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判决中的不同意见公开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而为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所反对,这是由于两者在制度类型上的差异所致。对于判决书中是否应该公布不同意见,两大法系相异的做法以及相关的学术争论对我国有可资借鉴之处。在我国,公布不同意见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可以克服合议庭评议过程流于形式化,有助于强化法官责任制,增强法院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相似文献   

2.
公开合议庭少数人意见制度在具有悠久法治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正日益受到理论界的青睐并在司法实践领域已有制度成例。本文通过对公开合议庭少数人意见制度和理论的检讨,分析了这一制度在我国当前司法形势下所具有的独特的制度功能和规范意义,并探讨了此制度的操作技术。  相似文献   

3.
判决书的背后   总被引:57,自引:0,他引:57       下载免费PDF全文
苏力 《法学研究》2001,(3):1-18
影响判决书撰写有一系列的制度因素 ,其中包括在不同法系中判决书的不同司法制度功能 ,不同的判决书写作激励机制 ,判决论证的不同社会需求以及判决书的不同预期受众等等。基于中国司法已有的大陆法系传统和相应制约 ,在改进判决书写作问题上 ,中国应侧重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经验 ,尤其应侧重完善相应的制度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4.
从制度层面考察,当前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制度的性质、目的、陪审员权的性质、陪审员制度的模式以及司法制度与民主制度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存在杂糅."人民司法"这一概念是这种杂糅的代名词.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应重新确立该制度为一项宪法制度,该制度目的为监督、限制、分割司法权而非行使司法权,陪审员权为公民权而非司法权,该制度模式上主要应仿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度而非大陆法系国家参审制.  相似文献   

5.
人民陪审制度作为我国特有的司法制度,区别于英美法系和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陪审制度。本文从人民陪审制度在我国存在的必要性为切入点,通过对该制度的内容、缺陷进行说明和分析,提出了完善这种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6.
基于不同的法律文化传统和经济社会管理理念.现代公证制度主要分为大陆法系模式和英美法系模式。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文化传统与大陆法系国家更为接近.在公证制度方面也有着大陆法系国家公证制度的显著特征,如公权特征明显、证明要求较高、文书效力较强等。这些特征决定了公证执业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因此.在实践中加强执业风险的管理是公证执业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7.
司法体制改革略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代法治社会.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立法权、行政权一起,形成现代国家基本的权力结构体系。围绕着国家权力结构的性质、权力的来源及其分配,各个国家依据宪法和法律确立了体现其阶级属性的政治制度,在任何国家,司法制度都是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此相适应,我国的司法制度属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司法制度,坚持这一制度,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应有之义。本文所说的司法体制,是指我国司法制度具体的运行机制和实现方式,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目的在于有效地实现人民司法制度的宗旨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8.
“一切事物只有互相比较才能见差别长短,只有互相借鉴才能促发展进步。法制建设也是如此。”①在法律传统上,意大利团大陆法系。80年代末.意大利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在原有传统上,移植了英美法系对抗制的诉讼制度.从而重新设计和调整了意大利的刑事诉讼程序。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一直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时.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合理成分.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因此.中国与意大利的刑事司法制度有许多相似之处,极具可比性。回避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c本文试对…  相似文献   

9.
清末变法时我国以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为蓝本创建了自己的司法制度,因此我国和德国的司法制度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但由于根本政治制度的不同,在三权分立状态下的检察机关与警察机关和全国只有一个权力机关下产生的检察机关与警察机关会有很多差异,本文就这些差异做了简要的分析比较。  相似文献   

10.
李栋 《法制与社会》2014,(11):41-42
德国一直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型,而日本自明治维新后参照法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构建了近代日本司法制度的框架,可以说,德国和日本在法律制度上存在一定的渊源关系。二战后,德国和日本都对本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修改,当今,两国的刑事侦查制度,在侦查主体、侦查步骤、强制措施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相似文献   

11.
This paper documents the recent emergence of constitutional review of legislative and administrative action in Korea and Taiwan, two East Asian countries seen to be historically resistant to notions of judicial activism and constitutional constraint. It argues that the ability to draw from foreign legal traditions, especially those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Germany, empowered judges in these countries and therefore helped to alter the structure of public law away from executive-centered approaches of the past. This is consistent with viewing judicial review as essentially a foreign transplant. Nevertheless, the institution of judicial review has some compatibilities with Confucian legal tradition, a point that has implications for how we think about institutional transfers across borders. By constructing a locally legitimate account of what is undeniably a modern institution of foreign origin, the paper argues that constitutional constraint should not be viewed as an imposition of Western norms, but as a more complex process of adaptation and institutional transformation.  相似文献   

