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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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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杨凯 《法学评论》2004,22(5):135-142
近年来 ,法院审理的大量医患类纠纷案件大多因为医疗过程中的损害事件而引发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已成为目前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之一。国务院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施行后 ,各地法院受理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普遍呈上升趋势。然而 ,由于我国在此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且不统一 ,故导致司法实践中观念认识上的差异和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使得相同性质的案件在不同法院审理时常出现差别很大或完全相反的判决结果。本文拟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存在的若干问题入手 ,探讨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及行政法规来妥善处理此类案件。即 :一、民事责任性质之分析 ;二、民事责任构成之认定 ;三、举证责任分配之辨析 ;四、归责原则确定之选择 ;五、法律理解与适用之诠释 ;六、完善立法之建议。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9条是法院作出一部终局判决的法律依据。一部终局判决是指诉讼之一部分与他部分分离并达到可以裁判的程度,法院所作的终结该部分之诉讼的判决。一部终局判决必有其得以长期存在的理由。对部分判决的适用及救济等问题进行讨论对指导法律实践来说实为必要。  相似文献   

3.
行政变更判决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司法变更权本质上就是一种司法权。美国、英国、德国、台湾地区、法国和荷兰的立法与实践为完善我国的变更判决提供了经验。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变更判决具有适用范围特殊性、适用条件单一性、适用方式选择性的特点。法院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不应判决变更,而应撤销或确认违法。完善我国的变更判决应重新界定其适用范围,并充分发挥撤销重作判决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被提上日程已多有时日,许多司法实践部门、法律院校都针对相关问题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提交立法建议稿。本期特别策划约请部分专家、法官依据行政诉讼的基本理论,以司法实践为视角,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从司法改革的角度对当前行政诉讼法亟待修改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和法律地位、证据规则、行政裁判的执行以及行政诉讼程序的完善等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甘文法官,依据有关司法解释,联系审判实践对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问题从几个层面加以论述:最高人民法院梁凤云法官,在对现行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包括撤销并重作判决)、变更判决、履行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判决等判决方式加以分析、提出完善建议的同时,借鉴国外相关立法例,认为行政诉讼法修改应当增加禁令判决,中间判决,舍弃、认诺判决等判决方式;江西高院徐英荣法官,在对我国行政诉讼法有关受案范围的立法规定及其在实践中的适用进程加以回顾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原则,对扩大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几个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确立概括式规定加否定式列举的立法模式;上海高院吴偕林法官,结合6个基层法院试行行政诉讼简便程序的试点调研,就行政诉讼简便程序的实践依据及具体运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撰文加以论述,相关内容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应是一份不错的经验性素材。希望这组文章能对行政诉讼立法提供一些参考意见。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关注相关立法的研究进展情况,也欢迎广大读者联系司法实践提出个人的真知灼见。  相似文献   

5.
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司法裁判权与公司自治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妍 《法学论坛》2006,21(2):122-127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司法》修订案,其中第183条明确规定了法院判决公司解散问题,虽然国外公司立法也有关于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规定,但是,在具体适用时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在理解与适用这一规定时,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法院判决公司解散与公司自治必然产生矛盾,如果法院应少数股东的要求解散公司,多数股东的意志与利益也同样需要法律面对和考虑。如果公司在解散问题上的决议(该解散而不解散)对少数股东构成了不公平损害,法院是否只能通过强制公司解散来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慎重考虑。  相似文献   

6.
域外取证是国际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直接关系到相关案件事实的认定以及判决结果的公正与否,可谓意义重大。从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以及纷繁复杂的涉外民商事活动的现实来看,单纯地适用法院地法或行为地法已不足以缓解域外取证领域的法律冲突,而应当在兼采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的同时,适度考虑更有利于保护弱者利益的法律。  相似文献   

