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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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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这在世界各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中属于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类型。这种监督体制符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议行合一”的原则和特点。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较多、代表面广,不便于经常集中开会、讨论和决定问题,当然也不便于监督宪法的实施。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虽然是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但从会议的内容来看,大量的、经常性的工作是进行立法,也不能将监督宪法的实施作为主要的工作来抓。正因为如此,从现实生活中,我们几乎很少见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的实例。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国务院制定和颁布行政法规。但是,哪一类社会关系应由法律来调整?哪一类社会关系可以由行政法规来规范?宪法和有关组织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分工。这是多年来一直困绕着我国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试图对此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3.
《法治与社会》2016,(7):12-15
民生与效率的两难选择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活动的失衡现状,从表面看是立法权限划分不清的制度设计不足所致,其实质却是立法民主与立法效率的深刻冲突.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曾经指出:“立法权力是属于人民的,而且只能是属于人民的”,在现代国家,立法权是国家权力的起点,也是制度安排和政治治理的前提,而“主权在民”原则和代议制民主体制,则是奠定立法正当性的基石.在我国的政体框架下,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相对于其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行使国家立法权无疑更能体现“主权在民”原则,更符合立法的合宪性、民主性、正当性逻辑.  相似文献   

4.
宪法解释权只能通过《宪法》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是宪法解释权的主导机关。据于现行《宪法》,我国宪法解释权行使方式可分为准立法式与裁决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排他性的享有准立法式宪法解释权,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享裁决式宪法解释权。合理推断隐含的裁决式宪法解释权必须以是否拥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为前提,国务院、中央军委等一定程度上具有适用宪法的资格,但并不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力。  相似文献   

5.
自现行《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律修改权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有诸多基本法律的修改实践。以刑法修正案为样本的实证研究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律修改权之行使存在诸多“失范”的问题:现有的九部刑法修正案已经难以用“部分补充和修改”来定义,以及刑法修正案当中的诸多内容致使刑法基本原则的实现程度降低。基本法律修改权行使的此般“失范”问题,乃是立法在促成民主与效率价值时出现偏颇所致。故而,欲使此项权力行使由“失范”回归“规范”,亦须在立法民主与立法效率之间寻得平衡,即将基本法律作一类型化,对于偏重立法民主的部门法律,其制定与修改皆只能由全国人大为之;对于偏重立法效率的部门法律,则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6.
政法要闻     
我国正抓紧制定紧急状 态法 5月17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 曹康泰在中德第五届法律研讨会上透 露,当前我国正抓紧制定统一的紧急状 态法。曹康泰指出,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 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我国的紧 急状态制度,为建立健全我国统一的突 发事件应急法律体系提供了宪法依据。 紧急状态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 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04年立法计划。  相似文献   

7.
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的区分是宪法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的基本分工,不宜作为二者法律位阶判断的依据。立法机关的地位、立法程序的限制、立法权的性质、规范内容的重要性、法律的民意基础等标准也无法对二者法律间的关系给出逻辑一贯、令人信服的说明。因此,需要回归法律位阶理论的本源,结合效力理由关系标准进行判断:如果全国人大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的立法依据和效力理由,则二者之间存在上下位关系;否则,二者属于同位阶关系。  相似文献   

8.
《法治与社会》2013,(7):8-11
助推改革前行围绕税收立法权的热议,实际上触及了更为深层的授权立法。由于授权立法具有迅速灵活、专业性强等优势,能有效弥补议会立法能力不足、程序繁琐等弱点,因而被许多国家普遍采用。新中国成立后的授权立法起源于1955年,因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并不拥有立法权,全国人大授权其制定单行法规,以弥补立法能力不足。但直到改革开放后,我国授权立法才开始真正崛起和发展。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务院作出了3次授权立法决定,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就是1984年和1985年有关税  相似文献   

9.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开门立法举措吸引了公众的眼球,一是将已进行三审的物权法草案没有进行表决,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二是发布公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过程中涉及的起征点举行听证会。立法听证在全国人大立法尚属首次,堪称我国民主法治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  相似文献   

10.
沈寿文 《北方法学》2013,(3):133-145
从法律文本和立宪意图分析,全国人大只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弥补全国人大立法不足是现行《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立法权的首要目标,而防范全国人大常委会侵夺全国人大立法权则是其附带的要求,这二者之间并非平行的目标关系;"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划分,正是这种附带要求的产物。实践中,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的错位以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在效力上的混同,根源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大与其常委会之间权力关系在制度层面与实践层面存在的张力。  相似文献   

11.
好书推荐     
《江淮法治》2011,(8):57-57
亲历中国民主立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言实录。 本书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南振中,他参与了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实践。本书以发言实录聍形式,将他  相似文献   

