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52 毫秒
1.
请求权竞合并非单纯的实体法问题,其之彻底解决需要程序法的辅助与协力。《民法典》第186条的诉讼实施规则一直处于空缺状态,本条中对探求诉讼实施规则起着关键作用的“选择”一词有待作出全面解读。本条中的“选择”,意在强调受损害方择一选择之自由,而非选或不选之权利;其意在宣示对实体上“请求权竞合论”和程序上传统诉讼标的理论的认可;其时点确定的不同也将对应不同的诉讼制度。《合同法解释(一)》所创设的“起诉时选择”之方式存在诸多弊端,实不宜再将其作为诉讼实施规则。坚守法的立场,以客观预备合并之诉对接本条的诉讼实施最为合理。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合法性在我国虽遭质疑,但在现行规范下,实际已经形成了支持其存在的规范群。以客观预备合并之诉对接本条的诉讼实施,尚且需要合并管辖、释明和诉讼费用等制度加以辅助。  相似文献   

2.
请求权竞合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请求权竞合 ,是指一个自然事件 ,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 ,从而产生多个请求权 ,而这些请求权的目的只有一个。请求权竞合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大陆法系规范出发型的诉讼传统。解决请求权竞合问题 ,不能拘泥于实体法领域 ,从诉讼法的角度来看 ,有三个解决思路 :一是采纳预备的诉的合并制度 ;二是以事实作为诉讼标的 ,请求权降为当事人攻击防御的手段 ;三是以诉的声明作为诉讼标的 ,请求权同样降为当事人攻击防御的手段  相似文献   

3.
请求权竞合问题由来已久,产生于actio体制的分离过程中。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民法表现为两种态度,一者为直面之,并寻求规范适用上的先后;一者则径直加以否认,视之为基础或规范竞合。相反,在民事诉讼领域中,围绕此问题引发了旷日持久的诉讼标的论争,最后以德国采用二分肢说,日本采用一分肢说加以解决。我国实体法径直要求当事人起诉时作出选择的方法弊端丛生,诉的选择性合并理论可以提供一种最优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4.
严仁群 《法学研究》2013,(3):91-109
美、德、日等国已在诉讼标的问题上作出了明确选择,而我国实务仍呈纷乱状态,至少有三条路径并存。既往的标的论低估了新、旧说之差异,高估了新说一次性解决纠纷之功效,诉讼标的相对论对新、旧说之折中并不合理。事件说在纠纷的一次性解决上最为彻底,而其缺陷其他诸说也有。国内法院普遍排斥竞合合并、预备合并,现行法苛待诉的变更,多数当事人系本人诉讼,故本土目前不具备采新说、事件说和相对论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的新路径也不可采,只能采旧说。但应通过释明等措施尽力减少其负面效果,并朝新说乃至事件说努力。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诉的合并问题探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李龙 《现代法学》2005,27(2):78-84
本文研究的是民事诉讼狭义的诉的合并,即客观的诉的合并。客观的诉的合并,是指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主张两个以上诉讼标的。在存在诉的客观合并的诉讼中,形式上虽然是单一的诉讼,然而实质上却包含着若干个独立的诉。以合并诉的目的为标准,可以将客观的诉的合并分为四种:即单纯的诉的合并、竞合的诉的合并、预备的诉的合并以及选择的诉的合并,不同种类的诉的合并有不同的裁判要求。  相似文献   

6.
请求权竞合与诉讼标的理论之关系重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江伟  段厚省 《法学家》2003,(4):72-82
本文主要研究了实体法上的请求权竞合与诉讼标的理论之间的关系,阐述了请求权竞合对诉讼标的理论发展的影响.诉讼标的理论有新、旧之分,其理论功能不完全相同.请求权竞合不仅仅是实体法上的问题,而且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标的的确定与识别,涉及到诉的合并与变更、重复起诉以及判决及判例客观范围的确定等等.笔者认为,作为诉讼标的,应当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的特定利益,请求权仅仅是当事人攻击防御的方法和法院进行裁判的根据.  相似文献   

7.
诉的合并理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体系中是非常薄弱的环节。诉的合并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立法上有缺失及空白,预备的诉的合并尤为如此。诉讼实务中涉及客观的预备的诉的合并问题屡见不鲜。立法上的缺失与空白导致适用的无序、司法资源的重复浪费和当事人的诉累。学理研究的孱弱远不足以为修法提供理论支撑,诉的合并问题成为修法的盲点,应予重视。  相似文献   

8.
诉之预备合并是有顺位的诉讼合并方式 ,其构成有特殊的要件。预备合并又分为客观的诉之预备合并和主观的诉之预备合并。在大陆法系诉讼法发展的历史上 ,预备合并之诉的合法性经过了长期的争论与摇摆。现今各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都已承认客观的预备合并之诉的实用价值。但对于它的具体程度有不同的学说观点和实际做法。对于主观的诉之预备合并 ,仍有学说和判例持否定态度 ,而肯定说的观点正日益获得更多的认同。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设立预备合并之诉 ,应当解决如何判断主位请求“败诉”和诉讼费用的负担等实务问题。  相似文献   