12.
中国的检察改革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孙谦 《法学研究》2003,(6):3-25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 ,中国检察制度的宪政地位和法治价值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中国的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具有法律性、程序性和事后性等特点 ,是对法律统一实施的最低限度标准的保障手段。中国检察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其独特的历史与现实基础 ,并且在法律理念和制度建构方面与欧洲大陆法国家检察制度具有较多的相通之处。司法改革中 ,应当立足于国家法治建设的全局和现实需要 ,进一步发展和落实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制度。为此 ,以检察权的拓展、约减和制约为中心 ,科学合理地配置检察权 ,以及改革检察官管理制度等内容应当成为中国检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3.
"以审判为中心"的政法政策同样适用于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它要求法院发挥自身司法能力和司法制度能力,有效地介入涉法行政争议之中,并藉此保护法益。在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是法律监督上的国家权力结构关系。法院优位于行政机关,法院作为独立裁判者指挥诉讼管理关系和裁判过程。以审判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构造,应最大限度地发挥法院司法能力在解决行政争议上的优位角色,应完整地发挥行政诉讼法的制度能力,即发挥立法、司法解释、司法组织及指导性案例的制度功能。行政诉讼司法准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诉讼管辖、庭审制度等,是否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改革方向,主要看其是否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和法益有效保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政策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影响了法院的诉讼角色和功能。回归司法权和诉讼制度本质,宜在行政争议、行政行为和法益之间构造出一致性的诉讼结构关系;宜从组织和体制改革转向程序改革,发挥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在塑造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上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谷佳慧 《河北法学》2020,38(5):79-91
审限是我国司法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本土化制度。近年来,理论界对审限制度何去何从展开讨论,其历史演变成为重要依据。回溯历史,尤其是清代至今,审限制度受到了古今中西不同法律理念的冲击,历经规则变化:从清代律例中对审限制度进行详尽规定,到民国时期诉讼法典中废除审限而实践中沿用,再到20世纪80年代后立法重新确立审限制度。究其原因,在于审限制度来源自中国传统司法经验,与近现代中国提高诉讼效率的社会诉求相符合,可以保证案件进程;同时审限又是约束司法人员的重要制度--用行政责任来限制司法人员的司法权力,这也是传统中国"治吏"思想在近现代的延续。因此,审限作为一种与中国实际紧密贴合的司法制度,并非是造成今日学术界所争论的积案原因,反而是提升诉讼效率的良方。当下讨论审限制度发展,更需正视其对本土法律资源的重要意义,认识到背后"治吏"思想影响,结合法官责任制改革,从行政责任到司法责任,重新建构新时期的审限制度。  相似文献   

15.
郝明金 《法学论坛》2007,22(1):105-112
我国社会转型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由此引发法院制度的转型.在社会转型时期,人民法院不应恪遵司法权被动性原则,而应实行"介入性"司法,积极参与社会变革的进程,承担起司法的社会责任,影响和推动社会转型和法治建设的进程,在完成社会转型的同时,完成法院自身从传统法院向现代法院的转变.  相似文献   

16.
举证时限制度的冷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平安  马登科 《法学论坛》2006,21(1):91-100
在价值目标上,举证时限制度不仅偏离实体公正,而且不可能真正提高诉讼效率,同时也不能真正体现和实现程序正义。大陆法系国家几乎找不到类似中国举证时限的立法体例,英美法系国家有举证时限,但其是以陪审制和漫长、充分的证据开示为依托的,且设立举证时限、证据开示的真正目的不是在于提高效率,而是发现真实,破除“竞技论”的弊端。如果说我国的举证时限制度是属于外国制度的大胆引入,那么,忽视了其制度背景和功能实质的移植是难以达到立法目的的。  相似文献   

17.
Although judicial empowerment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common worldwide, the expansion of judicial powers in authoritarian countries faces persistent obstacles, such as institutional dependence, lack of political clout, and the repression of civil society. Through empirically examining three cases of environmental legal entrepreneurship under China's new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PIL) system, this study aims to reevaluate the patterns and limits of judicial expansion under authoritarianism. It finds that Chinese judges, prosecutors, and NGOs have been able to leverage the PIL system and their respective institutional advantages to substantially expand judicial oversight on eco-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However, the state has established boundaries for such legal entrepreneurship in terms of subject matter, institutional autonomy, and geographic reach, effectively confining them within political spheres considered unthreatening to the regime. Such quarantined judicial expansion shields relevant actors from authoritarian governments' tendency to suppress legal mobilization and thus may be a more viable form of judicial expansion in nondemocratic settings.  相似文献   

18.
1952年至1953年的司法改革运动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司法改革,其理念与制度产物仍影响着现今司法体制的建构.司法改革运动的一条隐形动因是破解"案多人少",重塑审判工作模式,为新中国司法制度提供"人民属性"的法理诠释,并尝试建设"政治维度"、"人民维度"和"法律维度"和谐共生的新型司法制度.1957年整风期间,法学界对司法改革运动进行了反思与批判,但囿于意识形态干扰,最终酿成"反击右倾扩大化",导致"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司法制度全面倾斜"政治维度",进而演变成为新中国法制建设的灾难.  相似文献   

19.
司法裁判中的隐性知识论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现代认识论的重要课题的隐性知识论的价值不仅在于揭示了隐性知识的存在,更在于论证了知识的本质是隐性的。司法隐性知识问题在当代英美法系司法实践中得以显现并在相关法学著述中多有表述。在我国大陆,司法隐性知识也广泛存在于案件裁判的事实建构与法律发现诸环节中,并在司法判案中有它特定的位置。司法前见、一般推理、事实解释、图式加工、事实剪裁、经验参与、结果导向、观念辐射等都是对司法隐性知识的艰难表述。连接隐性知识与既定法律规范依赖于法律修辞,裁判凭藉判决修辞而获得形式正当性并为公众更好地接受。现代诉讼程序规则是激励与规制司法隐性知识运用的制度环境,司法隐性知识的研究对当前我国大陆法治文化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20.
许明月 《现代法学》2006,28(2):21-29
抵押物转让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利益,在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立法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是存在差异的。这种差异形成了有关抵押物转让的不同立法模式。涤除制度是大陆法系尤其是法国法系担保法中处理抵押物转让问题的传统的法律制度。在我国,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现行立法中也存在抵押权涤除制度;也有学者认为,我国虽然不存在抵押权涤除制度,但是,我国在修订《担保法》或制定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应当补充规定涤除制度。实际上,我国现行立法中不仅没有严格意义的涤除制度,而且也没有必要建立此项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