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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2 毫秒
1.
潘强 《犯罪研究》2007,(6):49-52
单位证明是指以单位名义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相关客观事实的书面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出现的"单位证明"应当区分形成于事前还是事后,形成于事前的单位证明是书证,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而形成于事后的单位证明不符合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形式,需要有相关书证佐证或转化为其他证据形式才能具有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2.
论贪污贿赂犯罪初查证据的转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初查是检察机关在正式立案之前对刑事案件的相关线索进行的调查活动,在查处贪污贿赂犯罪中,初查活动尤为重要.由于初查并非正式的刑事侦查活动,因而初查中所获得的案件材料不能直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而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初查证据能够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有的则不能转化.能够转化的初查证据,应该具备客观性和关联性特征,对于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并且是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证据材料.不能转化的证据主要是不具有转化价值和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非法证据.贪污贿赂犯罪初查证据的转化方法主要有直接转化和间接转化,可以直接转化的主要是物证和书证,可以间接转化的主要是言词证据.  相似文献   

3.
受贿犯罪大多是在受贿人与行贿人之间单独进行,很少留下物证、书证,相关证据很少。在许多受贿案件中,可收集到的证据只有受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行贿人的证言。因此,在受贿案件中,受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十分重要,它必须具有稳定的证明力。否则,就容易因犯罪嫌疑人的...  相似文献   

4.
证明对象的重叠性、行政程序的先行性、程序运行的保障性决定了行政执法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由于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对行政机关未予明确、转化的行政执法证据种类模糊、审查判断程序缺失等问题,导致该制度在司法适用中存在较大争议和困惑。有必要对行政机关作扩大解释,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双重属性的办案执法部门等纳入行政机关。证据种类并不是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关键因素,影响其证据能力的关键因素是行政执法程序。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行政执法证据,不仅包括物证、书证、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还应包括勘验笔录、现场笔录、鉴定意见以及当事人达成合意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言词证据。需明确行政执法证据转化的司法审查标准和方式,以确保其具有相应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相似文献   

5.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七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刑事证据纳入刑事诉讼证据体系,体现了现代科学技术运用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必然趋势,适应了刑事法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提高了检察机关在调查、起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能力。一、视听资料的概念视听资料是指司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采用先进科学技术,以录音、录像和电子计算机贮存数据、资料来证明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视听资料作为一种新的刑事诉讼证据,不同于书证和物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和说服力。这是因为它具有…  相似文献   

6.
新刑诉法根据刑事诉讼活动中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需要和现代科学的发展,第一次正式将视听资料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加以指定,对收集固定证据,提高办案质量,制止翻供,公诉指控犯罪起到了一定作用。如何  相似文献   

7.
李泉 《天津检察》2008,(2):41-41
行为人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的问题,在理论上就是我们常说的“离职后受贿”,即事后受贿。国家工作人员事先实施某种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时,没有受贿的故意,离职后明知他人交付的财物是对自己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而予以收受的(离职后受财),是否成立受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给予了肯定回答,这样的规定增强了实践中对事后受贿行为的认定。在此,笔者对于《意见》中涉及的“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的事后受贿问题提出自己的几点见解。  相似文献   

8.
证据的采用标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不同的司法和执法等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活动中,证据的采用标准并不完全相同。例如,仲裁、公证、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等活动和诉讼活动的证据采用标准就有所不同;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证据采用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在侦查、起诉、审判等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证据的采用标准仍然会有所不同;证人证言和物证书证等不同种类的证据还会有不同的具体采用标准。然而,在各种与法律有关的证明活动中,证据的采用标准还是有一些共性的东西,即一般采用标准,包括采用证据的客观性标准、关联性标准和合法性标准。这些也就构成了证据采用标准的基本内容。一、采用…  相似文献   

9.
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法律制度。举证、质证、认证是诉讼中庭审阶段的核心,也是证据运用的主要内容。我国现行刑诉法虽然设专章规定了证据制度,但是由于立法本身存在不足,无疑会阻碍诉讼目的的实现。在我国刑诉法中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质证程序设计及证据展示制度等证据运用规则,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翻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或者自我归罪的表现,其本身并无重大法律意义.然而由于受贿犯罪证据的特殊性,受贿案件翻供、翻证行为已经成为打击腐败的瓶颈.本文拟深入分析受贿案件翻供的类型、翻供的原因,通过在证据的证明标准、证明责任分配上建立新的规则、制度,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即将施行的背景下,探讨受贿案件嫌疑人翻供问题.  相似文献   

