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刘本燕 《河北法学》2005,23(6):86-90
刑事简易程序是在程序上有所简化的一种特别程序类型。但由于程序设计及适用中的问题,还不能完全满足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的实际需要。当前世界各国纷纷设立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分流,并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通过对国外简易程序模式及当今我国司法实践的探讨,对刑事简易审程序进行一些初步的研究和分析。  相似文献   

2.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课题组撰写的《关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基于浙江法院2013年度小额诉讼审判实践的分析》一方中提到:修改后民诉法将小额诉讼程序列入简易程序章节,从立法体系理解,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的再简化’.浙江法院在制定《适用意见》时亦遵循这一立法意图,不敢在简化程序方面作很大突破.因此,现行小额诉讼程序在简便起诉、简便庭审、简便送达等方面与一般的简易程序较为相似,既淡化了小额诉讼程序的独立性,易与简易程序发生功能混同,也使不少法官和当事人对设立该程序的必要性存在困惑.”由此本文思考,如何才能使小额诉讼程序的简便性得到体现?外国对小额诉讼的立法是否有可借鉴之处?要如何细化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审判方式改革已进行了十余年,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然而,回顾这段改革历程,我们也发现许多改革举措缺乏整体性与前瞻性,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衔接,甚至有些缺乏合法性的前提。本文认为审判方式的改革须以合法性为前提并贯彻"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文章对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改革重新审视,认为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刑事简易程序有两种:一种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简易程序,另一种是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所适用的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文章对这两种程序进行了评价,认为只有配套改革方能达到理想效果。同时又认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应同样严守中立的原则并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文章旨在为进一步完善简易程序作初步的探讨,同时对时下所热烈讨论的"辩诉交易"制度进行了评说,认为美式的辩诉交易制度不适合我国的法制环境,不应简单地模仿。  相似文献   

4.
自 1 997年 1月 1日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定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后 ,如何简化刑事诉讼审判程序成为相当“热点”的问题 ,刑事案件简化审被评价为是对现有审判方式所作的进一步改革。本文认为 :简化诉讼程序并非是我国审判方式改革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研究及肯定简化审程序中应有的司法理念问题 ,其意义在于可为创建我国司法审判主流模式取得突破性发展积聚经验。本文还就与简化审相关问题发表意见 ,如普通程序简化审法律属性准确定位、保障简化审中控辩双方诉讼权利、简化审中控辩双方诉讼权利、简化审案件对被告人可否在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轻处罚的“审被交易”、简化审案件的当庭宣判、以及“简化”与“细化”的辨证关系等。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正当性再证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黄通荣 《河北法学》2011,29(10):193-197
受西方现代法治之"权力分立"、"司法独立"及"禁止双重追诉"等理念影响,有学者对我国现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制度提出正当性质疑。持上述观点的学者认为,在对抗制庭审模式下,检察机关的控诉方地位与对刑事审判的法律监督者身份存在矛盾与冲突;检察机关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破坏了司法的独立性与终局性;再审程序的启动不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如此观点既有其合理性,亦有可商榷之处。在探讨我国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基本特征和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对质疑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正当性的观点作出积极回应。  相似文献   

6.
浅议对刑事审判简易程度的法律监督王景赋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利用简化的第一审刑事诉讼程序审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处刑较轻的案件的程序。简易程序是一种独立的刑事审判程序,和普通程序同属第一审程序,在简易程序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也适...  相似文献   

7.
冯丹 《法制与社会》2013,(7):116-117
公正与效率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两大价值目标。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可以提高庭审的效率,大大缩减庭审时间,为刑事审判节约更多的资源。简易程序是司法实践从案件自身特点出发,对庭审方式作出的一种必然选择。在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刑事简易程序审判程序。狭义上的简易程序是相对于一审普通程序而言的,仅指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较普通审判程序简便、快捷的刑事一审程序。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不以对被告人减轻刑事处罚或者降格处理为条件,它主要通过实行独任审判、放宽证据规则、缩短审理时间等对审判程序进行简化,但是,简易程序仅是适用于某些特定案件的程序,其在理论和实践中尚有一些问题需要澄清.  相似文献   

9.
刑事审判简易程序的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对人民法院在一审程序中按照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刑事审判简易程序是相对刑事审判普通程序而言,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简易轻微刑事案件时,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的一审程序,减少其中不必要的诉讼环节,缩短诉讼时间,减化诉讼手续,以提高诉讼效率,保障案件及时得以审理的一种刑事诉讼程序。刑事审判简易程序的法律监督,包括对在审理简单轻微刑事案件时作出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的监督,也包括对审判活动中…  相似文献   