7.
黄锴 《法学研究》2020,(1):67-82
司法实践中存在对给付判决作扩张解释的现象,这将导致给付判决与其他判决类型在适用范围上发生重叠,致使新增给付判决的立法目的落空。行政诉讼法“监督行政—纠纷解决”的立法目的,塑造了“低强度审查模式—高强度审查模式”的司法审查强度区间,要求法院对程序性裁判与实体性裁判作出区分。履行判决原则上只能是程序性裁判。给付判决的制度功能在于确立实体性裁判的裁判方式,弥补履行判决在功能上的不足。现阶段,给付判决尚不能发挥“多用途武器”之功能,其适用空间应限于法律规范规定的给付义务、给付行政范畴内的给付义务、以金钱或财产为内容的给付义务。  相似文献   

8.
从当今各国准据法确定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看,尽可能地采取客观中立的态度限制法院地法的适用范围以实现案件判决结果的一致性是发展趋势,但基于法院地法适用的实践以及国际私法的法价值目标,适用法院地法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具有重要价值。因此,对于涉外非婚同居财产纠纷的法律适用而言,由于该涉外民事关系的自身特殊性,以及解决相关冲突规范可能存在的连接点不周延和实现国际私法实体正义的需要,法院地法的适用在涉外非婚同居财产案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9.
传统的知识产权国际私法保护规则虽然逐渐冲出知识产权地域性的束缚,有了突破性的发展,但仍无法适应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合理有效地解决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美国法律协会结合知识产权国际私法保护规则和有关司法实践的最新发展制定了对各国司法实践具有示范意义的审理跨国知识产权案件的指导原则——《知识产权:跨国纠纷管辖权、法律选择和判决原则》。该原则吸收了成熟的知识产权立法经验和已为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所确认的国际私法规则,对解决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涉及的管辖权、法律选择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给予了关注。我国的涉外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刚刚起步,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而美国法律协会制订的这一具有示范意义的文件,对我国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0.
王健 《法学》2014,(3):35-49
垄断协议认定与排除、限制竞争的关系是"强生公司垄断案"判决所要解决的关键争议。从近5年法院审理和反垄断执法机关处理的若干典型垄断协议案件中可以看出法院和执法机关的观点在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分歧。从各国有关垄断协议的立法情况看,排除、限制竞争在垄断协议的认定中无疑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在如何认定排除、限制竞争垄断协议方面许多国家已有了较为成熟的做法和具体的分析框架,这大大提高了法律适用的确定性。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认识分歧虽可通过理论解释初步加以澄清,但最终的解决仍有赖于立法的完善和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1.
朱聪  陈伯安 《法制与社会》2014,(10):245-246,250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法律适用之规定主要适用属人法,但大陆法系国家主张适用本国法;普通法系国家主张适用住所地法;同时不少国家新近的国际私法立法实践主张适用有关法律关系准据法;还有些国家主张适用法院地法。可见,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法律适用准据法的多样化已成为重要发展趋势。因此,对我国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法律适用之规定增加连结点是完全必要的。  相似文献   

12.
陈思融 《中国法学》2015,(2):234-247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6条规定了一种"新"的判决方式——补救判决。早在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就初步确立了该种判决方式,但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司法实践对于该判决方式的适用也存在较大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补救判决的法律效果。因此,以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为依据,对补救判决的适用情况进行归纳分析,不仅有助于修法后补救判决的正确适用,而且对于提升法院补救判决的质量,维护司法权威,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3.
我国关于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立法及司法实践都仍存在一些不足。对于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法律适用问题,国际上主要有以下解决办法:推定外国法与法院地法相同并适用法院地法;法院地法作为辅助性准据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抗辩;适用与本来应适用的法律相类似的外国法;适用辅助性连结点再次选择准据法;适用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适用一般法律原则。我国应借鉴他国法律规定的合理成分,在直接适用法院地法的做法上补之以适用与该外国法相类似的法律和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以及一般法律原则作为选择。  相似文献   

14.
论避免通过证明责任作出判决的对策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谢文哲 《法学家》2005,(5):72-80
我国民事诉讼朝向当事人主义的改革中,大力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一定程度上导致法院对争议案件,偏好通过证明责任进行法律推理来作出判决.但是,法律推理以及作为推理之特殊大前提的证明责任,是承载人们解决法律争议的经验和技术的思维形式,证明责任仅在法院解决纠纷不得已时才适用.证明责任并不必然由持有证明手段的当事人来承担,在事实真伪不明场合,法院借助证明责任作出判决则有可能与事实真相不符,产生不符合具体正义的情形.鉴此,文章结合国内外理论和司法实践,有针对地就避免通过证明责任作出判决之法律技术上的对策,进行讨论,并提出观点.  相似文献   

