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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公司资本制度的设计和安排,不仅关涉公司直接参与者(股东、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制约公司设立成本的高低和公司运营的效率。有鉴于此,20世纪中叶以来,各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纷纷表现出鲜明的效率导向,以放松管制和强化自治为理念,公司为资本的效率化形成与运作提供了最大的灵活空间。回顾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历程,总体上经历了一个从严格到宽松、从管制到适度自治的发展历程。2014年《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的革新,标志着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从传统的管制理念向现代自治理念迈出了关键步伐。但毋庸讳言的是,新《公司法》所确立的公司资本制度仍有进一步完善之余地,一些针对公司资本制度的管控和限制仍然存在。因此,进一步放松对公司资本制度的不合理管制,重塑公司资本的自治属性,回归公司自治理念,应当成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未来完善的基本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2.
论资本监管与公司治理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公司作为独立交易主体的法律安排所产生的矛盾及其在控制条件下引发的公司与社会间的利益冲突 ,决定了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及内容。因此 ,在公司法意义上 ,公司治理的范畴不局限于公司机构的调整和改革 ,还应包括公司资本监管体系的改革和完善。这不仅具有理论意义 ,而且作为一种制度安排 ,资本监管在公司法框架内 ,为第三人、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了介入或影响公司治理的法律途径 ,从法律技术上解决了多边治理的制度安排问题  相似文献   

3.
世界各国的公司资本制度正在走向缓和,我国2005年《公司法》顺应此趋势,改严格资本制为缓和资本制。缓和的资本制度虽然刺激了投资,提高了公司效率,但是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却不利。本文重在寻求公司债权人在缓和资本制下的自我保护。  相似文献   

4.
邓江秀 《法人》2005,(4):128-128
在有关公司交易风险控制问题上,人们通常认为,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在经历了无数个忧伤的故事之后很多人终于醒悟——公司清偿债务的能力和公司成立时的资本并无必然的联系.由此现象人们进一步注意到关于公司资本的一系列问题.比如,股东能以什么样的财产作为"出资"?谁来确定非现金出资的价值?在有多个股东存在的前提下,如何避免部分股  相似文献   

5.
吴凤君 《行政与法》2007,(6):119-121
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正式在立法上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一人公司对公司外部债权人存在着巨大风险,其极易成为股东欺诈债权人的工具。针对中国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的规定应该作如下制度安排:完善资本制度,强化资本充实和资本不变原则;健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保护债权人的知情权,披露一人公司的必要信息。  相似文献   

6.
我国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建立在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规定的基础之上。在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作出重大调整的情况下,我国刑法却并未对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作出相应的调整。这就使得当前我国刑法中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的设定既不符合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趋势,也无法实现惩罚破坏公司资本制度犯罪、规范经济秩序、保护交易安全的立法目的。因此,应当改变我国现有的以保护国家对经济秩序的管理制度为先导的立法理念,在以尊重经济自由、公司意思自治和维护商业交易中诚实信用原则为立法理念的指导下重构我国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  相似文献   

7.
公司资本理念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公司资本的担保功能在实践中并未起到充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作用,相反,却限制了公司便利筹资、自由经营的空间。所以,各国资本制度逐渐转向宽松、灵活。但同时,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就凸显重要性。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在适应缓和化趋势的同时,应将资本信息披露、阻止公司资产向股东的不当流失、揭开公司面纱等,作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有效措施来构建。  相似文献   

8.
张辉 《政法学刊》2006,23(2):19-23
公司资本退出是股东权保护的底线,但资本维持原则的限制以及对资本流动价值、公司团体性等认识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资本退出之功能的实现。将资本退出的形态进行分类,并归纳具体的退出方式于统一的退出规则之下,是确立和巩固其法律地位的必然。尽管资本退出仅是股东自我保护的最后手段,但退出机会的提供以及退出利益的保障仍然是不可或缺的。  相似文献   

9.
石莹 《法制与社会》2010,(23):44-44
公司分立不同于公司合并,属于收缩型的公司资本重组方式。作为一项公司法中的重要制度,对于保障投资人运用公司组织形式去追求资本的最佳组合和利润的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公司分立是现代公司开展资产重组、调整公司组织结构、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公司赢利能力的重要经营战略之一。  相似文献   