12.
宪法是现代民主国家正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制度体系形成复杂的关联性,决定了其功能发挥的多领域性和开放性。当宪法适用主体可以穿梭于不同的社会领域,同时又承担从法律体系内部界定宪法涵义的任务时,需要有清晰的领域意识,形成有区别的价值目标、理论逻辑和具体方法,否则宪法作为法的规范功能可能被削弱。从中国宪法适用实践看,宪法表现出在不同领域间灵活的功能转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实现特定社会秩序目标可以在多领域同时运用宪法作为政治正当性或目的正当性的规范支撑,在进行合宪性判断的场合,也往往需要考虑民主回应性从而采取多层次的说理和论证结构。制度化、制度权威、合宪性判断分别指示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运用宪法在国家的民主建设、社会共识凝聚以及宪法争议解决等领域发挥的关键功能。通过在理论上建构“领域自觉”,可以帮助宪法适用机关厘清宪法功能发挥的领域,深化中国特色宪法实施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13.
关于我国授权立法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授权立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据实际需要,将特定事项的立法权授权给其他国家机关组织行使,并由被授权者制定相关法律规范的活动。授权立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立法形式,已为现代国家广泛采用。①我国自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三次授权国务院进行授权立法。第一次是198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对职工退休退职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第二次是1984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和发布试行有关税收条例(草案);第三次是1985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  相似文献   

14.
行政执法监督,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十分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邓小平同广曾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他还明确提出加强法制建设的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我国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宪法为依据,抓紧立法工作,先后制定了各类法律和法律性决定,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根据部;河工作需要,制定了整套的行政规章,各地区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  相似文献   

15.
有关基本法律及其修改权的现有研究,乃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律修改权为关注重点,但全国人大的基本法律修改权同样不应忽视。作为国家立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修改权在“五四宪法”中由全国人大独享。鉴于全国人大存在的一些客观情况,“八二宪法”决定由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享基本法律修改权。《宪法》和《立法法》有关国家立法权的规定,构成全国人大基本法律修改权的概括依据;某些特定法律中的“修改权条款”,则为全国人大行使基本法律修改权提供了具体依据。在既往的实践中,全国人大修改的基本法律主要是“宪法相关法”。虽然全国人大基本法律修改权的行使频次不高,且呈现出下降趋势,但由全国人大进行的修改通常是较大幅度的修改。为确保全国人大更好地依宪行使基本法律修改权,既需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基本法律修改问题上保持谦抑,亦应划定全国人大专属的基本法律修改事项,还要提高全国人大修改基本法律的能力。  相似文献   

16.
我国《立法法》的缺陷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立法法》作为一部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法律 ,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必将发挥其重要作用。但是 ,《立法法》的现有规定仍存在一些缺陷 :一、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不清 ,不仅没有使宪法的原则规定进一步具体明确 ,而且淡化了法律和基本法律的效力等级 ;二、对法律保留的范围过窄 ,不利于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三、对国务院授权立法的范围过宽 ,容易导致对行政立法权的滥用 ,破坏国家法制的统一 ,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缺乏原则和程序限制 ,不利于维护已有的统一的法律制度 ,使解释权的行使突破宪法和法律的框架 ,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精神 ,僭越全国人大的立法权。  相似文献   

17.
多年以来,我国宪法学界和理论学界一般都把“议行合一”说成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的普遍原则,并以之与“三权分立”相对立,与“民主集中制”相混用。本文作者认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而非“议行合一”,并从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对“议行不宜合一”这个论题进行较为全面的论证。  相似文献   

18.
刘亦艾 《法学家》2023,(2):146-158+195-196
要准确解释实在法中的“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规定,需在理论层面先回答立法为何应当根据宪法。可能的理由之一是,宪法是指向普通法律的最高法,是给予其他法律效力的授权立法规范,所以立法应符合宪法授权。理由之二是,宪法是指向人们行动的根本法,是调整人类活动的抽象框架,所以立法应具体化宪法框架。其中第一种理由来自法概念层面,具有一般性,无须另行证明;第二种理由出自框架宪法观念,它具有争议。反对框架宪法观的理由有二:其一,它不符合民主价值。法律宪法在民主政治中的意义是保护特定价值、约束日常政治,而非提供全面蓝图、主导日常政治;其二,它无法说明宪法的根本法性质,其“指向行动”和“内容抽象”两个特点均与宪法根本性无关。宪法的最高性和根本性不是两种无关的性质,而是共同来自“宪法作为法效力判准”这一本质。立法因此也不存在两种不同的宪法根据,“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只是要求立法应符合宪法授权,而无须具体化宪法。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调整的是非常态下的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基本关系,属于宪法性法律,同时又是统率其它应对突发事件法律的基本法。有鉴于《突发事件应对法》地位的重要性,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从法理上来说,现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存在着一定的立法瑕疵,应当引起有关部门进一步的思考和重视。  相似文献   

20.
阿计 《政府法制》2013,(20):14-16
围绕税收立法权的热议,实际上触及了更为深层的授权立法。由于授权立法具有迅速灵活、专业性强等优势,能有效弥补议会立法能力不足、程序繁琐等弱点,因而被许多国家普遍采用。新中国成立后的授权立法起源于1955年,因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并不拥有立法权,全国人大授权其制定单行法规,以弥补立法能力不足。但直到改革开放后,我国授权立法才开始真正崛起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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