9.
论诉的合并     
当前,民事诉讼理论界对诉的合并理论存在较大分歧,尤其体现在诉的客观合并的模式类型上。实质上,诉的合并应以清晰的诉讼标的和诉的要素理论为基础。诉的合并形态主要包括诉的主观合并和客观合并两种,在诉的客观合并方面,又主要包括单纯合并、预备合并、选择合并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10.
原告可以基于同一案件事实,针对不同主体、不同诉讼标的提出多个诉,法院按照原告安排的顺序进行审理,是为预备合并之诉。预备合并之诉具有节约诉讼成本、保障裁判统一、实现实体公正和保护当事人诉讼处分权等制度功能。主观预备合并之诉虽有违反诉讼程序安定之虞,但可以通过制度手段补正;而且,其防止被告间推诿责任、防止诉讼延滞、节省诉讼成本等实践意义更使之瑕不掩瑜。在审理中,先诉有理由时,后诉的诉讼系属在先诉判决发生效力时消灭;先诉上诉时,后诉的诉讼系属停留在一审阶段。一审应该先对先诉进行审理和判决,并视先诉的审理和判决结果对后诉作出不同的处理。二审中,在先诉胜诉、后诉未作判决的情况下,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正确的,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裁判有错误,应将案件发回重审。在先诉败诉、后诉胜诉情况下,后诉被告有上诉权。在先诉与后诉均败诉情况下,享有上诉权的只有原告。  相似文献   

11.
连带债务共同诉讼关系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将连带债务共同诉讼作为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之一,要求连带债务人必须共同进行诉讼。学术界和实务界一致认为,应将必要共同诉讼划分为固有必要共同诉讼与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并将连带债务共同诉讼理所当然地归入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范畴。从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的联结点上来考察,连带债务共同诉讼应属普通共同诉讼,而非类似必要共同诉讼。  相似文献   

12.
王瀚  李广辉 《法律科学》2004,22(2):93-99
诉讼竞合是由于各国对管辖权规定的差异而产生的一种现象。但对诉讼竞合 ,迄今我国既无相应的立法可资因应 ,亦没有形成判例规则。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且亦使我国法院在面临此类问题时无所依循。因此 ,我国除应积极参与《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公约》(即《海牙管辖权公约》)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制定之外 ,还需进行相应的补充立法以更好地协调国际私法诉讼竞合之法律冲突 ,促进国际司法协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3.
想像竞合犯的理论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小虎 《法律科学》2005,23(4):75-82
想像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事实行为,而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罪名的犯罪形态。其基本特征为:想像的犯罪竞合,实质的、裁判的一罪;基于单一或复合罪过的一个事实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具体犯罪。想像竞合犯不同于规范竞合与结果加重犯。想像竞合犯一个事实行为的重复性,强调的是事实行为在数罪评价中的整体重复,包括准整体重复。打击错误原则上可以视为想像竞合犯的情形。对于想像竞合犯从一重处断。  相似文献   

14.
徐晓峰 《法律科学》2004,22(1):56-73
所谓请求权竞合 ,系因同一生活利益同时为不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所涵摄 ,从而引起的数个具有不同客体、不同规范目的的责任关系的竞合。作为民事权利体系之枢纽的请求权概念 ,一方面对其所包含的“给付”究指法律关系内容意义上的给付抑或客体意义上的给付不加区辨 ;另一方面 ,以权利人指向国家的“司法保护要求权”作为请求权的本质属性 ,对实体法学、诉讼法学均产生错误影响。由其目标功能所决定 ,诉讼标的在结构上须同时包含“责任关系”与“接受权内容之主张”两重要素。在责任竞合情况下 ,可以利用“诉之利益”达成纷争解决一次性的目标。  相似文献   

15.
以小见大:我国小额诉讼立法之透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彦敏 《法律科学》2013,31(3):122-128
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的小额诉讼的“二元标准”,决定了“对简单的小额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并一审终审,对非简单的小额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并两审终审”的“双轨机制”的必然采用.这既对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平等原则提出了挑战,也大为抑制了设置小额诉讼机制的目标和意义,难以有效解决由于我国第一审程序区分性能薄弱而导致的诉讼拥堵和司法效率低下、品质低劣的状况.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建构与纠纷自身及解纷诉求更具匹配性的司法替代性解纷机制,以真正体现其人性关怀和程序理性.  相似文献   

16.
严仁群 《法律科学》2010,28(3):30-39
在同一程序中就同一纠纷同时提起侵权之诉和合同之诉的起诉方式(重叠合并)广受排斥,然而实体法并不能为此提供依据。有侵权行为法建议稿中的责任竞合条文虽排斥这种起诉方式,但它们是自相矛盾的。从强化论证、法律具有不确定性、一次性解决纠纷等角度看,应准许甚至鼓励这种起诉方式。排斥重叠合并的深层原因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混同。可以在实体法中一并设立程序规范,但前提是已充分了解相关程序原理。  相似文献   

17.
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具体改革方案的设计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推进,应是引进大陆法系的从参加制度时,保障从参加人的诉讼权利,同时赋予从参加人一次性纠纷解决的选择权;而引进美国的第三方被告制度时,则需要为第三人提供更有力的保护措施。此外,还应增设交互诉讼制度,重新界定第三人的范围,将可以作为本诉共同被告的人从第三人中分离出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