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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7 毫秒
1.
论隐形程序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隐形程序是指在司法机关内部通行或者认可的但未向外界公布的办案规则与程序 ,它具有单方性、多样性、随意性、非理性。隐形程序的危害性在于滋生司法腐败 ,诱发司法不公 ,破坏司法权威 ,降低司法效率。我国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隐形程序 ,分析隐形程序产生的原因并寻找其改革路径是司法改革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
刑事司法环境下的“隐形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隐形程序"作为我国刑事司法内部环境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渊源和表现形式,且对刑事司法活动具有重要影响。本文在对我国刑事司法中"隐性程序"存在的原因及其对刑事司法的负面影响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对其进行合理化改造建议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应当贯彻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营造良好的刑事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立法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现代立法程序具有民主、交涉、理性、效率、平衡和中立的价值。进入 2 1世纪的我国现行立法程序虽已长足发展 ,但正式规则的稀疏、有效表达和博弈机制的缺乏、充分交涉程度的低下、积极过滤和淘汰功能的缺失以及还原信息、凝固证据和事实机制的薄弱等立法程序瑕疵已成为掣肘立法质量的关键。因此 ,强化表达机制、提高交涉机能、回归过滤功能、确立“一事一议”原则和增强规则的刚性应当成为 ,亦能够成为完善我国立法程序的主要接点和便捷路径。  相似文献   

4.
作为“隐形将军”韩练成的独子,63岁的韩兢最近特别忙。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许多机构和学校邀请他去作报告,讲述韩练成的传奇人生。  相似文献   

5.
吴跃章 《政法学刊》2005,22(5):35-39
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作为正义程序的两种模式,分别蕴涵了两种“中心主义”理念和“二元对立”等级。两种程序模式存 在着各自固有的结构缺陷,诉讼实践行动必将消解程序结构“中心”、颠覆“优位等级”。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两种唯理性设 计程序模式所固有的反理性本质,正义程序并非人之理性设计的产物,而是对社会纠纷解决实际所需机制的回应。没有一元化的正 义程序,正义程序的意义应撒向四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其固有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6.
行政机关的义务范畴是非常重要的行政法学理论问题之一。在现代法治之下的政府,除了具有管理、决策、执行等显而易见的义务外,为了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本文认为行政机关还要有相应的“隐形义务”,从而能更好的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一个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白求恩式的好医生”的苏州一家大医院主动治攻生,为了娶情人,竟然利用自己精通医学的长处,丧心病狂地用无色无味的麻醉剂,将自己的结发妻子隐形杀死。2003年12月17日,苏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随着庭审的深入,医学硕士邱小强以往的温柔面纱被——剥去,展现在人们面前的是一个“杀人狂魔”。  相似文献   

8.
冯健鹏 《法学》2023,(1):3-16
当代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在社会中培育程序正义理念的内生性动力,主观程序正义理论因其社会实证的研究方法而可能成为推动程序正义理念内生化的切入点。传统上的主观程序正义理论研究主要基于跨文化研究模式,这种模式存在过于强调文化因素、忽视社会动态发展、滥用“集体主义”观念等问题。主观程序正义理论的中国化需要超越此种模式,直面中国法治实践,将“文化”概念具体化、回到事实本身发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着力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体系中恰当定位。在具体研究中,前述逻辑的展开表现为在政策导向中寻找突破口、在典型场景中寻找事实、在主观感受中寻找制度衔接等特点。通过主观程序正义理论的中国化,推动程序正义理论的中国化和程序正义理念的内生化。  相似文献   

9.
民事保全程序中的程序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福华 《法律科学》2002,(6):93-104
民事保全程序中的程序保障由多种因素致成 ,包括法院和当事人各自在民事保全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 ;是单方参与审理结构还是对审结构 ;是否适用口头辩论和提供上诉救济等等。在民事保全结构上 ,混合结构较简易结构、“本案化”审理结构更能适应程序保障的需要。一般来讲 ,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请求保全的性质、法院保全的措施决定所采用的程序。  相似文献   