15.
论诉讼与仲裁关系中的既判力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诉讼与仲裁的关系中,涉及既判力的主要有两个问题:仲裁庭是否受到法院判决的约束,或者法院是否受到仲裁裁决的约束。在国内仲裁中,判决与裁决的相互约束已为许多国家的法律及司法实践所肯定。在国际仲裁中,如何协调诉讼与仲裁的关系,实践及理论认识中还存在分歧。为避免裁决与判决之间的冲突,法院可依《纽约公约》承认仲裁裁决来认可外国仲裁裁决的既判力;仲裁庭也应尽量尊重他国法院判决的既判力,毕竟法院对仲裁庭的管辖权及仲裁裁决拥有司法最终决定权。比较和研究各国的立法例、判例,剖析我国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有助于厘清诉讼与仲裁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关键词广告是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在关键词广告引发的商标侵权纠纷中,搜索引擎服务商频频被诉。各国法院在分析搜索引擎服务商的法律责任时,不同法院对具体路径选择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与各国商标立法目的、具体法律规范、法律适用传统和法律分析方法等不无关联。因此,有必要综合以上因素,客观评价不同路径选择,为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17.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法律行为是《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关于法律行为制度的一种独特规定。由于法律用语较为模糊、概括,我国民法学说与判决在理解该规定上意见至今相当混乱。一些民事裁决有时将其与恶意串通行为、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混淆在一起。总的看来,近年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以规避行为理论来理解该规定,而法院判决以虚伪行为理论对之加以理解者居多。由立法形成史看,该规定是深受前苏联民法上"伪装的法律行为"概念影响的结果。而伪装的法律行为则是对德国民法上虚伪行为制度予以拆分改造的产物。我国民法总则立法应响应科学立法的要求,摈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定,对虚伪意思表示作出明确规定。为防止法律适用的混乱,不应把恶意串通行为规定为一种独立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18.
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 ,德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在立法方面尤其是在司法实践领域所呈现出的诸多变化十分令人关注。本文将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为主 ,辅之以地方各级法院的判决 ,对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领域在司法实践中的最新发展以及法律的实际运用加以评述。一、公司设立人责任根据德累斯顿州高等法院的一个判决,如果设立中有限责任公司已开始其营业活动,但因全部执行程序的开始而尚未在商业登记簿登记注册,那么其设立人责任则只限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这一观点与至今生效的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相吻合。联邦最高法院在处理这一上诉案…  相似文献   

19.
国际民事管辖中的选购法院与选择法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民事管辖中,选购法院与选择法院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本文拟对这两种制度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略作探讨。一选购法院(forum shopping),又称挑选法院或择地行诉,它是指原告选择某一他认为可能会作出有利于他的判决或裁决的法院进行诉讼。选购法院这一现象的产生有多种原因,以下两个方面则是其主要的:1.对某一国际民商事案件,不同国家的法院都有管辖权;2.对该案件不同国家的冲突法会适用不同的准据法从而得出互相矛盾的判决结果。正是基于国际社会法律不统一的这种现实情况,原告在选定起诉法院时有了很大的回旋余地。他可以挑选一个对他有利的法院去提起诉讼(包括在诉讼程序上或判决结果上)。由于原告在有管辖权的几个法院中选择起诉法院的权利是各国立法和国际公约所赋予的,因而从表面上看,选购法院这一活动并没有违反任何一国法律的明文规定。正因如此,在早期,许多人并不认为  相似文献   

20.
对我国而言,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对当事人的婚姻及子女抚养、财产等作出的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一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完全是出于自身的利益,是为了保护本国或本国公民的正当权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依据主要是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互惠关系。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是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先决条件,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并非一定导致执行。相对于外国法院其他民商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我国法律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方面,作出了较为具体和宽容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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