   

16.
左明强 《山东审判》2004,20(4):70-72
王某于2000年7月申请到一块宅基地,决定建造 一栋二层楼房,但因资金不足,遂找邻居张某借款,经 过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约定张某借给王某5万元 用于建房,一年后如王某不能归还本金及利息,则房屋 归双方共有,每人得一半房屋。2001年3月该房屋建 成,同年4月王某在登记产权时,将产权登记为自己单 独所有。同年7月王某因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张某遂提 出要按协议分割房屋,并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王某表示  相似文献   

17.
对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法律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万秋 《山东审判》2005,21(5):105-106
案件事实:1994年6月,某公司与济南市某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双方将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手续作为管理处的义务约定在承包合同中。1999年1月双方修正《经营承包合同》为《房屋租赁合同》。在该《房屋租赁合同》第4条第一款中,双方约定:管理处向有关部门办理申请取得房屋财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手续、准建  相似文献   

18.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6)民请字第4号《关于处理刘国柱、刘光辉与龙凤弟、霍路弟宅基纠纷的请示报告》收悉。 据报告称,双方讼争的宅基地原为刘国柱所有。一九五一年,霍胜祥经刘国柱同意,在此修建房屋一幢。一九五二年,霍胜祥领取了政府颁发的房产所有证,其中注明“此屋地系刘国柱所有”。霍胜祥死后,其妻龙凤弟及女儿霍  相似文献   

19.
某市郊区村民陈××,73岁,孤身一人。陈因自己的住房年久漏雨,不能居住,自1988年秋开始,多次向村委会申请翻建住房或按规划调整宅基新建住宅。村委会根据《村规民约》中“孤寡老人不发放给宅基地”的规定,不予准许。陈遂于1989年3月至6月,自行拆除旧房并又在原址上建起新房。乡政府以未经村委会同意和乡政府批准,私自建房,影响规划,违反《土地管理法》第38、45条、《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及乡规民约、村规民约中有关发放宅基地、翻建房屋之规定,对陈作出拆除非法建筑的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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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宅基地建房,拆除 村民赵某对现住房不满意,打算卖掉旧房再建新房。于是便想出了一个欺骗的办法,以兴办“面条加工厂”的名义提出用地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赵某的申请批给他280平方米村中空闲地。赵某随后在这块地上建房八间,作住宅用。入住后不久,赵某违法行为被群众举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调查核实,对赵某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赵某退还非法占用的280平方米土地;本决定生效后30日内拆除所建房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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