11.
在司法实践中,行受贿犯罪虽然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但查处此类犯罪却有一定的难度,因为该类案件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在证据的取得与判断上存在诸多难点。证据数量少。社会的总体道德评价对行受贿行为持否定态度,因而行受贿犯罪自然不敢堂而皇之地进行。行受贿犯罪往往仅行贿的人和受贿的人知道,连各自的至亲密友也无从知晓。这样就造成了案件中直接证据少,而且行贿的钱物也通常从隐蔽渠道获得,少有书证印证。特别是近几年来,私有经济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大量现金流通,加上会计监管制度松懈,对于行贿现金的支取一般没有财务账册印证,…  相似文献   

12.
毒品犯罪案件有着明显区别于其他类型犯罪的规律和特点,因此决定了在毒品案件的诉讼过程中,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及辩护律师的诉讼活动,都应当围绕对诉讼结果产生重要影响的证据运用问题进行研究。而毒品犯罪证据体系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或者确认的关于刑事诉讼中涉及毒品犯罪的证据、证据种类、证明对象、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与证明要求,以及如何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如何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一套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证据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本属性。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须"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即是对证据客观性、关联性的认可与赞同,但对证据的合法性的争议很大,证据是伴随犯罪而产生的,只要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就具备了证据的基本条件。但在采纳证据的过程中,还必须强调证据的合法性,否则就有可能助长违法取证、认证行为。  相似文献   

14.
吕钺 《中国检察官》2007,(11):47-49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利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是否达到证明要求的基本准则,是刑事诉讼证据理论体系中的核心内容,更是每一个司法者不得不思考的问题。研究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论,完善刑事证明标准体系,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5.
论毒品犯罪中“明知”的证明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志华 《证据科学》2013,(3):325-333
针对毒品犯罪中"明知"的证明困难,在规范性文件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解决方法,这些解决方法体现了不同的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已经成为毒品案件明知的证明标准,这与2012年刑诉法的确立的标准相契合,也是符合司法实践需要的科学标准。清楚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以及优势证据标准存在风险,不能作为"明知"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6.
贿赂犯罪"一对一"方式、现金交易的特点,使得证明犯罪主要依赖言词证据。加之侦查中翻供、翻证、零口供现象突出,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明存在困难。为此,本文试图通过实证考查,选择一个科学、合理的证明模式,去破解贿赂犯罪证明标准困境。  相似文献   

17.
新刑诉法规定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使用,但必须首先审查行政证据是否欠缺证据基本要素,并要依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审查其取证的合法性,行政证据才能具备证据能力。在因客观情况而无法再次取证的情况下,若行政机关所取的言词证据经审查能够保证客观性,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即便不能作为证明案件实体事实的证据,也可以作为反驳证据使用。行政机关在执法中采取的抽样取证是一种特殊的取证方式和证明方法,所得的证据在满足抽样规则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依行政法规中的推定规则所得的推定事实在刑事诉讼中不应作为证据使用,但不影响基础事实作为证据使用。  相似文献   

18.
孟楠楠 《法制与社会》2013,(30):133-134
打击和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根本目的。由于贪污贿赂犯罪的特殊性,在该类犯罪的侦破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无疑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本文从言词证据的定义出发,分析言词证据所具有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直接性、较强的主观性和不稳定性、对立性等特点,继而分析在实践过程中收集言词证据的对策和方法。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诉法应设立证据排除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设立我国刑诉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非法证据,系指以非法的行为、方式、途径所获取的证据,包括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前者如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后者如非法搜查、扣押获取的物证。不管是在制度上设定证据排除规则,还是司法实践中由司法人员自由载量,对非法证据效力的认可与否,都是在刑事诉讼中将正当程序与人权保障、实体真实与犯罪控制置何者于优越地位的反映。我国刑诉立法没有明确设立证据排除规则,但是对证据的内容和形式、获取证据的程序和方法都作了严格规定,尤其是对刑讯逼供,或胁迫、利诱、其他非法获取证据方式明文禁…  相似文献   

20.
印波 《比较法研究》2022,(1):116-129
基于传销犯罪的诈骗本质以及网络传销所衍生的诸多形式,原有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界定已经无法适应惩治网络传销犯罪的需要,应当基于体系与实践的双重考量,对网络传销犯罪的立法和司法作出相应的调适。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系交叉竞合关系,两者在量刑上应保持平衡。网络传销犯罪在法益侵害程度方面未必高于传统传销犯罪。司法解释性文件对于网络传销犯罪的认定不应囿于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30人三级的标准。网络团队计酬不应当构成犯罪。对于混合型传销,则应当结合"骗取财物"的要件予以全面判断。对为网络传销犯罪提供网络服务的行为,应区分情况适用共同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网络传销犯罪作证据综合认定时,应优先客观性证据,确立互联网电子数据的中枢证明作用,修正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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