10.
刑事审判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一种独立又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它使刑事案件合理分流,审判力量合理分配,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既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又达到了及时惩治犯罪的目的。根据简易程序的设立和运作情况,本文拟就其规范化作粗略探讨。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庭审判,不再严格遵循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而是遵照简便、灵活的原则进行审理。但由于适用简易程序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之分,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略有不同。1公诉案件适用的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  相似文献   

11.
试论刑事审判简易程序选择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事审判简易程序选择权是指刑事诉讼程序参与者根据自己的意思,决定启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后变更该程序以及与该程序相关的事项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选择权在世界各国存在不同的模式,我国目前施行的模式已暴露出一些弊端,应该加以改革,应赋予当事人以简易程序选择权,以便与国际公约的规定相接轨,有利于保护被告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2.
经历多次修法,两岸刑事简易程序出现不同格局。我国台湾地区刑事简易程序分简易判决处刑程序和简式审判程序,其适用范围、启动条件和审理方式大有区别。祖国大陆只有一种刑事简易程序,其适用范围与普通程序当然有别,而在审理方式、《判决书》之制作以及救济途径上,祖国大陆刑事简易程序与刑事普通程序并无分别。比较而言,台湾地区刑事简易程序相对合理,有值得借鉴之若干方面。祖国大陆应当建立多元格局之刑事简易程序,同时完善现行《刑诉法》规定之简易程序,改革刑事简易程序之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3.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是我国刑事审判制度应对现实需要所作的实验性改革,在司法实践中显示了较强的生命力,对推进我国的刑事程序简易化进程有着积极的意义,但这项改革有一定的局限和缺陷。应该在总结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把《刑诉法》原有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结合起来,构建统一的刑事简易化程序,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的法律制度,通过《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刑事案件简易化程序。  相似文献   

14.
刑事审判简易程序可以使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尽快得到确定,节约司法资源。但是在实践中,刑事审判简易程序也暴露出违背基本诉讼程序,剥夺被告人诉讼权利等问题,需要在审查程序、辩护制度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周平 《中国检察官》2012,(21):56-59
一、刑事简易程序适用规则之辨析"刑事简易程序"渊源于"刑事一审普通程序";换言之,"刑事简易程序"是"刑事一审普通程序"的衍生程序;鉴于案件条件、情形的变化始发的简易程序应然性的向普通程序转换。故,"刑事简易程序"具有部分"刑事一审普通程序"的共性运用规则,同时,涵盖了有别于"刑事一审普通程序"特质的运用规则:(一)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级别管辖主体特定性规则。  相似文献   

16.
普通程序简便审,是人民法院近两年继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后。在探索刑事审判改革中,针对某些简易的刑事案件在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时呈现的特点而提出的对其简便审理的一种审判方式。这种审判方式既体现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特点。但又不同于普通程序,更异于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据学者和有关业类人士对其定义一般为:在审理普通刑事案件中,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也认罪的案件,在不丧失被告人诉权的条件下简便审理案件的一种审判方  相似文献   

17.
刑事简易程序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强,各种矛盾凸显,各地基层司法机关承受着越来越重的办案压力.现行刑事简易程序的设计已逐渐不能适应实践的需求,如何完善现行简易程序,整合普通程序简化审,加强被告人人权保障,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是当前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借鉴域外国家刑事简易程序立法与司法的可取之处,改变当前单一的立法模式,规范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的适用,构建多元化的刑事简易程序或许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  相似文献   

18.
中外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及比较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本文通过对国外最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德国、意大利三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申请、提起与受理,审判中的主要诉讼主体及审判等与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作一全面比较,分析它们程序形式特征上的异同,对程序实质问题进行初步的思考。进而总结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立法和司法的进步与差距之所在,为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立法完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刑事普通程序简便审模式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7月底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肖扬院长提出了要大力推进法院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人民法院要与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扩大刑事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在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前提下,探索普通程序简易化的有效途径,以提高审判效率。此项改革,已成为最高人民法院今年所确定的五个方面的改革重点之一。早在1998年起,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便在刑事审判资源紧张,审判工作量激增的情况下,锐意改革审判方式,大胆试行刑事普通程序简便审模式。经过近3年的探索与尝试,实施这种审理模式取得了比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20.
设立刑事简易程序是提高诉讼效益的需要,不仅可以使司法资源的投入得到合理配置,也可以减轻当事人讼累。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相对不明确;没有赋予被告人对刑事简易程序的选择权;存在着纠问化色彩浓重,被告人在简易审判过程中难以获得律师帮助等缺陷。为了完善刑事简易程序,建议立法进一步明确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并赋予被告人基本的程序保障权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