10.
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公证时,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让公证员防不胜防,成为附着于公证法律服务领域中的“隐形毒瘤”。“隐形毒瘤”的存在和入侵影响了正常的公证秩序.增加了公证员审查公证事项真实性、合法性的难度,使公证质量受到严峻挑战。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我国犯罪态势和犯罪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呈现重罪重刑案件持续下降,轻罪轻刑案件不断上升的“双降双升”趋势,标志着犯罪治理已经进入轻罪时代。轻罪治理,需要程序法的积极响应与参与,发挥程序在犯罪治理中的独特功能和作用。然而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明显不适应轻罪治理要求,表现为程序的被动性、对抗性、惩罚性、单一性和滞后性。世界上许多国家较早地开始了犯罪轻重分层,在长期的轻罪治理过程中形成了一些有别于重罪的程序制度,促进轻罪案件的简便快速处理以及多元化解决,可以为我国构建轻罪治理体系提供借鉴。在轻罪治理的背景下,完善我国轻罪程序的总体思路是实行犯罪分层,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强调“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具体路径包括完善刑事和解程序、完善司法出罪机制、完善审前程序分流机制、简化轻罪案件审理程序、完善刑事强制措施、完善涉案财物程序性处置等。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事诉讼采取两审终审制加再审程序的诉讼制度,它是独立于一审和二审程序以外的特殊程序。“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但是实践中一直不能解决的“申诉难”、“再审滥”等问题却一再要求对该原则进行反思。我们认为,问题在于通常理解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在民事司法中缺乏具体操作性。修改后的民事再审制度仍存在不足,有待不断完善。本文就民事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与再审主体进行分析,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3.
《公民与法治》2013,(2):15-15
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20多年的实践,已成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项基本制度,有效地提升了职工住房的消费能力。但是,由于缴存的较大差异,不少职工对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缴存制度充满期待。十八大报告在提出“收入倍增”目标的同时,明确要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公积金是不是“隐形”福利?  相似文献   

14.
撤回提请批准逮捕情况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审查批准逮捕实践中,公安机关出于灵活处理案件的动机,将没有法律依据的撤回提请批准逮捕作为一种隐形的程序运用,其结果是造成了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的程序倒流,对不批准逮捕制度造成了直接的冲击,扰乱了正常的刑事诉讼进程,妨碍了检察监督的开展,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形成了现实的威胁.因此,只有废止撤回提请批准逮捕,才能圆满完成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的刑事诉讼任务.  相似文献   

15.
在公司设立时采用金钱出资,在公司取得登记后再从发起人手中购买现物,这种变相的现物出资即是隐形现物出资。目前世界各国都对此作出了规定,我国公司法在这方面仍是一片空白,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这种现象。本文对隐形现物出资问题作了初步介绍,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隐形现物出资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论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诉讼程序的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刑法规定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存在性质不清、适用对象单一、适用条件模糊、决定主体不明以及适用程序缺失等问题,致使这一制度的现实运行缺乏程序保障。构建科学、完备的强制医疗诉讼程序,既符合正当程序和人权保障的要求,也有利于发挥医疗救助和社会防卫之功能。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对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条件、程序的启动、法庭审理以及裁判和救济等基本程序作出规定,以实现强制医疗制度的司法化和诉讼化。  相似文献   

17.
程序和流程的再造是当前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面向和核心议题,其中,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无疑是管窥当下地方“审改”之路径与机理的最佳视角。从“行政过程”的角度考察,超级“多阶段化”的程序构造、繁复冗长的审批环节、互为接力的审批次序、泛化失范与“去责任化”的技术审查等构成了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加快的阻滞因素。应对这些问题,地方上展开了多类型化的程序革新,在行政法理上可概括为程序构造精简化和程序伙伴化、程序迅速化、程序集中化、程序契约化和程序规范化。这些程序革新具有显著的“实践理性”特征,取得一定改革绩效的同时也面临正当性迷局,包括合法性不足、对程序功能的偏颇理解与矮化以及稳定性的缺失。克服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法治化的路径和制度设计,促使行政审批程序不断成为一个产出“正确决定”的公法装置。  相似文献   

18.
通过程序制裁遏制刑事程序违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程序违法现象极为普遍,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是一部缺乏制裁机制即违反之后没有法律后果的"软"法。刑事诉讼法基本上已经丧失了作为法律所应当具有的约束力,甚至沦落为规则的宣示或告诫。欲使刑事诉讼法成为"真正"的法律,就必须为其注入"制裁"这一法律规范的应有要素。而为刑事诉讼法注入"制裁"要素,应走"以程序制裁为中心"的道路,这是由程序制裁的独特优势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9.
对法律程序的认识,存在程序价值主义与程序工具主义两种不同的观点。季卫东教授在他的《法律程序的意义》一文中提出“程序没有预设的真理标准”,“应淡化决定过程中的道德论证”。笔者以为,季文在强调程序的技术性时忽略了对程序本身伦理基础的深入探讨。以季文的影响力,易强化国内程序工具主义的倾向。是作此文章,以重申程序自身的价值意义,并试对程序价值偏差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20.
商标权的程序保障刍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琛 《知识产权》2000,(5):26-28
商标权的程序保障问题很少被作为专门的理论问题引起关注。“重实体、轻程序”作为中国法律思想的痼疾,不仅影响着诉讼法学,也同样渗透了其他部门法学的研究与实践。近年来,民事诉讼法学界对程序的独立价值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但是,程序问题并不是诉讼法学独有的命题,诉讼法学界的反思不能也不应该成为孤独的呐喊。从立法程序中的部门立法之合理性,到民事纠纷的行政主管之界限,无一不是诉讼外的程序问题。在商标法中,有注册程序、异议程序及复审程序,这些程序一直被视为商标权取得的“客观”规程,相关著述大多从注释法的角度进行介绍,很少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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