10.
何静 《法制与社会》2011,(23):79-80
提要在众多学者力挺折衷资本制的今天,法定资本制似乎已遭受到了学界的严重质疑。本文在比较了三种资本制度后发现,不同性质的公司其资本所要实现的基本职能不同,而法定资本制在保证资本债务担保功能的实现上仍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1.
我国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建立在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规定的基础之上。在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作出重大调整的情况下,我国刑法却并未对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作出相应的调整。这就使得当前我国刑法中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的设定既不符合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趋势,也无法实现惩罚破坏公司资本制度犯罪、规范经济秩序、保护交易安全的立法目的。因此,应当改变我国现有的以保护国家对经济秩序的管理制度为先导的立法理念,在以尊重经济自由、公司意思自治和维护商业交易中诚实信用原则为立法理念的指导下重构我国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  相似文献   

12.
论公司资本制度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资本是公司的信用。但现实生活中 ,公司资本犯罪却屡禁不止。本文从其特有的社会危害性入手 ,探讨了公司资本制度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及基本原则 ;并借鉴国外立法例 ,反思了相关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3.
王坤 《政法论坛》2012,(3):120-127
国内学界长期以资本信用及资产信用为范畴,对公司信用进行探讨。这种仅仅从狭义角度界定公司信用的分析框架存在很大局限,限制了研究者的视野。实际上,公司信用是一种综合性的现象,与多种因素相关。当代企业理论表明,公司本身是制约机会主义的制度性工具,公司信用在某种程度上是公司法规范效应的体现,主要依赖于公司治理中法律管制与自治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4.
公司承包经营在性质上属于狭义的委任经营,其中的权利义务安排对经营者人力资本与企业资本的合作具有独特的价值。公司承包经营并不影响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机制目的的实现。作为一种特殊经营方式,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在现有公司法律框架下有广阔的存在空间,并且无损于他人利益,其效力应得到法律的认可。法律应对合同主体、适用范围以及承包费的支付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为当事人的公司承包活动提供明确指引。  相似文献   

15.
银行的资本特征决定了资本利益相关者的存在.因此,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不仅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还要关注债权人、外部市场、监管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银行资本结构的特殊性、资本与资产风险的匹配、严格的资本监管和多重的资本约束关系等对银行公司治理机制产生重要影响.建立健全的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应以内部治理机制为核心,既要加强董事会和经营层的决策和监督机制,更要重视完善内部风险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并要使资本监管在银行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6.
冯晓奕 《中国律师》2013,(10):68-70
一般认为,现代企业的核心是资本企业,而资本信用是资本企业的灵魂。为确保与维护公司的资本信用.大陆法系公司法规定了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的三项原则。其中,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资本应具有确定性,其设立时应在章程中对公司资本作出合法并明确的规定,由股东全部实际认购或认缴;资本维持原则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应保持其实际拥有的财产始终处于一定水平之上。其实质是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一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其有利于维护交易关系的稳定,从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资本维持原则在资本三原则中处于核心地位。本文主要对实践中非货币出资影响拟上市公司资本信用的情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
公司资本是指股东、投资人的出资。在公司设立阶段,公司资本的形成过程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步骤,是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然而,在公司设立运营中往往存在出资不足、虚假出资、验资不实以及抽逃出资等出资瑕疵现象,违反公司资本制度的同时也侵害了相关主体的正当权益,引发了公司资本诉讼。鉴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基本情形可以归为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类,本文拟从这两个方面浅议我国资本诉讼制度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关于现行公司资本制度 ,有观点认为现行公司资本制度来自商事惯例 ,因而具有合理性。本文通过对中国商业贷款实践的研究 ,证明商业债权人并不需要现行公司资本制度的保护 ,现行公司资本制度更谈不上是所谓的商业惯例 ,因而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所具有的强制性特征并无合理依据。  相似文献   

19.
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有关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被认为对公司法上的资本三原则产生了重大冲击,并由此产生对股东的出资责任、公司的责任财产范围等问题的激烈争论。笔者认为,公司资本制度从行政管制、股东权利义务、债权人保护的三个不同维度观察,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系行政机关对公司资本的行政管制的放松,而未改变股东的民事责任,认缴制仅系放宽了股东缴纳出资的时间,并未免除其出资责任。注册资本的行政管制、行政审核虽有重大变革,但股东以其出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一公司法的基本财产责任基石并未改变。故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并未对公司及股东的财产责任造成根本上的冲击。  相似文献   

20.
张雨 《中国律师》2004,(8):81-82
我国公司法目前实行的是较为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强调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原则,虽对公司的增减资行为作出了相应规定,但在公司的实际运营过程中,出资不实、抽逃了资、违法减资等各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公司立法显得相对滞后。这对我国经济安全快速发展十分不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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